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这些机构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确保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审议和决定国家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等。
2.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是其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国家权力。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在各自区域内发挥着类似的作用,但职权范围相对有限。
法律快车提醒,立法权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权力,其享有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资格和条件。在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自然享有最高立法权,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这些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
2.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以规范行政管理活动。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在各自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综上所述,立法权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国家机关享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最高立法权,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2.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领域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以规范行政管理活动。
国务院所属部门如各部委、央行、审计署等也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可以制定部门规章以细化行政法规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关系和活动。
这些地方性法规在各自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