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

民事法律为的成是民事法律为效的逻辑前提。项民事法律为只有成后,才谈得上进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

问题:如果项民事法律为不成、即其根本就不存在,那么也就谈不上

有效

或是

。相反的,民事法律为的有效

是民事法律为成的归宿,如果项民事法律为因缺有效要件效,就达不到实施民事法律为的本来的,因其

成从实质上来讲也就毫意义。

、区别

着眼点不同。民事法律为的成着眼于民事法律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在法律上视为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

为的效则着眼于成的民事法律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

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民事法律为的成般以意思表为必要条件;民事法律为效要件,则主要包括民事

能规则、意思表真实愿原则、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即主要是关于意思表品质的要求。民事法律为

的成要件着眼于表意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后来的意志;民事法律为的有效要件却着眼于当

事的意思表的效,此类规则在许多情况下为当事效决留有余地。即民事法律为成要件的缺是法补救的,

民事法律为有效要件的缺陷有时可以弥补。《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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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的效待定合同:

第四七条

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订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追认。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法定代

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第四条

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追认,对被代理不发效,由

为承担责任。

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

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此类合同由于缺有效要件,能否发当事预期的法律效尚未确定,但是经过有权追认的追认,缺有效要件就转

化为符合有效要件,发当事预期的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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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依

已成但尚未效。如《合同法》规定:

第四五条

当事对合同的效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

成就时失效。

当事为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

就。第四六条

当事对合同的效可以约定附期限。附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时效。附终期限的合同,期限

届满时失效。

以上附延缓条件或附始期的民事法律为,虽已成,但只有到所附延缓条件发或所附始期届才能效。

效不同。民事法律为成即效的,其当事应受效意思的约束,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约定义务,可能产的责任

主要是违约责任;民事法律为成后不能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之后未效之前,当事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法定

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所产的民事责任是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民事法律为的成要件

民事法律为的成要件也较民事法律为的构成要素或构成要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民事法律为所必不可少的

事实要素。通常分为般成要件和特殊成要件。

、般成要件

般成要件是指切法律为依法成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对于民事法律为的般成要件学者们有不同的认

识,有的认为应当包括为(当事)、意思表和法律为内容(标的)

[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学

·

民法总则》,中国

民公安学出版社

1990

年第

1

版,第

217-221

]

;有的认为应包括意思表和法律为内容两项,有的认为它仅指意思表

项。

董安著:《民事法律为

——

合同、遗嘱和婚姻为的般规则》,中国民学出版社

1994

189

说持第种观点,梁慧星师、马骏驹师、龙卫球师以及台湾的史尚宽先、王泽鉴先、黄先等均持此观点,如史

尚宽先所:

法律为之般成要件有三,即为主当事、的及意思表。盖当事、的或意思表之法律

为,从成

……”

史尚宽著,《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学出版社

2000

年第版,第

324

对于第三种观点,主要是

中国民学的董安博,他的理由主要有以下点:

根据民法理论中的共同认识,意思表肯定是为做出的,明确了意思表,为然就是确定的,将为

另纳法律为成要件并实际意义;

2

法律为成要件中应含有为内容,但是这内容实际上也已包含在意思表要素中,不具有拟设权利义务内容

的表为不属于意思表。法律为的般成要件仅是抽象的判断标准,如果将

THE END
1.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律师普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递进关系,具体而言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成立和生效可以同时具备,但也有法律行为成立后尚未生效的几种情形,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而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逻辑关系认定,其关系一般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https://www.110ask.com/tuwen/15177524407174428625.html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成立和生效要就可以同时具备。也有法律行为成立在先生效在后:如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https://www.64365.com/answer/10971.aspx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成立和生效两者联系在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递进关系,具体而言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成立和生效可以同时具备,但也有法律行为成立后尚未生效的几种情形,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https://www.360doc.cn/article/6926875_1132494691.html
4.民法必考知识点之民事法律行为之三:效力体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尽管在多数情形下适用成立即生效原则,但在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上,已经将二者区分开来,并且在一些场合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确实不是同时完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已经完成外,还以意思表示的内容及形式的合法为要件。也即,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以https://www.yoojia.com/ask/17-12178079976305454741.html
5.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对一个法律漏洞的分析袁翠律师这表明,衡量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与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标准,两者具有不同的要件。一个有效的民事行为既要具备成立要件,又要具备有效要件,也就是说有效的民事行为需要更多的要件来支持。正因为如此,在民法学教科书中,都是把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把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分开来进行分析和论述的。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44837.html
6.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及特征是怎样的?(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3)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4、已成立但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法定/约定的生效要件满足,则生效。 (1)法定生效要件(例如,行政机关的批准)尚未具备的民事法律行为。 https://m.gaodun.com/cta/1528841.html
7.讲义·《经济法》2.1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网校解析:项ABCD均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并非所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选项B“授予代理权”通常存在特定的被授权人;选项D“行使解除权”如果属于法定解除权则需要通知对方,如果属于约定解除则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均存在相对人。 3、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https://www.jianshu.com/p/a0560e0b1a2f
8.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于都县信息公开在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应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有效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例如立遗嘱的行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这种特别要件发生时才能生效。同时,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同于生效要件。任何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生效条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https://www.yudu.gov.cn/ydxxxgk/c100257mgru/202104/0e8ffa882c3b4971a7257be3b99f1563.shtml
9.法学课程合同法1.平等主体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3.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4.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简单总结:平民意力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一.概念: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关系三要素: 1.主体:主体广泛;法律地位平等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2200379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修订条文及变化普法课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将总则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也纳入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同时修改了第(二)项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明确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时,该格式条款无效。 https://www.cdutcm.edu.cn/dzbgs/flfw/pfkt/content_5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