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课堂笔记:民法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重难点总结法考

民法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中,法考大纲列出的考试内容分别有: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共七节内容。

其中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为考试重点,需熟悉并能够运用。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因具有根本违法事由,自然、当然、确定地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1.法律行为自然、当然、确定无效。

2.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但不具备有效要件,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3.对法律行为无效具有过错的当事人须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返还原物、返还不当得利或者侵权损害赔偿等责任。

无效事由

1.无行为能力人未经代理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点拨】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才会导致法律行为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5.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6.不当免责条款。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为人一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主要适用于意思不真实的情形。

2.必须由撤销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人通过单方行使撤销权,可以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成立并生效。

适用情形

1.因遭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因遭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权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人,为行为人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①欺诈、胁迫:仅受害人享有撤销权;②重大误解:仅误解方享有撤销权(双方误解,双方皆享有撤销权);③显失公平:仅被显失公平的一方享有撤销权;④使用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是否成立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应就代理人的主客观状况为判断标准,撤销权归被代理人享有,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的行使,受撤销期间的约束,即受除斥期间的约束。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欺诈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法律行为成立之日起,5年

显失公平

重大误解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

胁迫

胁迫终止之日起,1年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以单方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的,视为撤销权未行使。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以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向法院提出抗辩的,法院应当对合同是否可撤销做出判断,不能仅以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或者反诉为由不予审查或者不予支持。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以具有可撤销事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撤销合同。

可撤销事由

1.欺诈。欺诈是指行为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诚信原则、交易习惯等负有告知义务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当事人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2.胁迫。胁迫是指行为人一方以给对方亲友等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3.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4.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行为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等情形,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

撤销权的消灭

1.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放弃的。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效力得以确定。

1.行为已成立,但因“权利不足”导致效力悬而未决。

2.行为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

3.行为是否发生效力,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2.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不包括表见代理)

法律后果

1.追认。①追认通过通知的方式行使,该意思表示自达到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②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后发生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效力;无权代理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发生效力。③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相对人的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①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②撤销权。民事法律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返还财产。民事法律行为最终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财产返还”后果,只考虑公平性,不考虑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过错问题。

2、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最终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点拨】返还财产与赔偿损失的关系:财产返还后,无过错方仍有不能弥补的损失的,可以进而主张赔偿。

3、收缴财产。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还给受损的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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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律师普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递进关系,具体而言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成立和生效可以同时具备,但也有法律行为成立后尚未生效的几种情形,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而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逻辑关系认定,其关系一般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https://www.110ask.com/tuwen/15177524407174428625.html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成立和生效要就可以同时具备。也有法律行为成立在先生效在后:如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https://www.64365.com/answer/10971.aspx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成立和生效两者联系在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递进关系,具体而言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成立和生效可以同时具备,但也有法律行为成立后尚未生效的几种情形,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https://www.360doc.cn/article/6926875_1132494691.html
4.民法必考知识点之民事法律行为之三:效力体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尽管在多数情形下适用成立即生效原则,但在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上,已经将二者区分开来,并且在一些场合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确实不是同时完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已经完成外,还以意思表示的内容及形式的合法为要件。也即,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以https://www.yoojia.com/ask/17-12178079976305454741.html
5.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对一个法律漏洞的分析袁翠律师这表明,衡量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与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标准,两者具有不同的要件。一个有效的民事行为既要具备成立要件,又要具备有效要件,也就是说有效的民事行为需要更多的要件来支持。正因为如此,在民法学教科书中,都是把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把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分开来进行分析和论述的。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44837.html
6.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及特征是怎样的?(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3)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4、已成立但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法定/约定的生效要件满足,则生效。 (1)法定生效要件(例如,行政机关的批准)尚未具备的民事法律行为。 https://m.gaodun.com/cta/1528841.html
7.讲义·《经济法》2.1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网校解析:项ABCD均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并非所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选项B“授予代理权”通常存在特定的被授权人;选项D“行使解除权”如果属于法定解除权则需要通知对方,如果属于约定解除则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均存在相对人。 3、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https://www.jianshu.com/p/a0560e0b1a2f
8.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于都县信息公开在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应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有效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例如立遗嘱的行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这种特别要件发生时才能生效。同时,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同于生效要件。任何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生效条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https://www.yudu.gov.cn/ydxxxgk/c100257mgru/202104/0e8ffa882c3b4971a7257be3b99f1563.shtml
9.法学课程合同法1.平等主体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3.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4.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简单总结:平民意力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一.概念: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关系三要素: 1.主体:主体广泛;法律地位平等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2200379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修订条文及变化普法课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将总则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也纳入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同时修改了第(二)项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明确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时,该格式条款无效。 https://www.cdutcm.edu.cn/dzbgs/flfw/pfkt/content_5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