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让传统法律文化焕发时代光彩部门

初冬时节,位于郏县县城西北23公里处“小峨眉”山脚下的“三苏园”景区风景正好。“律法源于生活。在苏轼为官四十多年中,无论是执政还是司法判案,他始终以百姓利益为中心,坚持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放在今天仍不过时……”讲解员娓娓讲述着苏轼“以民为本”“因法便民”的法律思想,为大家重新认识三苏父子打开了新的窗口。

古老的中原大地,有许多像“三苏园”一样承载着厚重历史文化的法治地标、法治人物。近年来,省司法厅依托厚重的历史资源优势,激活其中蕴含的法治元素,通过系统性挖掘、多元化呈现、立体式宣传,让穿越数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焕发蓬勃生命力,绽放着耀眼的时代光芒。

厘清家底让沉睡文化“指尖可及”

用手机打开河南传统法律文化展示平台,点击河南传统法律文化电子图谱,仿佛开启了一扇历史的大门,从夏商周到近现代,诞生于中原大地上灿若星海的法律文化人物和历史遗存徐徐铺展在眼前。

去年12月1日,在2023年河南省“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上,河南传统法律文化展示平台亮相,集纳传统法律文化知识图谱、传统法律文化可视化地图、传统法治人物、法律文化遗存、红色法治文化等五方面展示内容,立体呈现河南传统法治人物139位、法律文化遗存102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50处。如今,电子图谱日访问量均超过2万人次,已经成为大家了解河南历史文化、感悟法治精神的主渠道之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样一张地图、一个数据库,浓缩着数千年诞生于中原大地的法治智慧,更彰显河南作为历史文化大省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责任担当。

项目制谋划——省司法厅组建专班,与文旅部门合作,全省各地通力配合,对传统法律文化遗址、文物、史料等进行了数据采集,厘清了河南传统法律文化的家底,将历史上分散的、碎片化的河南传统法律文化信息进行系统整合。

专业化设计——对搜集来的信息按照朝代、地域等进行分类、整理,梳理出河南传统法律文化资源400余项,包括人物、遗存及典籍(法条),依据这些传统法律文化资源,搭建了传统法治人物、法律文化遗存、红色法治文化数据库,将法律文化数据整理成了清晰、完整且易于理解的知识体系,搭建出河南传统法律文化的“资源库”。

立体化呈现——运用大数据图谱、人工智能、数据可视化等新技术,将“资源库”数据制作成河南传统法律文化知识图谱、河南传统法律文化可视化地图,以电脑和手机页面的形式呈现,运用数字技术进行传统法律文化的互联网传播,全面呈现河南省丰富的传统法律文化资源,为公众提供了一个直观、便捷的河南传统法律文化展示平台。

一方面厘清家底,将历史上分散的、碎片化的河南传统法律文化信息进行系统整合,串点成线、连线成面,形成布局合理的河南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利用体系;另一方面借助数字技术进行传统法律文化的互联网传播,让群众可以更系统地了解、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河南传统法律文化展示平台让沉睡的法治文化“指尖可及”。

穿越古今培育传统法律文化品牌

河南,孕育着最早中国的“天下之中”,也是古代中国长期的政治和经济中心,是历史上兼收并蓄、辐射四方的文化高地,发生了周公制礼、子产铸刑鼎等浓墨重彩的法治故事,诞生了商鞅、韩非、李斯这些耀眼的法学名家,绘就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礼为核心,以民为本的底色。

如何讲好这方天地的法律故事,让更多人了解河南传统法律文化,做好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一场由省司法厅发起的穿越古今探法之旅就这样开始了——

在商都郑州,寻访子产祠园,了解被梁启超称为“法学的先驱”的子产的故事:把刑书铸在鼎上公之于众,表明法律神圣不可亵渎,开启了我国古代成文法的先例,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创举。

在古都安阳,透过一片甲骨探寻“法”的源头:甲骨文的“律”字,西周时期青铜器铭文的“法”字,都有规则、规范的意思,也表达着先人们尊崇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在龙都濮阳,走进盟约时代,用澶渊之盟讲述“礼”“信”之意:会盟中所涵盖的尊“礼”且守“信”之意,是一种承诺约束,“礼”代表了古代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信”则是言出必行、信守承诺。

近一年来,省司法厅还重点探访了大运河、内乡县衙、开封府等优秀法治遗存和韩非、李悝、商鞅等历史人物,将河南地区的法律文化在中华法系演进过程中的价值一一挖掘出来。在此基础上,将这些探索的内容创新制作系列电视节目《古今探法》,在河南广播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目前第一季50期已全部播出完成,学习强国河南平台、大河网、大象网等多家媒体平台同步推送,成为传播传统法律文化的新窗口,培塑出河南法治宣传的新品牌,目前第二季正在筹备中。河南法治报、河南手机报同步开设《古今探法》专栏,讲述古今法治故事。

精准普法激发丰厚遗产时代价值

以史为鉴、古为今用。打通传统优秀法律文化从“沉睡”到“苏醒”再到“普及”的全链条,省司法厅按照“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要求,针对不同群体分层分类分众开展普法,把法治文化建设成果,转化为个性化、差异化普法产品,提高普法供给的精准性,不断提升普法效果。

面向广大群众,以接地气的形式聚人气:联合南阳市和方城县创作上演豫剧五幕传统法治大戏《大汉廷尉张释之》,将张释之秉公正直、执法如山的情怀及公平正义的执法精神穿越2000多年再次呈现在群众面前;在宝丰县马街书会开设法治说书专场,在三门峡市举办全国法治楹联大赛,在郏县举办“书·法”系列活动,在鲁山县举办“法治杯”全国征文大赛,在舞阳县举办全国法治农民画大赛,让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活”起来、“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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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学》2024年第6期《中国法学》系统论法学视角下现代司法裁判中规范与事实的区分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如何说明和论证司法裁判中抽象法律规范和具体个案事实的区分,已成为法学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传统的法学理论主要通过休谟定律来说明此种区分的合理性,但遭遇巨大的挑战。系统论法学放弃了先验论的进路http://fxcxw.mzyfz.com/html/71/2024-12/content-27704.html
2.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8篇(全文)摘要: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但受其自身延续性的影响,对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促进传统政治文化的良性发展,本文从介绍传统政治文化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转型的途径三个方面入手,争取为促进其自身的繁荣与发展提供合理性的建议。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nobenehl.html
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情理法及其现代转型通过研究发现,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情理法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虽然“情”、“理”、“法”的位阶排列顺序与西方现代法治要求的法律至上原则相背离,但是传统情理法当中的法律“温情”色彩,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并不是毫无益处的。要使传统情理法发挥它的作用就必须实现现代转型。情理法的现代转型并不是单纯的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1012384436.html
4.传统诉讼观念的基本形态与转型中国传统诉讼观念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的产物,有其独特的传统与特征,本文所研究的“观念”,主要涉及处于不同社会阶层及其在权力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人对诉讼的一种普遍的看法、心态。中国传统的诉讼观念呈现了“无讼”、“息讼”、“厌讼”的主要方面。“无讼”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价值取向,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http://iolaw.cssn.cn/gdfls/200504/t20050408_4595618.shtml
5.浅析传统中国法的现代转型/ 1 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人类通向一个生产力高度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更高社会所必经的一个大过渡阶段.法律的现代化是其中的一环,在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如何顺利地实现传统法律的现代转型是新时代的历史任务. 来源期刊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3期https://ch.qikanchina.com/thesis/view/206608
6.社会转型期转型原因:内因: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外因:帝国主义侵略加深。 同时代的西方:完成第二次工业革命,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时代。 相关主题:维新思想、孙中山和辛亥革命、民族工业案例、社会习俗巨变等等。 中国现代社会转型: (1)过渡时期的新中国:(1949—1956年) http://m.fz18z.cn/nd.jsp?id=271&id=271
7.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精选6篇)“仁爱”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影响并制约着当代中国人际关系的发展,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可以起到积极的促进推动作用,这是当代德育应该吸取和借鉴的。 (二)中华民族精神之爱国主义传统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是由儒家思想里“忠”的伦理范畴演化而来的。“忠也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vnx0puw.html
8.《大转型》:推动向现代国家转型的双重运动(巨变)书评如前所述,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首先出现在西方世界,要理解迄今为止不断在中国呈现的现代国家转型,我们必须把眼光投向西方。前几章分别借助于不同的文本,从利益原则合法化、文明冲突、革命等几个方面来讲解西方世界向现代国家的转型。 本章将依托波兰尼的《大转型》这一文本,来着重探讨一下造就欧洲现代国家的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530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