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青在《现代法学》2022年第4期撰文指出,知识产权制度蕴含鼓励和保障知识创新及传播的价值追求,其内核在于效率价值,这一价值的首要原则在于建构确保知识产权权利人专有权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专有领域与公共领域的人为安排构造了专有权与自由公地,在专有权的安排上体现了知识界分、沟通与转换的机制,进而形成了知识生产与传播的效率逻辑。在效率价值导向上,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率逻辑与制度安排均指向以激励知识和技术创新活动、提高创新效率为目标的产权制度及其有效运转。推进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与创新,应当在知识产品的权益分配、要素流动、产权转化、产权保护与产权制度结构的建构上体现效率价值及其实现的制度安排与运行机制。
何其生在《现代法学》2022年第4期撰文指出,在《海牙判决公约》的谈判中,我国国内关于知识产权问题存在合作与不合作两种立场,前者要求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后者则以知识产权地域性为理由主张不合作。二者的分歧源于国际私法追求国际合作的理念和知识产权法本质上是国内法的观点,但是晚近以来,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立法与实践中不断被突破。以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地域性保护可分为二元的基本方案:绝对地域性方案和相对地域性方案。未来,我国进行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司法合作,应该区分合作的国家、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事项以及合作的内容,进行类型化选择。知识产权地域性保护方法可以在二元方案基础上进行多元组合,但总体上应坚持以相对地域性方案为原则,绝对地域性方案为例外。
“通知—删除”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初萌在《科学学研究》2022年第8期撰文指出,数字时代,知识产权法因技术理性观的侵蚀而呈现出的失衡状态愈发凸显,隐藏着从局部失衡发展为系统性、结构性失衡的隐患。知识产权与隐私权、“数字人权”、生命健康权等权利的冲突亟待规制。建构主义的技术观从技术产生与运作中“人”的能动因素入手,为这一冲突提供了解决思路。数字时代知识产权法的建构应当以人本主义为落脚点,从“树立平衡保护观”“培育创新与发展共同体”“构建风险共同体”三重维度培育人本主义知识产权观,从坚持人的主体地位、强化人的主体责任、完善人的基本权利三个层面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论数据产权保护的制度路径
席月民在《法学杂志》2022年第5期撰文指出,制定统一的《数字经济促进法》,是我国数字经济多元立法的体系化需要,是全方位深入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需要,是统筹并理顺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关系的需要。从2020年至今,一些省、市制定了地方《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这些地方立法虽然普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保障当地数字经济发展,但难以克服自身承载能力有限的固有局限。科学制定统一的《数字经济促进法》,需要重点把握好五个问题,即结构设计与法律责任、概念使用及其解释、重点制度、国际竞争合作以及立法协调。
唐建国在《法学杂志》2022年第6期撰文指出,树立新数据观,需要深入认识数据以及数据资源、要素、资产和资本,探索数字经济制度创新。从数据二元化结构的视角分析数据权属,进行数据权益的双层制度设计,形成以数据载体为基础、以承载的信息内容为抓手的数据权利行使结构。维护各数据主体的正当权益,确保数据交易更加稳定安全可靠,最大程度降低数据流动的权属不确定性,以此推动数字经济立法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数据流动共享和应用赋能,助力数字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戴哲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撰文指出,我国《专利法》第47条设置了专利无效的追溯力二元规则,但实践中,法院仍常以合同法认定专利无效的一元追溯力,这一争议有待厘清。从《专利法》第47条的立法原因上看,二元追溯力的规定存在明显的理论缺陷。立法者所秉持的秩序论与对价论皆难以支撑该二元结构的存在,而原本制度设计所预期的平衡论更是未能实现。回溯源头,我国的此项规定属于不当继受域外法的结果,并且,立法者还误用了风险负担规则,更错误地安排了价值位阶,因此,这些缺陷的产生实属正常,立法者亦有必要予以修正。从比较法上看,专利无效追溯力本具有一元结构,只不过受制于其他因素影响而产生分化。提炼影响一元结构转变为二元结构的因素后可以发现,我国并不具备采用专利无效二元结构之条件,只能够采用一元结构,由此,立法者应当承认专利无效能够对转让、许可契约以及在先判决产生追溯力。
孙晋在《法学杂志》2022年第5期撰文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实践之问——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重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平竞争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强调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重视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竞争法律和政策,为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公平竞争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公平竞争重要论述反过来指导国家不断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指引新时代国家公平竞争发展模式转型,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鲜活实践中,公平竞争重要论述得到实践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编辑:梵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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