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经济法课程,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课程体系安排不合理
(二)理论与实践环节脱节
法律是一门逻辑性很强的学科,涉及的法学概念、法律原则、规范等理论知识较多,目前的经济法教学更多的偏重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教学,如果只有教师“一言堂”,学生往往感觉枯燥而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为了避免理论教学的枯燥性,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会适时穿插案例教学,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而,有碍于课时设置偏少,通常无法开展案例讨论,学生难以举一反三,更谈不上对法学知识如何应用。即使偶尔有一两次案例讨论,也因学生法学知识结构不完善,很难用法学理论展开分析,最终又陷入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学习局面。
(三)教材选用缺乏适用性
目前,市场上的经济法教材良莠不齐,有的是供法学专业的学生使用,其内容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偏重理论,过于深奥,并不适用,有的虽然是针对经管类专业学生编写,但在内容编排上或者涵盖面有限,或者难以跟上时代,缺乏一本针对独立学院经管专业学生教学的教材。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现在采用的是高程德先生编着的,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民商法),该教材的优点是紧扣法条,内容涵盖面广,基本囊括了主要的民商事法律部门,缺点是缺乏针对性,例如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等需要电子商务专业掌握的法律没有编入,市场营销以及物流等专业需要掌握的产品质量法也没有介绍,此外,竞争法部分缺乏近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对于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可谓遗憾,而继承法对于经管专业的学生意义不大。因此,如何选择一本适用于独立学院经管专业学生学习的教材,显得极为重要。
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提升定位,突出特色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在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规划下,经济法课程应当扮演重要角色,并突出学生的法学教育背景,形成本校经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从目前的教育发展趋势来看,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精英化向大众化过渡的历史产物,精英教育应当留给硕博士阶段,本科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不宜过专过细。从学生就业升学的角度来看,很多学生未来的就业并不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对综合素质高的毕业生更为青睐,有的学生根据现实或者自身兴趣选择在硕博士阶段跨专业学习。因此,提升经济法课程的定位,突出法学教育背景特色,既符合“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也有利于独立学院突出自己的办学特色,为学生就业升学提供良好的平台。
(二)科学规划课程体系
(三)增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类专业课程建设
一、课程建设的特点、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
经济法课程具有鲜明的基础性、前沿性和时代性。
经济法作为经济类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必修课,其基础性在教学内容方面主要体现在第一编“经济法导论”和各章节第一章“概述”部分,主要介绍经济法的一般原理、基本概念、历史沿革和基本知识。
教学的前沿性和时代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教学内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管理有机结合。经济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管理分属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三个学科,学科性质不同,研究内容、方法和路径差别很大。经济法作为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不能按照法学专业的《经济法学》的模式和学科体系进行讲授,而应抛开其学理的分类与理论深度,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把国家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融入到课堂教学之中,如2008年5月1日最新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教材中并未体现出最新内容,但是应该将其纳入到教学过程中,为学生将来的就业服务。
基于上述特点,经济法课程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应该定位为――促进教学观念的转变、教学方式的改革,在经济法课程建设中体现出“服务就业”的理念,着力于内容的实用性。在教学中,应树立“大经济法”的观念,坚持民法是经济法教学的基础、合同法、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是核心内容,国际经济法为补充拓展内容的总体思路,把与《经济法》相临近课程纳入《经济法》课程体系;针对实际情况,不断钻研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能掌握该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身法学修养。
二、教学方法建设
改革传统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是体现高职教学特点和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环节。经济法课程的建设应该以案例教学为导向,以多媒体课件建设为支撑,侧重于现代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探索出使用现代信息教学技术,培养专门人才的新途径。教学大纲在修订内容上既要注意课程内容的完整性,又力求做到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前瞻性和针对性结合,目的在于注重本课程教学的规范化、科学化、实用化。
根据上述培养目标的要求,在教学方法建设方面,应该着力于将以下教学方法有机结合,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
(一)课前活动创新
使用目的:让学生自己发现现实中的法律问题,用法律的眼光看问题,逐步培养其敏锐的法学视角,并能锻炼其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内容范围:法学范围内的经典案例、时事新闻。
成功案例:经过两年的实践与摸索,该方法初见成效,部分学生能真正理解该活动的意义,经过课前精心准备,结合所讲授的课程进度与所学专业选取经典案例,并采取与其他同学互动讨论的方式,阐述自己的独特观点和构想,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学生的操作技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开展提问式教学
使用目的:让学生去思考现实经济生活与法律现象的紧密联系,对法律所规制的行为有深刻的理解和记忆,从而实现教学目的:学法、懂法、用法。
内容范围:包括课前预习范围的知识和复习范围内的知识及本次课讲授的内容。
使用形式:主要是对具体案例的分析。
实施过程: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回答问题-教师讲评。
教师的问题必须针对计划所教的内容来设定问题,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1.提出的问题必须是针对计划的内容。教师在设计问题时,首先要确定学生需要获得的教学内容,针对这些内容事先设计好需使用的问题,再根据学生课堂反映的具体情况进行提问。
3.设定的问题必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促使他们主动探索、学习知识。一个好问题应当能够随着解决问题的进程自然地给学生提供反馈,让他们能很好地对知识、推理和学习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判断。
成功案例:如在经济仲裁一节中,针对教学案例提出案件法律关系是否具有同一性、两份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本案仲裁权的归属与仲裁裁决的效力几个方面逐层深入提出问题,并在最后设问“为什么不正视当事人双方仲裁协议中仲裁地点变更的事实?究竟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重要,还是仲裁机构自身的权力或利益重要?”进行升华,让学生一步一步走入案例背后隐藏的深层法理层面。
(三)开展启发式教学
实施目的: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实施过程:首先,在教学中应引导学生深刻理解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结构,使学生产生学习的欲望和动力;其次,教会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利用启发式的引导,通过作业等多种形式,使课程内容被学生消化吸收。
实施方式:启发式教学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提问启发。与前述提问式教学相结合,针对课程的教学目的进行能力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难点和知识点,在教学中有针对性进行提问。
2.讨论启发。在预习的基础上,通过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教学中,可布置思考题和组织课堂讨论。这些方式既有利于克服学生社会经历浅的矛盾,又能给学生留下充分的空间,让学生通过讨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案例启发。如在《合同法》―章教学中,通过有目的地布置案例,引导学生思考问题,使学生的认识水平不局限在对教材内容的一般理解上。又如在讲授《产品质量法》时,以“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案”这一产品责任方面的典型案例开篇,基本概念、难点、疑点等以案例引出,争议与纠纷的处理以案例结尾。使学生通过学习,一方面增加学习兴趣,另―方面激发实践意识,使学生认识到法律就是生活,生活中充满着法律。
(四)推行案例教学,提倡实践性教学
1.积极推行案例教学,让学生成为案例分析的中坚力量。
使用目的:让学生对课程内容产生兴趣,激起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意识,锻炼学生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培养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操作技能。
实施过程:案例描述-思考方向-法理评析-案例启示-举一反三。
实施方式:选取典型案例,学生课前预习或者课上学习,并以大的案例贯穿始终、小的教学案例穿针引线,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成功案例:在《商标法》部分,以“丰田诉吉利案”贯穿商标法教学的始终,并能与前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结合,辅之以教学小案例,让学生在实际案例中了解掌握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与法律救济方式。
2.大力倡导实践性教学,让学生接触司法实务。
使用目的:鼓励学生接触审判实务,通过让学生直接体验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直观的了解诉讼的基本步骤、程序,加深对程序的认识,为今后处理纠纷打下基础。
实施过程:提供信息-介绍程序-学生参与-教师答疑。
(六)互动式教学
使用目的:活跃课堂气氛,拉近师生之间距离,树立学生的自信心。
实施过程:引出问题-展开讨论-观点梳理-教师点评。
成功案例:《知识产权法》一章,在讲授了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基础之上,选取“三毛商标侵权案”讲解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解决方式,通过讨论、分析、构想之后,为学生找出谈论的争议点――分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现有解决方式的利弊,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构想――什么方式才是解决的最佳途径。通过课堂的讨论,学生能够发现问题并提出一部分行之有效的方法,开拓了学生思维,并为学生树立了学习的信心。
三、课程考核建设
改革考核方式,实行开卷、闭卷相结合,并且把平时学生的课外作业、在课堂讨论中的发言、模拟法庭中的表现及社会实践的参与程度等都作为考核内容。在试题的设计上,减少死记硬背的试题类型,在综合考虑试题覆盖面、难易程度的基础上,增加综合性、应用性试题的比例。强化过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实行等级分制。
《经济法》课程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需要给学生布置了一定的作业练习,贯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难点重点突出,通过作业练习,使学生达到理解知识、在实践中能够自觉运用、提高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的目的。但是作用应注重质量,形式多样,不应停留在硬性的作业次数和篇幅的层面上,以求避免双方的应付心理。
成功案例:将学生课前活动成绩纳入过程性考核,改革开放性作业的形式(让学生自行设计案例撰写合同)并将结果纳入过程性考核成绩等。
四、辅助手段建设构想
(一)有条件的组织模拟法庭
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学生有很强的亲自进行经济法实践的欲望,于是模拟法庭成为他们亲身感受经济法运用的最好方式,也是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中应当予以考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操作时可事先向学生提供案件素材,全面介绍案情。然后由学生自愿或教师安排分配模拟法庭角色。
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利于向学生揭示经济法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经济法纠纷的程序要求。这种方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参与,它要求角色扮演者充分了解情况,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据理力争,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听取他人意见的习惯,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态度。这种方法是让学生完全参与学习过程,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角。在这种方法中,教师的作用不是一味地单方面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利用那些可视、可听、可感的教学媒体为学生做好进入角色前的准备工作,让学生产生一种渴望学习的冲动,自愿地、全身心地投入学习过程,并积极运用所学知识,在亲身体验中认识经济法,发展能力。
(二)适时考虑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经济法课程建设的的目的是希望将学生真正纳入到学习的过程中,落实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核心是引导学生在“参与”教学过程中学会学习。将学生的参与过程由以往的简单课堂提问和课后作业及实验延伸到整个教学环节,变单纯应用知识解决问题为带着问题、应用已有知识学习新知识,运用新知识和方法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让学生体验独立解决问题的感受,从中得到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训练。
五、课程的发展方向
结合经济法课程的特点以及以上对于课程建设的构想,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课程结构体系的前提下,今后课程建设的重点可以着力于加强课程内涵的建设和授课方式的改进,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提高认知能力和研究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白泉旺,高校经济法的教学方法改革研究[J],经济师,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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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文华等,经济法律通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关键词:经济法;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应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运用问题引发了学者的激烈讨论,诸如多媒体等多种信息化工具被引入课堂教学,单一讲授型的教学模式彻底崩塌。随着各高校不断推进信息化教学改革步伐,信息技术在高校课程教学中的应用还存在一些障碍:第一,缺乏应用信息教育技术手段的基本素质。随着国家对高校信息化教学改革问题的重视,各高等院校不断加大信息化教学工具的建设与投入,如校园网、电子化视听教室等,教学条件和学习条件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有了高端信息化教学设备,但高校教职员工掌握这些设备的能力还有待加强。第二,课程教学与信息技术的关系处理上本末倒置。虽然各个院校非常重视信息技术工作的硬件投入,但却忽略了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导致信息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还停留在表面,只是将课本扫描搬上屏幕、课件制作也华而不实。作为《经济法学》的一线教师,在多年课程教学实践中深感其教学之难,同时也对学生的学习之困感同身受。由此,拟结合笔者在开展《经济法》信息化教学一年来的经验和体会,就信息技术在课程教学应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一、《经济法》的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研究
《经济法》课程具有鲜明的现代性。首先,从其历史发展来看,与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民、刑法相比,经济法不论是产生的历史起点,还是产生的历史背景,都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基于国家干预失灵而产生的新兴现代法律部门。其次,从其内在价值看,经济法与现代国家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相辅相成。经济法是“政府干预法治化和市场秩序优化”的必然法律选择。因此教学不能脱离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和国家经济管理的主观需要,纯粹讲授法律规范;而应立足于经济法的现代性,重点讲授经济活动中,国家与市场互动的理论基础与模式选择。《经济法》课程具有典型的交叉性。作为一种复合的社会现象,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着,其产生和发展都必然与其他社会现象联系在一起,经济法尤其如此。尽管学界对于“经济法”的内涵理解还有诸多分歧,但“经济+法”的基本认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为社会大众所普遍接受。
二、信息技术运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分析
在《经济法》课程的信息化教学实验、实践中,我们发现利用信息技术辅助课堂教学,在打破教学资源垄断、实现师生平等对话;拓展教学空间、丰富学生表达方式等方面都优于传统讲授型教学模式,其中所运用的信息技术手段包括:
(一)网络课程
马红亮老师曾将网络课程定义为“在Internet上表现的课堂教学、课外学习的内容和目标体系,以及教与学的总体规划及其进程”。在搭建《经济法》网络课程平台过程中,课程模块基本是按照教学目标体系来选择的,包括课程首页、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资源、法律法规库、实践教学、教学成果,教学资料及互动栏目。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课程教学的优势显而易见:首先,作为公用资源平台,打破了传统课程教学中资源难以及时更新且分散的弊端,把课程知识、课程资源、案例库等聚合在一起,融教、学、管理、互动于一体,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其次,作为课堂教学的拓展,每个模块都有各自的功能,既可以帮助学生课前预习、课后复习教学内容,又可以借助各模板进行进阶学习。比如学生可以在“教学资源”、“教学资料”模块依据教学大纲完成课程自学,并在“试题库”中进行学习效果的自查;或在“论坛”中发起讨论、或组织合作完成某一课题的分析;最后,作为网络课程的建设者和管理者,教师根据学生对网络课程学习的信息反馈,不断更新或改进网络平台的建设,如实时引入当下与本课程密切关联经济法律事件,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并点评,这样有助于学生学习贴近生活。
(三)“微”视频
(四)信息化教学的反馈及存在的问题
1.重“演示”轻“交流”:目前大部分的网络课程都是以网页形式呈现,这是网络教育开发的趋势,其包括文本、PPT、授课录像(或“微”视频),但弊端在于:这种教学内容的呈现都是线性的,缺乏教学情境。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学生“注意力的保持不仅与材料的性质有关,还与材料的变化有关”,单一的表现形式不利于教学活动的展开,因为缺乏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相当一部分受访学生提出,与传统黑板教学相比,“人机”教学形式制约了他们的想象力,且不利于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同时,缺乏生气的图片和画面也让学生感受不到情感交流。
三、完善信息技术应用,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的对策
作为课堂教学的主导,教师利用信息技术,丰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是客观必然。基于此,要有效应用信息技术,需要在以下方面做改进:
(一)构建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教学新思路
以往我们总是从技术层面理解“整合”的含义,认为只要将信息技术资源与教学资源进行结合即可,这一错误认识阻碍了课程与技术整体迈进的步伐。所谓“整合”,应是使“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资源以及课程实施等融合为一体”,其实质是要求教师要从教育层面开展信息化的教学设计,因为工作重点要从简单备课转移到创新教学设计上来。从目前《经济法》课程建设及实践来看,信息化教学设计的理论和实践都还不成熟,同时由于法学课程技能性要求比较高,也给创新教学思路带来很多困难。比如,信息化环境中的学生作业是一个开放系统,它不是简单记忆和复述教材内容,而应以独立的问题或活动项目形式实现锻炼学生的探究及思辨性能力的目标,这就对教师的信息化教学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成功的信息化教学设计,需要对课程现有资源和教学目标进行分析,掌握学生所处环境及学习偏爱,选择合适的信息技术手段,制定出符合教与学的教学环节,从而达到优化学时、合理配置学习资源、激发学生探究性能力培养的目的。
(二)实现“教”与“学”双向改革
《经济法》也曾经做过多次教学改革尝试,或在“教学方法”上采用如“主题研讨”、“案例研讨”等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或在“学习模式”上采取“自主学习”,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角,教师担当引导性角色,等等,但成效有限。王策三先生曾指出,“没有没有教的学,也没有没有学的教”,教学改革从来都是呈现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表现。如果在教学活动中,只是一方主体努力,另一方仍然是被动接受乃至服从,那么从交互性来看,这样的尝试难免“顾此失彼”。完善信息技术运用,能有效提升《经济法》“教”、“学”。首先,对教师而言,要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工具分析改进教学的方案,即教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分析教学过程、量化学生在教学中的表现、完成作业情况、发言讨论效果,用数据验证教学效果;其次,对学生而言,要帮助他们掌握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网络教学平台开展“个性化学习”(这里的“个性化”学习主要是指学生根据自身学习特点和未来职业规划,自我选择重点学习内容),即学生运用网络及各种技术软件实现师生间、生生间“无缝”信息交流和解决学习问题。一句话,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为《经济法》教学提供了多种适应不同学生的教学方案和学习路径。
(三)重视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
信息技术环境下,学生自主性学习、发展性学习成为课堂教学的新趋势,但若对信息技术使用不熟悉、或对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学结构把握不到位,经常会发生使课堂成为放任学生自流的场合、学生的自主学习与教师教学活动割裂等现象。《经济法》网络教学平台初建时也曾持着“放手让学生学习”的想法,试图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但这样的教学模式淡化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必然影响到知识与能力、情感与价值教学目标的完成。
二、经济法课程改革的思路
(一)教学目标的定位
(二)教学内容的设计
(三)教学方法的运用
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授课内容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边学边练;方法上采用多种教学模式,既有理论教学也有案例教学、案例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实战演练等学生参与性的教学。通过合理选取教学内容开展理论教学,推行与职业能力相结合的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既能学习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又能真实感受到经济法在提升职业技能以及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三、经济法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一)课程内容改革
经济法课程涵盖的内容多、涉及面广,加上课时有限,应当根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定位与作用构建课程体系。围绕课程目标细化课程各单元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布局课程知识点、重难点与能力点,并规划教学资源。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依据科学设计教学内容和学习任务,教、学、做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二)教学方法改革
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任务驱动、课堂与实训一体化的教学模式。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实物展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实战演练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取得实效。
1.加强互动式、参与性案例教学,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是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要手段,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教师通过选取典型、适合的案例,或用于导入学习任务,或在课堂讲授中举例,或以课后作业的形式留给学生。案例应当具有针对性、代表性和现实性。最终教师应组织学生并和学生一起,相互交流,分组讨论,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思路。案例教学能够使学生在分析和讨论的过程中,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发挥团队合作作用,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现学现用。
2.以学生为主体,丰富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实践应用的能力。
有针对性地设计情景和工作任务,让学生进入角色,利用所学的知识开展技能训练。例如让学生模拟创业过程中的企业形态选择,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签订合伙企业协议。在商务谈判中或者经济生活中起草合同,修改合同条款等。起草在经济诉讼活动中的书、答辩状;以及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这样的课程实训环节设计,相比于理论知识的讲解学生会更感兴趣,既让学生熟悉和掌握了经济法律知识,又锻炼了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达到活学活用。
3.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教学效率。
运用集文字、声音、动画、图片于一体的多媒体教学,给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感官刺激,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运用微课、视频录像等形式的课程资源,提高学习效率。利用信息化教学平台,将教学课件、案例资料、习题集等共享在平台上,启发和诱导学生进行课堂内外的学习,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三)考核方法改革
【关键词】能力培养;经济法;课程考核
一、当前我国经济法课程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二、经济法课程考核改革措施
三、总结
关键词:《经济法》培养目标体系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是我国学校教育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战场。教师教育观念的更新,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以及教学管理制度的重建,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能力的提高、创新素养的养成起着重要作用。改革传统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实施教学改革,对体现课程教学特点和实现培养目标尤为重要。我结合《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就中职《经济法》课程改革如何体现培养目标和学生能力培养作了尝试与探索。[1]
一、《经济法》课程培养目标的构建
(一)课程培养目标设定的原则
1.课程培养目标的设定要突出能力提升。在确定课程的培养目标和内容时,首先要进行职业岗位能力分析,使学生学到的知识、技能能够满足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
2.课程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掌握从事商务交往和贸易的法律素质,而《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则应围绕这个“综合能力”的训练来定位,否则就失去了方向性。
3.课程培养目标的设定要结合学生实际。应根据学生特点和接受程度,做到因材施教。目前职业教育学生的特点是求知欲强、接受能力快,但不足的是社会经历浅,有关法律知识基本是个空白。
(二)《经济法》课程培养的总目标
(三)《经济法》课程培养的具体目标
通过学习,学生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1.比较全面掌握《经济法》的理论框架和基础知识。
3.审查合同和订立合同的能力。
4.利用法律手段,处理简单合同及其他经济纠纷的能力。
5.在交易过程中,具有规避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侵权行为能力。
6.书写简单法律文书的能力。
二、《经济法》课程体系的确定
《经济法》课程体系如下。
(一)模块I:《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重点为《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经济法律关系及其保护、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制环境、合同原理等。
(二)模块Ⅱ:合同的订立与审查。教学重点为:合同订立的要点,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确认依据,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审查与管理。
(三)模块Ⅲ:规制交易及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教学重点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税法》、《金融法》等。
(四)模块Ⅳ:企业组织法律规范。教学重点为《公司法》、《外商投资法》。
(五)模块V:侵权责任法律规范。教学重点为合同履行、合同违约责任、合同担保、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新课程下教师角色发生了重大转变,教师是学生发展的促进者、教材的开发者、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协作者、组织学生合作学习的引导者、教学的研究者,为学生学习提供资源的服务者、与同学平等相待的知己。教师在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应学会倾听,倾听学生的发言、倾听学生的心声、倾听学生独到的见解,站在生命与生命之间平等的位置上,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因此,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把握教学方法改革的重点[2]
教学方法的改革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和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课程难点及教学过程与方式。
(二)运用启发式教学[3]
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讨论启发、提问启发、案例启发、实践启发等教学方式。
1.讨论启发。在预习的基础上,通过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例如:为了使学生对《公司法》能够深入理解,在教学中,我布置了思考题,并组学生进行织课堂讨论。这些方式既有利于克服学生社会经历浅的矛盾,又能给学生留下充分的空间,让学生通过讨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提问启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目标进行能力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难点和知识点,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使学生避免填充式地吸收。这种提问具有随机性的特征,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方式。
3.案例启发。例如在《合同法》―章的教学中,我通过有目的地布置案例,引导学生思考问题,使学生的认识水平不局限在对教材内容的一般理解上。同时还做到在讲授“单行法”时,以案例开篇,基本概念、难点、疑点等以案例引出,争议与纠纷的处理以案例结尾,使学生通过学习,一方面增加学习兴趣,另一面激发实践意识,使学生认识到法律就是生活,生活中充满着法律。
4.实践启发。如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章节的教学中,我通过带领学生走访工商和技术监督等部门,使学生结合实际,对在新形势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了切身的体会。
(三)评价方式的改革[4]
传统的试题内容主要是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填空、简答题等主观题和客观题。这些呆板、机械的问题,将一个具有丰富想象力和思维能力的学生导向成一部部背书的机器,最终导致学生厌恶学习,丧失个性,缺乏能力与创新,这种应试教育在职业教育考试环节上必须加以改革。
鉴于目前职业教育学生社会经历浅,有关法律知识基本空白,加之教学时数较少,使得所能讲授和练习的内容有限,针对专业及课程培养目标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测试的内容设想为:
改革后的考试只通过背是无法过关的。从学生提出的问题看,过去学生往往主要问考哪一章、哪一段、哪一题,而现在,学生主要问如何去理解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从考试的结果看,绝大多数同学达到了本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如阅读理解,题目给出的是课上没有讲过的“货物买卖销售合同”的三段规定,要求同学通过阅读回答三个问题,结果该题目60%同学得了满分,30%的同学正确回答了三分之二左右的答题要点,基本达到了考核目的。
总之,《经济法》教学课程改革要求改变传统的“学科本位”的课程培养目标和内容体系,构建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瞄准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以职业能力训练为基础,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既有较强针对性,又有较强适应性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真正有用人才,毕业生才会有更为广阔的就业前景。
参考文献:
[1]刘文化.经济法概论[M].法制出版社,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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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总结了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内容、课程安排、教学方法、教材选择、教学手段和成绩评定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自己6年多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一些心得提出一些具体的教学改革措施。以期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符合要求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关键词:
经济法;改革;课程;教材
一、经济法课程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对经贸类人才的需求已经不再是单一的经贸类专业知识,社会、企业需要的是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懂经贸类专业知识,懂法律,会英语和计算机的高素质复合技能型人才。而我们在毕业生的走访调查中也发现,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淡薄,在职业生涯中遇到各种困境,无法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我们经贸类的毕业生,在经贸活动中如何甄别不合法竞争行为,商务谈判过程中商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所以目前高职院校普遍将《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经贸类专业的必修课程。《经济法》该门课程涉及了众多法律知识,如: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证券法等众多知识,基本已经覆盖了日常生活及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经贸类学生不可或缺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基础薄弱。经济法是一门专业性、理论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学生必须有法律基础和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虽然他们在大一有开设《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程,但是此门课程开设在大一的第一学期,且课时量非常少,一般为周二课时,共计32课时左右,如此少量的课时,老师只能给学生普及一些大众的法律常识问题。如此一来,高职经管类学生在没有接受系统的法理知识学习,逻辑思维训练的情况下,直接接触经济性、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条款知识,理解,接受程度上有很大的偏差。
(四)成绩的判定方法不够合理、科学。目前《经济法》课程的成绩给定方式仍停留在最初的一张试卷定成绩的模式,简单考试模块:选择、判断、案例分析,老师期末给学生划重点,背习题,就能顺利通过考试,却无法判定学生是否真正掌握法律知识。
(六)教材选择过于不具有适用性。市面上《经济法》教材品种繁多,既有适合本科经管教学的,也有适合高职类经管专业教学的,还有适合不同专业的针对性的教材。但是老师在选用教材的时候往往首先考虑自己沿用多年的教材,不愿意选取新教材,因为那样老师要重新熟悉书本内容,重新做课件,老师不愿意加大自己的工作量。(七)案例选取的过时性。目前高职院校大部分老师是从学校到学校,没有过企业工作经验,所以不得不从书本、其他教材选取案例,继续和学生们讲述着“小明”的故事、“张三”的纠纷,这些书本节取案例存在一定滞后性、脱节性,且因为案例的不真实性往往很难吸引学生的注意。
三、《经济法》教学改革
(五)成绩的判定方法应更具时代性,科学性,过程性。首先我们要摒弃简单的一卷定成绩的模式,必须把整个学习过程纳入考核,学生的出勤表现,听课情况,讨论能力,案例分析能力都应纳按照各自比例纳入考核,这样才会让学生参与整个学习过程。另外,我们可以开展模拟法庭,通过法庭表现,对案件的称述,分析,发条的运用来判定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或是采取专题小论文的方式给予学生最终的成绩,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真正理解而不是仍然停留在简单的记忆。
[1]吴敏等.案例教学法在财经类高职教育中的应用研究[J],2001,04.
关键词:非法学;经济法;课程内容;重构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了培养具有一定经济法律素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在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应用型非法学专业普遍开设了经济法课程。由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本身的边缘性,目前,该课程的内容体系,仍然是在“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基础上所作的增减和修补;各种课程内容重构的实践,本质上还不是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本身的性质和目标出发所作的构建。本文试图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和路径做一番梳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的具体设想。
一、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一个基本的理由是: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存在实质的区别。那么,这种实质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从逻辑上说,认定一门课程与另一门课程存在实质区别,可以从课程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应用场景这些基本面去判断。事实上,与法学专业相比,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应用场景三个方面存在实质差别。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课程目标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总共有十四门专业核心课程,这十四门专业核心课共同服务于奠定各法学专业的基本法学素养这一人才培养目标。作为法学课程的经济法,其课程目标是:养成经济法领域的法学素养。相应地,经济法课程在内容上必定是涵盖了经济法学科领域的学科发展背景、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在内的完整知识体系。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只是非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其课程目标是:养成非法学专业人才的经济法律素质。很显然,经济法律素质与经济法领域的法学素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次。因此,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不可能采纳或“借鉴”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必须重构其内容体系。
(二)课程性质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法学课程。而且,属于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这门课程,是对“经济法”这一法学学科的研究成果的基本反映和完整展示。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法律课程,是服务于培养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口径要求而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法学课程强调法学理论以及从基本理论到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完整知识体系;法律课程显然是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具体运用为主线。二者在性质上的这种实质区别,决定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一定要反映出“经济法”这一法学学科的理论发展和基本制度;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则应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法律制度及法律规则。
(三)应用场景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二、课程内容重构的路径
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必须进行课程内容重构,以反映该课程自身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那么,应如何进行课程内容重构呢?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的基本目的,是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满足法治的要求,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那么,经济法课程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应当全面地反映和满足这种来自社会、来自企业的需求。因此,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的路径,应当是:一是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二是根据企业运行的法律需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一)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二)根据企业运行的法律需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三、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的建构
[1]李中圣.关于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学.1991(4).
[2]李正华.经济法的定位与经济法学体系之重构.河北法学.2003(11).
[3]侯丽艳、许彩云.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的重新思考.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6).
[4]陈叶茂、李炼.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内容体系的探索与实践.法制与社会.2016(7).
[5]曾玉珊.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与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国大学教学.2012(12).
【关键词】会计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
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在会计专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经济法也是会计初级、中级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税务师考试的必考科目。所以,学好经济法对学好会计专业、通过职称考试、资格考试等均具重要意义。如何才能让学生学好经济法,案例教学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法。通常认为,案例教学生动活泼,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效果比传统教学方法号。但案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具体如何运用,仍值得探讨。下文以一个保证案例来进行诠释。
一、引用的案例
林某从某担保公司借款100万元,请利康酒店、保利商行二家公司共同作保。在合同书中利康酒店和保利商行均声称:“若林某不能还款,愿代为履行”,并签字盖章。后债务到期,担保公司要求林某还款,林某声称不能还款。担保公司鉴于林某和保利商行一直经营不善,资产不多,遂直接告利康酒店,要求其代债务人还本付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利康酒店提出如下抗辩:(1)原告应先林某要求其还债;(2)即使林某不能还,也应将保利商行列为被告,因为利康酒店曾与保利商行达成协议,若林某不能还款,双方各分担50%;(3)保证书上写明“代为履行”,因此,即使有责任,也仅限于偿还本金,不能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和违约责任。请逐一评价利康酒店的抗辩理由[1]。本案例主要考察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考察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分;第二,考察共同保证人的责任问题;第三,考察保证责任的范围问题。
二、案例于课堂中的运用
三、案例运用的效果
从教学效果来看,三个班级有所差异。第一,案例教学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学生在听课时还是非常认真的,能够跟随老师的节奏起舞。第二,在互动的过程中,1班回答问题时准确率最高,基本上能够回答出:利康酒店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利康酒店与保利商行达成的协议有效,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利康酒店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止于还本付息,不包括违约责任。2班在师生互动过程中,绝大多数同学是不能准确回答这三个问题,并且不知道考察什么知识点。3班学生活跃度明显比1班、2班高,互动过程中也能明显感受到比1班、2班同学考虑问题更全面,并且还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许多新问题。第三,从课后的相类似的案例作业来看,3个班级的同学做得都是非常不错的,但1班的作业给人的感觉更多的是中规中矩,话语的组织都能明显看出受老师影响的痕迹,而3班的作业,明显思维更活跃,有着自己的理解。第四,连续三年每学期期末,都考试了一个同类型的案例分析题,分值10分。从案例分析题的得分来看,三个班级的差距明显。3班大多数同学得分为9分以上,2班大多数同学得分在8分左右。1班大多数同学得分在6分左右。
四、案例运用的思考
[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网上教学面授辅导利弊教学模式改革
一、网上教学的利弊分析
(一)课程教学中网上教学的优势
1.网络上信息量大,而且查找方便、迅捷网络的出现给人们建造了一条“信息高速公路”,可以很方便迅捷地获取各种信息,电大作为一个系统,有着资源上的优势,学生可以上本校的网站、省电大的网站及中央电大的网站,观看vOD点播,利用网络课件学习等。
2.突破时空限制
3、网络教学方式更有利于推动学生自主学习
“师生分离”和“教导分离”促使网络教学方式从传统的教师主导型转向了学生主导型,客观上推动了学生主体参与知识建构活动,使教学过程更趋科学、合理。
(二)课程教学中网上教学存在的问题
1.过于依赖学员学习的主动性
网上学习的前提是学生必须具备明确的学习目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但是学员来读书的目的是有差别的,对于那些主动性不强的学员来说,平时因为师生分离,他们可能很少自觉学习或根本不学,作业也可以抄袭其他同学的,再加上网络上信息资源极为丰富,学员在学习中要进行信息的选择,学生如果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不强,很容易迷失在网络中。长此以往,他们就无法达到学习目标。而且这样的学员还可能影响到其他学员。
2.教师难以获得面对面的信息反馈
单纯依靠网络来进行教学,学生与教师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情感上会产生疏离感。对于教师来说,如果每天对着录音录像的机器讲课,而无法获得当面的即时的反馈,怎么能做到因材施教呢特别是一些课程中的难点问题,学生很难通过自学就掌握其中的要领,教师如果在教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得到反馈,也很难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
3、学员在网上学习中难以获得认同感和激励
在传统的集中面授中,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对学员进行及时的认可、鼓励,让学员感觉到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认可,在这样的激励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但在网络教学中,学员很难得到这种即时被认可的感觉,长期下来可能会丧失学习的热情。
二、经济法基础课程中面授教学的利弊分析
(一)课程教学中面授辅导的优势
1.学生可以获得及时的激励并实现师生情感的互动
面授辅导中学生与教师是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教师能够给学生即时的表扬和鼓励,使学员获得被认同的感觉,提高他们学习的动力和热情。而且课堂上学员相互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无疑对加强情感上的交流和互动有着很大的好处。
2.便于教师获得即时的反馈,特别是关于难点问题
集中面授辅导中教师与学生是面对面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可以获得学生即时的反馈,从而得知该知识点学员的掌握情况,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设计,实现一个互动的过程。特别是对于课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不同的学员可能掌握的情况也不一样,是否需要再讲解或者需要再巩固,这些往往很难从网上教学中获得。
3.讲评作业采用面授辅导的形式更有效
笔者在几年来的教学过程中尝试过不同的方式来讲评作业,实践证明,要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要使他们对作业中的一些问题更明晰,还是通过面授的方式来讲评更好。如果把答案直接放在网上,学生通常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二)课程教学中面授辅导存在的问题
3.难以适应不同学员的要求
三、财经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和思考
(一)转变自身观念,也要引导学员转变思想观念
教师自己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注重引导学员更好地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学习,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满堂“灌”。同时,教师还要引导学员转变思想观念,告诉他们如何查找学习资源,引导并组织学员进行学习讨论,逐渐帮助学员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不断提高自己,结合课程特点,整合并建设相应的资源
(三)根据需要安排必要的面授辅导,着重于难点的讲解和作业的讲评
对于难点的讲解,面授教学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即时得到学员的反馈,并针对问题有所侧重地讲解。特别是在财经专业的经济法基础课程中,学员们大多对法律方面的基本原理和一些概念缺乏了解,对如何应用法律规范来分析案例的方法还没有掌握,所以对这些问题进行有侧重的讲解,是很有必要的。此外,作业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学员在完成了作业后如果能够集中进行讲授,错误及时得到纠正,对于存在的问题就会印象更深刻。
(四)建立与学员的良好互动关系,并作好监控工作
[参考文献]
[1]李雯“家里蹲”大学一国际网络让你在家拿文凭[J].世界教育信息,1999,(3).
[2]王汉澜.教育评价学[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