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1、民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有交叉性。

它们在调整对象方面的交叉,源于以下两个重要因素:

一是由于二法都处在市场关系之中,而某种市场关系的形成由往往呈现错综复杂的情况,这就必然导致二者在调整对象上得部分重叠与交叉,调整对象的交叉又需要民法和经济法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层面上共同去维系社会关系的存在;

2、经济法与民商法适用许多相同的法律制度

商法是属于企业的法,经济法对经济生活的适度干预,归根到底也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外部干预。所以,经济法和商法都是规范有关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域;同时,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生活须借助国家公权力,商法一方面为了保护企业权利,一方面又要运用国家公权力对企业进行监督因而与经济法一样,不同程度地带有公法的性质。

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1、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而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两者调整方式不同

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此,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基于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显示了与传统法律大不相同的机制功能。“概括说:全面、系统、综合;具体说:经济法由外及里全面地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自始自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运用多种手段综合地调整经济关系。

3、两者主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4、内容不同

5、两者的价值取向不同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之目标的实现。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导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为个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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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2020年,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成功编纂并颁行。民法典的顺利出台,带来了如何切实推动其实施的要求,其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需要重视我国民法典实施与后续民商法发展的关系问题。笔者立足我国民法典特殊开放体系及其积极效应的视角,揭示出其实施与后续民商法的发展存在一种极具包容的关系,由此提出应当秉持开放性的实施立场。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2.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民商法经济法关系互补 分类号: D922.29(中国法律) 在线出版日期: 2013-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页数: 2(11-12) 参考文献 (3) 仅看全文 排序: 发表时间 被引频次 [1]张德峰.从民商法到经济法:市场经济伦理与法律的同步演进[J].法学评论.2009,(3). 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fzysh201316006
3.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和联系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和联系 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和联 一、引言 随着社会出现自由竞争不平等、垄断等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对经济格局作出统筹,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对经济机制进行改良等,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地位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部门并列,仅次于宪法。对经济法https://doc.mbalib.com/view/d90cfe8691757ff68f9cc259542561f5.html
4.论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的关系法律的本质是利益法,即安排各种利益的制度。因此,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是利益而不是调整对象和方法。利益与调整对象、方法是本质与形式的关系。经济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分别以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个人利益、商事个体利益、国家公共利益为使命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体 https://wap.cnki.net/qikan-ZZDX903.023.html
5.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摘要:经济法与民商法共同扎根于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纯粹的市场调节经济,也不是片面的国家干预经济,而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密切结合的混合经济。民商法与经济法分别是这种混合经济的两个方面的必然产物和表现,因此它们既有差异性、不可替代性,又有协调性、互补性, https://la.swupl.edu.cn/articles/article_detail.aspx?id=12512840
6.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与区别/林号兵在这种复杂的经济社会中,面对如此复杂的人,任何单一的法律调整工具都是不可能实现社会目标的,这也是民法与经济法在调整现代市场经济关系中并存的重要原因之一。 【注释】 ⑴[日]丹宗昭信、厚谷囊儿编:《现代经济法入门》,第59页,群众出版社,1985。 ⑵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169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7142&page=2
7.法律对经济关系调整的阶段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的阶段是【D选项正确】②第二阶段始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法律进入了大分化、大发展时期,从最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以后又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以至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这个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③第三阶段是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https://wap.zlketang.com/souti/215286-7161-24-136.html
8.论经济法的建构性及其功能的发挥仲裁研究二者功能的发挥一方面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当民商法功能发挥不到时,这时往往是经济法在起着相应作用;当民商法正常发挥功能时,经济法就不能也不应进入相应经济生活领域;另一方面是互补的关系,这首先是说经济法是补充民商法功能不足的,其次是说民商法也在一定意义上补充着经济法,即经济法常常需要借助民商法规则发挥http://www.myac.org.cn/index.asp?channelID=314&contentID=1752
9.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每日一练(03.23)调整经济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调整经济的法”和“经济法”是两个不同概念,“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https://www.gaodun.com/jjs/1150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