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让与担保涉税问题探究

201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公安机关移交“李**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关涉税线索对稷山县明瑞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明瑞地产)进行立案检查。经检查发现,明瑞地产存在以开发为完工房产抵顶债务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抵债协议、预告登记等行为认定抵顶协议系“商品房销售行为”。因此认为在债务抵顶协议签订后,明瑞地产债务消灭,相当于获得收益,抵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和处置权已经转移至债权人,应视同销售房屋,征收相应的税款。并对该行为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罚款。

而明瑞地产则认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给债权人的商品房,即为担保债权实现的抵押行为,并非商品房销售行为。

二、事件脉络

1.明瑞地产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共向骆*红借款8080万元;

2.2015年1月签订《协议书》约定明瑞地产将开发建设的明鑫花苑未售352套房屋、门面房及车位,按照约定的价格全部划归王*荣以此顶替欠款。

3.2015年11月明瑞公司与骆*宇、王*荣签订的《售房协议》中,约定将明鑫花苑的349套住宅、门面房及车位分三次销售给明瑞地产。同时,骆*宇、王*荣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要求明瑞地产将352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申请审批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分别签章交其保管。

4.2016年6月明瑞地产与金鑫源公司签订《售房协议》,双方约定金鑫源公司将现需要销售的单元楼292套、车位200个委托明瑞地产统一销售,明瑞地产每售出一套单元房,就通知王*荣,并将房款支付到骆*宇账户,并由金鑫源公司负责从房管所取回手续,退给明瑞地产。

5.诉讼之日涉案的326套房屋至今仍在明瑞地产名下。

三、性质判定

已经签订《买卖合同》《抵债协议》并办理权利登记的不动产,究竟属于“以房抵债”还是“让与担保”

(一)以房抵债

1.法律规定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明确,在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时,要根据订立协议时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予以区别对待。《九民纪要》44.【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人民法院要着重审查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形,避免虚假诉讼的发生。经审查,不存在以上情况,且无其他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抵债行为成立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债务到期,二是抵债资产交付,三是债务消灭。

2.会计处理

3.税收处理

以物抵债应当按照销售资产和抵偿债务两项业务来处理。分别确认资产销售环节和偿债环节各自的纳税义务。

(二)让与担保

实务中为保证债权的实现,且为规避“流担保无效”之规定,财产让与担保应运而生。

《九民纪要》71.【让与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当事人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式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请求确认财产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请求参照法律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偿还其债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债务人因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请求对该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所欠债权人合同项下债务的,人民法院亦应依法予以支持。

简要总结如下:

根据是否完成财产公示,让与担保分为公示型和非公示型;根据是否签订买卖合同,让与担保又分为买卖合同型和非买卖合同型;而根据清算程序的不同,让与担保又分为债权人可就债务人特定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清算型)或债权人和债权人就财产清算评估价款折抵原债务后返还债务人相应超出价款(归属清算型)。

因此,在债权到期前,让与担保财产的权属形式上既可表现为对担保财产予以公示登记,也可能表现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实质上权属是否真实变更或转移,还要待所担保的债权是否到期、债权人是否无力偿还债务、以及实际对形式上让与的担保财产拍卖、变卖或者归属折抵债权等要件判定。

因此让与担保财产在形式上的转移,债务人在会计处理上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翻遍目前现行税收法规,并未有对让与担保财产如何征税的明确规定,形式上的权利变更是否构成税法范畴的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究竟是依据业务的外在形式还是应探究业务的内在实质

最高人民法院《林碧钦、莆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253号)中,针对自然人林碧钦和陈建伟与鑫隆公司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来保证借贷关系的实施这一行为,税务机关并未认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买卖关系,而是按照证据对林碧钦收取的溢价款按照借贷利息收入来征税,遵守了实质课税的原则。

THE END
1.无效: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为中心学术前沿《民法典》第153条虽然区分了效力性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但该条并没有确立一个明确的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标准。同时,在既有的研究中,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整体方法论还存在一定欠缺,导致在实践中,法院针对合同无效的认定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民法典》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对该https://www.civillaw.com.cn/t/?id=39945
2.民法知识点总结之民事法律关系(二)乙要求 甲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判定 思路展开 1、命题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本题的核心在于判断哪些情况并不产生民事法律关 系。 2、学理依据: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 https://wenku.baidu.com/view/3373ee0d48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9b.html
3.如何认定民事法律关系?来梳理梳理文字开头的问题。“空床费”的约定可不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分两种观点来叙述,第一种观点认为,该约定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协议,且不存在无效事由或可撤销情形,故该约定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该约定属于情谊行为,并不是当事人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上述说的判定方法的第一步。 https://www.jianshu.com/p/d5829e28c737
4.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关键点,学会如何判定行为效力51CTO学堂财务管理金融/财会法律行为代理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意思表示法律效力条件与期限民事行为能力行为效力法律逻辑。 视频中重点讨论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相关效力问题,以及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分析了法律行为的效力如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以及可撤销。其中详细阐述了民事行为能力的https://edu.51cto.com/video/52480.html
5.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研究9篇(全文)近些年来,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需求, 推进我国司法建设的法制化进程, 立法机关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理论知识, 将我国司法实践中比较成熟、可行的做法转化为正式的制度, 有利于弥补我国有关民事法律制度的立法空白, 并对完善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构建与设想, 这有利于引导司法机关工https://www.99xueshu.com/w/ikeyujw2mxbg.html
6.私权在行政执法中的地位由此确定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定不再以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关系为标准,而是以当事人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标准。上述解释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关联情况下,非行政行为直接相对人的民事主体的原告资格问题,使诸如民事相邻权人、被侵害人等均具有了行政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7/04/id/242257.shtml
7.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事实认定与证据使用综上,刑事裁判为追求客观真实,穿透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对案件的实质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评价是必要的,但这种穿透仍应十分慎重:一是,不能简单地以人证否定书证等已成为法律关系客观记载的证据。口供、证言等人证的主观性很强,办案机关比较容易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获得人证,因此对其可靠性要保持警惕,对其效用须作适当限制https://jzx.jxga.edu.cn/news-show-1160.html
8.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AI解析 重新生成 最新题目 【单选题】如果将人眼比作照相机的话,则相当于暗盒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依据社会舆论、( )和内心信念,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意识、规范、行为和活动的总称。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人眼由( )组成。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https://www.shuashuati.com/ti/5e392443456c48aabaa21791e10d9454.html?fm=bd0bc2ec95f1211e04ee3a619fa72c3a70
9.涉外民事关系判定准则之优化——要素分析的形式偏谬及其实质修正【摘要】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我国第一部单行的涉外民事法律,但并未对作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之逻辑前提的民事关系涉外性之判定作出规定。综观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路径,法院地法统一调整、冲突法统一调整和冲突法任择适用调整三种方案可在某种程度上淡化或者免除对民事关系内外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75076.html
10.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黄嘉律师精选解答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https://m.64365.com/tuwen/vazdk/
11.未成年人的诉讼能力的判定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对于能够在民事法律关系领域独立地判断自首先,关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诉讼地位问题。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切自然人包括未成年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在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虽然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分别为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所规定,这虽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上所认可的民事行为能力https://www.lawpa.cn/changshi/874114.html
12.委托招标协议(精选6篇)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 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中最基础的内容, 对它的准确定位与判定, 关系到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其产生、发展。只有对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透彻分析, 才能解决纠纷, 平息矛盾,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涉及多种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有: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w549dn.html
13.买房入住十年却被社区判定不是业主,确认业主身份的方法有哪些2、基于与建筑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业主。这里所称的“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可以具有业主身份的“人”,不仅仅限于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企业、事业和社团)、https://zhishi.fang.com/xf/qg_1077248.html
14.专业视野从最高法的一起裁定看实质课税对民事关系的“穿透”因此,税务机关一般并不履行认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职能;且税务机关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一般还应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认定效力的羁束。但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系其法定职责,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对相关应税行为性质的识别和判定,而这也是实质课税原则的基本要求。否定税务机关对名实不符的民事https://www.cdslsxh.org/389/7271/133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