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安招警笔试备考基础知识之行政行为山东公安招警考试

2024公安招警笔试备考基础知识之行政行为

笔试备考之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行政行为的分类与一些具体的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

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与措施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行为准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能对未来发生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可以起到约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用的行为。包括:制定法规、规章,发布命令、决定、编制城市规划等。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许可与确认行为、行政奖励与给付行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监督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等。

(二)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

(四)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的行政行为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而对相对人实行救济的行政行为。

(五)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行政行为。

(六)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七)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八)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主要包括: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公用征收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THE END
1.汇总丨实用丨行政执法办案常见违法问题行政执法办案中程序违法包括两类:1、违反法定程序;2、违反正当程序。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复合。下面来看看程序违法种类及情形吧。 什么是违反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以是否有法律规定为标准,违反法定程序是指执法行为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设定的程序。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208/23/37063_1141503309.shtml
2.每天一点小常识65——行政处罚①(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 1.不予处罚 https://www.jianshu.com/p/bbeebf79558b
3.公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具体类型介绍)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493881.html
4.浅谈行政确认诉讼之判决行政确认判决最早出现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第34号规定:“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是应当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诉讼中,则不能作出此种判决,这种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10/id/1110593.shtml
5.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常见问题解答二、执业药师注册常见问题 1.执业药师注册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5425&page=1
6.保卫处(十一)禁止举办低级下流的舞会或在舞会上有下流行为; (十二)禁止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 (十三)不得打、骂、侮辱学校执行公务人员。 违反上述(一)至 (六)款规定之一经劝阻无效的,处行政纪律处分;违反上述 (七)至(十一)款规定之一者,除没收物品外,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https://bwc.btbu.edu.cn/zhzl/933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