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中国古代史学术研究总结

中国古代文明是世界上具有独立起源的文明之一,且是世界古代文明中唯一没有中断、一直绵延流传至今的。夏、商、周三代是中华文明由兴起到繁盛的重要时期,由于传世文献所记载的古代确切年代只能上推到西周晚期的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在这一年之前,中华文明的年代不存在具体的时限。因此,为了获得更有科学依据的年代学年表,1996年5月,“夏商周断代工程”正式启动。经过多学科的约200位学者的共同努力,2000年10月《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出版。

断代工程最初确定了四个具体目标:(1)探讨西周共和元年(前841)以前各王比较准确的年代;(2)力争确定商代后期武丁以下各王比较准确的年代;(3)构建商代前期比较详细的年代框架;(4)提出夏代历史基本的年代框架。在考虑和吸取国内外学术界已有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工程大体上分设九个研究课题:(1)有关夏商周年代、天象及都城文献的整理及可信性研究;(2)夏商周天文年代学综合性问题;(3)夏朝年代学;(4)商朝前期年代学;(5)商朝后期年代学;(6)武王伐纣年代研究;(7)西周列王的年代学研究;(8)碳十四测年技术的改进与研究;(9)夏商周年代研究的综合和总结。在这些课题之下设置了44个专题,涉及历史学、考古学、天文学、科技测年四个学科门类。

工程研究方法的特点,是将与年代学有关的考古学、历史学、古文字学、天文学和科技测年技术等学科结合起来,进行多学科、多角度、多层面的探索。其研究途径主要是:(1)搜集、整理、鉴定和研究传世的古代文献和出土的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材料,对其中有关的天文、历法记录通过现代天文计算,推定其年代。(2)整理和区分具有典型意义的考古遗址和墓葬材料,进行必要的发掘,取得系列样品,进行常规和AMS(加速器质谱计)的碳十四测年。最后对得到的结果进行综合、深化,得出尽可能合理的年代学年表。

“夏商周断代工程”从公元前841年开始往前推,推定夏代始年为公元前2070年,夏商之交为公元前1600年,盘庚迁殷为公元前1300年,对盘庚以后的小辛、小乙、武丁、祖庚、祖甲、廪辛、康丁、武乙、文丁、帝乙、帝辛都推出了具体的年代。商周之交的武王伐纣之年被推断为公元前1046年,之后,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共王、懿王、孝王、夷王、厉王都有了具体的年代。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学术界多学科专家联合攻关所推出的比较有依据的一份年表,为以后使夏商周年代进一步精确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中华文明的起源

纵观中国文明起源研究的历程,尤其是近二十多年来的研究成果,中国文明起源研究的理论探索有如下特点:系统的探索成果较少,而一些概念或细节的讨论较多;专题研究成果较少,零散议题的讨论较多。也就是说,有关中国文明起源的论著对涉及到的理论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论述;虽然对中国文明起源研究的理论探索十分活跃,但几乎没有组成研究课题组有目的地进行中国文明起源研究的理论探索。迄今为止,关于中国文明起源的理论探索主要包括探索中国文明起源的“文明”一词的要领和标志,探索中国文明起源的研究方法和途径,探索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的模式及其特点等。

2.摸索研究方法和途径。1992—2000年,是中国文明起源研究的全面高涨阶段,这一时期的研究方法和途径较以前有了很大拓展。一是对二里头文化以前的各种新石器文化进行全面研究并考察其社会的发展进程。代表性成果有严文明的《中国文明起源的探索》、《黄河流域文明的发祥与发展》等系列论文,还有李绍连的《华夏文明之源》、李伯谦的《中国文明的起源与形成》等。二是着重探讨并阐述反映“王”的文化遗存。从这一角度探索中国文明的起源,是中华文明起源研究的前沿课题。三是加强对历史文献与考古学相结合的研究。四是重视对史前城址的研究。五是从聚落形态及聚落间从属结构的角度探索中国文明的起源。六是加强中外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七是对原始宗教,尤其是祭祀在文明起源中的作用的研究。八是开展对距今4000年以前大型墓葬的研究。九是加强对地理及自然生态环境的研究。十是引用城邦理论开展对中国文明起源的研究。十一是对传说时代的论证研究。十二是全面开展各个主要区域的文明起源研究。十三是全面展开个案研究和全方位考察。

3.探索中国文明起源模式及特点。1992年以来,关于中国文明起源模式及特点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一些系统的认识,由此出现了以某些研究者为代表的不同看法,其中最重要的是苏秉琦关于中国国家起源发展阶段的三部曲和发展模式的三类型说。1994年,苏秉琦较为完整地表述了中国国家起源发展阶段的三部曲和发展模式的三类型的系统看法c他认为,中国古代文明大体上都经历了古国、方国、帝国三个国家发展阶段。其中,古国阶段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奠基,距今四五千年间最为明显;方国阶段是夷夏关系互为消长的时期,最后形成多元一体格局相对稳定的共处关系;帝国阶段把前段格局在政治上加以巩固并不断加强。

同时,苏秉琦还将中国国家起源分为三种发展模式。燕山南北地区的发展过程最早,约距今8000年前就开始了由氏族向国家发展的转折,至距今5000年前进入古国阶段,即传说时代的黄帝时期,距今4000年前进入方国阶段,距今2000年前进入帝国。这在中国国家起源与发展过程中最具典型意义,是原生型的国家发展模式,称为北方型。

中原地区大约在距今6000年前开始了由氏族向国家发展的转折,距今四五千年间进入古国阶段。其中,在晋南形成了传说时代尧舜时期的“中国”,是第一个“中国”概念的发展阶段;距今4000年前进入方国阶段,即夏商周三代,是第二个“中国”概念的发展阶段;距今2000年前秦统一六国进入帝国阶段,是第三个“中国”的发展阶段。这是中国国家起源与发展过程中次生型的国家发展模式,称为中原型。

秦汉统一帝国解体后,经历了古国、方国的北方草原民族,如鲜卑、契丹、女真、蒙古、满族先后入主中原,建立了北朝、辽、金、元、清帝国,结束了草原民族与中原农耕民族对立的格局,这是国家起源与发展过程中续生型的国家发展模式,称为北方草原型。

苏秉琦学术体系的形成,是1986年以来探索中原文明起源所取得的最重大的学术研究成果。

三、封建社会的诠释

“封建”本为表述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汉字旧名,意思是“封土建国”、“封邦建藩”,指的是西周时期周天子对同姓诸侯和异姓诸侯的分封。这种分封大体上是把土地和居民分赐给受封者,即所谓授民授疆土。诸侯还可以把土地和居民分赐给下一级卿大夫,于是以土地为枢纽,形成统治者之间的多层等级链条。这种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难以维持,秦朝统一后,全面实行郡县制,取代了封建制。

在欧洲,“封建”是一种后起的制度,中世纪的西欧人并不知道今天所谓的封建制度,现代西方史学家所说的“feudalism”的内容,在中世纪只在西欧存在过,但具体形态各地多有不同。18世纪以前,欧洲学者只把封建视为一种法律制度,19世纪后,学者们开始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个角度研究封建的内涵,但仍多局限于政治、法律层面的认识。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提出生产方式、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概念,用以划分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由此产生封建生产方式、封建所有制等。20世纪30年代末,马克·布洛赫撰写《封建社会》一书,分析了西欧封建社会经济、农奴庄园等方面的内容,奠定了后人了解西欧封建社会的基础。综上所述,无论中国还是西欧,对于“封建”的理解,都有一个由政治、法律制度向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过程。

20世纪30年代,国内学术界展开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中国社会史和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大论战,其中,封建社会的问题占据了中心位置。参加讨论的学者普遍认为,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封建社会,分歧主要在于封建社会存在于中国哪个历史时期,何时兴起,何时崩溃。对西周或先秦为封建社会,学者大多不持异议,问题聚焦于从战国、秦汉至鸦片战争这一段时期是不是封建社会。经过论战,秦以后非封建社会的见解逐渐衰落,秦以后为封建社会的观点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李根蟠认为,现在的质疑者缺乏系统的理论和严谨的论证,单纯强调“封建”概念的纯洁性,忽视了词语内在含义的发展,是否定人类历史发展普遍性的一种思维方式。他还梳理了“封建”概念在中国历史上的演变过程,系统批驳了冯天瑜所谓“泛封建观”与马克思原理相悖的说法,指出“封建”概念是历史地变化着的,不应该用凝固化的老概念去匡正人们鲜活的历史认识,“战国秦汉以后封建社会说”经过了历史的检验,是对马克思主义封建观的继承和发展,把它贬为“泛封建观”,称其有悖于马克思原论是站不住脚的。

四、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

1.总体考察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

林甘泉认为,根据文物考古资料分析,春秋战国之际,农村公社瓦解后,并没有出现类似古代希腊罗马那种自由的土地所有者,广大个体农民绝大多数是具有封建国家佃农性质的授田制农民,其次则是耕种地主土地的封建租佃制农民。就发展趋势来说,当授田制农民所带有的公社农民痕迹逐渐消失后,封建租佃制在农业中日益成为支配形态。因此,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革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而不是从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转变,也不是从家长制奴隶制转变为发展的奴隶制。

有学者批驳了“春秋战国时社会变革是经过奴隶起义完成”的观点,认为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过渡,是社会物质生产的经济规律在起作用,以新的经济因素为前提,而不是单纯暴力作用的结果。春秋时期,社会内部已孕育了封建的生产关系,在新经济因素的增长过程中,作为新生产关系的代表的地主阶级势力逐渐兴起,导致了变法运动。

也有人认为,伴随春秋时期的争霸战争,陈旧的传统思想和道德伦理观念在历史舞台上逐渐消失,全新的社会思潮和时代精神兴起,促使各国为生存、争霸而进行社会改革。改革导致世卿世禄制度被打破;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开始确立;“量亩而税”、“量入修赋”的赋税政策取代“籍”、“彻”之法;促进了各国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还有人考察了春秋战国的礼俗及知识分子的地位。春秋战国时期,经济条件和地理环境决定了各地礼俗的差异性,由此形成各地区人们不同的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而这种不同又对社会变革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造成各国变革产生不同结果。与此相应的是,春秋战国时期,新兴的知识分子阶层作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在这场伟大而深刻的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充当了变革的舆论制造者和鼓吹者,二是充当了变革的设计者,三是充当了变革的实践者,四是充当了文化的传承者和创造者。

2.关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结构的变化

有人提出,春秋战国之际,国人有功可以上升为士、大夫、公卿,也可以降为皂隶。国人社会地位的变动,是政治斗争和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渐形成,国人作为独立的社会阶层或阶级而存在的经济条件和作为主要兵源及军赋负担者的社会作用都已丧失,而是以新的面貌出现在历史舞台上。还有人指出,国人革命和农民暴动大大削弱了各诸侯的统治,卿大夫取得了各国的政治权力,形成大夫专政的局面。春秋后期,齐、三晋在建国前陆续兼并了公室和大夫的私邑,削弱和破坏了世族世官制度,先后建立了郡县制度,官吏待遇也由封邑制变为薪俸制。士在社会上越来越活跃。

何兹全认为,春秋战国之际是发生巨变的时代,是世袭贵族衰落和军功贵族兴起的时代。朱凤瀚则认为,春秋晚期在齐、鲁、晋诸国与公室进行斗争的卿大夫们并非新兴的地主阶级,仍属于旧式贵族。所谓“新兴地主阶级”实即封建地主的雏形,包括私人地主(军功地主、官僚地主及事功地主)与国家地主。严格意义上的新兴地主阶级是因中央集权制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并逐渐构成新兴封建集权制国家的社会支柱。

许悼云认为,从东周到秦汉经历了古代血缘组织向领土国家转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社会秩序得以重组,经济制度得以改变,氏族的社会力量退隐,新的社会力量起而代之。他还进一步分析了春秋时期不同的社会群体在社会上的相对地位,并与战国时的情况作了对比。春秋社会群体可分为公子、卿大夫、士三层。早期的公子们直接参预政治,后期这种活动逐渐减少。经春秋一代,卿大夫集团日趋活跃,其上升趋势与公子集团的衰落趋势同时发生。士集团人数上多于公子和卿大夫,但地位低下,卿大夫集团进入低潮时,士阶层开始抬头。刘泽华则分析了战国大夫的含义、社会经济状况,认为战国大夫不是春秋大夫的继续,而与春秋的家臣联系更为密切,他们没有地主政治统治权,即使有也很薄弱、不稳定。战国大夫的爵称己缺乏独立性,而是从属于官僚制度的。战国时期,大夫或士大夫越来越成为官僚、贵族和有名望的知识分子的统称。

五、秦汉时期中央集权体制的形成

1.关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经济基础

林甘泉认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地主大土地所有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形成与土地私有化的过程相始终,萌芽于春秋战国之际,确立于秦朝,而在汉代得到巩固和加强。柳春藩则提出,地主制经济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确立的经济基础;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得以维持的经济根源;小农经济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重要经济支柱。三者不能混同。庞卓恒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对秦汉专制主义制度的基础进行了论述,主张战国秦汉逐步形成的中央集权制政体,是在夏、商、西周专制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是以国家编户制下的小农经济为其物质基础。

2.关于皇权与专制政体

具体的官职和机构方面。林剑鸣指出,秦代重要的中枢官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博士。丞相位虽高,却较位低的御史大夫权小,兵权又为太尉分割。太尉有位无人。博士虽无实际权力,却可广泛发表议论。这些人在地位、职责、权力方面互相牵制,军国大权最后均掌控于皇帝之手。有人对秦汉中央政府的行政运作方式进行了探讨,认为中朝、外朝制度始于昭帝初霍光辅政时期,通过它使霍光以人臣而兼君上之权,剥夺了丞相召集百官议事之权,为以后外威专权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外朝的形成,不但没有加强专制统治,相反,成了分裂瓦解中央集权的腐蚀力量。还有人分析了宫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认为宫省制度是“朕即天下”思想的外在体现,是维护皇权至高无上、使皇权物化的一种制度。宫省制度使权力中心转入君主卧室,使宫省成为全国政治中心,也成为后妃干政、外戚宦官专权的渊薮,是各种政治势力竞争角逐的场所。

选官制度方面。黄留珠较为系统地研究了秦的仕进制度,指出商鞅变法到统一六国期间,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是入仕的五条基本途径,构成秦仕进制度的主体。统一后,由于李斯的建议,仕进大多出于“法”、“吏”二途。安作璋认为,汉代选官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举、私人荐举、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东汉中叶以后,选举被世家权门把持,选官制度被完全破坏。他指出,汉代选官制度有一定积极意义,帮助统治者选拔了大量人才,造就了汉代的辉煌,但也存在一些流弊。

监察制度方面。杨宽对秦汉监察制度作了详细的考述。他认为,秦的监察御史不仅负责监察,还有领兵作战、推荐人才的权力。汉代是把设置地方监察官和视察地方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也有人指出,秦汉御史制度基本形成于秦朝,发展于西汉,至东汉日趋衰败,它的强弱程度与专制皇权的强弱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御史的职责主要有纠察百官,典正法度;督察藩国,剪灭分裂;镇压农民起义等。

秦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根本内容是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但在西汉初年曾一度实行“郡国并行制”,如何看待汉初的分封制,是秦汉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有人认为,汉初封国是按西周政体的模式恢复起来的独立或半独立的封国。也有人认为,西汉封国与西周封国有本质的不同,已经丧失了政治特权,仅剩经济上的利益,并非简单的“循周之制”。

研究外戚、豪强与皇权的矛盾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强弱变化,是近20年来秦汉政治史研究中取得重大进展的一个课题。有学者认为,外戚专政是皇权专制的一种形式,外戚与皇权虽有矛盾,但不能抵消它们之间的一致性。何兹全认为,外成代表世家豪强,宦官代表皇权。还有人提出,宦者代表皇权,外戚代表后权,官僚代表相权。他们之间的斗争,是三股政治势力的角逐。宦者是极端腐朽的势力,而党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

六、秦汉时期的文化

近年来,秦汉文化领域没有提出多少新问题,但对传统课题的研究不断深入。有关秦始皇“焚书坑儒”的问题,至今仍存在分歧。翦伯赞认为,秦始皇“焚书坑儒”虽粗暴,但起到了巩固专制主义集权制度的积极作用。有人对此持有异议,认为“焚书坑儒”虽对统一思想、巩固政权有迫切的必要性,但手段毒、效果微、不良影响久远,不应颂扬。此后论述也大都没有超出这两种观点之外。

两汉经学研究方面,学者不但对汉代经学的演化进行探讨,而且注意把经学的发展放到当时的政治思想文化背景中加以考量。具体而言,以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盐铁会议为界,汉代思想领域发生了重大转折,主要表现为孟子思想的重新崛起。会议以前,儒、法两家思想的关系是既相互斗争,又相互融合,而以融合为主,儒家思想甚至以外儒内法、兼收并蓄的形式出现;会议以后,儒家思想对法家思想则以排斥为主,在清除法家思想的过程中持续发展。会议以前,荀子思想的影响在汉代儒家中居于优势地位;会议以后,孟子思想的影响不断扩大,成为儒家思想的主导。有种看法认为,皇权与士族的矛盾是东汉末年经学衰落的原因,党锢之祸后,士族代表受到沉重打击,汉代经学也迅速没落。还有个案研究指出,刘秀具有很深的经学功底,他在位期间对经学的重视影响了整个东汉一代,使东汉经学特别是古文经学获得了极大发展,被称为经学极盛时期。

人物思想是秦汉思想文化研究领域中的一个传统课题,研究相对集中在董仲舒等主要思想家的思想上。翦伯赞比较了战国时期的儒学与董仲舒的儒学,认为两者间的区别有以下四点:一是战国时的儒家只是百分之一,而武帝以后儒学经典已被当做真理;二是战国儒学要与百家论战方可图存,并由此不断充实发展,而董仲舒后则神圣不可侵犯,发展也随之停止;三是战国儒家多谈实际问题,汉以后加强了玄学的成分;四是战国诸儒谈论政治是为了追求“真理”,不图名利,而汉以后儒者把儒家哲学当做政治的敲门砖,未被当时统治者所接受,但被董仲舒所继承,并付诸实践。

有人认为,董仲舒具有齐学风气,他的大一统思想明显受齐国特有的黄老之学影响,他吸收道、法、阴阳、名等各家思想,对先秦儒学进行加工改造,创造了一个新的儒学体系,奠定了长期封建统治的理论基础。也有人认为,董仲舒的思想虽有对孔孟之学的继承,更有对齐文化各种思想的吸收,是将鲁文化之儒学与齐文化之公羊学、阴阳家思想合而为一的结果。

七、魏晋时期的世族

白寿彝认为,门阀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按门第高下选拔和任用官吏。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它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东汉后期的萌芽期,曹魏、西晋的初步形成期,东晋和南北朝前期的确立和鼎盛期,南北朝后期的衰落期。门阀制度出现和持续存在的前提是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与宗族和儒学三者相结合之统一体的形成与发展。而战乱、统一帝国瓦解与分裂。新王朝力求获取三结合之统一体,是门阀制度加速形成的决定因素。门阀制度在形式上离不开九品中正制。

田余庆将门阀政治的研究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他综合考察东晋时期的政治、经济、民族、军事、地理、文化等诸方面因素,对门阀政治进行了概括和界定,指出学者所习知的门阀政治实际上只存在于东晋一朝,具有过渡性和暂时性,其实质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几家大族的权力平行或超越于皇权的政治变态,是皇帝和士族的联合执政。

有人不同意“门阀专政”的提法,认为东晋政权的性质是一种君主制下的士族贵族合议的体制,这种合议形式既给君权某种约束,也给权臣的专擅以有力的抑制,这种权力的平衡有利于政局的相对稳定。把门阀专政与大族擅权等同而加以贬斥,忽视其政治形式的合理因素的传统观点值得反思。此外,对门阀士族也需历史地分析,不能把他们一概看做腐败无能之辈。在门阀政治形成而又尚未深化为历史传统的阶段,他们的政治参与感及对王朝安危的关心要强于其他阶层,其才行器识也优于其他阶层。只有当高门华阀的政治特权为立法确认,显赫家世经久不衰并为社会公认时,他们参预政治的实际能力才开始丧失。这种转变发生于东晋后期。也有人指出,魏晋南朝的世族统治是以对国家权力中心的控制而实现的,主要方式有控制皇位更替、控制议政决策、控制行政权等,这些方式的交替、综合运用,使士族对国家政权的控制获得了合法性、稳定性。

关于士族地位衰落的研究。祝总斌认为,门阀制度的高度发展腐蚀了高级士族,他们或是政治才干越来越弱,或是虽有才干而为门阀特权所累,专注于保住权位和家族,在现实政治中发挥不了多大作用,这是低级士族刘裕取得政权的根本原因。而桓玄代晋反映了东晋末年高级士族想用改朝换代的办法挽救统治危机,桓玄与刘裕之争实际上是高级士族与低级士族为争夺全国统治权的一次较量。还有观点认为,刘裕代晋标志着门阀政治的终结和皇权的重振,这是东晋后期几十年政治发展演变的结果。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衰落,门阀政治必然要归位于皇权政治,从孝武帝太元年间起,政治的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士族门户之间、士族与皇室之间、士族与寒门之间的斗争,都在不同程度上为皇权的重振开辟了道路。

关于北朝士族情况的研究。唐长孺指出,两晋南朝士族序列高下多是习惯上而不是法律上的,而北魏是皇帝以朝廷的权威采取法律形式制定包括胡族在内的门阀序列和体制。还有人认为,北魏前期、孝文帝时期和北朝后期是北方门阀地位上升、极盛和衰败的三个历史时期。

关于南朝低等士族、寒门庶人的崛起。有人将掌机要的“寒人”分为小商贩和手工业者、吏门和没落贵族三种出身,认为他们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阶层,也没有形成一种整体,尽管一时权势很大,却不能改变卑下的社会地位。南朝门阀制度的衰落并不通过“寒人”掌机要反映出来,相反,“寒人”掌机要恰是贵族门阀制度的内在特征之一也有观点指出,孝武帝时期,寒人成为政治生活中的支配性力量,形成寒人操纵政权的局面。寒人大量进入高层政治,使政治风气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形成政治腐败、政治动荡、宗室残杀的政治特色。然而,寒人虽然争得了权势,却没有给南朝政局带来根本性的变化。还有人分析了宋、齐时期士庶之间的公事、私事往来及通婚等方面的情况,指出由于政治、经济、社会思想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士庶天隔”的情况发生了动摇,尤其在政治权力和金钱的冲击下,士庶界限开始趋于模糊、淡化。

八、魏晋时期的民族融合

有人系统考察了这一时期各民族关系发展的大势,指出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发展经过了三国西晋的和平发展、东晋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武力征服中原和南北朝时期民族大融合三个阶段,贯穿着少数民族和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两种矛盾,并呈现出同化中有融合的历史特点。

关于这一时期的夏夷观和各少数民族政权的性质。有人分别分析了魏晋时期汉族统治者和少数民族统治者的民族观,指出这一时期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统治者都以华夏正统自诩,深受儒家大一统思想的熏陶,皆欲通过武力征服或羁縻怀柔等手段,来吸引其他民族,使自己成为夷夏一统的主宰。或“用夏变夷”,或先鲜卑化后汉化,促进民族融合,最后殊途同归,形成强大的凝聚力。

关于各少数民族政权的性质及其统治问题,有人提出,胡汉分治是统治者对汉人和胡人采用不同的统治办法分而治之,不能简单地把它视为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产物。胡汉分治政策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皇帝、单于名号同时存在;其次,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管理胡人和汉人的两套机构。也有人认为,不应该仅仅根据各民族政权上层统治者的族属来确定该政权的民族性质,对这一时期的民族战争和民族融合应该进行辨证分析。政权的建立促使各少数民族迅速与汉族融合,而其民族共同体与政权是朝相反方向发展的,政权越巩固,民族共同体越分散、越衰落,从而使其迅速汉化。

关于淝水之战。1993年秋的“谢安与淝水之战学术研究会”上,学者们就淝水之战的性质展开讨论。有人力主淝水之战的兼并统一战争性质。也有人提出,东晋能够“上下同心”是基于民族矛盾,前秦内部也存在着尖锐的民族矛盾,因此战争的性质应该是民族征服战争。田余庆从三个层次进行了论述:第一,符坚南侵不能视为一次偶然的蛮族入侵;第二,其时北方社会包含着民族祸乱的因素,远未形成统一南方的力量;第三,判断淝水之战的性质,判断符坚之时北方民族关系发展程度,不能离开十六国以来北方历史发展的总进程。他再次提出,淝水之战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统一战争的色彩,但本质上是一场民族入侵战争。周伟洲认为,淝水之战具有兼并统一战争和民族入侵战争的双重性质,而主要的一面是兼并统一战争。

关于北魏前期的政治制度。严耀中认为,北魏的行政中枢包括外朝与内朝两个部分。内朝的行政对象主要是京畿地区的拓跋人,外朝管理的是其他地区的臣民。其特点是内重外轻,以内制外。地方官制则是分任互督的州郡县三长官制。其武力核心是内行武官中领将军统率的中央禁军和驻扎在地方的八个军府。负责维持统治的还有由城民组成的地方兵。对于归附的其他游牧民族则实行领民酋长制。有人则认为,北魏前期的鲜卑八部大人制居于主导地位,三省制无足轻重,孝文帝改制后尚书省成为中央行政中枢,这是一个由繁到简、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

关于北魏孝文帝改革。一种观点认为,孝文帝改革的消极作用超过了积极意义,其文治和汉化路线加速了北魏国家和鲜卑民族的衰亡。其主张把改革划分为两个阶段,前期由冯太后领导,主要进行均田制和三长制的改革;后期由孝文帝主持,主要是确立儒家礼教的地位,实现北魏的汉化。也有人提出,孝文帝在确立三长制、实行均田制时已经参政,其后孝文帝改革集团的成员,仍是冯太后改革集团的成员,后期改制无论在指导思想还是具体内容上都是前期的继续和发展。改革是一个整体,不能将这一阶段与那一阶段、这一部分与另一部分加以对立。还有观点认为,孝文帝迁都是北方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和变化的必然产物,使他摆脱了拓跋部保守贵族的束缚,放手推行汉化政策,完成了拓跋贵族的门阀化,有利于北魏的统治。但必须看到,迁都加深了拓跋部内部的固有矛盾,造成了拓跋族的分裂和内部阶级矛盾的激化,并且是在牺牲人民利益的情况下取得的。

九、隋唐政治制度的发展

有关唐代皇权的问题。有观点认为,唐代皇权无所不包,皇权至重。皇帝行使权力的方式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唐政府的一切最高命令均由中书省发出,通常由中书省拟定诏书,皇帝阅后如表示同意即画一“敕”字,然后下达门下省审议。皇帝的一切重要政令,必须有门下省的副署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能正式生效。也有观点指出,唐代社会对皇权的制约主要来自于昊天上帝、中央机构、修史制度、臣僚谏诤等几方面。关于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学者大多认为唐代宰相制度的变化、相权削弱及其所引起的中枢政治体制及宰相地位名称的变化,都是皇帝为了强化皇权而采取的种种措施的必然结果。

关于唐朝中枢决策体制的变化。有人认为,翰林学士、枢密使和神策中尉在中晚唐以后加入中枢机构,与皇帝、宰相构成新的中枢体制。也有人认为,唐中后期中枢机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相权受到侵蚀,表现为藩镇干政,宰相地位下降;宦官参与机要,中枢机构职能受到侵犯;皇帝不信任宰相,造成中枢机构职能的混乱和宰相权力与地位的下降;财政官员地位的提高影响和削弱了中枢机构的职能。

谢元鲁《唐代中央政权决策研究》全面地考察了唐代中央政权的决策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出在唐代形成了多层次的决策机构与不同的决策机制。最高层次是由皇帝主持的御前决策会议,其次是中书门下的决策会议、政事堂宰相会议、扩大参与的百官会议等,并对决策层次与方式在唐王朝各个时期的变化进行了分析论述。决策的依据和信息传达渠道有地方情况上报制度、出使监察制度、求言和上书制度,信息渠道是否畅通关系到整个唐王朝的兴亡。

王素《三省制略论》认为,三省制是三省首长制、三省并重制和三省分权制三个内涵因素构成的一种施政机构宰相制。魏晋南北朝是其酝酿时期,中经隋代,至唐正式建立。唐初三省长官集体议政于政事堂,三省首长制成熟;三省借设在门下省的政事堂平衡地位,内轻外重各有优势,三省并重制成熟;三省分掌出令、封驳、执行之职,三省分权制成熟。三省地位的平衡是这一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也有观点指出,从唐睿宗起,三省长官相权旁落,表现为低级官员入相,难以驾驭朝政,三省长官不专机务,动摇了三省机构的互相制约关系;三省六部职能废弛,各种使职大量产生,干扰和削弱了尚书六部的行政权。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节度使出将入相打破了三省分权的政治平衡;专使的设置削弱了六部的行政职能;翰林学士草拟诏敕代行了中书省部分决策权;宦官专权瓦解了三省制的组织原则。

关于六部与寺监的关系。严耕望撰文明确了二者的上承下行关系,即六部上承君相之命,制成政令,下颁寺监,促其施行;寺监则上承六部政令,具体落实执行,并上报执行情况。故六部为政务机关,寺监则为事务机构。同时也存在一些其他看法,尚书省与寺监的关系是上下级领导关系,依事归类,由六部诸司进行统辖。六部颁制度、定规定,寺监奉行;六部向寺监发出具体指令,寺监实施。但尚书六部与寺监的关系只是业务关系,寺监长官由皇帝任免。这种人事关系反映到行政过程中,便呈现出政务逐级、隔级处理并存的状态,表明各机关的相互牵制、配合在行政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十、唐宋社会变革

唐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变革时期,中国学者对这一时期发生的社会变迁早已有所论述。陈寅恪指出,唐代历史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钱穆说:“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要在宋代。宋以前,大体可称为古代中国,宋以后,乃为后代中国。秦前,乃封建贵族社会。东汉以下,士族门第兴起。魏晋南北朝定于隋唐,皆属门第社会,可称为是古代变相的贵族社会。宋以下,始是纯粹的平民社会。除蒙古满洲异族入主,为特权阶级外,其升入政治上层者,皆由白衣秀才平地拔起,更无古代封建贵族及门第传统的遗存。故就宋代而言之,政治经济、社会人生,较之前代莫不有变。”(钱穆:《理学与艺术》,《宋史研究集》第七辑,台湾大化书局1974年版,第2页)

侯外庐将中国封建社会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前期从商鞅变法起,又可以战国末秦、汉之际为过渡,两汉作为一个阶段,魏、晋、南北朝、隋为一个阶段。后期可以隋和唐初为过渡,从中唐至明代中叶为一个阶段,明代末叶即自16世纪中叶以后,至1840年为又一个阶段。唐代则以建中两税法为转折点,以黄巢起义为枢纽,处在由前期到后期的转变过程中。”(《中国封建社会史论》,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7页)傅乐成注意到唐型文化与宋型文化的不同,指出唐代文化以接受外来文化为主,受魏晋南北朝文化中的老庄思想、佛教和胡人习俗三大因素影响,呈现出异彩特色,其文化精神及动态是复杂而进取的。至宋,各派思想如佛、道、儒渐成一统之局,遂有民族本位文化的理学产生,文化精神及动态转向单纯和收敛。宋代各项学术都不脱中国本位文化的范围,对外来文化的吸收几达停滞状态。这是中国本位文化建立后的最显著现象,也是宋型文化与唐型文化的最大不同。(《中国通史论文选》,台北华世出版社1979年版,第314、350页)

漆侠认为,唐宋时期的变革虽是中国封建经济制度内部的推移演化,但却是唐代农奴制向宋代封建租佃制转化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他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了该问题:第一,唐中叶以来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衰落,土地私有制在宋居于绝对优势地位;第二,土地占有诸阶级阶层发生了显著变化,使土地占有关系出现新格局,新的土地兼并势力取代了以山东士族为代表的旧的土地兼并势力;第三,封建租佃关系取代农奴制居于统治地位;第四,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成为主要税法;第五,经济关系的变革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第六,经济领域的变革对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文化思想领域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一代新思想、新学风的发展。朱瑞熙指出,从唐中叶开始,中国古代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至宋代,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的社会风貌。经济基础方面出现新的土地占有制度和租佃制度,形成新的社会经济结构;整个上层建筑包括政治、军事、教育、法律等制度以及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意识形态及风俗习惯都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以不同于以往的方式和目标进行反抗斗争。

近年来,大陆学者关于“唐宋变革”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在此不—一列举。

十一、繁荣的宋代文化

宋朝的重文轻武政策、宽松的政治环境,历来被视为宋代文化发展的有利因素。邓广铭认为,北宋统治者并未在文化上实行专制主义,在科场考试中,命题多杂出老庄之书,且在思想、学术、文学及艺术上都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这是宋学得以昌盛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扩大科举名额及刻印书籍等右文政策,不过是因势利导而已,作用要小得多。也有人认为,宋王朝为解除武人干政的威胁,采取右文轻武的基本国策,宋初在强调儒、佛、道融合的同时,儒家处于首要地位,而佛、道两教的地位也有轻重之分,北宋时期佛教的发展也远胜道教,这种政策导向直接推动和影响了宋学的形成。

关于宋文化的特点。台湾学者傅乐成《唐型文化与宋型文化》(《中国通史论文选》,台北华世出版社1979年版,第314、350页)提出,唐文化与宋文化属于两个不同的类型:唐文化以接受外来文化为主,其文化精神及动态是复杂而进取的;宋文化因各派思想主流日趋融合,渐成一统之局,其文化精神及动态亦趋单纯与收敛。也有观点认为,宋文化有内向收敛及注重人文涵养的倾向。宋代社会的基础是文官政治,内在精神是注重品性涵养,外在表现是书卷风流,他们三位一体,构成富有人文气息的氛围,其审美情趣也从外在的羁旅漫游、征戍迁谪,逐渐转向丰富多彩的心智活动,构成宋代文学及文学思想中博大精深的人文气象。还有人将宋明理学的文化心态概括为以孔、颜为标准的理想人格,融个性于伦理的群体意识,追求自我与服从专制相统一的自省意识。认为他们体现出不为外在压力所动的坚韧精神和注重社会责任感的文化性格,对中国知识阶层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十二、明清时期的商品经济

学术界曾就明清时期的商品经济这一问题多次进行专题讨沦.主流观点是传统经济(有些人称为地主制经济、封建经济)与商品经济(有些人说商品生产)并不冲突,且后者是前者的必要补充。但在具体评估时则有不少分歧,或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本质联系,或说既相排斥又相补充,有人提出要具体分析,不可概而言之,有人则坚持地主制下自然经济的主导地位与浓厚的封建性。

商业资本一直是明清史研究的重点,而讨论的核心是商业资本的转化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这是产生并推动“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重要原因。另一种观点认为,商业资本基本上未转化为产业资本,因而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学者们或从官府的征收掠夺出发,认为各种捐输、盐课负担以及官吏的需索消耗了绝大多数商业资本,商人可支配的商业利润相当有限;或认为大多数生产部门的利润率低于商业利润率、土地资本的某些固有属性对商业利润有巨大的吸引力;或认为封建生产方式将商人资本纳入自己的轨道,使商人转化为地主,商人资本转化为土地资本,这又涉及商人购置土地问题。学术界一般认为,商人兼并土地,商业资本转化为土地资本,不仅造成土地集中,而且使商业资本受损,是大量商业资本未能转化为产业资本的主因。但有人指出,对此应作进一步分析,在对商业资本的含义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全面地论述了商业资本的循环过程及作用,认为商业利润的分割未必损伤商业资本,重视研究商业资本自身积累及其在流通、生产中的具体形式与整个过程。

十三、科举制与中国古代文化

入宋以后,科举制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进入了其黄金时期,国内外史学界对其重视程度尤胜于唐代。关于唐、宋科举的异同,日本学者荒木敏一总结为9个方面,即创设殿试,登第即释褐,设置别头试,实行糊名法与誊录法,确立三岁一贡制,废除明经诸科、独存进士科,废除殿试黜落制,进士科废除诗赋,改用经义、策、论取士。(荒木敏一:《宋代科举制度研究·前言》,日本同朋舍1969年版)

在北宋进行的科举改革中,熙宁变法时期的科举改革最为人所注意。学者基本上肯定罢废明经诸科、独存进士科,废除诗赋,以经义、策、论取士,实行三舍法等的积极意义,但对王安石企图以《三经新义》来统一思想的做法,评价却截然不同。有人认为其目的是为变法提供思想武器和制造舆论,无可厚非;有人则将其视为元、明、清三代利用科举钳制思想的开端。在历代科举制度中,对宋代尤其是北宋科举的评价最高。金诤说,北宋科举比唐代发展得更为完备、公平,比之明清已走向僵化腐朽的八股科举更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北宋科举是中国科举史上所能达到的最合理阶段,大批卓有才华的知识分子由此脱颖而出。关于宋代科举的弊病,一般学者认为,它的突出问题是取士太宽,从而造成了冗官之患。

八股文取土被认为是明清科举制度最为严重的弊病。所以它一直是研究明清科举制度的一个重点。一般学者认为,八股取士是为了施行文化专制主义和传播理学名教、钳制知识分子的思想,以维护封建统治。有人提出,八股文是窒息一切生动活泼思想的僵硬模式,而知识分子对八股的顶礼膜拜最后又必然归结为对封建君主专制的顶礼膜拜。他同时分析了以八股文取士的严重后果,认为其在政治、文化上起着进一步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的作用。社会后果则有两个方面:首先是阻碍社会进步,使明清封建社会变得更加腐朽僵化、停滞不前;其次是严重摧残人才,限制了中国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发展。这种观点代表了学界对八股文的一般评价。

关于科举制度的废除,有人将原因归纳为四个方面:

首先,日益加深的民族危机是科举制度废除的基本原因;

其次,广泛兴办的新式学堂是科举制度寿终的直接原因;

再次,日趋没落的书院制度加速了科举制度的废止;

最后,社会心理的变迁促成了科举制度的消亡。

他认为,清代废除科举制度意义重大,是中国教育史上划时代的一件大事,打破了儒学一统天下的局面,标志着封建时代的旧教育制度在形式上的结束,新的近代教育制度正式确立。科举制度的废除加速了西方近代科学文化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并促进新知识分子群的形成。

人们对科举制度历史功过的评价,由于着眼点不同,可谓大相径庭。否定科举制度者,主要是从科举只问才能不问德行和考试内容之无用这两个方面着眼,尤其到明清时以八股文取士,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严重败坏了人才,被认为是科举制度的主要弊病。近20年来,史学界在实事求是思想的指导下,对科举制度开始有了新的认识。不少学者认为,科举制度虽有其历史局限性,但与以往包括察举制度在内的封建社会所有选举制度相比,却有其进步性和合理性。它促进了“社会流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封建政治。至于科举的一整套严密的考试程式和制度,更被誉为是中华民族的杰出创造。

十四、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变化与社会变迁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往往是与经济、政治、财政、社会等方面的变迁互为因果的,揭示其间的联系与规律,是这方面研究工作的重要宗旨。目前,学界对于中国古代赋役基本结构与演变过程的主要线索已取得共识。工商杂税暂且不说,就田赋和徭役的演变而言,夏商西周是赋役制度起源与初步变化的历史阶段,人们基本上通过井田制,围绕孟子所说的“贡、助、彻”的形式与内容展开讨论。春秋战国赋役制度在社会变革中形成“赋、税、役”三元结构。此后,随着经济与阶级关系、财政需求等多方面的演变,赋役结构不断产生重大变化。秦制为田租(税)、口赋、力役。魏晋南北朝、隋及唐前期演变为计田(丁)征收的租、计户或丁征收的调与力役(或庸)。唐中叶两税法改革后至清代,先是租调和部分力役并入田亩役,中经北宋王安石变法、明中叶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亩,力役最终全部并入田亩税。中国古代赋役结构在清代最终完成由人头税向资产税的转化,同时也完成赋、税、役归并为田赋的转化。换言之,中国古代赋役结构演变的主要途径一是人头税逐渐向资产税转化,二是力役逐渐由现役向代役、雇役转化,而这两条途径的最终汇合点为田税。

关于唐朝租庸调制和两税法的性质。大部分人认为租庸调征收的既然是粟帛之类的实物,即为实物地租,而且“输庸代役”加强了其实物地租的性质。另一些学者则强调租庸调仍是力役地租。唐两税法曾规定以钱计税并部分征收现钱,多数论者根据折纳情况,不主张将两税法定性为货币租。侯外庐指出,实物地租形态确立是两税法的主要历史意义,以后各代直到明一条鞭法为止,都继承着这种制度而未有大的改变。此外,也有代表性的不同意见。胡寄窗则强调,两税法的出现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深刻转变,封建地主经济发展到唐中期,已有开始从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转化的趋势。两税以货币缴纳虽然只实行了不到三十年,但绝不能因此低估两税改革的社会经济意义。两税改革标志着我国封建地主经济正向一个新的进程发展。封建地主经济后期的社会经济的演变,基本都是在沿着这一历史趋势前进。从历代徭役之制来看,宋代“役”的变化较突出。漆侠认为,宋代役法仍然是魏晋隋唐以来国家劳役制的残余。但也有人指出了宋代的摊丁入亩趋势,表现为部分力役转化为代役税,代役税又向田亩税归并。

关于明代赋役制度与社会经济的联系。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经济结构总体特征的宏观角度出发,抓住政治与经济、所有制与分配、赋役制度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等的内在关系,指出明代赋役制度属于典型的封建课税制,具有明显的超经济强制和古老的原始性两个基本特征。关于一条鞭法与明代社会变化的关系,多数学者认为一条鞭法表明了货币经济的发展,显示出16世纪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历史发展趋向,将之与明代商品经济发展甚至资本主义萌芽联系起来看待。

关于清代赋役改革对社会现实的影响。袁良义《清一条鞭法》指出,一条鞭法改革的是赋役制度,但它反映的问题超越了赋役制度的界限,改变了当时的社会状况,明朝一条鞭法主要照顾的是一般地主阶层的利益,涉及下层人民的问题和反映社会现实的面比较有限;清朝的一条鞭法关系到农民、手工业者、商人、作坊主和一般地主多种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反映社会现实的面就广阔得多了。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从一般改革发展成一场变革社会的革命,改变了农民、手工业者类似农奴的地位。

Ⅱ中国古代史研究学者及论著简介

一、主要学者

1、先秦史:王国维,董作宾,郭沫若,梁思永,夏鼐(考古,北大),吕振羽(吉林大学),吕思勉,许倬云(台湾中央研究院),费孝通(考古,社科院),张光直(考古,台湾中央研究院),尹达(考古,台湾中央研究院),苏秉琦(北大),林耀华(中央民族大学),徐中舒(史前和三王,四川大学),翦伯赞(先秦和秦汉,北大),齐思和(先秦史、世界中古史和中国近代史,北大),马非百(中国历史博物馆),赵光贤(西周史和孔子研究,北师大),束世徵(华东师范大学),王玉哲(南开大学),唐兰(北大),李亚农(上海历史研究所),杨宽(复旦大学),童书业(山东大学),黄子通(北大)金景芳(吉林大学),田昌五(山东大学),吴荣曾(北大),徐修鸿(复旦大学),赵锡元(吉林大学),杜水生(北师大),张广智(青海师范大学),李学勤(清华),詹子庆(东北师范大学),晁福林(北师大),刘泽华(南开大学),王震中(社科院),江林昌(烟台大学),朱凤瀚(南开大学),罗新慧(北师大),韩巍(北大),陈伟(先秦及秦汉考古,武汉大学)。

2、秦汉史:钱穆(秦汉史、中国古文化、儒学,北大),林剑鸣(西北大学),顾颉刚田余庆(秦汉及魏晋史,北大),邢义田(台湾中央研究院),余英时(汉史、中国古文化、儒学,台湾中央研究院),林甘泉(人大),田人隆(社科院),李祖德(社科院),安作璋(山东大学),朱绍侯(秦汉和魏晋史,河南大学),陈苏镇(秦汉和魏晋史,北大),王子今(秦汉和魏晋史,北师大),李开元(北大),刘庆柱(秦汉考古,社科院)。

3、魏晋南北朝史: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和隋唐史,北大),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和隋唐史,武汉大学),韩国磐(魏晋南北朝和隋唐史,厦门大学),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和隋唐史,山东大学),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日本史,北大),贺昌群(魏晋南北朝和汉唐史,社科院),尚钺(魏晋史、先秦史、中国古代通史,人大)何兹全(北师大),齐涛(山东大学),朱大渭(社科院),陈爽(社科院),阎步克(北大),罗新(魏晋南北朝史、北方民族史、西域史,北大),赵克尧(魏晋史和汉唐史)。

4、隋唐五代史:胡如雷(河北大学),陶懋炳(五代史,湖南师范大学)吴宗国(北大),荣新江(北大),薄小莹(北大),王小甫(唐宋史,北大),郑学檬(唐史、古代经济史等,厦门大学),陈明光(汉唐史,厦门大学)。

5、宋辽夏金元史:邓广铭(宋史,北大),漆侠(宋辽夏金史,河北大学),黄现蟠(宋元史及民族史,广西大学),韩儒林(西夏史和元史,北师大),吴天墀(西夏史,四川大学),陈述(辽史,社科院),张博泉(辽金史,吉林大学)舒焚(辽史,湖北大学),陈振(宋史,南京师范大学),周宝珠(宋史,华中师范大学),杨树森(辽宋金史,吉林大学),汝企和(宋史,北师大),邓小南(宋史、唐宋妇女史,北大),张希清(辽宋夏金史,北大),张帆(宋史,北大),刘浦江(辽金史,北大),李锡厚(辽金史,社科院)。

6、明清史:吴晗(明史,清华),郑天挺(南开大学),谢国桢(南开大学),韦庆远(人大),邓之诚(北大),戴裔煊(明史、民族史、澳门史,中山大学),王毓铨(明史,社科院),梁方仲(明代社会经济史,中山大学),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厦门大学),赵俪生(明清思想史,兰州大学)南炳文(南开大学),王思治(清史,人大),戴逸(清史,人大),夏明方(清史,人大),张研(清史,人大),杨念群(清史,人大),赵世瑜(明清以来的民俗史,北师大),王天有(北大),杨国桢(明清史和社会史,厦门大学)。

二、主要著作

3.康拉德·希诺考尔,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资深研究员、教授,纽约城市大学荣誉教授。他从斯坦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曾在巴黎从事中国和日本方面的研究。他发表过大量关于宋代思想史的报告和论文,还与罗伯特·海莫思主编过《世界的秩序:分析中国宋朝国家与社会的方法》。曾在纽约大学讲授日本和中国文明史。作为一位教科书作者,他还出版过《中国和日本文明简史》、《中国文明史》和《日本文明史》。《中国文明史》一书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著名中国问题专家的潜心研究成果,最受美国大学生欢迎的中国文明读本。作为一本献给大学生的课程性读物,《中国文明史》着重于中国文化史的变迁,其中也包括政治和经济史的变迁。在100多幅图片的映衬下,作者完整描述了中国主要朝代的变迁。本书也论述了近代以来直至新世纪中国的发展。

{C}8.许倬云,江苏无锡人,1949年赴台,就读于台南二中,完成高三最后半年学业,进入台大历史

THE END
1.古今中国法律对经济的影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天府智库这种现象到 20 世纪初期才得到改善,出现了专门的针对商业的法律!由于一直没有专门的针对经济行为的法律条文出现,所以古代中国的经济行为大多是比较混乱的,从事经济行为的人的行为不规范,很多条文界限不明,并且相对的惩罚和赔偿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二) 农本思想入法制约经济发展http://www.sass.cn/109001/2154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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