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商管理所在教学中心:漳浦电大
1998年7月,某工厂职工食堂从本县食品厂购进腌制的山野菜20斤,次日经加工后供本厂职工午餐食用,进餐后不久在该食堂进餐的职工相继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工厂立即与医院联系,经紧急抢救,患病职工均脱离危险。后查明,食物中毒是由于食品厂提供的山野菜腐败霉变所致。为此,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食品厂赔偿损失。请问:
1,受害者应根据哪个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谁应对此中毒事故负赔偿责任?
3,受害的职工获得的赔偿应包括哪些内容?
第1题:受害者应根据哪个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
第2题:谁应对此中毒事故负赔偿责任?
答:工厂及食品厂负有连带责任
第3题:受害的职工获得的赔偿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如造成伤残还应支付伤残补助金、抚养费,后续医费,精神损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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