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专科宪法学小抄

宪法原则具体内容有不同的表述,但就其基本价值而言存在着一定的共性。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电大专科宪法学小抄,希望大家喜欢!

电大专科宪法学小抄

1.宪法: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2.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3.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现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5.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

6.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7.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8.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

调共同制定的宪法。

9.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

10.宪法解释:是指(由权威机关)对宪法规范的内涵进行阐述和说明,为宪法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证。

11.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本质,简称“国体”,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它决定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组织和管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依据。

12.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多组成的政治联盟。

1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派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它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在我国有重大影响的政治性组织。

14.政党制度:由政党参与政治的全部内容所构成,市有关政党的组织与活动、政党的政治地位、不同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等法律和惯例的总和。

15.一党制:所谓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惟一合法政党的制度。

16.两党制:所谓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获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17.多党制:所谓多党制,就是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18.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

19.君主立宪制:又称为有限君主制,是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依据宪法名义上掌握国家权力或实际上掌握有限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20.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21.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极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

2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对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3.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与行使,划分选区,

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

系等等。

24.选举法:是指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法律规范总称。

25.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26.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

27.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对国家机构体系进行纵向权力配置并规范其运用的国家形式。

28.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29.复合制:是指有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

30.地方制度: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

31.特别行政区:是在我国的领土范围内,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32.经济制度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即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整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劳动产品的分配形成三个方面的内容。

33.私营经济:是指以雇工经营为特征、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形式。

34.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35.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权利或愿望。

36.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

37.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

38.国家机构:指的是国家的统治者为实现统治职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全部国家机关的总和。

3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4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4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42.地方国家机关:是指按照行政区划所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总称。

二:简答题(补充复习指导中没有的)

1.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怎么理解答: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离的辩证统一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本来是一致的。“在氏族制度内部,权利和义务之间还没有任何差别。”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出现,在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存在着根本不同的意志和利益,从而导致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即剥削阶级享有权利,被剥削阶级承担繁重的义务。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为答:(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平等,即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予以保护。而对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予以追

究和制裁。(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如何理解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关系答:坚持党的领导同改善党的领导关系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如果不改善党的领导,就难以坚持党的领导。(1)要改善党的领导,首先就是要加强党的制度的建设。(2)改善党的领导,要实行党政职能分开,革除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弊端。(3)改善党的领导,还必须要改进党的作风;(4)改善党的领导,还必须解决好党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

4.现行宪法强化全国人大会职权的具体表现是什么答:第一,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第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根据国务院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等等。:::星魂社区::

5.简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任期答: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都为5年。其职权是:1.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同级人大会不1.适当的决定2.地方性法规制定权3.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4.人事任免权5.监督权6.其他职权电

6.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特点是什么答: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2.坚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的。3.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4.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力保障.

7.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表现为答:(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统一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实行了民族平等,使少数民族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从法律上给予了保障。(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逐步消除民族间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衡,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各民族可以共同合作,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给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和照顾。

8.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答: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

三:论述题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主要特征,即与一般法律的根本区别答:(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的内容是确认社会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或基本原则(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根本法”、“最高法”、“母法”。而普通法律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是“基本法”、“普通法”、“子法”。(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与普通法律比较起来,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一般法律修改则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30民以上的代表,均可提出议案,并只需给全国人大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

1.宪法的作用有那些内容

答:宪法在国家生活中有很重要的作用。一、宪法对于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宪法的首要功能在于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1)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确认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地位。(2)它要根据本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确立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和运行机制。二、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是宪法的主要功能。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种保障主要通过普通法律来实现。三、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1)宪法保证国家的立法权按宪政的要求运行;(2)宪法为法制的完备奠定了基础。3.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8.试论述宪法规范的特点答: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这一特点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决定的。宪法的一切规范都是最高的法律规范。第二,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宪法规范的包容性,是指宪法内容的范围十分广泛,而且它容纳了执政者以外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这是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其概括性特点是与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原则性特点相联系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既然内容广泛,具有包容性的特点,而更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因而简明扼要,具有概括性。第三,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1)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违宪行为规定了追究责任以至罢免的权力。(3)实行违宪立法审查制度。维护宪法除需依靠法律手段外,更需依赖从政者政治道德观念和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

9.试述我国宪法为什么把国家性质规定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答: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的国情。历史和现实均已证明,只有人民民主专政才适合我国国情,我们必须牢记这一点。2)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了我国当前的阶级状况、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我国1982年宪法确定我国的政权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并不是简单恢复1954年宪法的提法,因为:首先,从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来看,首先是工人阶级壮大了,他们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其次,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所担负的任务来看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最后,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更直接地体现人民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能更明白、更确切地表明我国的政权性质,以防止被人误解和歪曲。

10.试述我国为什么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答:第一,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我国从公元前221年起,两千多年来,虽然有分有合,但“统”是主流,中国基本上是统一的一单一制国家。在历史士从秦汉时期开始中国就建立了君主专制政体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唐、宋、元、明、清一直延续并不断巩固,直至辛亥革命。中华民国时期仍然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第二,从民族关系发展因素来看,长期统一的中国,在历史土虽有汉族统治者压迫少数民族人民,少数民族统治者压迫汉族人民。但同样也有各族人民相互交流、友好、融合的一面。无论是相互压迫还是相互友好,中国国内各民族并没有分离过。第三,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第四,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来看,建立一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一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第五,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们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一单一制国家。

11.试述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答:第一,享受权利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它在我国宪法和所有的法律中,是作为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出现的。它包括全体人民和那些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即全体公民都是我国法律制度中权利的主体。在我国,人民占我国公民的绝人多数,他们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只是极少数,而且他们依一定的法律程序,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仍享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一部分公民权第二,现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范围很广泛。如前所述,我国公民享有权利自由的范围涉及到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权利集中规定在我国宪法第二章中。此外,宪法“总纲”和“国家机构”一章中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等等。今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加强和健全,随着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公民享有的权利主目由将愈来愈广泛。

1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答: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其优越性表现在:(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统一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都是遵守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些都属于统一性和原则性。同时,少数民族地区在民族传统、生活习惯、发展水平等方面和汉族地区有很大差异,这就是特殊性和灵活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将两者有机地统一了起来,可以充分照顾到民族特点。(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

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实行了民族平等,使少数民族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从法律上给予了保障。(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逐步消除民族间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衡,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各民族可以共同合作,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给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和照顾。

1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答: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其优越性表现在:(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统一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都是遵守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些都属于统一性和原则性。同时,少数民族地区在民族传统、生活习惯、发展水平等方面和汉族地区有很大差异,这就是特殊性和灵活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将两者有机地统一了起来,可以充分照顾到民族特点(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实行了民族平等,使少数民族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从法律上给予了保障(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逐步消除民族间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衡,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各民族可以共同合作,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给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和照顾。

15.我国宪法对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和继承权有何规定,如何理解答: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2条将《宪法》的原第13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重大变化。用“财产权”代替“财产所有权”,表明公民财产权利的范围大大增加了,这里的财产权利不仅包括了所有权,而且还包括了与所有权相联系的其他权利,如各种财产租赁、承包等用益物权和抵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以及各种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指私有财产权利不受侵害、干涉、触犯、侵入。不受侵犯既包括不受他人的侵犯,更重要的是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即便确实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或征用个人的财产,也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并给予补偿。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17.国务院的性质、任期、组成、职权有哪些内容答:现行《宪法》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即为5年。任期届满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组成新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由,副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的职权有:(1)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2)行政措施的规定权。国务院在行政管理中认为需要的时候,或者为了执行法律和执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有权采取各种具体办法和实施手段;(3)提出议案权;(4)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5)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及对外事务的管理权;(6)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18.的性质、任期和职权有哪些内容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职权: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后.由予以颁布施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效令、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等。2.任免权。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国务院、副、国务委员、各、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宣布其任职或免职。3.外交权。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4.荣典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19.现行宪法强化全国人大会职权的具体表现是什么答:第一,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第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根据国务院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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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共四卷)含答案华图教育C. 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 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12. 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https://www.huatu.com/a/wflwd/sikao/2007/0131/6456.html
2.法律包含宪法吗律师普法法律包含宪法吗 2020-03-152,442 普法内容 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包含宪法的,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即普通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不包含宪法。https://www.110ask.com/tuwen/14019302385590564972.html
3.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中的先后顺序二、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中的先后顺序 就狭义的法律解释而言,其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文义解释、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合宪性解释等)、社会学解释。就此三类法律解释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原则上,狭义的法律解释应当从三个方面人手展开,即从确定文义可能包括的范围、探求立法目的、社会效果等考量。而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2334
4.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一、法的渊源:(法律渊源) 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又称“法的形式”。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8种) 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5::论宪法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关系摘要宪法作为根本法, 它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制定的, 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等其他法律形式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特性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形式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法律依据, " 合宪性" 是宪法时其他一切法律形式的正当性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形式体系中, 宪法是居http://iolaw.cssn.cn/zxzp/200807/t20080717_4601225.shtml
6.滕祥志:公法视域的涉税“举报首先,行政机关作为义务的来源分为三种:法律规定、先前的行为、合同的约定。但“法律”是作广义宽泛的理解还是作狭义的理解?广义上,法律既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狭义上,法律只能是宪法和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他法律文本。判定行政机关的作为义务来源只能是立法机关的制定法。因为,我国国家权力可以http://www.naes.org.cn/cj_zwz/xsyj/czjjzlyj/ssyjs/201303/t20130318_4276974.shtml
7.法规竞合论争分析与概念重构“法律”,就其形式而言,是指法的渊源(sourcesoflaw),即拥有立法权的国家 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在我国,“法律”包括宪法、 法律(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形式。“法条”即法律条文, 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单位,例如新《刑法》包括452个条文。“法规”不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081.html
8.狭义的法的效力包括法律狭义的法的效力包括法律 狭义的法的效力包括法律( )。 A. 对什么人有效 B. 在什么地方有效 C. 在什么时间有效 D. 对哪些事情有效 正确答案:A,B,C,D 我国宪法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其内容包括保障妇女的权利、照顾残疾公民外,还有下列选项中的哪些? A. 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 B.http://www.sulaixue.com/kaoyan/fd/49718.html
9.2025届研究生498法硕综合(非法学)宪法学黄金考点汇编.pdf标题2025届研究生498法硕综合非法学宪法学黄金考点汇编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国家的最基本单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主要特征包括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宪法的基本原理是宪法的特征之一,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宏观规范和调整,定义国家结构权力分配等方面的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0809/7011062133006142.shtm
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包括()A.省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包括( )A.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B.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D.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https://www.koolearn.com/shiti/dx-st-6487.html
11.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A宪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 C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小额打赏 https://www.examk.com/p/3864420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