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是指受过一定形式的法律教育、具备专门法律知识与技能、具有职业伦理素养并直接参与法律实践的法律工作者,其主体主要包括“法治专门队伍”中的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法官和检察官,和“法律服务队伍”中的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监察官八类。
法律职业的特点p24
1.专业性
主要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拥有法律知识和处理法律纠纷方面的特殊信息和技术,从事法律实践,不仅需要获得法学学位或受过其他形式的法律教育,还要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公益性
庞德把公共精神的理念看作法律职业的精髓,他认为,法律职业中的公共服务精神是并且应当是一个成熟的司法体制的先决条件。此外,不同国家的法律职业在发展过程中都一直强调法律职业的公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3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独立性
这种职业不能依附于其他任何一种社会职业。法律职业是一种具有独特性或自主性的职业。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不仅表现为它拥有一套相对独特的传统、制度、服饰、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更重要的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能够独立地处理或管理职业领域的事务。因此,法律职业独立性的最本质表现是:法律职业人员自主的从事法律活动,不受外部力量的干涉。我国《法官法》第7条规定:“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伦理性
法律职业作为一门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事和人的行业,从追求人类正义的角度出发,必然要求它的成员坚决维护人权和黎民百姓的合法权益,并注意将自身的活动与追求私利的商业区别开来。我国律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律师应当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法律职业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关系
p28-29法律家共同体内部传承着法律职业伦理,从而维系着这个共同体的成员以及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法律职业伦理是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四个条件之一。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过程中,相同的专业知识,思维方式等固然重要,但是统一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对于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共同的理念、共同的价值追求,甚至共同的信仰,至关重要。
p35法律职业伦理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建构。
一种职业意识形态
主导价值观
利导性
法律职业伦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联系p45-46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核心的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义社会科学发展的价值导向,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价值内核,是对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升华和高度概括。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对于法律职业人员而言,应当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自觉把个人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努力为建设一个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文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才智。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法律职业人员应当以维护法治为目标,严格的遵守法律,公正的适用和执行法律,促进社会公平,最终实现人之平等与自由。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爱岗敬业为核心的职业理念,以诚实守信为内容的道德品质和以与人为善为要求的处事要求,均生发于我国的优良传统文化与道德。法律职业人员应当将此种价值准则融入自身的思想和行动中,使其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崇尚的价值取向,塑造具有时代特点、体现时代精神的法律职业人员形象,形成中国特色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精神。
用例子解释,法律职业伦理与一般大众道德的差异
第二编法官
法官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
忠诚
公正
廉洁
为民
形象
第三编检察官
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基本准则p155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查事业,恪尽职守,勇于奉献。
树立正义的理念,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执法为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担当
职务行为的基本规则p164-167
树立正确执法理念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依法履行职务行为
独立履职
保持公正性
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履行客观义务
客观立场
保守职业秘密
保守国家秘密和检查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