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首要条件,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主要是政治、军事等传统安全问题。冷战结束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生态、能源、海洋等问题日益凸显,在人类活动的一些新空间,如网络、深海、极地、外层空间等领域也出现一些安全问题,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国家安全立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重要领域,如生物、电磁、太空、极地、深海、海外军事行动以及维护我国海外利益安全等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一些安全领域,如国土、信息、核等领域,缺乏支架性法律,立法位阶偏低,约束力不足;一些法律法规陈旧过时、操作性不强,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一些法律法规相互之间不相衔接、配套法规制度不健全等。按照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发展战略,到2020年基本形成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和依据,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十分必要、十分紧迫。
二要及时制定一批支架性法律。如国土安全领域的海洋基本法,社会安全领域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信息安全领域的网络安全法,核安全领域的核安全法,等等,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基本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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