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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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财产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夫妻法定财产制是法律直接就夫妻财产关系有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分别财产制度和夫妻共有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度即夫妻所得财产分别归夫妻个人所有、个人管理,同时也不排斥双方对其中部分或全部分财产共同管理,或者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以约定形式由另一方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对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由夫妻双方对该财产共同管理的法律制度。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质要求,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其次,“是所得的财产”,其实质内容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权,包括实际占有的所有权和非实际占有的所有权,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已经取得某财产的所有权,并未实际占有该财产,该财产仍然是夫妻所得的财产。但是,对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实际占有,而没有取得财产权的财产,无论合法与不合法,都不属于夫妻所得的财产,比如借用他人的财产和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

第四,夫妻所得财产的范围,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该有以下几方面:

(一)工资、奖金,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奖金性收入,纳入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特有财产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财产的法律保护

夫妻特有财产制是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的,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相互依存的一种财产制度。夫妻特有财产指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所得某些财产,由夫或妻一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以及就该特有财产的效力等形成的法律制度,分法定特有,和约定特有。法定特有财产,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属于夫妻个人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约定特有,指的是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确认的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夫妻特有财产制,包含以下内容: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供夫或妻一方个人生活专门使用的,具有明显的个人性质的生活用品,这些个人专用品一旦脱离专用人,往往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如衣服、首饰、鞋帽等。在审判实践中,对一般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归个人的原则一直适用。在本法修改过程中,有专家提出价值较大的个人专用品作为个人财产不合理,应作为共同财产,但是条文对“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没有把“价值较大”的排除在外,因此,对个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即使价值较大,仍应认定为个人特有财产。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应该从严掌握,对于不是用于个人生活,而是用于价值收藏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就不能仅仅因为财产本身的男、女款式而认定为特有财产,如女方收藏的大量女式钻戒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这个灵活规定,是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特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特有财产的情况,它可以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存在之间总会有距离的不足。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充分体现

我国新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一,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从条文规定看,约定的主体应该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法律之所以要确立和提高约定制的地位,目的之一是要尊重个人处理财产的自主权,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明确夫妻财产归属,减少纠纷,所以,约定夫妻财产可以在结婚前,即有婚姻约定的男女,也可以是结婚后的夫妻,只要在处理财产时该约定主体中的“男女”是合法夫妻,他们的约定就应该承认其法律效力。

第三,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法律条文规定的约定财产范围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包括法定特有财产,即凡属夫妻个人所有和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可成为夫妻财产约定中的财产,但是不得约定夫妻以外的人的财产,如夫妻与父母子女共同生活,在约定时将父母子女的财产约定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所有,该协议条款应属无效。

第四,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法律明文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发生争议时难以认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约定应该用书面形式。对于当事人用口头方式约定夫妻财产,内容明确,且双方表示无异议的,仍应认定有效。本条规定的是“应当”而没有用“必须”,因为规定书面形式的主要目的也是避免争议,既然当事人对口头约定内容无争议,就完全可以补充书写下来,实际上随时都可转为书面,因此,对无争议的口头约定应予认定。

第五,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根据本条文第一款规定,

(1)夫妻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为全部归共同所有或归各自所有,亦可以约定其中的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3)约定内容必须明确,明确具体财产归属,明确财产项目、明确财产处所等。

第六,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它包括二方面,

一方面是对内效力,指约定对当事人夫妻自己的效力,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旦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如果确实需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方式。

夫妻约定财产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地说,属于合同行为,该约定发生法律效力仍然必须符合合同成立、生效必须要件,具体包括

(1)约定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4)附条件的约定,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不得恶意促使条件成就或恶意阻止条件成就。附期限的约定,应在期限届至时生效,期限届满后失效;

(5)婚前订立的约定应在婚姻缔结时才生效,虽订立约定,但未缔结婚姻或婚姻被宣布无效和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都没得到法律的认可,该约定无效。和其他合同一样,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对当事人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夫妻财产约定从订立起就无效。

新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已经碰到的一些问题:

(3)对夫妻财产约定中“约定不明”的理解,这个问题在现实中比较复杂。根据该条文的立法精神,约定不明应包括约定的具体财产项目不明,具体财产指向不明,约定部分财产归个人或归共同所有的,哪部分财产及其财产权益归属不明等等,都可以导致处理约定时视为约定不明。如某夫妻在结婚时约定房屋属一方所有,却不写明房屋坐落房权证号,如果约定为所有人一方不能证明该约定内容没有歧义,则应该认定为未约定具体财产指向,认定为约定不明。即夫妻财产约定无论是财产权益归属不明,还是财产具体指向不明,都应该认定为约定不明。

(4)约定的夫妻一方债务,第三人对夫妻约定不知情,而约定对外没有效力时,夫妻离婚,第三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问题,这主要涉及程序法的问题,即离婚案是否有第三人有人主张离婚案应允许第三人参加诉讼,有人则认为,离婚是夫妻双方的私事、涉及有许多隐私,允许第三人界入,并不利于纠纷解决。本文主张第三人行使自己的债权应另案诉讼为妥,当债权人得知离婚诉讼,可另行起诉。因为该债务的承担,可能是离婚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担,最好是中止离婚案审理,待债务案件审结后再审理,如债务案判定由夫妻共同还债,或者非债务人一方偿还,则受损一方可在离婚诉讼中行使请求赔偿权,法院可合并处理,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夫妻离婚生效后才得知,则可以已离婚的双方为共同被告继续追偿。

在夫妻财产制度中,法定财产制度,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从形式上构成了比较完整和合理的夫妻财产制度,他们相辅相存,又互为补充。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夫妻财产,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有合法约定的就应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才考虑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处理,在法定财产中,首先又应该确认夫妻特有财产,再确定夫妻共有财产,即在审判实践中,应该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依法定,而法定中又要先考虑特定。

THE END
1.什么是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或约定分别所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清茶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OoaB7ha5yeR.html
2.薛宁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她权益”增加几多149期主讲今后,无论婚后夫妻双方采用何种夫妻财产制,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养老育幼、对另一方工作协助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请求。这是赋权性规定,是国家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进一步强调和保护。这有利于保护“她权益”,还有利于转变家庭内部传统性别分工,倡导夫妻共担家务劳动。http://wenhui.whb.cn/zhuzhan/jtxw/20201022/375889.html
3.浅谈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一、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就是指法律直接规定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的夫妻法定财产制采取的是共同财产制中的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为夫妻共同共有,约定除外。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登记结婚开始到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为止,在此期间,无论是夫妻一方所得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所得的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9/03/id/351622.shtml
4.理性自主的婚姻财产关系助建和谐婚家生活信心——民法典夫妻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构建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婚姻保护、意思自治、外部交易安全和社会均衡的价值理念上,建立了夫妻婚后所得推定共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与优先适用“夫妻财产协议”的复合财产制。 立法理念: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将婚后所得推定共同共有的理论基础是夫妻协力、婚姻合伙和婚姻命运共同体。“婚姻是夫妻生活的https://www.shantou.gov.cn/sfj/qwpfzt/qwpfzt/yasfdxpfalk/content/post_1902648.html
5.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a对b错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 a对 b错 2023-05-11 政策或婚姻知识咨询 法律主观: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2063715490929327747.html
6.俞瑾:论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国际经济法网按照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和道德观念,男女双方一旦结婚,双方所得财产就应当合二为一,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用以维持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履行养老育幼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现行《婚姻法》基于传统和道德的考量,也基于保护为家庭事务牺牲较多的一方(通常为妻方)的家庭地位和权益,将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定为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https://ielaw.uibe.edu.cn/lfjy/80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