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植于华夏文明的肥沃土壤,世代延续、从未间断。发掘、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要义,继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一、弘扬法律文化中“民惟邦本”的“仁政”传统,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新的表现形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独树一帜、脉络清晰的中华法系,蕴含着博大精深的政治智慧。《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
二、弘扬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传统,完善高效公正的法律实施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古代中国的盛世都注重秉公执法、惩恶扬善,秉公执法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公平正义理念在法治领域的体现。
三、弘扬“礼法合治”“诚信为本”的社会传统,完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礼法合治”“诚信为本”是古代中国出现“盛世”“治世”不可或缺的治理手段。“礼”即礼仪教化,明德旨在扬善;“法”即法律制度,刑罚旨在惩恶。“礼法合治、明德慎罚、诚信为本”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法系的核心内容。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个体层面,古圣先贤留下无数箴言警句,例如,“人之所助者,信也”“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言不信者行不果”“兵以诈立,国以信存”。孔子更是倡导“言忠信,行笃敬”,“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可见,诚信备受儒家、法家、兵家、墨家等诸子百家所推崇,成为中华法治文明的基石。至今还流传着许多脍炙人口的诚信典故,如:燕昭王千金买马骨、晋文公退避三舍、商鞅徙木立信、季布一诺千金、晏殊诚实不欺、范仲淹封金不贪、郭进用人守信等典故影响了一代代中华儿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诚信为本对建设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