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演讲的题目是现代民法典的哲学基础。我认为一部宏大的民法典应当以特定时代的哲学思想作为重要的理论基础,正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以自由主义、理性主义和科学注意作为理论基础一样,也要以当代的哲学思想作为重要的理论基石。下面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哲学理论的历史嬗变及其对民法典编纂的影响
此外,作为《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理论支撑的自由主义、理性主义、科学主义等哲学思想在上百年的历史演进中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一,以个人为核心的自由主义已向“联合的自由主义”演进;第二,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已呈现出相融合的趋势;第三,科学主义理论日趋完善,包涵着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技术三个层面的内容。
二、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思想是现代民法典的理论根基
三、现代民法典的立法实践
自由主义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重要的理论基石。从二十世纪中叶关于自由主义哲学观,已由以个人为核心的绝对自由主义转向以集体为中心的联合自由主义。这必然要求我们在民法典立法中在充分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同时要求其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在民法典立法中,应从理性哲学角度来论证民法制度的合理性。哲学上的理性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强调的是手段,主要表现为法的技术与法的规范;而价值理性则强调的是目的,主要表现为法的内在精神。只有将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相结合,法的精神和法的规范才能共铸一部充满活力的法典。
现代科学主义也是现代民法典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要求我们:第一,要树立科学精神。“实事求是”是科学精神的核心,“开拓进取”是科学精神的活力。民法典的制定既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又要敢于创新。第二,要掌握科学方法,运用科学技术。例如掌握和运用逻辑、类型化、提取公因式、系统化、体系化等科学方法和技术,使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实现结构合理缜密,内容协调统一的科学效果。
法价值哲学是现代民法典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石,只有将秩序、正义、公平及效益作为价值取向,才能使我国的民法典成为一部真正的良法。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应以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哲学思想为理论根基,以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哲学、理性哲学、现代自由主义、科学主义和法价值哲学为哲学基础,并用正确的法哲学思想来贯穿、指导整个民法典编纂活动。只有确立正确的法哲学立法思想,才能制定一部体现时代特征的现代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