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概述传统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一、民法与经济法的价值追求的比较(一)民法维护个人利益保护公民在社会上的私人权利不受国家暴力干预、维护人与人之间所需利益与社会间的均衡,这是民法的根木价值追求。民法的最终目标是维护私权,以民事权利为中心辐射到权利主体、客体以及权力行使及保护的规范体制中。在涉及在社会中人们商品交换的过程中,民法遵循“意思自治”,如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包括契约缔结的自由、选择契约对方的自由、决定契约内容的自由和契约方式的自由。(二)经济法维护社会利益与民法中的私人利益相反,经济法中的价值追求体现在社会的公共利益,它是社会公平及社会正义的保障,经

2、济法从考虑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从宏观上避免国家在市场调节中出现的自目调控现象,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对国家的经济主体进行行为干预及协调,体现的是社会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三)民商法与经济法价值追求的联系个人利益是与整体利益既矛盾又相互依存的,且二者均包含于社会公共利益中。追求社会利益,实际就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与集体利益之间冲突的相互协调,在经济法中,将这种利益关系都纳入其中,并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至高无上的利益,处于最高地位。二、民法与经济法的公平价值比较民法建立的公平体系是以人格上的平等作为基础,赋予每个独立的主体相同的权利及义务,同时也体现出每个人机会的均等。但是这种公平,是一种形式上

3、的体现,它适应了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力求主体平等这一需求,激励人们积极参与竞争、不断进取,有效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然而,在现实的市场竞争中,个体的差异性其实是非常大的。与民商法相反,经济法所建立的公平体系是以现实中的不平等作为基础,也就是强调实际意义上的真正公平。它强调的是市场主体资源存在的差异性,不同个体的情况应以特权特殊对待。因此,在经济法中,承认每个人生存权、安全权、财产权等都是平等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它不仅要保护创造财富的群体,更要保护弱者。总之,经济法强调的是实质公平,而民商法注重的是形式公平,两者可的结合,才是公平实现的必要条件。就好似在长跑中,民商法的公平价值追求是将给选手规制在公

4、平的起跑线的法律,而经济法的功能则是维持各选手在竞争中的公平。只有这样,在市场经济的竞赛才能是一个良性的运作机制,国民经济才能健康发展,才能为国家和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下面就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中比较中认识经济法与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的价值所在和相互构成。1.民商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而消费者保护法则侧重于“援助”消费者,对经营者给以一定的限制。不可否认的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处于从属的弱者地位,如果完全按照民商法的原则,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就要求消费者保护法对经营者作出一定的限制。我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必须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5、不受损害的权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是其集中体现,如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此外,还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具体规定了对消费者援助的措施,以保证消费者受到损害时能得到援助和救济。2.民商法的规定多为任意性规范,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商品的大量生产、大量销售及大量消费的普遍化以及迅速缔结大量契约的必要,消费者屈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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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2020年,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成功编纂并颁行。民法典的顺利出台,带来了如何切实推动其实施的要求,其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需要重视我国民法典实施与后续民商法发展的关系问题。笔者立足我国民法典特殊开放体系及其积极效应的视角,揭示出其实施与后续民商法的发展存在一种极具包容的关系,由此提出应当秉持开放性的实施立场。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2.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民商法经济法关系互补 分类号: D922.29(中国法律) 在线出版日期: 2013-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页数: 2(11-12) 参考文献 (3) 仅看全文 排序: 发表时间 被引频次 [1]张德峰.从民商法到经济法:市场经济伦理与法律的同步演进[J].法学评论.2009,(3). 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fzysh201316006
3.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和联系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和联系 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和联 一、引言 随着社会出现自由竞争不平等、垄断等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对经济格局作出统筹,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对经济机制进行改良等,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地位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部门并列,仅次于宪法。对经济法https://doc.mbalib.com/view/d90cfe8691757ff68f9cc259542561f5.html
4.论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的关系法律的本质是利益法,即安排各种利益的制度。因此,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是利益而不是调整对象和方法。利益与调整对象、方法是本质与形式的关系。经济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分别以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个人利益、商事个体利益、国家公共利益为使命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体 https://wap.cnki.net/qikan-ZZDX903.023.html
5.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摘要:经济法与民商法共同扎根于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纯粹的市场调节经济,也不是片面的国家干预经济,而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密切结合的混合经济。民商法与经济法分别是这种混合经济的两个方面的必然产物和表现,因此它们既有差异性、不可替代性,又有协调性、互补性, https://la.swupl.edu.cn/articles/article_detail.aspx?id=12512840
6.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与区别/林号兵在这种复杂的经济社会中,面对如此复杂的人,任何单一的法律调整工具都是不可能实现社会目标的,这也是民法与经济法在调整现代市场经济关系中并存的重要原因之一。 【注释】 ⑴[日]丹宗昭信、厚谷囊儿编:《现代经济法入门》,第59页,群众出版社,1985。 ⑵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169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7142&page=2
7.法律对经济关系调整的阶段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的阶段是【D选项正确】②第二阶段始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法律进入了大分化、大发展时期,从最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以后又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以至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这个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③第三阶段是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https://wap.zlketang.com/souti/215286-7161-24-136.html
8.论经济法的建构性及其功能的发挥仲裁研究二者功能的发挥一方面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当民商法功能发挥不到时,这时往往是经济法在起着相应作用;当民商法正常发挥功能时,经济法就不能也不应进入相应经济生活领域;另一方面是互补的关系,这首先是说经济法是补充民商法功能不足的,其次是说民商法也在一定意义上补充着经济法,即经济法常常需要借助民商法规则发挥http://www.myac.org.cn/index.asp?channelID=314&contentID=1752
9.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每日一练(03.23)调整经济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调整经济的法”和“经济法”是两个不同概念,“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https://www.gaodun.com/jjs/1150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