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赞同保安的这种行为吗?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二板块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的含义?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第二板块人身自由2、人身自由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孙志刚,男,汉族,27岁,湖北省武汉市人,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
3月17日晚10时许,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执行统一清查任务的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孙志刚案案例分析
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
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了救济、
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人员,予以收容、遣送;
(一)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
(二)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
(三)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
2003年6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8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宣布该方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81号国务院令孙志刚案宣判据新华社广州2003年6月9日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至6月6日公开审理故意伤害孙志刚致死案,于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被告人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3年至10年。同日,孙志刚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以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知识拓展:安检酒驾被拘传染病隔离请你来判断:以下情形属于侵犯人身自由吗?【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有人认为:
黄晓明那么有钱,没必要和网友斤斤计较。“葛优躺”引发肖像权诉讼演员葛优获赔7.5万元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并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计18次。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表现?(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3)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表现: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3)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如:参加集会、游行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等。(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知识拓展:我国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