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法学院成功举办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传统中国的纠纷解决与近代转型”学术研讨会

由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主办,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传统中国的纠纷解决与近代转型”学术研讨会于6月10日在天津财经大学顺利召开。来自全国各地近40所高校、研究机构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在为期一天的日程中,专家学者围绕年会主题,对“清以前传统中国的纠纷解决”“清代的纠纷解决”“纠纷解决的近代转型”“聚讼纷纭”等问题展开研讨,现场研讨氛围热烈,专家学者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通过研讨推进了对于传统中国纠纷解决及其近代转型的认识,会议卓有成效。

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23年年会与会人员合影

天津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马岩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陈方

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南京大学张仁善

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龚汝富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张勤

本次研讨会分为五个部分进行,分别是:大会主题发言、第一单元“清以前传统中国的纠纷解决”、第二单元“清代的纠纷解决”、第三单元“纠纷解决的近代转型”和第四单元“聚讼纷纭”圆桌论坛。

大会主题发言环节由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王立民教授以《唐律·杂律》《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对债务纠纷解决的规定为素材探讨了传统中国债务纠纷解决路径的演进及启示。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从掌故笔记的性质及史料价值、掌故笔记法律史料的恰当利用等方面对掌故笔记进行探讨。北京大学李启成教授以“石碏杀子”案及历代评析为中心探讨传统中国的“大义灭亲”问题。曲阜师范大学吴佩林教授具体介绍了明代孔府对民事诉讼的受理与裁断情况。上海师范大学陈灵海教授考察了“孔子诛少正卯案”在宋代的被援引情况,认为经典名案的效力创生,并非源于其真实或正确,而是援引时的语境适恰性。北京邮电大学黄东海副教授从三种典型性案件切入介绍传统商业社会纠纷的暴力解决情况,探讨传统中国产生私力救济的原因。天津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巩哲以县衙档案、官员日记为中心,探讨晚清州县士绅的斗讼策略及堂官的应对。山东师范大学教授荆月新、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志松、河北师范大学教授赵立新对七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评议。

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

华东政法大学王立民

南京大学张仁善

北京大学李启成

曲阜师范大学吴佩林

上海师范大学陈灵海

北京邮电大学黄东海

天津社会科学院巩哲

山东师范大学荆月新

天津社会科学院刘志松

河北师范大学赵立新

第一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李力主持,主题是清以前传统中国的纠纷解决。洛阳师范学院副教授邓长春通过追溯先秦诸子之“争”,揭示了古今“争”的内核一致性。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静一通过考察“乌台诗案”中的鞫谳分司,发现其本质为侦判分离。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讲师杨晓宜以家庭伦理为讨论主轴,聚焦于“不孝罪”案例,探讨唐代法律运用与知识传播。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讲师王金霞从道德和法律关系角度对《吕氏乡约》进行了全新的诠释。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党校讲师宋宇宁探究了宋代“亲邻法”中的界定争议以及种种规避“亲邻优先”的行为和它们产生的原因。暨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沈子渊对律令的认识功能进行追溯,探讨以法为教背后法观念的变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朱群杰分析了东汉确立的以立秋案验、冬月刑杀为核心的诉讼框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冲突及失败的原因。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谭天枢考述了汾水下游流域现存金、元时期的水例碑刻体现的乡村基层水务治理模式。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捷、南开大学副教授冯学伟和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陈迪对前述发言进行了评议。

第二单元由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任晓兰主持,主题是清代的纠纷解决。河北大学法学院讲师宋磊阐述了“亲亲相隐”和“重罪不可容隐”思想与儒家家国伦理的内在关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张玲玉通过对清代地方司法中官吏分途与权力分化现象的描述,重新审视传统中国的司法“专业性”问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翟家骏结合具体案件详细分析了秋审成案的实质经验和形式经验及其特征。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庞蕾具体介绍了家法族规在当代如何实现传承和转化。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孙琦通过考述上海周生有案展现了清末日俄战争时期上海外交的一个典型案例。新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婷详细分析了俄商乡约在其司法职能的行使中所体现的双重身份特性。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诗雨以两起妇女自刎案为切入,对“勘验宜详”的做法以及在具体案件中对纠纷解决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总结反思。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和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邱唐对前述发言进行了评议。

第三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冷霞主持,主题是纠纷解决的近代转型。山西财经大学副教授张亚飞以晚清民国时期匪盗的罪刑变迁为主线探析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断裂和融合现象。陕西理工大学讲师胡瀚介绍了明清以来地方官府对水权纠纷的技术化处理,认为该处理方案蕴含着传统社会治理的智慧。郑州大学讲师牛鹏从京师商事公断处与汉口商事公断处实践的对比出发,围绕司法与仲裁的关系,对其现代启示进行了揭示。广西民族大学讲师刘陈皓探讨了广东军政府时期民事审判法律适用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洪佳期和青岛科技大学教授赵玉增对四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评议。

第四单元“圆桌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尤陈俊主持并作基调发言。在发言中,尤教授介绍了其新出版的著作《聚讼纷纭》,对研究思路和主要观点进行了说明。五位与谈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龚汝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萨其荣桂、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伊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云霖霖从传统中国“健讼与厌讼”、情理与法理、社会话语体系等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会议闭幕式由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柴松霞主持。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进行会议总结。侯教授首先总结了会议的总体风格和实际效果,本次会议总共收到近百篇会议论文,诸位学者的学术探究热情值得肯定,法律史的研究并不边缘,会议的“圆桌论坛”环节也成效显著,并与现场师生以默哀的形式再次缅怀了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名誉会长陈鹏生教授。侯老师指出本次会议丰富了我们对传统中国纠纷复杂性的认识,揭示了传统中国社会中纠纷的多样性、复杂性、丰富性,充分表达了传统中国纠纷的特殊性。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尤陈俊代表下一届年会承办方作表态发言,并欢迎现场师生参会,期待下届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年会能够讨论更具体的传统中国法律问题,把具体问题的研究向前推进。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柴松霞致闭幕词并宣布研讨会圆满闭幕。

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

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尤陈俊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柴松霞

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成立于1991年,是一家对儒学、法学和传统文化等开展综合研究的学术团体,隶属中国法律史学会,首任会长为陈鹏生教授,秘书处设于华东政法大学。研究会至今已总共召开了19届年会,2024年年会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在北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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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传统法律观念的系统论述——读《情理法与中国人》有感张晋藩在《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一书中,对这种法律意识内部关系的概括可谓一语中的:“天理体现为国法,从而赋予国法以不可抗拒的神秘性。执法以顺民情,又使国法增添了伦理色彩,使得国法在政权的保证下推行之外,还获得了神权、族权和社会舆论的支撑,因而更具有强制力,这正是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统一的出发点和归https://www.court.gov.cn/jianshe/xiangqing/140851.html
11.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转型期商人法律制度研究》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按材料的观点,中国春秋战国时期、18—19世纪的欧美各国、中国近代百年的变迁都属于社会转型期。请从各个时期经济、政治、思想方面的变化归纳导致以上社会转型的共同因素。(6分) (2)近代百年,中国的仁人志士为实现中国社会的转型,做出了不懈努力。其中在http://m.fz18z.cn/nd.jsp?id=271&id=271
12.江照信:近代法律家与中国司法新传统专家点评“近代法律家”栏目 江照信:近代法律家与中国司法新传统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江照信 新年伊始,人们或许仍在从各自的角度思考过去一年的得失。就《近代法律家》这一栏目而言,若读者诸君并没有因阅读而产生任何或得或失的感觉,则意味着编辑、作者的辛苦努力就要付之东流了。若有人阅读过去一年12篇稿件中任何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1/id/25093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