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话我们很熟悉,也确实挺有道理。
但道德还有别的部分,比如私人道德,它的主要内容不是规定人们的社会义务,而是设定人生理想:哪些实践是有价值的,应树立何种人生抱负,该如何修身养性,等等等等。
综上,和法律类似的道德主要是社会道德。
但在社会道德中,也可以分出基础部分和理想部分。前者设定一些基本义务,每个人都能够且应该做到,做到了不值得赞扬,做不到会被狠狠谴责;后者指向超出基本义务的高尚行为,比如慈爱、宽容、勇敢等等,做不到不会被谴责,做到了则值得钦佩,甚至够得上大德圣贤。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话的基本意思是,法律在内容上和社会道德的基础部分大范围重合,最基本的道德义务一般会在法律体系中有所体现,例如“禁止杀人”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也因此,遵纪守法在道德上就是普普通通的表现,不值得赞扬。
可能会有人找茬说,历史上出现过许许多多邪恶的法律体系,它们不仅不是道德的底线,反而严重违背道德,因此“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一说法在经验层面站不住脚。
也许会有理论家站出来回应说,邪恶的法律不是法律,因此这种质疑事实上不成立。但其实没必要走那么远。即便不预设一种极具争议的法律概念,我们也可以对基于存在邪恶的法律体系这一事实提出的反驳作出有效回应:这种反驳有那么一点道理,但也实在没有太大意思,更像是典型的分析哲学家式不分语境胡乱解读后的抬杠。
因为当我们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时,显然不是在提出一个全称肯定命题,我们想表达的意思很简单也很清楚:常见的、合格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总之,在主张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时,我们无意提出一个显然站不住脚的命题:历史上存在过的乃至可能存在的一切法律都是道德的底线。
另外,即便是基本合格的法律体系,我们也常常对它提出道德批判。这一现象似乎也构成对“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的反驳:如果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我们又怎么还会对它进行道德批判?
这种质疑也是抬杠式的。
当我们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时,我们显然不是在主张,任何底线道德都已被完美地纳入了法律体系之中。
另外,我们也不否认道德观念的多样性。被吸收进法律体系的只是特定社会中主流道德的基础部分,而除了主流道德,还存在其他道德观念。
最后,主流道德本身也不是僵死的,它完全可以是一个不断进行着自我批判和革新的观念体系。(因此,“实在道德”和“批判性道德”这一非常有用的概念区分在经验中很难找到完美的对应物。)
法律体系应该把最基本的道德义务纳入进来,不能放任那些伤天害理的行为发生;
法律体系只应把最基本的道德义务纳入进来,不要把手伸得太长,用法律逼迫人们做圣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