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一、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
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权利主要包括:
1.
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带有命令和服从性质的权利。
经济
职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经济立法权、经济决策权、指挥权、协调权、监督权及其他
经济职权。
2.
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者
对自己财产享有的这种支配权在法定范围内不受任何限制,
是一种绝对排他的权利。
根据我
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与财产主体的不同,
财产所有权可分为国家财产所有权、
集体财产
所有权和个人财产所有权。其中,国家财产所有权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
3.
企业法人财产权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
(公司)
法人对出资者或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享有的独立
支配权。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
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是权利人对专利、
商标等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
企业
名称专用权等。
二、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负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经济法律关
系的主体承担的经济义务主要有: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
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
责;依法纳税;不侵犯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等等。
上述义务有的是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应履行的义务,
有的是所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均
须履行的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