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我国对财产所有权分类有哪些?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我国对财产所有权分类有哪些
1、国家所有权
2、集体组织所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主体。各个劳动群众集体组织都是独立的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它们相互之间是平等的相互合作关系,集体组织应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不同于各种非法人团体的财产权。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1)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2)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3)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4)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社会团体所有权
社会团体所有权是指各类社会团体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社会团体种类很多,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在行使所有权时,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得超越登记批准的业务范围及活动地区进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