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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河南
【教材】
《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第三版
作者候钧生
第五章: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第二节社会行动理论
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对行为的定义:
行为应该是一种人的举止(不管外在的或内在的举止,不为或容忍都一样),如果而且只有当行为者或行为者们用一种主观的意向与它相联系的时候。
也就是说行为是一种个体或群体行为者在其主观意向支配下的人的举止。
【意向】:人们对待或处理客观事物的活动,表现为人们的欲望、愿望、希望、谋虑等行为反应倾向
【支配】:对人或事物起引导和控制的作用
社会行为(包括不为和容忍)可能是以其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未来所期待的举止为取向(复仇从前的进攻、抵御当前的进攻、对未来进攻的防御措施)()
'其他人’可能是单个个人和熟人,或者人数不定的很多人和完全不认识的人。
例如,货币’意味着是一种交换的财富,行为者在交换时所以接受它,因为他的行为以这样的期望为取向,即为数众多的、然而不认识的和人数不定的其他人,将来在交换时乐意接受它。
(是在说别人拿钱买我的东西,我接受这个交换,而不是怀疑钱没用,就是一个社会行动,然后我之所以愿意用货币是因为我觉得将来我能把这钱花出去,毕竟我能意识到别人会接受货币?)
【本质】可见,社会行动本质上是以他人的举止为取向的个人的行动。何谓“以他人的举止为取向”呢?就是“有着针对他人的主观动机”,即社会行动具有针对他人的主观意义。
【没主观意义→不能理解→没法研究】只有具有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才是可理解的,才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韦伯在这里刻意把人的行动与动物的刺激反应行为区别开来。
【怎么判定是否是社会行动】因此,判定一个行动是不是社会行动,就要看这个行动是不是“针对他人”,有没有“主观意义”。
区别不同社会行动的依据是“合理性”概念。根据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的程度,韦伯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
1、目的合理性行动
目的合理性行动(也称工具合理性或目的-工具合理性),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的行动。
2、价值合理性行动
价值合理性行动,即依照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做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的行动。
3、情感行动
情感行动,即由现时的情绪或情感状况决定的行动。
4、传统行动
传统行动,是由约定俗成的习惯决定的行动。
上述四种行动是韦伯构造的理想类型。
①、工具合理性行动-最高程度合理性
【考虑到行动的目的和手段】工具合理性行动具有最高程度的合理性。因为行动者对行动的目的以及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都有清醒的认识和自觉的选择。
【还考虑到后果】行动者对行动的目的总是再三权衡,对实现目的的手段也是深思熟虑,而且对这些手段可能引起的其他后果也有充分的考虑。
②、价值合理性行动-合理性
【行动者不考虑目的,后果】价值合理性行动中,对终极价值的信仰就是行动者的目的。信奉了某种价值观后,目的是否达到,后果是否合理,均不在考虑之列。
【考虑的只是手段】只有手段才是行动者考虑的对象。
例如
【目的是信仰终极价值】笃信宗教的人确信上帝存在。
【只考虑信教的手段】他要做的只是选择一些手段如祈祷、反省、做礼拜等,至于他的灵魂最终是否得救,终极价值是否实现,这无法从客观上得到证明。
③④、传统行动&情感行动-未经理性思考
【共同点】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都是没有经过理性思考的行动。
【差别】两者的依据不同。前者的依据是“习惯如此”“历来如此”。后者是受感情和情绪支配的;前者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后者则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