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副调研员(ViceConsultant)是公务员中的一种非领导职务,在行政(职务)级别上相当于副县(处)级;副调研员是一个副处级的职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市局公务员登记工作会议结束以后,局党组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传阅了文件并做了具体批示,要求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工作标准,统一操作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这次登记工作,为今后“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做法
(一)以会代训、专人负责
(二)严格登记程序
1、登记审查。按照登记范围、对象和条件要求,查阅拟登记人员人事档案,以是否办理了公务员过渡、录用、调任手续为依据,确认登记对象、暂缓登记对象,报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与局里2名离岗创业的同志及时取得了联系,耐心细致地进行政策解释,2名同志均表示按时回单位上班。
3、登记复查。
在《公务员登记表》登记完毕后,由负责登记复查的同志再结合人事档案和干部名册进行复查,
三、工作经验
(一)吃透精神
公务员登记工作是一项推进公务员法实施的工作,也是关乎每个同志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在实务操作开展前,我们注重学习文件精神,把握每个登记工作的注意事项,对局里个别同志的实际问题提前拿到桌面研究,报局党组审批确定,统一政策口径。
(二)专人负责
在科室人员较少的情况下,科里安排1名同志具体负责此
项工作,并从机关科室抽调1名同志协助工作。2人进行明确分工,避免工作中出现漏洞。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行政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67号)和我局《关于印发<*县人事局开展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20*]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是在*年2月经县劳动人事局分设而组建,编委办公室挂靠我局,现有在职在编人员27人,男性20人,女性7人,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股、工资福利与离退休股、考试培训中心、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和机构编制管理股。
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订的人事政策、法规;对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
二、活动开展情况
2、具体作法。我局在严格要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剖析,做到“三抓三促”,实现了预期目标。
一是狠抓组织领导,促思想认识不断提高。自收到竹政办发[20*]67号文件后,便及时召开全局干部会组织了学习,组建了局开展“两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局长朱仕福同志为组长,局党组书记朱其国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王天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工会主席、办公室负责人周贝安同志、办公室副主任王晓勇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制订印发了《竹山县人事局开展政府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实施方案》(竹人[20*]22号),于5月中旬召开了动员大会,再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而形成了抓领导,领导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为开展好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活动以来,我会按照星办字[201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扎扎实实开展了第一阶段的各项活动,现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相继召开会议,层层贯彻到位
2月27日全县召开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大会后,2月28日上午召开了县残联理事长办公会,及时传达了县动员大会的精神,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
2月28日下午,县残联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县残联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由支部书记、理事长主持。会议传达了县委《县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部署安排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会议要求机关全体干部严格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县残联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
二、活动内容丰富,逐项稳步推进
1、制定实施方案。县残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的实施方案》(星残联〔2012〕4号文件,成立了成立县残联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
2、开展理论学习。我会按照县《实施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利用二·五学习制平台,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等重要精神以及《廉政准则》、《公务员法》、《问责规定》、赣发〔2011〕17号、九字〔2012〕4号、《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学习等文件,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增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广泛宣传发动。我会在在县残联办公楼门前跨街悬挂标语,营造宣传氛围。
【关键词】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可行性;探索
一、新疆实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位聘任制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的职位以聘任合同的方式建立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它的核心是依据合同对公务员进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员,职位聘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形式是聘任制。
(一)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特点
与传统的委任制和考任制相比较,公务员职位聘任制是一种非常灵活的用人方式。它在人才管理中引入了契约化管理模式,打破了公务员的职务常任制,有力地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实施不但可以精简人员,降低成本,还可以满足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二)政府雇员制的实施证明新疆需要开放型的用人制度
面对社会的需求,在公务员制度缺乏弹性和不能大量引入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弊端还不能马上克服的情况下,作为一种崭新的、灵活的用人机制,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和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施政府雇员制是解决人才需求问题的有效途径。
政府雇员制的实施是用人观念和机制上的创新与突破,它借鉴企业用人的制度和做法,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和契约式的合同雇用,开辟了一条将优秀人才引入政府管理的新的渠道,解决了公务员制度缺乏灵活性和新陈代谢机制不畅等问题,成为现行公务员制度的有益补充,促使新疆整个人事行政制度不断走向健全和完善。政府雇员制的实施不仅为政府的提供了人才保障,还为园区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新疆需要构建开放型的用人机制,而政府雇员制是当时的最佳选择。但在实行中暴露出许多的问题,如:政府雇员角色定位难、制度实施缺乏法律依据、制度实施稳定性差等问题。而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可以解决政府雇员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和矛盾。
目前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对政府雇员制的实施处于停滞状态,所以建议高新区实施公务员聘任制,同时还建议正在实施雇员制的开发区从政府雇员制过渡到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实施。
二、新疆实行公务职位聘任制的探索
(一)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首先任何制度的实施都有赖于一个好的运行环境作支撑。新疆实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需要制度环境的完善。
1.建立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规定为政府雇员的实施提供了法的依据,但这远远不够,《公务员法》只对职位聘任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制度设计框架,还无法完全起到指导和严格规范制度实施的作用。因此,我们还需要建立适应地方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政府雇员制在新疆实施了一年多了,在政府雇员制向职位聘任制的过渡问题上以及如何实施职位聘任制的问题上,我们还需要系统研究制定适应我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一方面用于指导制度的具体实施,另一方面用于规范制度实施的具体每个环节。
2.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使流通渠道更加畅通
人才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个重要的要素市场,是人事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的窗口和前沿阵地,人才市场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人事人才服务水平。只有建立公平有序的人才市场才能保证用人单位能够通过适当的方法选择所需的人才,这是保证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的第一步。
第一,完善人才市场的政策法规。
第二,建立统一的人才大市场。
人才市场的统一,是指市场机制能够在一个较大区域内畅通无阻地运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成熟市场的主要特征之一。
目前新疆人才市场存在市级,区级甚至小范围的人才市场,由于在信息、资源、利益上不能实现共享,使人才资源配置的效率只能局限于区域市场,无法在全新疆的人才市场实现。因此,必须进一步消除各种体制,打破人才市场条块分割的局面,让人才市场与商品市场及各类要素市场相衔接,形成统一的人才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为人才的流动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选择环境。
第三,加快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
办好新疆人事人才网和乌鲁木齐市人事人才网站,开设网上人才市场,推进人才市场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建立专业化的人才信息库,重点高层次人才库、高技能人才库、各行业拔尖人才库、建立人才信息定期制度,及时反映人才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同时还要及时的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新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实施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公务员法》对聘任制单列一章并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大创新,也是对我国近几年来实行聘任制的经验总结和完善。但是如何践行并完善这一制度,仍然需要我们不懈地努力。自《公务员法》颁布至今,全国各地已陆续有关于实施聘任制公务员的报道,聘任制公务员已处于探索试行阶段,目前对于聘任制的实施我们还不可能发现其中暴露的每一个问题,我们只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未雨绸缪,为避免整个制度在实施中变形走样,以最大可能地强化其正面的效果。
1.建立系统的用人计划
要建立系统的用人计划,首先就要对聘任制公务员的需求量进行分析。一个组织中未来人员的需求量基本上取决于组织的计划,组织结构的规模与复杂程度,以及组织的扩充计划和人员的流动率。通过对以上的变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来确定聘任制公务员需求,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这个数量的准确性受到前期工作的准确性以及后期不可预知的变化的影响。所以这个需求量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但通过科学的预测后得出的需求量是具有可考性的。在确定了实际的人员需求量后,再根据实际的编制情况来建立相应的招聘计划。
通过建立系统的招聘计划一方面可以提高制度实施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让聘任制公务员清楚的看到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2.协调好聘任制公务员与公务员的关系
在正确定位聘任制公务员的同时,一定要协调好聘任制公务员与公务员两者间的关系。因为一种新规则的出现,必然会对传统的规则产生影响。如果协调不好,不但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反而会使两套体制产生冲突。因此,协调沟通好两个制度的关系,对于减少制度成本和制度间的冲突是很有必要的。对此,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3.重视聘任制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
由于聘任制公务员任期有限的原因,我们在实践中有可能忽视了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岗前培训,使其尽快了解政府机关的工作性质、运行特点、基本程序、很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接下来重点是思想道德培训,塑造和强化聘任制公务员的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提高其解决问题的技能、沟通技能和团队合作技能等,这也是最重要的。
4.加强聘任制公务员的绩效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作用如何,聘任制公务员能否起到真正作用,从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绩效管理工作。客观有效的考核就能使聘任制公务员发挥更大的作用,相反如果考核工作没做好,会削弱聘任制公务员制的作用。目前的聘任制公务员还没有通过考核晋升的通道,因此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主要是围绕合同进行,以合同目标为基础,着重能力的考核。并通过考核结果,确定合同规定的奖惩。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有利于激发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5.强化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管理
合理有吸引力的薪酬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发聘任制公务员的积极性,促使其努力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效益。
目前高新区和开发区推行的政府雇员制对雇员的待遇方面并不是实行高薪策略,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区的区情,但这样的待遇对高端人才还缺乏一定的吸引力,即便招到了合适的人才目前的待遇水平也无法给他们带来相对的稳定性。聘任制公务员和雇员一样都存在极高的职业风险,所以在向职位聘任制过渡的过程中,在薪酬方面应参考人才的市场价格的实际情况,并在此基础之上追加一些相应的福利。
6.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解除人才流动中的后顾之忧
对聘任制公务员的保障机制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的,一是聘用期间的保障,主要是收入问题和权益保障问题。二是聘用期满后的保障,主要是退路问题。前者在《公务员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地方还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后者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聘用期限结束后,聘任制公务员有可能成为“社会人”,政府不负责其出路。这势必会给聘任制公务员带来后顾之忧,例如聘用期限比较短,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和解聘后的就业政策都会对聘任制公务员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一些后期保障配套措施,所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扩大保障内容,免除聘任制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其才能。
参考文献
[1]张士宽,陈美霞,崔茹.浅析公务员职位聘任制[J].政法论坛,2006,1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各部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三、任务内容
四、方法措施
(一)完善制度,突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注重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依法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各单位每年法律知识讲座要保证3次,争取每个季度1次。
(二)坚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各单位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统一印制笔记本,把专题讲座与法律知识的自我学习相结合,保证完成规定的学时任务。领导干部每年的学法笔记不少于5千字,其它工作人员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3千字。
(三)充分利用单位局域网和即将开通的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办好法律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教育形式,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
(五)积极做好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安排,积极组织好普法知识竞赛和普法考试等活动。厅机关要将“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中。厅直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将“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的情况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之中。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逐步推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末位待岗学法或调离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六)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优评比活动。按照全省在“法律进机关”活动期间,开展评选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建立10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双百”工程要求,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七)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试考核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五、实施步骤
我厅的“法律进机关”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年5月至6月)。
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法律进机关”的工作底数。二是研究制定规划。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法律进机关”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明确工作重点,进行任务分解。三是培训骨干,落实组织、宣传和发动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至2009年6月)。
重点工作:一是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法律进机关”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厅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积极组织参加省委法治办组织的评比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机关”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摆上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各自优势,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体推进落实工作。各单位的“法律进机关”活动,要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教员、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有档案,确保学法、用法和效果。
(二)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制定“法律进机关”活动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责任,分工把口。从2007年起,省水利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厅机关党委负责;水利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厅水政水资源处负责。厅直各单位也要相应归口负责。
(四)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各单位要对开展“法律进机关”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和推广“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典型,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六)各单位要将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水利厅机关党委。
七、领导机构
省水利厅成立“法律进机关”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各级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制度,突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以及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合格证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注重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
(二)各级党校、市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培训列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培训学习中所占的比重。采用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演讲会、报告会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进行学习。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每年法律知识讲座保证3次,争取每季度1次。
(三)坚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各级机关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统一印制学习笔记,把专题讲座与法律知识的自我学习相结合,保证完成规定的学法任务。领导干部每年的学法笔记不少于5千字,其他工作人员每年学笔记不少于3千字。
(四)充分利用机关内外部网络、社会和行业部门的网络平台,办好法律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教育形式,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
(五)注重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法律进机关”活动中的作用,合理设置法制教育学习专题,最大限度的发挥讲师团作用,不断探索完善激励机制,确保普法讲师团队伍的稳定。
(六)注重机关法制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好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文化的创新。
(八)开展好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一次全市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把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的情况列入机关年度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要将成绩在本单位公示。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逐步推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末位待岗学法或调离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九)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优评比活动。“法律进机关”活动期间,全市层层都要开展评选“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建立“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工程,各级机关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十)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试考核制,强化对各级机关行政执法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全市的“法律进机关”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年9月至20*年12月)。
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法律进机关”的工作底数。二是研究制定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法律进机关”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明确工作重点,进行任务分解。三是抓好试点,培训骨干,落实组织,宣传和发动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年1月至2009年6月)。
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法律进机关”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坚决的措施和富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评比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机关”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各自优势,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体推进落实工作。“法律进机关”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教员、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有档案,确保学法用法效果。
(二)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本级规划的制定工作。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国家、省、市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机关”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责任,分工把口。从20*年起,市直各局机关及直属机关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并按市直机关工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抓好落实;行业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法规)办负责,并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抓好落
(四)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各地、各部门要对开展“法律进机关”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和推广“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好做法和好典型,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关键词]职位分类管理;问题;对策
公务员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制度体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正如20世纪著名的西方行政学家怀特指出的“当代的人事管理有两大支柱:一是选拔人才,一是职位分类,两者缺一不可”。我国公务员法实施以来,一直采用“大一统”的单一公务员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全面深化改革、政府职能转型及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极不适应,日益暴露出管理上的弊端和不足,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健全职位分类管理体系,是我国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有利于拓宽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形成多渠道、畅通式的职业发展通道;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本领;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和人才保障。
一、当前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原因
我国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职位分类管理的制度,但到目前为止一直按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不同类别、层级的公务员,无论从事综合管理、政策研究,还是一线执法、辅助岗位,全部混同招录、选拔和使用,“考核一根尺、升迁一把梯”,这种单一的管理模式带来了许多弊端。当前,公务员管理突出存在着职位分类缺乏配套法规支撑,职务管理手段单一,内部激励机制不足等问题。
公务员法实施后,从上到下先按照公务员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了入轨登记、依法确定了公务员身份,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后制定了公务员考核、录用、奖励、调任、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任职定级、日常登记等配套政策办法,纵向建立了单一的职务和级别序列,横向仅制定了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对按职位分类改革一直处于试点阶段,推进比较缓慢。
到目前为止,有关职位和职位分类在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地位还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有关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细化的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各类别适用范围、进入方式、职位设置、职务与级别、职务任免与升降等没有明确,在不同地方和系统进行的试点以及形成的分类管理制度还需深入调研论证。一系列以人为本的制度性安排在基层、执法一线等单位都还没有提及,如,基层公务员怎么发展晋升,尤其是高学历人才到基层后,发展瓶颈怎么解决?总体来说,当前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还没有具体的单项法规,与公务员法相配套的职位分类法、各类别管理办法还需要继续突破,职位分类的顶层设计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公务员范围宽泛,职务序列单一,尚未突破“大一统”管理模式
2.职务单一,通道不畅。公务员职务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这种仅以职务序列进行管理的方式,既引起各单位千方百计增加领导职数的冲动,又导致公务员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竞争行政职务的无奈,不但进一步强化了“官本位”意识,还导致公务员“跑官要官”、“拉关系”、唯上是从、不安心工作,同时不利于高层次、专业性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县乡基层和市以下公安、工商、税务等执法单位,处于基层一线,人数众多、职数较少、职级很低,发展空间十分有限,产生大量压职压级、年龄知识老化、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如乡镇层级,一般核定领导职数7-9名,领导职务最高正科,一名公务员长期在乡镇工作、晋升顺利的话,6-7年就能达到正科级,再向上就没有奔头了;况且乡镇领导职数少,工作一辈子还是科员的现象比较普遍。
3.管理粗放,执行不严。没有科学的分类就没有精细的管理。在公务员考录上,对职位所需资格条件没有加以分析、没有明确的职位说明,导致公务员不知岗位职责,人岗相适度不高,“高分低能”现象普遍,基层公务员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机制还不够合理;考录与遴选没形成合理搭配,不同层级的考录、遴选交叉进行,导致基层公务员无法安心工作,“干得好不如考得好”。在公务员考核上,没有区分不同类别岗位的工作性质、没有根据岗位职责设置具体科学的考核指标,也没有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有效结合起来,导致考核程序化、“大呼隆”,最后“唯票”、“唯分”,没有引导到改进公共服务、为民执政上。在公务员任用上,没有形成职业发展的“多车道”,“专业的人未做专业的事”,导致“半路出家”、“角色客串”,造成人才资源极大浪费,政府治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强调公务员“凡进必考”,导致其他渠道不畅;领导职务任期制执行不到位,存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对干部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等。
(三)公务员内在激励机制不足,地域之间、上下之间不平衡
1.体现在职务晋升上。受传统“官本位”及当前社会评价影响,公务员从政担任领导职务愿望强烈,这与92%以上为科级职务的现实相比反差巨大。一方面僧多粥少,就那么几个领导职数,受益面很窄;另一方面机构级别很死,尤其是基层县市,一般是科级,再就是处级,上升空间很小,这些因素给予基层公务员的往往是“负向”激励,容易滋生浮躁心态,“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及时研究出台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管理办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科学完备的公务员制度体系和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作支撑、作保证。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环节多、有些还牵涉到利益格局调整,必须从宏观、全局和战略上统筹谋划。当前,最紧迫的就是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把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作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充分吸取公安系统、深圳等地试点经验,着手文件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声音,尽快出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和相配套的有关办法,加快形成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
同时,两项法规出台后,抓紧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结合各部门和地方实际,科学界定职位范围,根据条件成熟程度逐步入轨实施,尽快把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分离出来,实现不同类别公务员分渠道发展、精细化管理,彻底改变以往“大一统”的粗放管理方式,切实解决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单一、千军万马挤独木桥、薪酬待遇不公等问题,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应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当前,深入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迫切要求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健全完善:
1.适时修改,缩减公务员法适用范围。将公务员范围七类机关中审判、检察机关单列出来,实行统一、分类管理,推进法官、检察官等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取消参照管理单位,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将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剥离出去,全部推行岗位管理和聘任管理,减少公共财政负担,增加向基层转移支付力度。
2.加快建设,形成职位分类法规体系。在完善公务员法基础上,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结合我国职位分类管理模式的推进和实践经验,借鉴西方比较成熟的职位分类法律制度,把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及时研究出台《职位分类法》,细化完善与之相配套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管理办法,加强不同类别不同职位分析研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明确职位资格、规格、职责、权限、责任等具体标准,切实推进公务员机关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形成各级各类公务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构建起以职位分类法为主体、以综合管理类等管理办法为支撑的立体式职位分类体系,保证各类公务员分渠道发展、精细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为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3.注重立法公开透明。公务员法规定: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设置、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等,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在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特别是涉及到基层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上,更应认真听取基层声音,汲取人民智慧,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制度,激发党政机关各类干部队伍活力
1.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主要目的就是在基层县市职务晋升难的情况下,通过强化职级规范提升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调动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
(1)普遍提高公务员基础工资。在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提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水准,缩小不同职务间工资差距;规范地区间津补贴发放标准,实现东西部、上下级之间动态平衡,防止差距过大;建立工资正常增长与GDP增长、CPI涨幅正向浮动机制,确保改革发展成果同步共享。
(2)改进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突破公务员法“乡镇不设科级非领导职数”的规定,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适时在乡镇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数,将符合条件晋升、暂时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予以调整提拔。改进当前领导职务多、非领导职数少的现状,适当精简领导职数,扩大非领导职数设置比例,如调研员、主任科员按正处级、正科级1:1配备,副调研员、副主任科员按副处级、副科级1:1.5配备,把非领导职务成为晋升领导职务的必要台阶,实行择优竞争晋升,确保即使晋升不上领导职务也可以享受有关待遇。
(3)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当前,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建议改变工资晋升2年1档、5年1级为1年1档、3年1级,建立依据任职年限、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等条件晋升职级的制度,坚持职务和职级“两条腿”并行,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
2.加快建立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1)科学划分职位范围。将机关中单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公务员,如法医、刑事技术鉴定等人员,划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进行管理;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转型期机关工作对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的实际,进一步拓宽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范围,如宏观经济部门经济学方面专家、环保部门环保方面专家、卫生计生部门医保计生方面专家、权力机关法律方面专家,都可以实行专业技术类管理,确保让“专业的人专心做专业的事”,实现“适才适用”。将机关中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直接开展征收、稽查、强制、处罚等一线执法人员,划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单独的职务序列。
(2)建立符合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特点的管理制度。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重点是建立符合专业性人才成长规律的引进、培养、选拔、评价和使用制度,形成“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任用制度,解决机关急需的专业人才引不进、管不好、留不住的问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重点是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通过设立与综合管理类对应但有区别的职务与级别晋升制度,使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获得除行政级别提升外更多的发展空间和通道;通过建立相应考核体系激发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提升技术等级、提高工作效率,从内部激发公务员积极推进政府从全能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为社会、群众提供更好更优的公共服务。
(3)完善聘任人员管理制度。着眼为机关少量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职位提供更为开放灵活、高效便捷的用人方式,打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通道,明确聘任职位范围,完善职位聘任配套制度,创新聘任合同管理,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吸引力。
3.完善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实施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形成务实管用、简便易行考录机制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好干部标准,实现不同职位公务员有序交流
1.坚持党管干部。我们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首要特征,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体现。因此,公务员职位分类改革的入轨实施、法规及配套政策的出台及公务员队伍科学管理等,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都必须紧密结合中国实际,不允许走“两官分途”、政务官和事务官分设那一套,真正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鲜明地体现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中国特色。
2.突出好干部标准。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是由一个个好干部组成的。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好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标准,是德才兼备在当今形势下的具体化,必须贯彻到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全过程。分类改革后,应把好干部标准精准落实到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公务员行为理念中,成为每名公务员的坚定信仰,落实到公务员管理的方方面面。分类入轨实施后,要在党的领导下,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特别注意选拔原则性强、一身正气、不跑不要,一心工作、敢抓敢管、口碑好、贡献大的干部,牢固树立起重品行、重基层、重实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
3.推进各职位公务员有序交流。交流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丰富工作履历、提高素质能力的有效举措。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入轨实施后,在一个单位内部既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又有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必须统筹把握各类别公务员职位特点,建立健全不同职位类别公务员有序交流的激励机制,保持各职位类别公务员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推进各职位公务员分渠道发展、专业化建设,推进实现精细化管理、有序化交流,充分调动每一名公务员积极性,凝聚起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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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莉萍.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0:18-19.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不断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机关责任体系和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着力强化政府机关及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贯彻执行意识、“能力席位”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努力建设学习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不断开创政府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府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保证。
二、目标任务
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快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活动主题,坚持学习调研贯穿始终、分析检查贯穿始终、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以岗位为基础,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通过开展比学习、提素质,比服务、树形象,比能力、看实绩等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岗位能力明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一)解决“能力席位”意识淡薄的问题,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开展政府机关“能力建设年”活动,深入研究解决“在其位,不谋其政或谋政不到位”、责任心缺失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增强“岗位就是能力席位”的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明确每个岗位的能力席位标准,加强实践锻炼和培训工作,使每名机关公务员都成为行家里手,做到正确、出色履行职责。
(二)解决思想解放不够的问题,着力提高开拓创新能力。通过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深入研究解决部分干部思想保守僵化的问题,切实在制度、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打破条条框框,把上级精神决策转化为符合我镇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开拓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
(三)应对困难束手无策和解决问题措施不力、点子不多等问题,重点围绕办事、办文、办会,在学、写、讲、干等方面,通过开展专业能力培训、争先创优等活动,着力提高机关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统筹兼顾、驾驭全局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应对困难、应急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团结协作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工作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提高整体战斗力和活力。
(四)解决乡镇干部机关化的问题,确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开展政府机关“能力建设年”活动,加强优良革命传统教育,深入研究解决少数干部恋机关、怕下乡的问题,培养干部艰苦奋斗精神。
(五)解决政令不畅的问题,着力提高工作落实能力。通过开展政府机关“能力建设年”活动,深入研究解决少数干部执行不力、执行乏力、执行不到位或走样等问题,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能力建设考评机制、群众评价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以工作实绩检验行政效能;严格执行行政领导问责制,加强政务督查、限时督办和效能监察,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参加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
四、活动安排
政府机关“能力建设年”活动从2012年5月开始,到2012年12月基本结束,共分宣传发动、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五、组织领导
2011年局机关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要求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审计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要点》,以培训一批核查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为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拓宽培训途径、提高培训效果,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为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教育培训内容
(一)做好十七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培训工作。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深入理解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用科学的理念去审视和研究审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进取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和工作水平、管理水平。
(二)做好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
(三)做好公务员行为规范学习培训工作
继续深入学习《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的法规、政策,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好对《公共政策》、《公共行政管理》、《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教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培训,依据培训提纲,把握学习重点,掌握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现代公共管理知识,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做好计算机技能学习培训工作
按照审计署提出“五能”要求,市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培训力度,推动计算机审计由基础培训转向中级培训,认真选拔和落实参训人员,努力培养更多的适应审计工作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促进计算机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继续做好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考试工作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是健全和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干部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没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审计干部参加初、中级审计师考试,积极推荐、支持符合条件的审计人员参加审计署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考试和评审。
(六)做好审计干部学历上台阶工作
积极鼓励支持审计干部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类学历教育,全面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文化水平。要推荐优秀审计干部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考试,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七)做好审计业务培训工作
(八)做好组织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工作
市审计局将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机关工委、市人事局等有关部厅、单位的调训工作要求,积极安排和选派相应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班,从多角度、多层次,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素质。
三、几点要求
(一)要做好新一轮大规模高质量培训审计干部工作,进一步深化“大教育”的理念,紧紧围绕审计工作发展的大局,服务于审计工作发展的中心,把普及学习,骨干培训和高级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以教育培训的丰富成果推动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开拓创新。
(二)审计干部要努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自觉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积极学习新知识、探索新领域、启发新思维,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以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为推动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做出贡献。
现将我局××年创建“平安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今年,由于人动,及时调整了局综治工作和创建“平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及调解、治保工作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重新确定了局兼职保安干事、信息员和消防员。原创:明确任务,明确奖惩,并加强督促和检查,年内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研究部署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单位”工作次。按要求及时上报了《二五年上半年综治工作和“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小结》和《××年综治工作成员单位述职报告》。
二、制定计划,强化措施。为推动全年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的开展,我局按照《××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和县委办、县政府办泾办发号文件要求及全县建设“平安泾县”再动员大会精神,认真研究制定了《二五年创建“平安单位”实施方案》和《二五年综治工作计划》,为全年综治和“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确定了具体目标和任务。修订完善了局综治工作领导组工作职责和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制度并上墙,强化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措施,坚持执行部门日轮流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更换了只灭火器药粉,取消了液化气灶烧水(不易管理),统一使用电水壶,发放到部门,明确各自责任。对档案库房安装了铁门,并实行两道门上锁管理,钥匙专人保管。
按照“组织领导有力,宣传发动充分,学习安排具体,活动效果明显”工作目标,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创新形式、转变作风为主线,搞好宣传发动,加强学习教育,务求实际效果,全力营造“解放思想争一流,为民服务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良好社会氛围,为整个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动员
1、认真组织学习全县“解放思想争一流,为民服务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召开局党组会议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专题研究,并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2、制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选好配强工作人员。在2月28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进行思想发动和活动部署。
(二)集中学习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以“解放思想争一流,为民服务树形象”为主线,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2、围绕“解放思想争一流,为民服务树形象”这一主题,采取各处室、单位分头讨论和全局大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大讨论活动,讨论要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讨论,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做好讨论记录,及时提炼整理讨论中出现的问题,上报活动办公室,并在全系统讨论会上进行集中讨论。通过讨论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查找不足,树立学习榜样,争做为民服务的标兵。
(三)对标先进找差距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通过集中学习,赴县、区人社局和市人社局考察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树立赶超意识,明确赶超目标,集中力量做好迎接全国资金审计工作、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劳动用工备案和基层公共服务(就业)平台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争一流、树形象。
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对动员部署阶段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形成分析差距报告、赶超目标任务台账,及时上报县委督导巡视组和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同时做好集中活动阶段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