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2019年合同案例裁判要旨25则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解除权作为形成权,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从利益平衡、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需要对其存续期间进行限制。未经催告,合同解除权亦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势必影响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在一方未催告的情形下,解除权合理期限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性质、合同履行情况、交易习惯和目的等具体情况综合予以认定,超过合理期限,合同解除权归于消灭。

2019年第8期51页

2.借贷关系成立与否的说服责任与争点责任

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的合理说明义务,不免除其举证责任。借款人的合理说明义务属争点责任,其完成标准是达到证明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具有合理可能性,即足以使借贷关系是否实际发生真伪不明。出借人的举证责任属说服责任,其完成标准是证明借贷关系实际发生具有高度可能性。争点责任与说服责任均具有过程性,前者以出借人完成初步的说服责任为履行条件,出借人在借款人完成争点责任后应继续履行说服责任。裁判者在判断出借人是否最终完成说服责任时,应结合借据、收据、欠条等凭证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裁判者对争点责任和说服责任是否完成的判断具有一定的自由心证权力。

2019年第8期39页

3.借名借款行为的效力判断

不论是由借名人以出名人的名义实施的直接借名借款行为,还是由出名人以自己名义实施的间接借名借款行为,均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处理。对于债权人明知借名约定或不知但同意与借名人形成借款合同关系的,由借名人承担偿还责任;对于债权人不知借名约定且其只愿意与出名人实施法律行为的,由出名人承担偿还责任。在直接借名借款行为中,债权人对此还享有撤销权。

2019年第8期35页

4.对设计咨询合同的性质应综合判断

当设计方缺乏相应资质时,就设计咨询合同的效力认定,应以合同约定的具体设计内容为基础,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认定合同性质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或装饰装修设计合同。若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则应当依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若系装饰装修合同,则需进一步审查房屋的性质与用途、设计工程的规模、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及难易程度、是否涉及公共安全等因素,综合认定合同效力。

2019年11期68页

5.仅有汇款凭证的委托合同关系的判定

在原告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其提供的汇款凭证不能直接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但是可以作为其主张委托合同关系成立的初步证据。原告可以采用间接证明的方式即通过反驳被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存在,完成举证责任,被告应就其占有汇款的法律依据提供反证。

2019年11期65页

6.循环转账中借贷关系的否定性判断

在数个主体间进行的闭合型循环转账中,现金流在短期内以“转出—收回—再转出”的路径进行有计划的循环流转,脱离了实际的交易关系,此种异常的资金循环并不必然对应真实的借贷关系,账面的资金流向并不反映真实的资金流转情况。原告仅依据某个单独环节的转账凭证主张债权时,不宜直接认定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2019年11期60页

7.多次考试不过关可要求驾校退还部分培训费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因为多次考试不及格而起诉驾校返还培训费,法官通过对行业培训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上认定符合培训合同关于个人原因导致提前终止培训的情形,结合驾校培训行业惯例,判决驾校退还部分费用。

2019年11期47页

8.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019年17期71页

9.保理商是否尽到审慎义务与承担保理合同责任无关

保理合同中既包含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也包含金融借款、应收账款催收等法律关系,并非单一的债权转让,此类案件不应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保理合同中的基础债权是否真实,属于是否能够履行合同问题,与保理合同效力无关。保理商不存在缔约过错问题,且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能以是否尽到审慎义务而判令其承担责任。

2019年17期66页

10.乘人之危的认定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019年17期63页

11.被转让的财产可否返还不影响撤销权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中,被转让财产予以返还系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但被转让财产是否具有可返还性并非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构成要件。因此,无偿的财产处分行为被撤销,如发生转让财产灭失、再次被转让或设定权利负担等导致受让人无法返还或实现物权变动的情形,受让人对债务人仍负有赔偿的义务以恢复债务人处分财产之前的资力,该情形并不妨碍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

2019年17期59页

12.债的一揽子加入之诉的性质

债的加入是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变更了原有债权债务关系,增加了债务人的数量。债权人行使的债权仍基于原有法律关系而产生,其要求债的加入人承担债务的诉应以原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确定。

2019年23期71页

13.低速电动汽车销售合同的性质

低速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尚无专门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故无法对其质量、安全性能等进行评价,也不存在不得生产、销售的问题。从维护市场交易稳定性角度而言,应依法认定与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销售者对案涉车辆使用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未尽到善意的提示义务而构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买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销售者亦可据此向生产者主张权利。

2019年23期52页

14.典当借款审判实务中的法律适用

在不否认典当借款存在的前提下,审判实务中应严格限定典当借款的成立条件。典当借款合同的实质内容不符合《典当管理办注》规定的,一般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处理,不应局限于合同名称的表述。对于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的行业惯例,以法律规定为准;对于《典当管理办法》与上位法抵触部分,以上位法为准;对于规定不明确、与司法政策相抵触部分,可以参考民间借贷处理。

2019年23期47页

15.民行交叉下“毛地”出让合同的性质

从合同目的上看,建设用地“毛地”出让合同并非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订立,尽管其中穿插了行政事务委托,因此仍然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其中穿插的行政事务委托,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当纠纷发生时,应当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并参照行政经验或一般流程来厘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顺序,从而划分各自责任。

2019年23期43页

16.对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成立并生效的理解

对格式合同条款中经各方签字或盖章成立并生效的理解出现争议时,不宜直接认定字面含义,应结合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客观主义,阐明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如果穷尽通常解释、合理解释仍无法明确条款含义或解决争议时,法院才能运用解释位阶较低的不利解释原则,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的解释认定。

2019年23期39页

17.挂靠或出借名义的效力及内外部法律责任

名为联营实为借用资质的系挂靠行为,协议效力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审查。协议被认定无效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应当相互返还,一方受有损失的,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确定赔偿责任;除非相对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挂靠之存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对相对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26期52页

18.为到期债务提供保证的性质

对到期债务提供保证,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应该认定成立保证法律关系,而非其他。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提供保证担保之日起6个月。

2019年29期71页

19.代位权诉讼中对次债务人主张互负债务抵销的审查

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审理期间,次债务人向债权人主张与债务人互负债务相互抵销,如果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则次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清偿,其抵销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2019年29期67页

20.独立保函欺诈的认定规则

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对基础交易进行审查时,应坚持有限及必要原则,审查范围应限于受益人是否明知基础合同的相对人并不存在基础合同项下的违约事实,以及是否存在受益人明知自己没有付款请求权的事实。受益人在基础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并不必然影响其按照独立保函的规定提交单据并进行索款的权利。认定独立反担保函项下存在欺诈时,止付申请人不仅需要证明独立保函项下的受益人存在欺诈事实,还需要证明独立保函的开立人付款并非善意,即独立保函开立人明知受益人欺诈仍向受益人付款,并转而依据反担保函请求付款。

2019年29期59页

21.担保型买卖合同债权人应根据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司法实务中日渐增多的“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担保型买卖合同构成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买卖作为虚伪行为无效,当事人无法据此主张权利;担保为隐藏行为构成让与担保,虽然有效,但因法律并未规定强制清算义务,亦无法律认可的债权清偿方法,使得让与担保功能难以实现,故担保型买卖合同的债权人仅能基于其与债务人的基础法律关系保护其权利。

2019年29期8页

22.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订立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其实质为非典型担保合同,一般认定为担保有效,但债务人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移转房屋所有权。若该合同订立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则其实质为债务履行方式变更协议,一般亦认定为有效,债权人可以基于该合同主张移转房屋所有权;如债务人认为房屋价值远超欠款,可主张合同撤销权。

2019年29期4页

23.有效仲裁协议直接约束保险代位求偿权人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保险人代被保险人之位起诉第三者时,以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管辖法院,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便利诉讼。没有涉外因素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对于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而言,具有扩张效力,保险人应当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2019年第8期72页

24.价格鉴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保险车辆损失的依据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保险车辆损失所涉的车辆修理项目、方式、费用等存有争议情况下,对修复费用价格的鉴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保险车辆损失的依据。在确定保险车辆损失争议诉讼的生效裁判尚未作出,对车辆修复费用的价格鉴证意见有重大争议,车辆也未实际修理并发生修复费用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在未取得保险人同意时以出售等方式擅自处置车辆,导致难以通过复勘、再次鉴定等方式确定修复费用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19年第8期65页

25.保险人适时具体的询问是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

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保险人对关系保险风险的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的询问,是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

THE END
1.无效: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为中心学术前沿《民法典》第153条虽然区分了效力性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但该条并没有确立一个明确的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标准。同时,在既有的研究中,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整体方法论还存在一定欠缺,导致在实践中,法院针对合同无效的认定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民法典》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对该https://www.civillaw.com.cn/t/?id=39945
2.民法知识点总结之民事法律关系(二)乙要求 甲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判定 思路展开 1、命题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本题的核心在于判断哪些情况并不产生民事法律关 系。 2、学理依据: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 https://wenku.baidu.com/view/3373ee0d48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9b.html
3.如何认定民事法律关系?来梳理梳理文字开头的问题。“空床费”的约定可不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分两种观点来叙述,第一种观点认为,该约定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协议,且不存在无效事由或可撤销情形,故该约定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该约定属于情谊行为,并不是当事人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上述说的判定方法的第一步。 https://www.jianshu.com/p/d5829e28c737
4.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关键点,学会如何判定行为效力51CTO学堂财务管理金融/财会法律行为代理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意思表示法律效力条件与期限民事行为能力行为效力法律逻辑。 视频中重点讨论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相关效力问题,以及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分析了法律行为的效力如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以及可撤销。其中详细阐述了民事行为能力的https://edu.51cto.com/video/52480.html
5.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研究9篇(全文)近些年来,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需求, 推进我国司法建设的法制化进程, 立法机关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理论知识, 将我国司法实践中比较成熟、可行的做法转化为正式的制度, 有利于弥补我国有关民事法律制度的立法空白, 并对完善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构建与设想, 这有利于引导司法机关工https://www.99xueshu.com/w/ikeyujw2mxbg.html
6.私权在行政执法中的地位由此确定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定不再以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关系为标准,而是以当事人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标准。上述解释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关联情况下,非行政行为直接相对人的民事主体的原告资格问题,使诸如民事相邻权人、被侵害人等均具有了行政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7/04/id/242257.shtml
7.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事实认定与证据使用综上,刑事裁判为追求客观真实,穿透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对案件的实质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评价是必要的,但这种穿透仍应十分慎重:一是,不能简单地以人证否定书证等已成为法律关系客观记载的证据。口供、证言等人证的主观性很强,办案机关比较容易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获得人证,因此对其可靠性要保持警惕,对其效用须作适当限制https://jzx.jxga.edu.cn/news-show-1160.html
8.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AI解析 重新生成 最新题目 【单选题】如果将人眼比作照相机的话,则相当于暗盒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依据社会舆论、( )和内心信念,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意识、规范、行为和活动的总称。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人眼由( )组成。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https://www.shuashuati.com/ti/5e392443456c48aabaa21791e10d9454.html?fm=bd0bc2ec95f1211e04ee3a619fa72c3a70
9.涉外民事关系判定准则之优化——要素分析的形式偏谬及其实质修正【摘要】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我国第一部单行的涉外民事法律,但并未对作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之逻辑前提的民事关系涉外性之判定作出规定。综观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路径,法院地法统一调整、冲突法统一调整和冲突法任择适用调整三种方案可在某种程度上淡化或者免除对民事关系内外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75076.html
10.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黄嘉律师精选解答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https://m.64365.com/tuwen/vazdk/
11.未成年人的诉讼能力的判定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对于能够在民事法律关系领域独立地判断自首先,关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诉讼地位问题。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切自然人包括未成年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在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虽然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分别为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所规定,这虽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上所认可的民事行为能力https://www.lawpa.cn/changshi/874114.html
12.委托招标协议(精选6篇)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 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中最基础的内容, 对它的准确定位与判定, 关系到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其产生、发展。只有对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透彻分析, 才能解决纠纷, 平息矛盾,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涉及多种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有: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w549dn.html
13.买房入住十年却被社区判定不是业主,确认业主身份的方法有哪些2、基于与建筑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业主。这里所称的“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可以具有业主身份的“人”,不仅仅限于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企业、事业和社团)、https://zhishi.fang.com/xf/qg_1077248.html
14.专业视野从最高法的一起裁定看实质课税对民事关系的“穿透”因此,税务机关一般并不履行认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职能;且税务机关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一般还应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认定效力的羁束。但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系其法定职责,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对相关应税行为性质的识别和判定,而这也是实质课税原则的基本要求。否定税务机关对名实不符的民事https://www.cdslsxh.org/389/7271/133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