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民法学教程(第二版)》
李永军主编
ISBN:978-7-5764-0680-1
定价:132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2月
01
主编简介
李永军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代表作品有:《合同法》《民法总论》《民法总则》《自然之债论纲》《海域使用权研究》《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合同法原理》《票据理论与实务》《民法总则》,“我国民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吗”“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我国合同法是否需要独立的预期违约制度”“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等。
02
第二版说明
首先,感谢各位读者对于本教材的厚爱和支持,在本教材出版后,许多读者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此次修改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回应读者的要求,并按照其建议进行的修改。
另一方面,在这里有必要跟读者交待的是:人格权如何编排?其实,关于这一个问题确实很矛盾:我们政法大学的一般观点是——人格权仅仅属于自然人享有,法人不能享有人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条、第110条和第990条之规定,自然人的人格权属于自由和尊严的体现,而法人则不是。因此,两者没有任何的内涵交集,也就不可能属于同一概念。所以,按照逻辑应该将其在“自然人部分”阐述。但是,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编,并且仅仅放在自然人部分就等于说人格权属于总则编的内容。所以,这是作为编者来说很矛盾的问题。在本教材的编写中,我们还是更多地照顾到了民法典的体例,尽管名称叫作“自然人的人格权”,但还是作为第五编放在了合同编之后。但这也许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大家的共识是:教材的体例应该照顾到民法典的体例,但教学体例和教材体例不一定完全等同于民法典体例,尤其是我国《民法典》的这种编纂体例本身就存在争议。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债的体例问题,即债、合同与侵权的关系问题。这也是读者很关心的问题,也是各种教材有分歧的地方。我们坚持传统的民法关于债的一般概念,同时兼顾我国《民法典》的体例的编排方式。总体来说,按照《民法典》第118条关于债的一般概念,同时照顾到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分为债法总论、合同和侵权三大部分。其中的保证合同仍然按照债权性担保放在总论中,把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原因放在总论中。这是一种教学逻辑的体例。也许有很多读者或者同仁有不同观点和看法,但从教学体系来看,这样也许更有利于教学。当然,如果按照债法总论、任意之债和法定之债的三分法也未尝不可。这就看编者们如何取舍而已。
尽管我们很努力,但是肯定还有很多错误和缺点,希望各位法学前辈和同行不吝赐教。在此,特别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给与我们的信任,也特别感谢尹树东先生、阚明旗先生和高露编辑的大力支持。
李永军
2023年1月11日
03
目录
第一编总则编
第一分编绪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民法与民法典编纂
第三节民法的法源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权益保护原则
第三节平等原则
第四节自愿原则
第五节公平原则
第六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节绿色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及民事权利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权利
第三节民事权利客体
第四节民事责任
第二分编民事主体
第一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二章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一节个体工商户
第二节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法人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能力
第三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节非法人组织
第三分编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一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节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第二节代理权
第三节无权代理
第一章诉讼时效
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说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客体
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的性质和类型
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五节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六节诉讼时效的完成
第七节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二章期间
第一节期日和期间
第二节期间的计算
第二编物权编
第一分编物权一般理论
第一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性
第二节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物权的种类
第四节物权的一般效力
第五节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第二章物权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民法典》物权编的结构与基本内容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物权的变动
第一节物权变动的概念与原因
第二节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与物权行为理论
第三节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第四章物的占有
第一节占有概述
第二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三节占有的效力
第四节占有的保护
第二分编所有权
第一章所有权通论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的种类
第二章不动产所有权
第一节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房屋所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三章共有
第一节共有概述
第二节共有的分类
第三节共有关系及其终止
第四章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第一节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取得的几种特别方式
第三分编用益物权
第一章用益物权总论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用益物权的取得与变动
第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内容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变动
第四节土地经营权
第三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内容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变动
第四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节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消灭
第五章居住权
第一节居住权概述
第二节居住权的设定
第三节居住权的内容与效力
第六章地役权
第一节地役权概述
第二节地役权之取得
第三节地役权之内容
第四节地役权之消灭
第四分编担保物权
第一章担保物权总论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种类与分类
第二章抵押权
第一节抵押权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抵押权的取得
第三节抵押权的效力
第四节抵押权的实行与抵押权的消灭
第五节特殊抵押权
第三章质权
第一节质权概述
第二节动产质权
第三节权利质权
第四章留置权
第一节留置权概述
第二节留置权的成立
第三节留置权的效力与留置权的消灭
第三编债法总论
第一分编债的一般原理
第一章债的概述
第一节债的意义
第二节债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债的发生
第二章债的类型
第一节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第二节单数主体之债与复数主体之债
第三节实物之债、货币之债、利息之债、劳务之债、损害赔偿之债
第四节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第五节继续之债与非继续之债
第六节主债与从债
第七节有强制执行力之债与自然之债
第三章复数主体之债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可分之债
第三节按份之债
第四节连带之债
第五节不可分之债
第四章债的一般效力
第一节债的效力概述
第二节债权的效力
第三节债务的效力
第五章债的保全
第一节债的保全概述
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三节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六章债的移转
第一节债的移转概述
第二节债权让与
第三节债务承担
第四节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第七章债的消灭
第一节债的消灭概述
第二节债因清偿而消灭
第三节债因提存而消灭
第四节债因抵销而消灭
第五节债因免除而消灭
第六节债因混同而消灭
第二分编债的债权性担保
第一章债权性担保概述
第二章保证
第一节保证概述
第二节保证的类型
第三节保证期间
第四节主债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五节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时的关系
第六节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七节保证人的免责与保证的消灭
第三章定金
第一节定金概述
第二节定金的种类
第三节定金与其他金钱质(预付款、订金、押金等)的区别
第四节定金的适用
第三分编准合同之债
第一章准合同之债概要
第一节准合同的意义
第二节准合同之债立法例
第二章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第一节无因管理概述
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无因管理的类型及其法律效力
第四节不真正的无因管理
第五节无因管理与类似行为的区别
第三章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
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
第三节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第四节不当得利的效力
第四编合同
第一分编合同总论
第一章合同及其法律规范概述
第一节我国《民法典》下合同规范体系的基本构造
第二节合同的概念
第三节合同在生活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及其程式
第一节合同的成立及其程式的概述
第二节合同成立的第一步——要约
第三节契约成立的决定性阶段——承诺
第四节契约成立的性质和要件
第三章定式合同及规范
第一节定式合同概说
第二节对定式合同规制的法理基础
第三节对定式合同的规制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关于合同履行的一般概述
第二节合同履行中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
第三节利他合同
第四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一节违约及违约形态的一般概述
第二节几种特别的违约形态
第三节违约责任
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一节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第二节合同权利义务因解除而终止
第二分编合同分则——各种具体合同
第一章买卖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第四节特种买卖合同
第二章赠与合同
第一节赠与合同概述
第二节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借款合同
第一节借款合同概述
第二节借款合同的效力——一方为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