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印江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建立领导干部
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经开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推动全县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印江提供坚强力量保障。
二、重点内容
全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主要包括“首要学习内容”“共性学习内容”“分类学习内容”三个部分。
(一)首要学习内容: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重要必修课程,列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及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列入“谁执法谁普法”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两张清单”必学内容。
三、具体措施
(一)分级分类制定学法清单:县直机关和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并公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每年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调整列入清单的内容,确保领导干部应学尽学。
(二)加强领导干部及党员干部培训。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作为党校(行政学院)重要课程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习、重大决策前学法等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培训必训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
(三)履行学法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普法教育活动,带头宣讲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不少于1次,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每年集体学法或听取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按要求参加专题培训,完成学法学时。
(四)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将清单制定公示、落实学习、领导班子年度清单完成情况作为法治督察的重点内容,将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述法必述内容;进一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增强学法用法示范效应。组织部门要推动学法考核结果在提拔使用领导干部中的运用,加大贯彻落实力度,防止形式主义。
附件:印江自治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
中共印江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印江自治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
一、首要学习内容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
二、共性学习内容
(一)党内法规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党的组织法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3.党的领导法规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4.党的自身建设法规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5.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和修订的其他党内法规。
(二)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