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一、坚定理想信念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在胜利时和顺境中不骄傲不自满,在困难时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考验,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坚持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决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新形势下,党领导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全党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反对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倾向,又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坚持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当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受到破坏、党的执政地位受到威胁时,要挺身而出、亮明态度,主动坚决开展斗争。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对党中央作出的决议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地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坚决反对“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
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简从,了解实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坚决反对作秀、哗众取宠。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和难题,不上推下卸,不留后遗症。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
七、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八、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扬钉钉子精神,力戒空谈,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无私无畏,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十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宣传教育,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督执纪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三条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条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六条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第七条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第八条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第九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第十条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
第三章线索处置
第十三条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第十五条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第十六条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各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第四章谈话函询
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第二十一条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章初步核实
第二十二条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二十四条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立案审查
第二十五条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
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十七条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提出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审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进展情况,遇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第二十九条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员谈话,重要的外查取证,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应当以本机关人员为主,确需借调人员参与的,一般安排从事辅助性工作。
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三十一条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第三十三条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第三十四条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第三十六条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第三十七条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要求被审查人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对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第三十八条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第七章审理
第三十九条纪检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第四十条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纪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或者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可提前介入审理。
(三)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
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四十一条审理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十二条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执纪审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置工作。
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机关处置。
第四十三条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
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六条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四十八条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第五十二条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五十四条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出纪检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执行本规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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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
八项规定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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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
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七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条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九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二条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十三条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省部级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形成综合报告,报党中央。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六条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对同级直属机关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党中央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省部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七条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当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派人列席下一级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八条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党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乡镇党委等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由中央军委参照本规定作出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23日起施行。1990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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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
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讲师团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以,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上级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党委宣传部、组织部。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通报下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每年通报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的基本精神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2017年1月3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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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精神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定
(2016年12月26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新征程。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是历史的选择、全党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河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衷心拥护。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管党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的行动纲领。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推进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在河南落地生根,推动我省各项事业更好发展。
一、坚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严明纪律、维护核心、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首先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必须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必须坚持“四个服从”,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好“四张牌”的要求,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更好肩负起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党的建设的责任。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严禁党员信仰宗教、参与邪教、搞封建迷信。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情况,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坚决反对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依规依纪处理。
二、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坚定理想信念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必须更加注重思想建党,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实际行动彰显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开展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制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细则,健全干部点名调训制度,严格述学考核制度。
5.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国史学习教育,传承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统筹用好各级党校、“三学院三基地”和河南网络干部学院等资源力量,完善提升党性教育“六个一”教学模式,充分运用“微党课”“百姓宣讲直通车”等活动载体,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增强政治定力,保持政治本色。注重在建设经济强省的主战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锤炼党性、砥砺品质。大力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
6.持之以恒加强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坚持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引导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重品行、正操守、养心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积极引领社会风尚。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推动党员干部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党员干部失德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制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引导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7.加强意识形态引导和管理。各级党委(党组)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充分发挥理论工作“四大平台”作用,及时研究阐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抓好新闻媒体、社科机构、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决不给错误思想传播提供任何渠道。制定我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保证高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加强热点难点问题引导,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协调机制,重基本规范、重基础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站主体责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三、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组织生活制度从严,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
8.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委(党组)集体领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落实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重要议题预告、重要决策咨询等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集体决策形成后坚决执行、一抓到底。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严格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决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决定。
9.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党委(党组)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坚决抵制党内关系庸俗化。健全和落实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建立健全换届提醒、到会指导等制度,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切实保障党员的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10.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员第一身份,自觉接受教育管理监督,参加组织生活,履行相应义务。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备案制度、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预提醒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行主题党日活动,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讲党课、请示报告、谈心谈话等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11.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贯穿党内政治生活各方面,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党员干部要严于自我解剖,自觉加以整改,对待别人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互相批评变成互相吹捧,坚决反对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守原则、亮明态度。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四、坚持改进作风从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突破口。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推动党的作风全面好转,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12.强化宗旨意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始终与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改进和创新联系服务群众的方法,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及群众满意度测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防止违背政策底线解决个别问题引发盲目攀比、滋生不稳定因素。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领导干部要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中,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党员干部要顾全大局,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做好化解矛盾、防控风险、维护稳定等工作。
13.持续整治作风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隐蔽场所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严防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一经查实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重点治理工作放不开手脚、在其位不谋其政、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感情淡漠,为群众办事“踢皮球”“中梗阻”等问题。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纠正和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克扣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执法不公、欺压百姓,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的行为。
14.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改进作风的有效措施制度化、规范化。整合各方面力量,完善和落实作风建设督查机制。严格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促进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廉洁履职。健全党员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研判机制,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规范领导干部有关待遇,从严要求、强化约束。
五、坚持选用管理干部从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政骨干队伍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必须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15.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注重以事择人、以岗选人,科学精准选拔干部。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既重政绩又重政德,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阳奉阴违、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
16.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贯彻《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健全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的制度机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在选人用人中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考准考实干部。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逐步推行干部调整“三听三酝酿”制度,完善“三考一库”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行干部政绩差异化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17.净化选人用人风气。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各个环节,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巡视巡察成果必用。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持续破除“四唯”取人,持续整治“三超两乱”等问题,研究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制度,构建“两审两查一晒两公示”廉洁审查把关网络。完善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
18.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和用人环境,及时配齐配强班子,持续实施一把手工程,推进关键岗位干部年轻化,注重培养锻炼使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着力从中心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和基层一线中培养选拔干部,推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等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拓展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的渠道。抓住想干事、敢干事两个关键点,健全多元正向激励体系,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落实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研究制定鼓励担当、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办法,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严格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坚决调整不守规、不作为、不胜任、不团结、不诚信的干部。
六、坚持抓基层基础从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必须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鲜明导向,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9.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把政治属性放在首位,按照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的要求,创新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增强基层党组织坚持政治方向的坚定性、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联系群众的紧密性。坚持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相统一,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基本职责,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更好地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把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
21.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加强党员发展宏观调控,严格标准、程序,注重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实施党员分层分级集中轮训,抓好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抓实机关党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学习教育。强化党员分类管理,引导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推行无职党员积分管理,规范农村党员档案管理,推广“金桥工程”“红色家园”等流动党员双向管理机制办法。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的作用。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党员先进典型服务管理,推动老典型永葆先进、新典型不断涌现。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坚持强化监督从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支撑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完善党的自我监督,保证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党的肌体健康。
22.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监督制度。各级纪委要加强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制度。强化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实现省市县三级派驻监督全覆盖。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强化内控机制,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基层党组织要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违纪问题及时教育处理。支持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既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统筹党内监督举报平台,提高监督实效。
23.突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责一致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平时要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严格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规定。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24.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不断深化政治巡视巡察,扎实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严格落实党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听取巡视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完善市县党委巡察体制,提升巡察规范化水平,构建巡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增强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的严肃性、时效性,对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建议分类处置、优先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建立督查机制,及时开展“回头看”,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八、坚持抓反腐从严,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反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必须加强廉洁政治建设,坚决反对腐败,深化标本兼治,坚持纪挺法前,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6.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让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党的纪律底线。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患酿成大祸,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腐败分子,先给予纪律处分,再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7.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强防逃和追逃追赃力度。严惩行贿行为,健全行贿黑名单制度。推进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有序推进我省监察体制改革。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
28.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发挥惩防体系作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规范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总结推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强化廉洁风险防控,紧盯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防治腐败方面的作用。健全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29.坚持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及时通报,强化震慑。把廉洁文化融入文化高地建设,广泛开展廉洁文化活动,创作一批廉洁题材文艺精品,打造具有河南特色的廉洁文化品牌,提升廉洁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探索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积极倡导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真诚坦荡服务企业,清清白白履职尽责,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社会环境。
九、坚持依规治党从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30.健全地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从完善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监督保障等方面的法规制度着手,健全我省地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制定质量,认真落实制度制定可行性论证、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要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废止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内法规制度,完善地方党内法规制度清理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解释工作。加大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审核、备案、实施效果评估力度,确保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31.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落实中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各级党委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与党建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专题汇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加快推进地方党委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推动党委系统带头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以理论创新推动党建制度创新。加快建设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32.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健全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纳入法治宣传规划内容,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加大公开力度,做好降密、解密工作,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透明度和知晓率。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
十、坚持落实责任从严,共同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归根结底靠责任落实。必须紧紧牵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
33.健全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制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全面统筹、整合力量,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机关工委、高校(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企业工委)、金融工委等要做好本领域的管党治党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把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广大群众更好团结在党的周围。
34.严格考核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制度,完善下级党组织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向同级党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工作情况的制度。提升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质量,持续推进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向机关、国有企业、高校等领域延展深化。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党治党不到位、不尽责的,及时诫勉、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
35.领导示范带动。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从省委常委会和各级党委(党组)做起,从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和省委委员做起。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省委常委会委员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坚定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的表率,坚定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坚定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表率,坚定做维护班子团结的表率,坚定做改进作风的表率,坚定做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的表率。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锻造更加坚强的领导力量,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而努力奋斗!
中共郑州市委
关于实施全面从严治党八项工程的意见
(2017年1月9日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安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锻造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市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市委决定实施全面从严治党八项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总格局,聚焦我市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思想引领,着力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激发队伍活力,着力改进党的作风,着力推进反腐倡廉,着力强化制度约束,着力抓实主体责任,实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五大建设”全面提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构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三)总体目标
——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入脑入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加坚定。
——“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显提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明显强化,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纪律规矩更加严明。党员意识、党章意识明显强化,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规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全面践行,组织纪律不断增强,“四个服从”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
——组织建设持续加强。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
——党的作风全面好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得到全面弘扬,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更加自觉,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四风”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反腐倡廉持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全面落实,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推进有序,从严管党治党制度全面覆盖、织密织牢、衔接配套,刚性约束不断强化,执行力显著增强,依规依纪治党水平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思想理论武装工程
把思想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宣传贯彻,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凝聚全市上下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开展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细化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述学考核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6次。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工作,积极研究阐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广泛开展理论宣讲,全市每年举办理论宣讲不少于80场次,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2.持续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坚持把党性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时刻用党章和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践行“四讲四有”标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上、融入到生活中,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发挥好党校主阵地作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的主课,教学安排不低于总课时的70%;鼓励领导干部常态化到党校授课,总课时不低于主体班次总课时的20%。依托“三学院三基地”、豫西抗日根据地等,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培训,着力提升党性修养。注重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主战场、“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最前沿锤炼党性、砥砺品质。加强党史国史学习,抓好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广泛开展向先贤先辈、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接受红色基因教育。
3.持之以恒加强道德建设。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引导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重品行、正操守、养心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积极引领社会风尚。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党员干部教育、考核、考察、综合评价之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实施郑州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推动党员干部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党员干部失德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通报、分析研判、协调联动、督促考核等制度,各级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进行1次分析研判,每年在党内通报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各级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对新闻媒体、社科机构、讲座论坛、文艺活动、展览场馆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切实守好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绝不给错误思想传播提供任何渠道。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市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高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5.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热点难点问题引导,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加快市属媒体融媒集群平台建设,讲好郑州故事,传播好郑州声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巩固发展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营造蓬勃向上的舆论氛围。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研究出台《郑州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网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舆情处置台账管理制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网站主体责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二)深入实施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工程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6.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首先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必须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必须坚持“四个服从”,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7.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在党内拉个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严禁党员信仰宗教、参与邪教、搞封建迷信,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情况。强化纪律执行,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9.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坚决防止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落实党(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事项清单、重大决策调研和听证、决策事项全程纪实、决策事项备案、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等配套制度,推进民主集中制具体化、规范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集体决策形成后坚决执行、一抓到底。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备制度,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报备不得调整分工。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等各领域党组(党委)议事规则,细化“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程序,使民主集中制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10.积极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前期调研、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坚决抵制党内关系庸俗化。深化党务公开,建立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党内重要情况向党员通报、党员参与党组织重大决策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党委会、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会和全委会。健全党代表任期制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建立健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引导党代表切实履行职责。党代表接待党员群众每季度不少于2次,开展调研视察每年不少于2次,商议党代表提议提案每年不少于1次,参加学习研讨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规范和推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活力。
1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为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讲一次党课。突出政治学习和党性锻炼,深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探索开放式、互动式、网络化活动方式,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坚持会前听取意见、会中开展批评、会末进行质量测评、会后公示整改成果,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党组)领导成员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双评议”活动,对支部班子进行评议,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建立党的组织生活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
12.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必须听取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深入实施强基固本工程
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力破解基层组织建设难题,突出夯基础、强保障,抓规范、促提升,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全面过硬。
13.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把政治属性放在首位,按照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的要求,创新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增强基层党组织坚持政治方向的坚定性、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联系群众的紧密性。创新完善党组织设置模式,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党(工)委为核心、以农村(社区)党组织为基础,覆盖辖区各类组织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健全新型城镇化农村转社区、村民转市民过程中的党组织设置,加大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党组织力度,探索新兴领域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的有效途径,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四大重点工作中的政治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相统一,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基本职责,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组团式服务、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和党员承诺践诺等制度。融合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深化落实基层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持续抓好驻村第一书记队伍管理,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坚持党建带群建,有效联系服务基层广大群众。
15.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基础保障。健全以县乡财政投入为主、上级财政以奖代补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抓好村(社区)党建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办公经费等工作经费的规范落实。探索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村级组织因地制宜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全面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经费税前列支、党费返还等政策,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领域基层党建经费落实。加强各领域党建阵地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好活动场所作用。建立农村(社区)干部待遇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定期体检等制度;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配齐配强组织员,激发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活力。
16.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和程序,探索发展党员严格政治标准的有效途径,注重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每年新发展党员增长率控制在1.5%,不断优化发展党员的质量和结构。在县级层面全面推行“万名党员进党校”,每3年对党员轮训一遍。常态化运用“政治生日”电子贺信、“互联网+”等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严格党员管理,推行党员目标管理、纪实管理、评星定级,探索推行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健全流动党员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共管模式,实现党员“流入”向“融入”转变。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四)深入实施干部队伍优化工程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净化风气,着力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建设一支堪当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
17.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牢牢把握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把忠诚作为必备品质,注重选拔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一心为民的干部,坚决不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道德品行不佳的干部。坚持实践观点、实绩依据、实干导向,把那些推动改革发展稳定有思路、有激情、有贡献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注重科学调配干部,努力把干部选配到最合适的岗位上,使干部各尽其职、各施其能。重视选拔女干部、非党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加大青年干部培养力度,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
18.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健全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的制度机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探索规范动议提名的具体办法,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实名推荐干部的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等关键岗位干部的办法。改进民主推荐办法,把任职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参考、印证组织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完善“三考一库”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专项考核办法,注重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等方面实绩的考核,引导干部树立并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干部日常了解,完善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制度,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防止用人失察。
19.净化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干部选任监督,研究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强化选人用人责任追究,进一步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对提拔人选坚持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巡视巡察结果必用,对疑点没有消除、问题没有搞清的不作为提名人选。建立干部选任纪实制度,实现环环“留痕”,坚决克服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严格干部职数预审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新增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发生。大力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带病提拔”等问题,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21.推动干部担当作为。稳妥推进领导干部交流,努力形成干部资源的最佳配置。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研究制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探索建立不胜任不称职干部调整机制,动真碰硬解决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为政不廉等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从政环境。健全多元正向激励体系,注重关心关爱干部,减轻基层干部负担,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做好心理咨询和情绪疏导工作,激发干部内在动力。
(五)深入实施优良作风提升工程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2.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健全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各级党政机关与企业、农村、社区结对帮扶,组织党员干部与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结对子、交朋友,始终与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建立领导干部到基层蹲点调研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2次到联系点进行蹲点调研,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协调解决基层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民意调查等制度,注重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领导干部要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中,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
24.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改进作风的有效措施制度化、规范化。整合各方面力量,完善和落实作风建设督查机制。严格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促进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廉洁履职。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四风”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坚决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党员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研判机制,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规范领导干部有关待遇,从严要求、强化约束。
(六)深入实施反腐倡廉建设工程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持纪严于法、纪挺法前,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
25.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让广大党员干部树起道德“高线”,划清纪律“底线”,筑牢廉政“防线”。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患酿成大祸,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让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成为极少数。
26.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围绕“六项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线索处置五种方式,发现问题就及时追踪,有了反应就及时提醒,对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形成持续威慑,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防逃和追逃追赃力度。严格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构建科学合理的纪检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省委部署,积极有序推进全市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强化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27.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化完善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把握政治巡察方向,不断提升巡察监督威力。制定郑州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根据党组织和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县党委一届任期内完成对相应对象的巡察监督全覆盖,县级党委要延伸巡察软弱涣散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严格落实党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建立完善市县巡察监督联动机制,推动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健全完善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机制,探索实现巡视巡察与执纪审查无缝对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敢于直面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巡察发现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28.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做到监督无禁区、无例外。加强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等制度。强化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实现市县两级派驻监督全覆盖。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要求,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规定。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支持新闻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9.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发挥惩防体系作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推进“痕迹化管理”制度创新,总结推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制约监督。健全和落实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30.健全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道德感召力。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在重要节假日前、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期间、干部个人重要事项发生前后、违纪违法苗头出现之时等关键时期,有针对性地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和提醒教育会。定期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课,用好清风茶社、廉政亲情寄语等廉政教育载体。充分挖掘郑州历史廉政文化资源,打造具有郑州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提升廉政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探索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积极倡导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真诚坦荡服务企业,清清白白履职尽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
(七)深入实施党建制度改革深化工程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不断深化党建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依规治党,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31.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从完善我市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内监督等方面制度着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落实工作机制,中央和省委提出明确要求的,要及时制定细化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中央和省委暂未明确规定的,要在符合上级精神前提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一批具有郑州特色、务实管用的制度成果。提高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落实制度制定可行性论证、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要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地方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加大党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实施效果评估力度,确保制定的党的规范性文件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32.深入推进党建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1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专题汇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加快推进地方党委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推动党委系统带头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以理论创新推动党建制度创新。及时总结基层管党治党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把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加以固定,形成长效机制。
33.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执行到人、到事、到底,实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强化法规制度意识,把党内法规制度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透明度和知晓率。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倒逼党内法规制度落实。
(八)深入实施主体责任落实工程
全面落实和强化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4.健全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建立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全面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的建设工作。党委(党组)书记必须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从严治党工作,真正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全面统筹、整合力量,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把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广大群众更好团结在党的周围。
35.抓住“关键少数”。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从市委常委会和各级党委(党组)做起,从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市委委员做起。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市委常委会委员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坚定做政治坚定的表率,坚定做担当进取的表率,坚定做团结干事的表率,坚定做执政为民的表率,坚定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36.从严考核评议。严格执行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制度,建立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结合本职工作,每年向同级党委报告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提升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质量,持续推进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向机关、国有企业、高校等领域延展深化。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委(党组)书记是否称职的首要标准,作为考察班子、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提高党建工作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
37.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完善专项检查、专项督办、专项通报制度,每年对各地区各部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开展1—2次专项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现象进行严肃问责。制定出台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具体化,以严格的问责制度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常态和新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八项工程组织好、实施好。
(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职能,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重点问题、重要举措,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的落实。探索建立“系统抓、抓系统”条块结合的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等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职能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合力。
(四)突出导向,营造氛围。各级党委(党组)要大力宣传实施八项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每名党员干部,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鲜明的工作导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全面从严治党新举措,宣传推广管党治党的好做法,努力营造团结奋进、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环境氛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内部学习资料6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
历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王岐山
(2013年1月21日)
我代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部署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中央对这次全会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了这个报告,习近平同志将发表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切实转变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狠抓落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是各级纪委的重要职责。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推进绩效管理,严格实施问责,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
二、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中央的八项规定,切合实际、明确具体,符合党心民意。中央领导同志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体现了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要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切忌走过场;下基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切实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作风,不推诿、不扯皮、不懈怠。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要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行为,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肃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接待场所等楼堂馆所建设,禁止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出访活动,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进一步精简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规范博览会(展会)举办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和“小金库”等专项工作成果,防止反弹。
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纠正以权谋私行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作出表率,又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行为。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落实办法,做到贯彻中央要求动作要快、行动要真,执行坚决、令行禁止;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每年年底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防止走形式、搞变通。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出实招、动真格、见实效,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项做起,认真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在改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抓好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居民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抓好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制度。抓好高校和科研院所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学术诚信、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不断加大治本力度,使惩治更加有力、预防更加有效。要把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紧制定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
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机制,加大防逃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要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继续纠正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从今年开始,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使其规范有序发展。
四、用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中央要求全党做到的我们首先做到,中央明令禁止的我们坚决不做。
中央纪委常委会要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作出表率,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完成中央交给的任务;带头加强学习,认真研究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意志办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培训力度,完善回避、保密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高履职监督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全党全社会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合力。
同志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完成党的十八大各项战略决策部署、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聚焦中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3日)
我代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明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将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设计、系统规划、跟进监督。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全党动手一起抓、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不断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得到党中央肯定和人民群众拥护,增强了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举办中央纪委委员专题研讨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要求上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中央纪委、监察部职责定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切实做到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制定中央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办公会议规则和监察部工作规则,建立不驻会常委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中央纪委常委会决策作用。调整内设机构,加强纪律检查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将参加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至14个。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精简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更加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
(二)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
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制定治理措施,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保证全党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的执纪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党中央把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突破口,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身作则、以上带下,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各级党组织密切联系实际,制定措施,坚决正风肃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不懈执纪监督,不断巩固和深化成果。中央纪委约谈派驻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省区市纪委书记,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检查、抽查。狠刹公款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等节礼年货,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积小胜为大胜,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让全党和人民群众感到变化,看到希望,树立了我们党的权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处理,2013年共查处违规问题2.4万起,处理3万多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00多人。中央纪委分4次对3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问题及时曝光,发挥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严厉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根据党的十八大对形势的判断和战略部署,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严肃审查工作纪律。强调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隐匿和瞒报线索,严禁以案谋私。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开展省区市办案安全工作检查,加强对办案点、录音录像、暂扣款物的管理。坚决查处违反审查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89人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2013年,中央纪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31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万件(次),函询1.8万人,谈话4.2万人,了结处理4.3万人;立案17.2万件,结案17.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00多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1万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2.3万件。
(四)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五)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各级纪委普遍建立约谈制度,探索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监督检查。参加4起特大事故的调查,对38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宣传先进典型,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强化宣传主阵地建设,开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委部领导在线访谈与群众交流,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应对和引导舆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加强网站建设,开设举报监督专区,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
(六)加强基础工作,建设过硬队伍
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维护中央纪委作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带头改进作风。中央纪委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查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四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新闻报道,以实际行动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
强化纪律约束。强调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查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夯实基础工作。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态度坚定、领导有力。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求真务实,大胆创新,狠抓党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成绩来之不易。一年来的实践给我们以重要启示:必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把人民群众作为力量源泉,充分发挥群众支持和参与作用;必须抓住作风建设这个根本,以上率下,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必须把惩治腐败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加大力度,形成震慑;必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担当意识不强;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不良作风积习甚深,“四风”问题还比较突出;腐败问题依然多发,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不清、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执纪监督不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作风漂浮、衙门习气等问题。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党的肌体健康,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2014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逐步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
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制定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派出机关要加强管理,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积极探索加强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
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坚决落实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加强成果运用,细化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巩固纠正“四风”成果的重要保证。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遵守组织制度,切实按照党章规定,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各级纪委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和扩大成果。不良作风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改进作风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各级纪委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在审查各环节要加强调查取证,形成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落实责任制,强化纪律检查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做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完善监督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五年工作规划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抓好任务落实。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强化对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创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纠正“四风”。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严格日常管理,强化基础工作。
坚决落实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狠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同志们,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心,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10月25日)
同志们:
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常委会决定召开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全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纪检监察系统落实全会精神进行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思想认识的提高最终体现在行动上。我们要密切联系思想实际,认真学习领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决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四中全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又一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对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要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十八大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大精神是总源头,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是姊妹篇。四中全会是对三中全会战略部署的深化,体现了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同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学深学透、入脑入心。
全面把握四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分析了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再次强调全党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有力驳斥种种奇谈怪论,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遏制住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定》提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迅速行动起来,原原本本学习全会文件,把思想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把中央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纪。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巨任务。新形势下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面对着各种挑战和风险。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宣誓入党,就意味着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统一。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13亿人,不可能仅仅靠法律来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领导干部一旦在德上出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从十八大以来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活”的案例看,有的领导干部根本不学党规党纪,不知法律法规,无视规矩、不讲廉耻,根本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毫无戒惧之心。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应心存敬畏,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深厚的治国理政、管权治吏思想,有丰富的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国家”是我们民族独有的概念,国与家紧密相连、不可分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为首要。中华传统文化是责任文化,讲究德治礼序。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华文明的DNA,为国尽忠、在家尽孝,天经地义。我们要尊重自己的历史文化,把握文化根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坚守和弘扬优秀传统,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文化营养。
三、紧密联系实际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取得的新成效极大地提振了全党的信心,增强了党的威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用大量篇幅讲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表明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越是长期而复杂的工作,越需要保持政治定力。有定力就不是“一阵子”,也不能时紧时松,必须踏石留印,迈着不变的步伐,一步一个脚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第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我们党是一个政治坚定、组织严密、有铁的纪律的政党。从诞生之日起,党就把严明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加强纪律建设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能视之为儿戏。自由主义是产生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土壤,严明政治纪律要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强化党的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党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一旦出现反弹,后果不堪设想。我们要始终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和决心。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要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依靠广大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谁在这样的形势下还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为我们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
党中央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的氛围。惩是为了治,要加大治本力度,选对人、用好人,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逐步实现“不能”。最终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真正做到使之“不想”。
第三,用铁的纪律建设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权必有责、责任要担当。中央纪委委员不是荣誉,是职务、更是责任担当,必须干干净净做人、兢兢业业为党工作。要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两个责任”,深化组织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要强化自身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2日)
我代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明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将发表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一年来工作回顾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旗帜鲜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任务部署和工作落实。中央纪委组织编辑、学习宣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全党动手一起抓、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巩固发展,“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严肃查处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案件,充分体现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彰显了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深得党心民心。
(一)坚持立行立改,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聚焦中心任务,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中央纪委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情况下,再次进行机构调整,增设纪检监察室,组建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省级纪委也相应完成内设机构人员调整,把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
全力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解决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中央纪委巩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成果,不再参加新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前,省区市一级共参与4619个议事协调机构,平均每个纪委参与144个,其中个别省多达250个。议事协调机构多、各类领导小组多,既造成职责不清、职能发散、主业荒疏,又造成文山会海、滋生“四风”。清理后,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至460个,平均14个,精简比例达90%以上。地市级纪委也已展开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真正实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现统一名称和管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实施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新设派驻机构。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实施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探索实现全面派驻的有效途径。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统称派驻纪检组。明确派驻机构监督对象,纪检组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监督责任和执纪能力进一步增强。
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制定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具体制度,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在8个地区和部门开展试点。研究制定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
(二)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要求,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审查惩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党员干部。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检查请示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坚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聚焦“四风”,针对习近平总书记批评的种种表现,加强执纪监督。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巩固严禁用公款赠送贺卡、月饼等节礼专项整治成果,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和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婚丧喜庆敛财、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等问题。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四风”举报直通车,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规违纪问题5.3万起,处理党员干部7.1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万人。中央纪委分7次对3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三)发挥“利剑”作用,巡视强度力度提升,效果显著
紧扣“四个着力”,发现问题更准更多,震慑作用持续增强。2014年,增加3个中央巡视组,开展3轮巡视。对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常规巡视,对19个部门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巡视。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超编制配备干部等问题。转变方式、创新方法,探索专项巡视,机动灵活、出其不意,巡视强度力度全面提升、效果显著。加强成果运用,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公开发布巡视组反馈意见,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切实整改,并向社会发布整改情况,接受监督。
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召开部分省区市巡视工作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建立省区市党委常委会研究巡视工作、“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党委书记有关巡视工作讲话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制度,初步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格局。
(四)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按照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把握大局,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严肃查办审批环节设租寻租、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开发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把对抗组织调查、搞非组织活动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要内容。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协调机制,提高查办大案要案效率。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让高级领导干部清醒认识严峻复杂的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一些省区市和中央部委也汇编了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的忏悔录,作为“活”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强化线索处置,改进监督审查方式。加强群众举报线索受理工作,拓宽反映渠道,实行规范处置、动态管理。调整线索分类标准,增加谈话函询类。坚持快查快办,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犯党纪、不构成犯罪的,及时作出党纪处分,予以惩戒。坚持抓早抓小,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同有关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纪检监察机关扩大约谈、函询范围,对反映失实问题予以澄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7万人次,谈话3.2万人次,了结3万人次。
严明监督执纪纪律,确保审查安全。把依纪依法审查作为铁的纪律。在专案组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泄露秘密,严格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对省区市审查安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失职、违纪行为,共追究8人的直接责任、9人的领导责任,通报5起典型案例。
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健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摸清底数。开展“猎狐2014”行动,开通网上举报,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加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双边、多边协作,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发表《北京反腐败宣言》。强化个案处置,共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
2014年,中央纪委对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68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72万件(次),立案22.6万件,结案21.8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万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5万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2.5万件、渎职侵权案件5500件。发挥行政监察监督作用,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力度,对2.1万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强化责任担当,以铁的纪律建设过硬队伍
推进作风转变,提高履职能力。落实中央纪委机关党组织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党的观念、担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摆在党的宣传教育格局中部署和推进,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办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舆情研判、舆论引导。举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研讨班、新任纪委书记培训班。改会风、转文风、树新风,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夯实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防止“灯下黑”。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强化自身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摸底排查,带头对自建培训中心存在问题自查自纠。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处分违纪违法干部1575人,教育了干部,纯洁了队伍。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党中央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尤其是对其复杂性认识不够深刻。有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与腐败的关系理解不到位,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利益输送、沆瀣一气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监督乏力、责任缺失。有的对本地区本部门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不了解、不摸底,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进展不平衡,有的纪委、派驻机构没有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监督执纪存在凑数现象。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在有的地方落实不到位。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办法不多,打击震慑力度不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作为甚至乱作为问题依然存在。通过强化自我监督,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任务依然艰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工作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得益于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得益于纪检监察干部付出的辛劳和智慧。十八届中央纪委有以下体会:
一是党中央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强有力措施,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巨任务。新形势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党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就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态度坚决、铮铮有声,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没有党中央鲜明的政治态度、坚强领导、率先垂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一事无成。
二是坚定立场方向,聚焦目标任务。我们党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立场、有目标。立场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目标任务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纠正“四风”、防止反弹。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形势和任务出发,把握政策、突出重点。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纠正“四风”,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
三是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工作,仅靠党中央抓不行,仅靠纪委抓也不行,必须落实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我们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先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约谈督促、报告工作、严肃问责等方式,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主体责任不能虚化空转,必须细化、具体化。只要全党共同努力,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我们就一定能从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
四是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有的党员干部把自己当成“官”,忘记了是执政党的干部。党的观念一旦淡漠,组织必然涣散、纪律必然松弛。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纪。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必须加强监督执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不断深化“三转”,从党章规定和形势任务出发,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守住主业不发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只有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纪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严明纪律,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是紧紧依靠人民参与支持,使群众监督无处不在。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民意所致、民心所向。我们的工作必须为了人民、植根人民、依靠人民。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纠正“四风”就很难取得今天的成效。要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让“四风”无处藏身,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六是冷静清醒判断形势,客观审视面对的挑战,树立必胜信心。形势决定任务。1993年我们党就提出,反腐败形势是严峻的。此后一直沿用“依然严峻”的判断。十八大后,党中央深化了对形势的认识,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巡视发现的问题、纪检机关查处的案件、严重违纪违法者的自我忏悔,都印证了党中央的判断是有的放矢、完全正确的。当前,“四风”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防止反弹任务艰巨。有的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干部被“围猎”,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搞利益输送,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仍然艰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四风”一旦反弹,腐败依然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我们要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决心,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强化“不敢”;坚持标本兼治,选对人用好人,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强化“不能”;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确立“三个自信”,强化“不想”。
三、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是十八届中央纪委工作承上启下的一年,做好今年工作,对顺利完成本届任期各项任务十分关键。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地市级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通过组织制度创新,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
(一)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必然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令行禁止,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纪律是党的生命,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地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党是肩负着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纪律不可能囊括所有规矩。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政治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遵守政治规矩是讲党性、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任务越艰巨,就越要讲规矩、守纪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形成一个声音。我们党决不允许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另搞一套、阳奉阴违。要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管好纪律才能看住权力。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坚持立行立改。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认准一条就改一条,发现一个问题就解决一个问题。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实施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推荐交流机制。
创新方式方法,扩大覆盖面,强化巡视的震慑遏制效果。巡视是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发现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党的领导、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贪污腐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巡视全覆盖,必须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中央巡视组要增强力量、提高频次、扩大范围,全面开展专项巡视。专项巡视要害在“专”,要目标清晰、机动灵活,精准发现、定点突破,针对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巡视。监督不是一阵子,要对已巡视过的地方或部门杀个回马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要加强与纪检、组织、政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使专项巡视指向更加明确。把握被巡视对象特点,分析其历史文化,窥一斑、见全豹。加强成果运用,解剖麻雀、举一反三、推动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石。坚持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今年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探索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实现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巡视全覆盖。
省区市党委要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加强对地市县的巡视,盯住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健全完善省区市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五人小组”要认真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党委书记的总结不能仅是一般性的表态,应旗帜鲜明对重点问题的人和事提出具体处置要求,落实有关巡视讲话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制度。要充实力量、扩大范围,向着实现全覆盖的目标迈进。
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认真贯彻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新设8家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完成对保留的44家派驻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内涵发展,实现对142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要转变方式方法,探索归口派驻,纪检组吃一家饭,管若干家的事。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关系。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省区市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全面派驻。
(三)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能否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狠抓落实没得“推”、没得“脱”。要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今年要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落实主体责任成果,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决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大成果、不断深化。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艰巨。作风建设决不能一阵松、一阵紧,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继续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的力度,让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让作风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
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重点不能泛化。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
党风正则民风淳。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的纪律审查是政治任务,必须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
转变方式,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要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志愿书,唤醒他们“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对问题线索要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就移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监督执纪纪律就是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遵守审查纪律,依规依纪进行审查。规范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对纪律审查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加强国际合作,狠抓追逃追赃,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加强统一领导,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摸清底数、动态更新,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开展重大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抓住个案,盯住不放。利用多边会晤、双边谈判推动国际协作,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建立合作网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着手制定刑事司法协助法律法规,出台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司法解释等。推动落实《北京反腐败宣言》,形成国际追逃追赃合力,做好防逃工作,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不让企图外逃者心存侥幸。
(七)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实现打铁还需自身硬,依然任重道远。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要忠于职守、秉公执纪。但是,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我们的队伍同样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因年届退休,被安排在纪检岗位,只想着平稳着陆;有的干部不敢担当,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想干、不作为;有的干部能力不足、作风漂浮虚躁,不去打听“张家长、李家短”,监督缺失;有的派驻干部认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一座楼里办公、一个锅里吃饭,抹不开面子,对监督畏首畏尾;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人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些人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案谋私,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敢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纪委书记对纪委机关党的建设负主体责任,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抓好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纪委书记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无须扬鞭自奋蹄,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带出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纪律检查机关要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细、深、实。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己不正,焉能正人?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艰巨而光荣,党和人民对纪律检查机关寄予厚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
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2日)
我代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任务是:总结2015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6年任务。今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开好本次全会、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是这次全会的实质性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深得党心民心。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局面巩固发展;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踩着不变步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与时俱进。中央纪委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和国法的关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把党的建设中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利器。
坚持问题导向,修订三部重要党内法规。根据党中央部署,修订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着重解决纪法不分、政治纪律规定不具体等突出问题。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四个必须”,提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努力践行的高标准,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遵守的底线。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总结巡视工作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综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30多项制度,为巡视监督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营造学习宣传氛围,唤醒党章和党规党纪意识。立规修规就是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中央印发学习贯彻三部党内法规的通知,中央纪委常委为中央单位、省区市作辅导报告,在党报党刊和主要网站广泛宣传解读,形成强化党章和纪律意识的浓厚氛围。
(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纪律约束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党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令计划违纪违法案件,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纪律检查机关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渗透,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欺瞒组织等问题。深刻剖析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周本顺等严重违背党章、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政治纪律问题。把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和派驻监督的重点。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扭住“四风”不放,抓住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言出纪随、寸土不让。深挖潜入地下的不正之风,从严查处公款吃喝送礼、借婚丧喜庆敛财、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打高尔夫球等突出问题,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中央纪委网站开通举报窗、曝光台,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成为常态。2015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7万起、4.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万人。中央纪委对30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警示诫勉;让有问题反映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讲清楚,既是对本人的监督,也是给他人敲敲警钟。纪检机关早发现早处置,对廉洁自律不严、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决不放过、依纪处理。
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央纪委集中督办、重点督查。发挥省级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开展专项巡察整治,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行为,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
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追究。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果,把责任压到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0个中央单位、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办法细则、问责规定,约谈一把手,开展述职述责,层层传导压力,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克服责任虚化空转现象。严肃查处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477名涉案人员全部受到处理。实行责任追究报告和通报制度。中央纪委先后4次,对部分地方和部门查处的责任追究案例进行公开通报。2015年,共有850余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1.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创新体制、内涵发展,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贯彻实施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意见,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设立7家派驻机构,其中5家实行综合派驻,这一具有开拓性的实践,为实现派驻全覆盖创新了方法、探索了路径。派驻纪检组聚焦监督执纪,提高履职能力,推动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抓好本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方案,整合资源、内部挖潜、盘活存量、调整结构,共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其中单独派驻20家、综合派驻27家,监督139家单位,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执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纪检干部放在党的干部队伍中统筹使用、培养锻炼,扩大干部交流,优化了队伍结构,激发了队伍活力。
(四)全面开展专项巡视,利剑作用更加凸显
深化对巡视监督定位的认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区市党委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2015年,中央巡视组开展了3轮巡视,共巡视83个单位党组织,实现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单位全覆盖。明确提出巡视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对巡视定位的认识更加深化,发现问题的指向更加聚焦。巡视组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循党章,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选人用人和腐败问题,巡视监督越做越实、越做越细,震慑遏制作用不断增强。
创新方式,狠抓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全面开展专项巡视,把握巡视对象的行业特点和历史文化,紧盯重点、强化震慑。对发现的问题综合提炼、抽丝剥茧,提出治标和治本的建议,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报送22份巡视中央企业专题报告,向国务院分管领导和国企改革领导小组通报情况,推动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巡视组的反馈见人见事、直指问题。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对移交的问题分类处置、优先办理。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领导干部案件中,超过一半的线索来自巡视。中央纪委针对发现的问题,约谈中管企业和金融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共性问题,提前向未巡视党组织打招呼,要求即知即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巡视后督促全面整改。被巡视党组织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求有问题反映的领导干部,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公布巡视整改情况,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
扎实推进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巡视工作。召开省区市和部分中央单位巡视工作座谈会,示范指导、强化检查。各省区市党委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增加频次,努力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党委听取巡视汇报已成常态,党委书记的讲话提高了针对性,点出具体人、具体事,提出明确的处置和整改意见。推动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探索开展巡视工作,地方巡视向县级延伸,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格局。
(五)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讲政治、顾大局,执纪审查聚焦纪律。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深入分析地区、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整体状况,既见“树木”又见“森林”,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纠正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各个环节,用党纪的尺子衡量,用纪律的语言描述,改进完善审理报告,体现执纪的政治性、严肃性。
创新执纪方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从执纪审查职责定位出发,转变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中央纪委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次),其中反映失实予以澄清了结的2.8万件(次)。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在执纪审查中,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让审查对象学习党章,对照入党志愿书,深刻反思、认识错误,从灵魂深处剖析自己。2015年,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90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中央印发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部分省市县党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5400余人。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党中央高度重视追逃追赃工作,推动反腐败成为国际合作重要议题,占据道义制高点。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落实《北京反腐败宣言》,借助《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国际刑警组织等多边平台,发挥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美、俄、英、加、澳等国的合作,推动追逃追赃工作取得实效。发布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2015年共有18人归案;开展“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1023名、追赃30亿元,首次实现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接受公约第一周期履约审议,我国反腐败工作获得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六)坚持公开透明,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
服务中心工作,形成宣传合力。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全党宣传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中央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扩大中央纪委网报刊综合传播力。办好《学思践悟》专栏,交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凝聚思想共识,指导推动工作。中央纪委常委,部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中央纪委网站在线交流,把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措施,讲清楚、说明白。坚持用事实说话,讲好中国故事,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和说服力。
润物细无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用历史文化的力量支撑自信,打造《中国传统中的家规》、《聆听大家》、《反腐三人谈》、《廉洁文化公开课》等精品栏目,引导干部群众鉴古知今,增强思想宣传工作的文化感染力。
(七)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强自我监督
遵循党章,回归本职。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深化对职责定位的认识,更加突出维护党章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省级纪委“三转”成果,推动工作向下延伸,335个地市级纪委内设机构基本调整到位。组织省市两级纪委对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情况、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兼职情况进行自查,防止反弹。
加强自身建设,发扬优良作风,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落实纪检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巡视组、专案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中央纪委监察部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线索情况汇报,综合研判形势,提高决策部署的科学性。中央纪委领导广泛开展约谈、深入一线调研,组织机关局处级干部参加接访,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严明审查、巡视、保密纪律,要求干部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召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从严管理监督,坚决清理门户。2015年,中央纪委机关查处违纪纪检监察干部7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2479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冷静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定位不清晰,协调机构不完善,协调事项需进一步规范。有的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管党治党要求,需要进一步健全。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对“保持政治定力、把握节奏和力度”理解不透彻;有的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尚未根本转变;有的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重。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措施上,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有的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纪检监察干部在新形势下存在着能力不足的危险,有的作风不实、律己不严,执纪违纪的人和事时有发生。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中央纪委常委会边学习思考、边实践感悟,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必须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领会,学思践悟、见诸行动。
一是尊崇党章,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关键是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无数案例表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是“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才是“里”,根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理想信念的引领,要靠党规党纪的保障,必须坚持高标准在前,以德为先、立根固本。这个“德”就是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的“心学”,是党员正心修身的必修课。我们党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让崇德向善和遵规守纪相辅而行,在实践中逐步深化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那就是确立高标准毫不动摇,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自律与他律结合,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高标准和底线之间有很大空间,广大党员向着高标准努力,心存敬畏和戒惧,就能坚守纪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又有战略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纪委要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维护党章、严明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确保党的集中统一。
三是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首先要解决管党治党靠什么的问题。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的底线。我们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如果混淆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就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正是针对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的问题提出来的。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各级党组织必须克服惯性思维,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三、2016年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目标、理念、路径上规划了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强调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五大发展理念同自身的工作联系起来,确保全会精神落到实处。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纲举则目张。各级纪委必须把这个“纲”举起来,聚焦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全面履行职责。
(一)严明党的纪律,完善监督制度
严明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永远排在第一位。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审视、去警戒。全面从严治党,要抓住“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实践好“四种形态”。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已经实施,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纪律教育,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委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完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法规制度。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要巩固和深化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有企业以及地市一级党组织落实责任的成果,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追责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巩固改革成果,强化派驻监督。抓紧完成中央纪委派驻全覆盖后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把班子配强,把干部选好,把工作机构调整到位,做好调整中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总结推广去年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经验,真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要从问题线索抓起,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要立案查处。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要掌握被监督单位的历史和特点,分析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纪检组组长要聚精会神干纪检,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派驻干部要强化派驻意识,敢字当头、无私无畏。各省区市纪委要落实中央要求,跟上中央纪委步伐,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派驻全覆盖。
研究制定省区市纪委向中央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办法,落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要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上级纪委要加强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防止“只报不管”。
(三)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向全覆盖目标迈进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今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巡视内容必须更加聚焦、方式要不断创新,作风尤须务实。要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巡视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深化“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深化专项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机动灵活,精准发现,定点突破,必要时杀个回马枪,开展“回头看”。要善于见微知著、由表及里,抓住个性、把握共性,把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结合起来,使巡视节奏更快、效率更高,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切实用好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巡视的权威性来自于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的威慑力在于对发现的问题从不放过。中央巡视组代表中央巡视,每轮巡视情况都向中央汇报,巡视反馈的意见是中央的要求,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听取每轮巡视汇报,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巡视组代表党组织反馈的意见要把问题讲透、要害点明。被巡视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敢于直面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一件一件抓好落实,整改情况要公开发布、接受监督。对敷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纪委和有关部门党组织对移交的问题要依规依纪处置。
(四)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经常抓、抓经常,抓出习惯。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当前享乐奢靡问题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回潮,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
抓党风、树新风。党风正则民风淳。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移风易俗,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五)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定立场方向,坚持目标任务不动摇。要清醒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坚决把增量遏制住。要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形成持续威慑,努力实现不敢腐的目标;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不能腐;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选对人、用好人,强化不想腐。
突出执纪监督的特点和重点,体现执纪审查的政治性。巡视、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是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要以纪律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审查谈话要体现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对事实深入细致的把握;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上忏悔录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执纪审查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对私存线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加大抽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把保障审查对象人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岗,坚决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
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好中央追逃办成员单位、省级追逃办职能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基础工作,动态管理外逃人员信息。继续开展“天网行动”,盯住重点个案。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办好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会议,发挥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机制的作用。强化双边交流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与美、欧、加、澳等反腐败执法合作,推动引渡、司法协助条约谈判工作。健全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制度,加大政策研究和对外宣传力度。
(六)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省市两级党委、纪委要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中央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聚焦再聚焦,定位再定位。全面从严治党越向纵深推进,越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实现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监督、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省一级纪委要在巩固“三转”成果基础上,加强对县级纪委调整内设机构、清理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领导,督促县级纪委密切联系实际,转变理念思路,真正把监督执纪的职责担当起来。
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配合党委做好纪委换届工作,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纪委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要进一步优化地方纪委及其常委会结构,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统筹选拔使用,加大交流力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律检查机关要严字当头,强化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纪委领导干部干事要担当,管人也要担当,对干部既要考验、锻炼、培养,又要言传、身教、严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改进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严格工作程序,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等制度。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7年1月6日)
我代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2016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7年任务。今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为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成就。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而深入地展开,完整体现了党中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战略谋划,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再动员、再部署、再出发。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自觉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检监察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
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中央纪委常委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把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密切联系党史、国史、中华文明史和世情、国情、党情,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管党治党新实践,全面、科学、系统、准确地领会,深刻把握讲话蕴含的思想理论脉络和历史文化源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自己摆进去,学思践悟、悟懂通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舆论氛围。组织编辑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论述摘编》,把《学思践悟》专栏办成交流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园地,润物细无声,传播正能量。融入全党宣传工作格局,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引起党内外强烈反响,《中国传统中的家规》、《廉洁文化公开课》等专题专栏办出了影响。不断提高中央纪委网报刊的综合传播力,中央纪委网站坚持鲜明的政治导向,阐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增强透明度,敢于亮剑,诠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连续3年被评为中国最优秀党务政务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影响力,在全国报刊中名列前茅。编发严重违纪中管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忏悔录,强化警示教育,为管党治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做合格共产党员。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带头讲党课、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强调纪检监察队伍是政治工作队伍,必须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把学习教育重点放在“做合格共产党员”上,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查找政治偏差。制作播出《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印发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剖析材料,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镜鉴,开展党章党纪教育。
(二)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
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推动新形势下的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要求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把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纳入六中全会重要议题。中央纪委召开7次专题会议,分20多个专题深入研究,总结党的历史经验,针对突出问题,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把“重音”放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上,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第一次用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监督职责,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任务,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践行廉洁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党纪处分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受锻炼,提高政治警觉性,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政治安全。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深入省区市、中央单位作党内法规辅导报告100多场,在中央党校省部班开设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分析课;将忏悔录发给原单位党委(党组),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运用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抓常抓细抓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在作风建设全过程,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看住重要节点,聚焦“关键少数”,紧盯享乐奢靡和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对巡视、信访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专项处置,及时约谈函询,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不论职务高低一律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对巡视发现的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反馈、督促整改。2016年,中央纪委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4起,涉及中管干部11人;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1万起,处理党员干部5.8万人,给予纪律处分4.3万人。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按5类标准处置反映问题线索,综合分析违纪行为的性质,考虑认错悔错态度,对问题较轻的予以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做好执纪审查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教育引导违纪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201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3.4万件,初步核实53.4万件次,谈话函询14.1万件次,澄清了结30.5万件次。依规依纪诫勉谈话3.1万人,给予纪律轻处分31万人,给予纪律重处分10.5万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1.1万人。
(四)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充分彰显
巡视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党中央把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深化政治巡视的核心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15次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点问题、列清单,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展现出顽强的意志品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77次会议落实党中央部署,研究分析巡视情况。2016年,中央巡视组分3轮、巡视91个中央部门党组织,完成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全覆盖;对12个省区市开展“回头看”,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情况,检查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巡视的政治定位越来越准确,成效越来越显著。
巡视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总结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检查是否真学真做真整改。开展政治常识测验,抽查干部档案,核查党费收缴情况,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剖析个性问题、查找共性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送45份专题报告,推动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
开展“回头看”,强化政治导向。中央巡视组深化再巡视,紧盯政治纪律和换届纪律,重点检查政治立场和政治担当,着力发现拉帮结派、拉票贿选问题,查找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改不到位、边改边犯现象,释放巡视不是一阵风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和韧劲。
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视反馈会议,原原本本向被巡视党委(党组)书记反馈巡视情况,直指问题、点明要害。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约谈被巡视党组织负责人,对突出问题要求即知即改;对共性问题提前打招呼,促其自查自纠。要求被巡视党组织主动认领责任,开列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和责任清单,狠抓整改落实,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加大反馈、整改情况公开力度,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巡视和巡察相结合,形成全国一盘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巡视队伍建设,加强对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工作的领导,省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由纪委书记担任。各省区市党委贯彻巡视工作条例,16个省区市已经实现巡视全覆盖;60个中央单位党组织建立了巡视制度;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开展市县巡察,巡视和巡察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五)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净化政治生态
严明换届纪律,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围绕产生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央“两委”委员和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央纪委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梳理中管干部和省管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情况,摸清底数、动态更新,分析把握“树木”与“森林”的状况,对反映问题线索及时核查。2016年,中央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1381人次。
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问题,严肃平稳做好涉及周永康、令计划案件人员处理工作,肃清流毒影响。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处分223人,移送司法机关105人。在强有力的震慑下,2016年有5.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
坚持纪在法前,维护党章党纪的严肃性。执纪审查从学习党章入手,发挥理想信念的感召力,以党纪的威严服人,使犯错误干部真心悔过,一份份忏悔录充分展现了审查对象思想认识的转变,证明我们党拥有自我净化的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清理移送检察机关前未作出纪律处分、被判刑党员未受到党纪处分的情况,在狱中服刑的1.8万名“党员”均被依规依纪开除党籍,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解决了“带着党籍蹲监狱”问题。
规范执纪审查各个环节,开展“一案双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中央纪委监察部分管领导、室主任以及审查组组长职责权限,严格审批程序。准确把握审查对象错误性质,反映其思想转变过程,提高审查和审理工作质量。开展“一案双查”,严肃处理违纪纪检监察干部,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关键环节管控。
把追逃追赃“天网”织牢织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追逃追赃工作汇报,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多边还是双边场合,都主动设置反腐败国际合作议题,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讲好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故事,占领道义制高点。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各地方相互协同、健全机制。发挥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国作用,推动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确立“零容忍、零障碍、零漏洞”国际合作三原则,在华设立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强化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加强重大个案执法协作。深入开展“天网行动”,红色通缉令头号嫌犯杨秀珠、5号嫌犯闫永明等重点人员被缉拿归案或投案自首。2014年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2566人、追赃金额86.4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7人落网。全面加强防逃工作,新增外逃人数逐年下降。
建设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系统,覆盖全国3350个县级以上纪委,为监督插上科技翅膀。2016年,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53.8万件次;立案41.3万件,增长25%;处分41.5万人,增长24%,其中处分省部级干部76人、厅局级干部2781人、县处级干部1.8万人、乡科级干部6.1万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4.8万人。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3.2万件、渎职侵权案件5266件。
(六)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聚焦扶贫民生,加强核查整治。中央纪委作出专项部署,对信访举报中涉及扶贫的问题建立移送查处工作机制。省区市党委和纪委集中约谈市县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把压力传导到县乡。重点整治贪污挪用救济物资,截留私分扶贫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三资”管理、民生惠民、土地征收等领域搞“雁过拔毛”、吃拿卡要、强占掠夺的基层干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重点督查督办,巡察处置问责。中央纪委对问题反映集中的21个县市旗、164个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督办,对40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省区市纪委对122个县市区重点督查,限期办结。市县纪委建立工作台账,开展专项巡察,对违反纪律、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基层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和问责。2016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4万人,增长24%,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增长12%。
(七)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组织中央纪委机关和部分省区市纪委共同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使制定制度和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培训教育的过程。查找监督执纪各环节风险点,梳理、归纳、提炼、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创新实践,规范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加强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建立审查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纪检干部脱密期管理等制度,把篱笆扎紧,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本次全会审议这部工作规则,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
坚持好干部标准,加强纪委班子和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打开选人视野,选拔政治强、敢担当的优秀干部。着眼事业长远发展,多渠道选调干部,增强班子整体功能。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改进推荐考察方式,完成14个省区纪委换届工作。强化党性教育,抓好政治和业务培训,把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扩大系统内外交流,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
加强作风建设,体现严管厚爱。强化纪检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教育引导干部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做严守纪律、拒腐防变的表率。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和走访调研,掌握纪检监察队伍总体情况,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培养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维护了队伍纯洁。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目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的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不力,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到位;忽视日常管理,不注重抓早抓小,纪律还没有真正严起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中有待深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四风”问题禁而不绝、腐败现象潜滋暗长;有的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缺乏,不敢较真碰硬,雷声大、雨点小,压力传导不下去。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缺位,“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的不及时报告处置,该问责的不去问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不深不细,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亟待提高;个别人违反审查纪律,压案瞒案、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取得的所有成绩,靠的是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靠的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靠的是全党的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靠的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劳和智慧。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有以下体会。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新时代承载新使命。十八届党中央从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出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治国理政的新时代。明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六中全会的历史性贡献。我们正处在民族复兴的关键节点,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所在,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具体的,有着丰富的内涵,体现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对人用好人,树立鲜明价值观和政治导向。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最重大的政治原则,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在思想和行动上提高政治站位,不断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找到差距,才能真正做到向核心看齐。增强“四个意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忠诚卫士。
第三,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党的执政基础,最重要、最根本的是政治基础。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民心始终是我们党最深厚的执政之基。不讲政治、脱离群众,党的领导就会被虚化削弱。必须坚决纠正政治虚无主义倾向,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的心声、心愿、心念就是民心。十八届党中央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得党心民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这是最大的政治成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时俱进契合了人民群众实现全面发展的新期盼,体现了党的宗旨。落实党中央一系列为民务实的好政策,关键靠党的坚强领导,靠全面从严治党作保障。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从中央部门和省一级抓起,省委书记、党组书记就要肩负起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级级向基层延伸,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纪委的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和人民考验。党章赋予纪律检查委员会权威地位和重要职责,这既是信任、也是考验。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着我们的中心工作,只有首先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职责。党中央始终要求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纯洁、坚决防止“灯下黑”,人民群众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满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设立干部监督室,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取得明显成效,但离党中央要求和人民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管理和监督,首先要加强党委对纪委的日常监督。纪委要把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构建日臻完善的监督和制衡体系,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用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第五,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是一个长期过程,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永远在路上,彰显着共产党人的恒心和韧劲。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再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体现的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的规律既有坚持,认识又在不断深化。永远在路上,贵在开好头,重在看方向。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多年形成的,严紧硬也绝非一日之功。不坚持就无以深化,不深化也无以坚持。准确把握坚持与深化的关系,体现着科学精神,是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坚持不断发展论和发展阶段论相统一,既着眼未来,更立足当前,从点滴做起,从具体事抓起,不断释放新信号。对形势的判断要多一份冷静清醒,保持坚强政治定力,靠严肃政治生活、靠加强党内监督、靠强化责任追究、靠选对人用好人,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三、2017年工作部署
2017年将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做好今年纪律检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担当诠释忠诚,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明换届纪律
保持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是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各级纪检机关要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有力保障。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对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的,要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为中央和地方换届提供组织、干部保障。抓住产生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央“两委”委员和省级领导班子这个重点,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把确保选对人用好人这个事关党和国家未来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认真排查梳理中管干部、重要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措施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实事求是地对措施加以修订。把制度建设的过程作为深化认识、增强执行力的过程,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就要确保做到,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提供制度保障。
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风气好转。党风正则民风淳。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做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和经验宣传,制作中央巡视工作电视专题片,办好中央纪委网报刊廉洁文化专题专栏,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
(三)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到底。
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四)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
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付诸实践。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五)坚定旗帜立场、紧盯目标任务,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今年是换届之年,更要讲政治、顾大局,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要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防止有问题的干部在换届中进入新班子,坚决把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
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深刻剖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查找症结,堵塞漏洞。忏悔录是用违纪干部的惨痛教训换来的,要系统整理、充分利用,在各级党校开设警示教育课程,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发给原单位党委(党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级党委和纪委要督促市县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扩大巡察覆盖面,加强对问题反映集中县乡的督查,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问责。
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抓紧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开展“天网2017”行动,深化同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合作,不断取得追逃追赃新成果。
(六)立足本届完成纪检体制改革任务,提炼总结实践成果
深化纪律检查机关内部体制改革。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三转”,在推进纪检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探索内部机构改革。创新组织制度,调整内设机构,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发挥派驻监督作用。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各省区市要巩固派驻机构改革成果,稳步推进市地一级纪委派驻全覆盖。
(七)无须扬鞭自奋蹄,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
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今年省区市纪委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在党的干部队伍中选拔优秀干部。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把政治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进来,选优配强纪委领导班子。要把关心爱护干部和强化监督管理结合起来,表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改进干部考察评价工作,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
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管好室主任,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工作规程,加强管理监督。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问责。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保障,交上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内部学习资料7
省、市党代会、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及
领导讲话
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工作报告
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九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更加出彩而努力奋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科学把握世情国情党情新变化,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奋斗目标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亿万中原儿女的热切期盼。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让中原更加出彩,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发展的殷切期望。我们必须牢记嘱托、不辱使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历史征程中昂首阔步、奋勇向前!
一、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迈出坚实步伐,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站上新的历史起点
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我们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面对复杂的外部形势、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聚焦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在抢抓机遇中乘势而上,在转型攻坚中砥砺前行,在从严治党中凝心聚力,较好完成了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干成了一批强基础利长远的大事,办妥了一批多年想办办不了的要事,实现了一系列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突破。
战略支撑更加坚实。我们坚持谋全局、抓大事,继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之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得国家批复,中央决定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河南在全国大局中的地位日益提升,战略叠加效应持续增强。郑州机场二期工程建成投运,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米字形高速铁路网大格局基本形成,高速公路网连通所有县城,多式联运、高效衔接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初步建立;建成全国首个特高压交直流混联电网,郑州成为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河南段建成通水、平稳运行,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日臻完善,区域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
改革开放成效显著。我们坚持以改革开放破解难题、释放活力。各领域改革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展明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精简,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农村改革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全面推广,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和省级统筹、即时结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等改革走在全国前列,财税、金融、医药卫生、教育、科技、省直管县(市)等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务实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引领开放作用日益彰显,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综合指标和中欧班列(郑州)运营水平全国领先,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和大通关机制不断完善,功能性口岸数量跃居内陆省份首位,进出口总额翻了一番多,引进一大批龙头型、基地型企业,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等重大活动在我省成功举办,河南对外开放实现历史性跨越。
民主法治不断加强。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扎实推进,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壮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港澳和对台工作进一步加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双拥工作持续深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全面依法治省积极推进,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新赋予15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社会法治意识普遍增强。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平安河南建设有效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文化建设成果丰硕。我们大力推进文明河南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持续弘扬,社会诚信体系加快建设,全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河南好人”现象引起积极反响。意识形态工作显著加强,舆论引导能力持续提升,网络空间不断净化。中原人文精神“五大工程”扎实推进,精品力作大量涌现。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实现五级全覆盖,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稳步推进,中原文化影响力不断提升。
过去的五年,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到我省调研指导,极大鼓舞和鞭策着我们满怀信心、奋发有为地工作,河南发展势能蓄积壮大、地位形象显著提升、影响力不断扩大,全省人民自豪感、自信心、凝聚力明显增强。我们取得的所有成就,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的结果,得益于历届省委接续奋斗奠定的坚实基础,归功于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同心同德、奋力拼搏,得到了中央各部委、中央驻豫单位、驻豫解放军和武警官兵的大力支持,离不开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九届省委,向所有为河南发展进步作出贡献的同志们、同胞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人均水平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突出矛盾仍是发展不足,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发展方式转变滞后,经济结构调整不到位,
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高层次人才不足,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稳定经济增长、提高发展质量任务依然繁重。社会事业发展存在短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水平不高,贫困人口基数大,金融风险、社会风险等隐患增多,提高人民福祉、维护社会稳定任务依然繁重。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够有力,一些干部不作为问题没有根本改变,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四风”问题时有反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任务依然繁重。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开创未来。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坚定,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更高水平发展。
二、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把握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未来五年,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历史任务。在世界经济深度调整、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征更加明显的背景下,我省发展的外部环境依然严峻复杂,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但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战略地位更加凸显,战略格局更加完善,战略优势更加彰显,战略保证更加有力,发展潜力加速释放,蓄势崛起态势日益增强。只要我们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保持定力、敢于担当,就一定能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开拓河南发展新境界。
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动创新转型发展,着力强化法治维护稳定,着力改善民生补齐短板,着力从严治党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更加出彩。
今后五年,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就是要确保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提升河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奋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建设经济强省。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实现经济总量大、结构优、质量效益好的有机统一。经济总量保持全国前列,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服务业比重较快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全国领先,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较大提高,中原城市群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区域发展趋于协调。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持续提升,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比重稳步上升。
打造“三个高地”。奋力建设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省自主创新体系日益完善,创新创业蓬勃发展,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成为创新型省份。基本形成内陆开放高地,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新成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更加完善,建成连通境内外、辐射东中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物流通道枢纽,开放型经济水平位居中西部地区前列。加快构筑全国重要的文化高地,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全社会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风尚更加浓厚,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快建成全球华人根亲文化圣地、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示范基地、中华文化“走出去”重要基地。
实现“三大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比较充分,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收入差距缩小,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建设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管党治党水平显著提升,各级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改革发展的责任担当和素质能力明显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宏伟目标召唤着我们,人民期待鞭策着我们。我们要齐心协力、不懈奋斗,把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宏伟事业推向前进,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三、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抓好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第一要务
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扭住发展不放松,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提出的打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新型城镇化“四张牌”的要求,坚持四化同步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较高速度、较高质量发展,形成结构合理、方式优化、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的发展新格局。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产业新体系。把加快新旧动力转换、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作为中心任务,顺应需求特别是消费升级新趋势,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新型工业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坚持做大总量和调优结构并重、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举,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向集群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升级,推动河南制造向河南创造、河南速度向河南质量、河南产品向河南品牌转变,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聚焦重点领域,以发挥特色优势、实现局部突破为重点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升级发展;以龙头带动、集群配套为抓手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推动食品加工业增创新优势;以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汽车整车制造为重点推动汽车工业跨越发展;以加强技术创新、加快质量升级、促进产业集聚为重点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加速发展;以技术突破、应用推广为重点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以产品提质升级为导向促进消费品工业提速发展;以延链补链、降本增效、化解过剩产能为主攻方向推进能源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培育壮大“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引导企业推进技术改造,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增强制造业整体素质。
建设现代服务业强省。着眼提升四化同步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顺应产业演进规律、培育新的增长点和长远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要坚持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转变、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品质化发展,促进服务业比重提高、水平提升。突出发展现代物流,健全多层次大物流体系,培育壮大区域性物流中心,做强冷链等优势专业物流,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集聚。突出发展现代金融,大力实施“引金入豫”工程,做大做强“金融豫军”,加快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租赁等各类金融业发展,推动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新兴业态,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发行债券,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突出发展旅游业,推进全域旅游,打造一批旅游名城和精品旅游带,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全国重要的旅游集散中心。推动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提升水平,大力发展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家庭服务,加快发展研发设计、商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服务外包、通用航空等产业,积极发展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业。
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提升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机械化、科技化水平,突出发展优质小麦,促进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承担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牵引,带动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等种养业发展,提升壮大现代粮油产业、现代畜牧业、特色农业,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建成一批都市生态农业连片示范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更好发挥“互联网+”现代农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新动能。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打造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
提升载体平台。把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带动全省创新发展的核心载体,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优化示范区空间和功能布局,加快建设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扩大辐射范围,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中科院郑州工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等平台建设,争创更多国字号创新平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协同发展,构建跨区域创新网络。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共享,促进城市间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分工协作,推动全省驶入创新发展快车道。
壮大创新主体。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培育有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积极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新型研发机构,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作用,强化创新源头供给。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体系,建设一批“双创”基地,发展一批小微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家、技术专家和创客团队,让千千万万创新创业者的潜能充分迸发。
突出开放创新。完善省部院委合作机制,推动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在我省设立或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健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机制,促进军民科技深度融合。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交易市场,集聚用好国际国内创新资源。
健全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大科技投入,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推进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精准对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科技成果评价和权益分配等政策,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才双向流动。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强化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让创新创造蔚然成风。
(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拓展发展新空间。新型城镇化是我省发展的最大潜力。要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建设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坚持分类引导,推动各地向心发展、错位发展、互动发展,形成多点支撑带动全面发展的局面。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将郑州建成国际性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门户、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提升区域经济、金融、商贸、科技文化中心地位,推动周边城市与郑州融合对接,推进郑汴一体化深度发展,加快郑新、郑许、郑焦融合发展,建设组合型大都市地区,提升对全省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巩固提升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推动豫西北各市与洛阳联动发展,形成带动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开封、新乡、许昌、漯河等产业基础和配套条件较好的市要突出提质发展,平顶山、安阳、鹤壁、焦作、濮阳、三门峡、济源等资源型城市要突出转型发展,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农业比重大的市要突出跨越发展。支持省际交界城市提升跨区域竞争力和吸引力,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支持省直管县(市)加快发展。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充满活力的县域经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实力强、特色靓、人气旺、环境美的经济强县。有重点地推进小城镇建设,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和特色小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村庄绿化和水环境建设,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进交通、供水、供电、信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网络向农村覆盖。加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在城市功能综合连片开发、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构建和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
(四)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打造发展新支撑。坚持突出重点、弥补短板、强化弱项,加强基础设施和科学发展载体建设,提升人力资源素质,夯实发展基础,蓄积发展后劲。
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坚持交通先行,加快建设郑州国际性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和一批地区性枢纽,全面建成米字形高速铁路网,有序推进“四纵六横”货运干线铁路网和城际铁路建设,完善内联外通高速公路网,加强内河水运网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智慧交通,构建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内节外引,推进能源绿色智慧转型,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集成优化现代能源输配网络,建设中部领先的城乡电网,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强江河治理、骨干防洪工程、大中型灌区、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等工程建设,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优化水资源配置,构建互联互通、调控有力的现代水网,提升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
完善提升科学发展载体。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发展,以集群、创新、智慧、绿色为方向,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由规模扩张向量质并重转变,提高吸引力竞争力带动力。推动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提速增效发展,加快产业集聚、特色培育和功能提升,形成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和民生消费的综合平台。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树立大人才观,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完善全链条育才、全视角引才、全方位用才的发展体系,最大限度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和郑州航空港引智试验区等平台建设,大力培养和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现代金融人才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职教攻坚工程和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路高贤大展其长。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省之要。只要我们紧紧扭住科学发展不放松,就一定能够以发展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富强河南一定会展现在世人面前!
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动力活力
改革开放是决定河南发展前途的关键一招。要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着力培育体制机制新优势,不断拓展开放发展新空间,为发展注入勃勃生机。
(一)强化改革推动,充分释放发展潜能。坚持正确方向,突出问题导向,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使改革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聚焦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努力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推进职工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动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员全覆盖。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二)实施开放带动,推动中原腹地成为开放前沿。重点推动引进来,积极稳妥走出去,拓展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聚焦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加快实施航空、铁路国际国内“双枢纽”战略,提升郑州、洛阳主要节点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跨省域基础设施协同共建和高效衔接,建设空中丝绸之路、陆上丝绸之路和网上丝绸之路。推动中欧班列(郑州)往返高密度、高效益、常态化运营,把郑州打造成中欧班列内陆枢纽核心节点。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布局建设一批境外园区、“海外仓”和能源原材料生产基地。深化人文交往交流交融,建设丝绸之路文化交流中心。
加强旅游、农业、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合作,加快形成多领域、全方位的大合作格局。
大力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的要求,围绕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探索内陆地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新途径,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创新国际物流管理模式,打造国际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和分拨中心。创新投资便利化制度,降低外商投资准入门槛,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建设对外投资促进体系,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创新贸易便利化制度,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强化通关一体化机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快提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水平。以拓展国际航线、完善集疏网络为重点,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集成商设立营运基地或分拨中心,建设国际货运枢纽和物流中心;以航空物流、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打造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以完善公共服务和生活配套为重点,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开放门户功能和区域竞争优势,提升对全省开放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向“买全球、卖全球”迈进。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丰富拓展各类口岸,构建综合性大口岸格局,大力发展口岸经济。
持续推进开放招商。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创新招商方式,突出精准招商,注重优质综合服务招商和功能区块整体开发运营招商,鼓励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园。坚持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着力引进以中高端产品为主的龙头企业、知名品牌和重大项目,深化与央企战略合作,推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向高端化迈进。提升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影响力,积极承办国际性重大活动,办好区域性招商活动。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创新发展加工贸易,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我们要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旗帜,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让改革开放的动力活力澎湃中原!
五、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强化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法治保障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要秉持法律准绳,用好法治方式,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切实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坚持科学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更好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稳妥有序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后评估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度,使每一项立法都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加强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坚持立法与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相结合、与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突出保障我省重大国家战略规划的实施和民生改善,适时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推进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的关键。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群众权益为着力点,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完善政府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提升政府决策法治化水平和现代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政情、有效监督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保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以各种形式干扰司法活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做好最高人民法院郑州巡回法庭的服务保障工作。突出司法为民,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大对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和改革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我们一定要强化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在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中的获得感
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事业为人民。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人民幸福之基。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创造更多岗位,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工作,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妥善解决化解过剩产能中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推动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完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把高中教育纳入免费教育。统筹发展职业教育,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支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争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积极引进嫁接国内外名校开展合作办学。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建设健康中原。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重大疾病防控防治策略,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和服务,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发展体育事业,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加快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增强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能力,打造区域性医疗中心;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下沉。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药企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大力发展老龄事业,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五)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河南,让蓝天常在、碧水长流、美丽与发展同行。强化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培育以低碳、绿色为特征的新经济增长点。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加强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确保大气质量显著好转。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加强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加快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省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四区三带”区域生态网络及黄河明清故道生态走廊,加快国土绿化,协同推进森林生态、湿地生态、流域生态、农田生态和城市生态系统建设,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激励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与人民同甘共苦、团结奋斗,带领全省人民过上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
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肩负起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历史使命
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突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鲜明主题、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坚持学以致用,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把党性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化党章党规和党史学习,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必修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守正修德,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制度,进一步发挥党校主阵地和“三学院三基地”阵地作用,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推动党的作风全面好转。把作风教育融入党员干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深学细照笃行焦裕禄精神,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做到真抓实干、守土有责,做到无私无畏、敢于担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坚决反对“四风”,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作风建设进行到底。
(五)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固本之策,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政治属性放在首位,坚持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相统一,使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更加符合党的要求和服务群众的需要,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有效提升。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设置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创新提升农村、城市社区、高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传统领域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新兴领域基层党组织,确保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从严发展、教育、管理党员,创新流动党员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基层基础制度,进一步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农村、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活动阵地建设,确保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同志们!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使命重大,责任在肩。在古老厚重而又充满生机的中原大地上,进行这样一项造福亿万人民、服务全国大局的宏伟事业,是我们的光荣和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牢记“两个务必”,永葆奋斗精神,永怀赤子之心,用智慧和汗水创造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谱写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美好篇章!
抢抓机遇担当使命加快发展
为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而努力奋斗
——在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马懿
(2016年9月25日)
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第十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这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总结市十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明确未来五年的主要任务,动员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抢抓机遇,担当使命,加快发展,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而努力奋斗。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十次党代会以来,市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三大一中”战略路径,突出“三大主体”工作,坚持开放创新双驱动,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较好完成了市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综合实力实现新跃升。坚持培内与引外并举,聚焦主导产业,走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的集约集聚集群发展路子,保持了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3.1︰54.5︰42.4调整为2016年上半年的2.1︰46.5︰51.4,实现了第三产业超过第二产业、工业战略新兴产业超过传统资源型高耗能产业两大标志性转型。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7315.2亿元,比2010年增长70.2%,年均增长11.2%,高于全国、全省3.4和1.6个百分点,经济总量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由第8位前移至第7位,占全省比重由17.5%提高到19.5%;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42.9亿元,是2010年的2.4倍,年均增长19.5%,总量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由第7位前移至第6位,占全省比重由28%提高到31.3%。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评价的全国城市综合竞争力排名前移至第17位。
(二)新型城镇化成效显著,城乡统筹发展开创新局面。城乡建设全面提速,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面积净增220平方公里,全市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63.6%提高到2015年的69.69%。畅通郑州工程深入实施,大“井字+环线”快速骨干路网基本形成,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建成运营,“两环三十一放射”、十条市域快速通道等一批重大交通道路工程基本完工。大棚户区改造加速推进,群众的居住和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向农村延伸,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生态水系、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加大,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全面推进,对外开放实现新跨越。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河南自贸试验区先后获得国家批复、启动建设。航空港实验区“三年打基础”目标全面实现,机场二期建成投用,米字形高铁网加快建设,国际陆港功能不断完善,“四港一体”多式联运体系初步形成。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口岸建设成效明显,成为全国拥有商品口岸最多的内陆城市,跨境电子商务和郑欧班列的运行机制、经营规模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实现跨越式增长。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国际少林武术节、黄帝故里拜祖大典等国际性活动提升了郑州的国际影响力。
(四)改革创新持续突破,内生发展动力得到新增强。坚持以改革破瓶颈、创优势、增活力,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推进以“五单一网”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环境不断优化。深化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六统一”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政府性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推行组团新区、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与行政区域套合制度改革,“小政府、大服务”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深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制度创新、财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市场主体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国家战略。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加快推进,研发平台和科技型企业的规模、层次明显提升,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中科院过程所郑州分所等一批国家级功能平台和科研机构成功落地,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55%提高到60%。
(五)依法治市深入实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新进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和促进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充分发挥。爱国统一战线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工作取得新进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建设不断加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建设,依法治市取得明显成效。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建立以网格为载体“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基层群众民主政治参与度、基层矛盾问题化解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荣获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称号。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
(六)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群众生活质量获得新改善。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文化惠民工程、精品工程深入实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倍增工程,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提高到70%,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片医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社保“五险合一”市级统筹、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顺利实施,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就业持续扩大,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群众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0.5%和13.2%,贫困人口由24.5万人减少到3.9万人。
(七)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得到新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性教育逐步经常化,干部下派历练、外挂学习力度加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一大批敢于担当、敬业奉献的优秀党员干部。探索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选拔使用干部制度,圆满完成县乡党委换届工作,优化了干部结构,树立了正确用人导向。创新基层组织建设载体,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活动深入开展,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不断完善,驻村帮扶工作成效明显,党员管理、基层党组织换届、党的组织生活得到进一步规范,城市区域化党建、社会化服务不断延伸,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巡察工作深入开展,“四风”整治持续深化,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同志们,过去的五年,是郑州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五年,是综合实力大幅跃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城乡面貌显著改变、开放创新持续突破的五年,是郑州在全省全国大局中的地位、影响力和美誉度显著提升的五年,是群众获得感更多、幸福感不断增强的五年。五年的成就振奋人心、鼓舞人心。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历届市委奠定坚实基础、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结果,是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十届郑州市委,向全市广大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向离退休老同志,向在郑的中直单位、各省属单位、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向所有关心支持郑州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五年,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依靠群众、创新探索,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一是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郑州实际相结合,站位全国全省大局谋划郑州发展,找准定位、勇于担当,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必须强化科学务实的工作态度,用历史的、发展的观点认识现实中的问题,把握发展阶段特征,抓住关系郑州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保持定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三是必须强化改革创新、主动作为的意识,着眼于发挥好市场与政府“两个作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只要有利于郑州发展、有利于释放市场活力、有利于民生改善,都要遵循规律、主动谋划、勇于创新,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以先行先试的成果不断积累发展优势;四是必须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务实为民的实际行动凝聚人心、汇聚民力;五是必须强化管党治党责任,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巩固和发展“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这些全市干部群众多年实践中形成的经验体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坚持和发扬。
二、今后五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们的使命光荣而艰巨。中央把郑州定位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赋予郑州建成连通境内外、辐射东中西的物流通道枢纽,朝着“买全球、卖全球”目标迈进,为内陆地区扩大开放探索路子、为中部崛起提供支撑的重大责任。省委、省政府寄希望于郑州进一步发挥核心增长极作用,引领河南参与国内外竞争、带动中原城市群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推进郑州更好更快发展,发挥好省会城市的率先带动作用,为中原更出彩做出更大贡献,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发展成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国际商都为统揽,以航空港实验区建设为引领,以“三大一中”为路径,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新型城镇化、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协调推进,确保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
我们要经过五年努力,围绕国家中心城市这一目标,基本建成“一枢纽一门户一基地四中心”:即国际性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枢纽、中西部对外开放门户、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物流中心、国家区域性现代金融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中心。努力实现“六个显著提升”:
——综合竞争力持续增强,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升。综合交通枢纽优势进一步彰显,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跻身国家创新型城市、对外开放城市先进行列,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进入全国经济总量万亿城市行列,综合竞争力迈入全国城市第一方阵。
——都市区形态更加完善,城市功能显著提升。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县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城乡基础设施承载力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区域发展更加均衡,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式的郑州都市区框架基本形成,服务带动中原经济区发展的极核作用明显增强。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生态建设各项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使天蓝、地绿、水清成为常态,建设生态良好的宜居宜业城市。
——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民主法治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的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更加安定团结、文明和谐。
——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居民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实现同步增长,在全省率先完成脱贫任务,让人民生活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显著提升。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改革发展的责任担当和素质能力明显增强,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规范,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进一步增强。
同志们,目标昭示未来,目标引领奋斗!到2020年,我们要努力使郑州的经济更繁荣、社会更和谐、环境更优美、人民更幸福,让一个充满活力、更具魅力的城市展现在世人面前。
三、今后五年的主要举措
今后五年,我们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五)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载体,着力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按照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四园多点”布局,坚持“整体协调、联动发展”,完善创新服务保障体系,打造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人才密集区。抓好创新主体培育,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深化军民科技深度融合,积极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推进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和各类研发机构建设,努力形成一批对郑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性、带动性的创新成果。坚持在开放中创新,瞄准国内外创新实力雄厚的重点地区、重点机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科研、科教项目合作,加大引才引智引平台力度,广泛集聚创新资源。把握“互联网+”基础上的产业变革趋势和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特征的创新创业新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引导与规范并重,深化适应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发展需求的体制机制创新,让创新创业在郑州更蓬勃、更健康发展。
(六)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要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深化、细化、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宜居城市、美丽郑州。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完善联防联治、区域防控机制,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推进碧水工程,加快以贾鲁河治理、环城循环水系、牛口峪引黄调蓄等工程为重点的生态水系建设,加强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源保护,促进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统筹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大力推进生态绿化工程,加快国家园博园、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沿黄河生态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全域绿地森林体系,构筑绿色屏障。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环保技术应用和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引导机制,发挥环境硬约束作用,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把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中,所有工作都要围绕让人们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来谋划、来实施,让群众感受到社会更包容、社会更公正、社会更温暖,让广大群众因郑州而自豪、对郑州的未来充满自信。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实现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锻造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一)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会坚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鲜明主题、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真信真用真行,树牢“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发挥好党校主阵地作用,推进党性教育常态化、日常化。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管舆论、党管媒体原则,强化对宣传舆论阵地的有效管理,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加强传播能力建设,讲好郑州故事,传播好郑州声音,巩固发展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和运用,加强郑州新型智库建设。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现代化领导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所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注重从工作一线培养选拔干部,选优配强“一把手”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重视选拔女干部、非党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建立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退的后备干部管理使用机制,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坚持从严管理与热情关心相结合,完善落实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函询、诫勉等制度,探索建立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让能干事的干部有舞台、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做好老干部工作,落实好老干部各项政策待遇。
(三)突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要强化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建立市县乡“三级抓村”工作机制,抓好“三有三带”型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好新型城镇化农村转社区、村民转市民过程中党组织设置和作用发挥问题。全面推进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的城市区域化党建,发挥好在基层社会管理和群众自治中的领导组织推动作用。创新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互联网企业等新兴领域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扩面提质,推进国有企业、机关和学校等各领域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加强阵地建设,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经费和干部待遇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从严发展、教育、管理党员,创新流动党员管理。继续完善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建立健全党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机制,推动党代表作用发挥。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设宏大的人才队伍。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需要宏大的人才队伍作支撑。我们要以强烈的人才意识,以开放的视野、战略的眼光,海纳百川引进人才、兼收并蓄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深入实施“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广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事业需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统筹抓好各类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促进产业集聚与人才集聚的良性互动。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充分利用我市现有教育资源,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大规模培育科研型、技能型人才,造就更多科技创新人才和“大国工匠”。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全面清理和打破妨碍人才流动、使用、作用发挥的制度障碍,营造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浓厚社会氛围,让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充分迸发。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种议事制度、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使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谈心成为常态,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进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六)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要以严的要求、铁的纪律正风肃纪,让“两个务必”“三严三实”真正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自觉。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引导广大党员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上、融入到生活中。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改进文风会风制度,完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度。持续加强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经常性专项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强化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党纪党规教育、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领导干部心存敬畏,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严管就是厚爱”体现在平时,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加强重要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制约监督,突出对“一把手”监督,不断完善精准高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同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鼓励他们更好地干事创业。
同志们!回顾过去,勤劳智慧的郑州人民接续传承、拼搏进取,开创了郑州今天来之不易的大好发展局面。接过时代发展的接力棒,面对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的历史机遇和历史责任,我们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努力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在各自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人民的利益、岗位的责任,竭尽全力、履职尽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任务,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
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伟大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而努力奋斗!
为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
郑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将中共郑州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及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市十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郑州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五年,是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强化党的建设的五年。在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委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成效。
(一)坚持深化改革,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强化
紧盯责任落实。市委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应尽之责,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压,将顶层设计与追责问责相结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两强三不”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为“两个责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各级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完善签字背书、述责述廉、动态考核、评价惩处等制度,构建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的监督制约机制。全市共有99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追究。
聚焦主责主业。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化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的认识,从“四面出击”向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转变,调整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执纪监督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提高至60.8%;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平均38个减少至12个;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职责分工。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研究出台县(市)区、派驻纪检组、市管企事业单位、市管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强化市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有效提升。
建立巡察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巡视工作条例,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强化巡察结果运用,督促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严格坚持对账销号、逐项整改落实。2015年6月市委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已对7个县(市)区、10个市直单位、4所高校进行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207件(次),转办交办问题线索871件,发现并整改了一批问题,巡察监督的综合效果逐步显现。
(二)坚持正风肃纪,纪律规矩意识持续提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狠刹“四风”,持续发力。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传统监督方式与新媒体监督方式相结合,重点对公款购买节礼、赠送贺卡、吃喝旅游和铺张浪费,以及党员干部违规使用公车、收送红包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和隐蔽场所、借婚丧嫁娶敛财等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检查;推行公务卡结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探索实行“四风”问题线索统一管理,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市共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699件(次),立案查处804人,党政纪处分768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431起543人。
严查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紧盯“小微权力”,严惩各类“蝇贪”,持续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大线索收集和排查力度,先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障性住房、户籍管理、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督涉农惠农和“三资”管理政策落实,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先后组织开展农村涉财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基层重信重访问题集中专项治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严肃处理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执法不公、贪污侵占等行为,推动强农惠农等政策的落实。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会同组织部门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裸官”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推进以“五单一网”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清、规范和公开政府职能部门权力。围绕生态廊道、产业集聚区、城中村改造和畅通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加大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的问责力度,全市175名党员干部因履职不力、乱作为受到党政纪处分。深化落实省委“4+4+2”党建制度体系,贯彻执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的意见》,探索建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基层党风政风进一步改善。
(三)坚持从严执纪,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减存量遏增量的目标,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打虎”、“拍蝇”不留死角,惩贪治腐不搞例外,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干部,作为惩治重点,严查严办、快查快结。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26561件(次),初核问题线索5598件,立案5742件,党政纪处分630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16人、乡科级干部1001人。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惩治腐败的合力进一步增强。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212件、1957人;全市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142件、1823人;圆满完成省挂牌督办的追逃任务。
转变执纪审查思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转变工作方式,从过去的盯违法向盯违纪、从管少数向管大多数、从注重查处大要案向抓早抓小转变;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出台《郑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充分发挥“清风茶社”作用,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讲清问题、受到警示教育。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358件(次),党纪轻处分3936人、重处分1242人、移送司法132人。注意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把个人私欲与工作失误区别开来,真正做到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问责慵懒者,严惩贪腐者。
完善执纪审查机制。探索实行分区联查合办、异地交叉互办、重大案件领办,有效解决基层办案难问题,提高办案效率。对问题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加大对执纪审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定借用办案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办案场所管理规定,开展涉案资料和款物专项清理,严格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执纪审查目标责任,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制定出台《郑州市纪委监察局案件中止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审理优质案件评比办法》,强化案件审理和复查复议审核把关,确保执纪审查质量和处理结果公平公正。
(四)坚持教育预防,营造崇廉拒腐浓厚氛围
强化警示预防教育。制定《郑州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郑州市廉洁从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廉政风险、勤政风险和渎职风险的监督防控。注重将执纪审查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在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召开廉政教育会,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紧盯风险点发放提醒卡,针对问题苗头发放告诫卡,抓住轻微问题发放纠错卡,密织教育预防网络。组织开展“反对贿赂?公平竞争”联盟活动,推动反腐倡廉向非公企业和社会领域拓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五)坚持学思践悟,持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围绕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要求,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围绕职责定位,先后开展了“队伍建设年”、“提升素质、规范执纪、端正作风、树立形象”、“问苦扶贫、思廉求进”等活动,组织千名纪检监察干部下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扶贫帮困,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锤炼党性修养,强化履职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坚持经常性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重点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及时领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着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推进办案人才素质提升、办案机制创新和办案信息化装备标准化“三项工程”建设,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轮岗交流、岗位练兵、技能测试,加大培训力度,市县两级纪委共举办培训班35期,实现了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全员轮训,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能力明显提升。
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人才储备和成长交流机制,着力优化结构、激发活力,营造勇于担当、铁面执纪的良好氛围。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作风纪律专项督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全市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32件(次),立案36件,党政纪处分30人,通过严肃执纪,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
市十次党代会以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显著成效,主要得益于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付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任务依然艰巨,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任务依然繁重;“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花样不断翻新、日趋隐蔽复杂;个别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存在认识逐级弱化、压力层层递减,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措施上还存在惯性思维,不善于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有的纪检监察机构不够健全,基层执纪监督力量薄弱;派驻机构改革尚未到位,“派”的权威与“驻”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亟待提升,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律己不严、作风不实。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五年来的基本经验
五年来,十届市纪委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在深化“三转”中找准定位、在聚焦主业中提升能力、在执纪实践中总结感悟,主要有以下体会:
第一,必须尊崇党章、严明党纪,着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五年来,市委常委会和全市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向中央看齐,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尊崇党章、严明党纪,树立“高线”、划清“底线”,带动和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强化党员意识、争做合格党员。只要我们从每一个党员做起、从每一个支部抓起,保持党员先进性、增强组织凝聚力,就能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
第二,必须强化责任、传导压力,不断巩固齐抓共管局面。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必须认真履行的政治担当。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所以能够保持良好态势,关键在于抓住了“两个责任”这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市委率先扛稳抓牢做实主体责任,通过一级抓一级,把压力向基层传导。各级纪委聚焦主责主业,聚拢五指收缩战线,通过约谈督促、现场评议、述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只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夯实“两个责任”,形成上下共同发力的良好氛围,就能够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第三,必须站位全局、服务发展,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发展如逆水行舟,一篙松劲退千寻。郑州正处于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也迫切需要清淤排阻、助力护航的有力保障。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责任,找准执纪监督定位,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优化发展环境,保障政令畅通,强化执纪为民,争当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推动者和护航员,为郑州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民意支持。只有确保反腐倡廉的正确方向,继续保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同步推进、良性互动,才能持续优化清正清廉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四,必须纪挺法前、抓早抓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加强教育、强化预防、及时警醒、查早查小,坚决防止影响恶劣的腐败分子产生”的理念,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强力治标、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又强化治本、教育预防抓早、风险防控抓小,反腐倡廉防线层层设立,持续保持不敢腐的高压态势、持续完善不能腐的制度体系、持续夯实不想腐的思想基础。只有继续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入手,坚持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抓手,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有效设置纪律防线,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演变的路径,才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对郑州发展负责。
第五,必须坚定立场、保持定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面对“四种危险”、“四个考验”,我们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只要我们始终与中央和省委在形势判断、立场态度、责任担当上保持一致,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取得的成绩、带来的正能量以及光明前景足够自信,始终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才能不断增强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第六,必须忠诚担当、严管厚爱,锻造敢打能赢的执纪队伍。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五年来,我们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主题教育与业务培训并重,公开遴选与竞争择优并重,抓早抓小与严查严办并重,着力打造立场坚定、值得信赖、能打硬仗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地位越凸显、发挥作用越充分,越要重视和加强自身建设。只要我们始终牢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就能够使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更好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三、未来五年的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的关键五年。市十一次党代会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作出部署。实现这一宏伟蓝图,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必须营造清正清廉清明的政治生态。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后五年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深化标本兼治,践行纪挺法前,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协调推进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正风肃纪,倡树新风正气,优化政治生态,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实现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使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进一步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不断巩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局面持续优化,党风政风更清、社风民风更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尊崇维护党章、严明政治纪律
维护党章权威。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争做尊崇党章的表率,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高线”、“底线”两手抓两手硬,既强化纪律约束力,又发挥道德感召力;要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使党员干部把党章要求刻印在心。要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严肃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各级纪委要自觉担负起维护和执行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把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完善党内监督、强化纪律约束
突出党委监督。各级党委要扛稳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意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监督管理中,处处体现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各级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组织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党组织和个人严肃问责。要完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述责述廉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用好巡察监督。要把握政治巡察方向,深化完善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扩大巡察覆盖面,不断提升巡察监督威力。要根据党组织和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县党委一届任期内完成对相应对象的巡察监督全覆盖,县级党委还要延伸巡察软弱涣散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建立完善市县巡察监督联动机制,推动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不断健全巡察成果运用机制,探索实现巡察与执纪审查无缝对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敢于直面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巡察发现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三)践行“四种形态”、深化标本兼治
保持定力,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反对腐败,高压惩治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持续加压发力,“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充分发挥惩处的震慑作用,巩固深化正在形成的“压倒性态势”。要着力查处政治问题与腐败问题交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依纪依规从严惩处。规范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强化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深化认识,改进执纪审查方式。坚持纪严于法、纪挺法前、纪法分开,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用党纪的尺子去衡量,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清理暂存线索,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坚决把存量减下来。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决把增量遏制住。
站位全局,提升执纪综合效果。各级纪委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把握政策能力和谈话技巧,通过组织引导、思想引领,使党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逐步形成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的良好氛围。要继续坚持和深化“一案双书”、廉政教育会等警示教育形式,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把握执纪审查工作,严格区分因缺乏经验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加快发展和探索性试验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而违纪违法的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坚持常抓不懈、倡树新风正气
在持之以恒中坚持深化。反“四风”、正党风,必须咬住“常”、“长”二字,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要紧盯重要节点,扭住具体问题,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曝光力度,严防死守,寸步不让。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出入隐秘场所的,一律从严查处。要紧盯“四风”问题新情况新变化,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习惯和自觉。
在巩固延伸中厚植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坚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县(市)区党委要主动扛起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县(市)区纪委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推动落实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流转、强农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让小微权力健康运行,让基层干部干净干事,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在激浊扬清中营造氛围。党风决定政风,政风影响民风。要突出理想信念宗旨、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教育主题,把廉政教育贯穿到党员干部培训、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完善提升“四会一课”、清风茶社、廉政亲情寄语等行之有效的廉政教育形式。创新教育载体,把廉政宣传融入党委宣传工作大格局,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共同发力,时代廉政元素与传统廉政元素同时开发,不断提升廉政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创新方式方法,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情操、培育良好家风。持续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倡导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深化改革创新、锻造执纪铁军
职责定位再聚焦。各级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坚持落实中央改革部署与积极探索创新相统一,实现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要持续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切实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和方式方法不适应等问题。要严格落实“四个提名考察办法”,理顺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要进一步优化市县纪委及其常委会结构,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发挥纪委委员作用。
能力素质再提升。要把理论武装放在首位,不忘初心,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政治立场,锻造绝对忠诚,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之弦,拧紧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的总阀门。要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精神、新部署和新要求,加大专题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力度,结合目标任务寻找问题差距,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
自我监督再强化。正人必先正己,执纪者要做遵规守矩的标杆。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要开展纪律作风常态化检查,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绝不允许以案谋私、瞒案抹案、跑风漏气,绝不允许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严格工作程序,执行好回避、保密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通过严格管理,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切实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在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保持政治定力,坚定立场方向,聚焦目标任务,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在中共郑州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7年2月7日)
这次市纪委全会是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保证。富强同志还要代表市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这个报告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大家要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联系郑州实际,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判断上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从七个方面回顾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做出了“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准确判断。谢伏瞻书记在讲话中也分析了我省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提出了“既要对取得的成绩有充分的自信,又要保持清醒头脑”的明确要求。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化认识,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四年多的实践成效中,充分认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正确性,充分认识中央、省委从严管党治党、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永远在路上的艰巨任务和重大责任,进一步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反腐倡廉建设“四个统一”的经验启示和中央、省委重点部署上来。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经验启示,即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这“四个统一”,贯穿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深化了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性的认识,为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同时,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七项工作重点。谢伏瞻书记结合我省实际,就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高压反腐、强化问责、严肃换届纪律、加强纪委自身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我们要深刻领会,把握规律,突出重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巩固扩大正风反腐的成果。
(三)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上来。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新起点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增强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并强调了五个方面的努力方向:一是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二是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不断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三是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四是党的高级干部要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表率;五是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这一系列要求,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环节、重点领域、重大问题,既体现了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又结合新的实践加以丰富和完善,为我们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准确把握,坚持治标与治本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时发力,标本兼治、长远结合,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入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持续提升管党治党水平,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保证,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做好今年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五,严格落实《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等失职失责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严肃问责,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该问到谁就问到谁,该问到什么责任就问到什么责任。各级纪委每年要盘点问责情况,对不敢问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严肃追责,确保责任不落空、工作不空转,以有力的问责促进各级尽职尽责。
第六,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抓好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执纪铁军。长期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尽责,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整体队伍是好的,但也要看到,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新的考验,正在成为腐败分子“围猎”的重点。不久前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充分反映了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性。执法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的,要加大清理门户力度,严防“灯下黑”。
三、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治标,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又要靠治本,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形成自觉。我们要坚持治标不放松、治本更有力,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不断巩固和扩大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三)要坚持领导带头,强化政治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决不能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态度暧昧;必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决不能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唱反调,决不能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或者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决不能以“改革创新”的名义违背中央决策部署另搞一套。必须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勇于斗争;必须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坚守正道、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违规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必须始终警钟长鸣,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警惕“温水煮青蛙”现象,防止被不法分子“围猎”;必须自觉抵制特权思想,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在守纪律、讲规矩、重名节中严格自律,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保持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牢记责任,扎实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地维护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在中共郑州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周富强
我代表中共郑州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一届市委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总结2016年工作,部署2017年任务。刚才,马懿同志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2016年,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在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成效。
(一)坚守政治红线,纪律规矩更加严明
(二)坚决纠正“四风”,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享乐奢靡和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抓重要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节前教育提醒、节中监督检查、节后问责通报,不断压缩不良风气的生存空间,“节日病”得到有效遏制。抓严格执纪,对巡察、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对改头换面、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快查严处,坚决遏制反弹回潮。抓专项治理,对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违规收送红包、出入会所和隐蔽场所吃喝、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抓通报曝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2016年,全市调查核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231件,党政纪处分257人。
(三)践行“四种形态”,执纪审查效果凸显
(四)强化巡察监督,利剑作用有效发挥
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巡察利剑作用彰显。深化政治巡察。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采取“板块轮动”方式,对上街、管城2个区、中州大学等4所高校和20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重点检查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党的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组办会商与市县联动相结合,全面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为被巡察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查明“病情”、点准“穴位”、开出“药方”。巡察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439个,移交、转办问题线索和问题事项535件。注重成果运用。定期跟踪问题整改情况,逐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被巡察单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领域性、体制性问题,抓住要害、深挖根源,推动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向市委提出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意见建议16件,巡察监督的综合效果初步显现。
(五)严查“小微腐败”,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六)深化教育预防,廉洁氛围日趋浓厚
(七)坚持严管厚爱,自身建设稳步推进
同志们,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20条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得到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坚决遏制,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得益于全市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得益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凝聚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我市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的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责任担当虚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表面化、形式化问题仍然存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待深化,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力,纪律尚没有真正立起来、严起来;“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一些地方日趋隐蔽、禁而不绝,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依然故我、顶风违纪;部分党员干部责任担当精神不强,存在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的现象,一些公职人员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小微腐败”屡禁不止,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方式方法、执纪规范、工作作风、能力素质等,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派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滞后,“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探头”作用不够明显;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实、律己不严、执纪违纪,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扛稳监督责任,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7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一年,是落实国家对郑州的新定位、新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落实市委《关于实施全面从严治党八项工程的意见》的开局之年,做好2017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尤为重大。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使命担当,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201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着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育预防,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扎紧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自身建设,锻造执纪铁军;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全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一)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确保政令畅通
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教育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突出执纪审查工作的政治性,坚决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斗争,对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的,对阳奉阴违、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对重大事项该报告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着力推动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必须严肃处理,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底、落实到位。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目标、“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总格局,聚焦巡视反馈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脱贫攻坚、国企改革、环境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对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县乡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纪律的监督,重申和明确换届纪律,组织巡回督查、集中检查、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买官卖官、官商勾结、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行为,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加强对选人用人全过程的监督,认真排查梳理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严格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代表和委员“带病参选”“带病当选”,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把确保选对人、用好人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为换届提供组织和纪律保障。
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屡禁不止纠而复发的顽固问题,在全市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对违规违纪行为亮出利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切实解决生冷硬推、效率低下、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强占掠夺、投资环境弱化等影响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持续深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监督,打通中梗阻、查纠不作为,着力整治“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守正道、养正气、祛邪气,以严明的纪律保障经济发展、民生改善。
(二)深入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压实监督责任
强化纪律刚性约束。认真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注重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提升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影响力。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党规党纪专题教育活动,以学习贯彻党章、廉洁自律准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推动党规党纪教育进党的组织生活、进干部培训课堂、进新闻媒体,让广大党员干部明规知纪、遵规守纪。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纪律的现象,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决不能让党内法规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抓牢压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主动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配合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建立监督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情况逐级报告、述责述廉等制度,定期安排开发区和县(市)区纪委、市直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述责述廉;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准确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办法,严格监督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以考核推动压力传导、督促问题解决,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严肃问责砥砺担当。问责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用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对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通报曝光,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坚持“一案双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以严厉问责激发担当精神。
注重监督制度创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热点难点问题,紧盯纪检监察工作薄弱环节,深入调查研究,选准抓手载体,研究对策措施,积极破解“两个责任”层层递减、“四风”禁而不绝、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理念和执纪方式不相适应等问题。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研究制定纪委(纪检组)监督同级党委(党组)的有效途径,加强对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研究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规范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实施程序和转化标准。创新工作方式,突出项目带动、项目化推进,进一步完善目标引导、督查促进、考核激励机制。
(三)保持作风建设定力韧劲,推动风化俗成
突出纠治重点。要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的公款吃喝等老问题,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出入隐蔽场所、借婚丧嫁娶敛财、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不正之风,加大对国有企业、教育医疗、高等院校和县乡基层“四风”问题的整治力度。督促在全市开展“小金库”治理“回头看”专项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堵塞漏洞,切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
(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关口前移
明晰职责定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为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提供了具体方法。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担当,肩负起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之中,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依纪监督是最日常的工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我们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执纪审理,都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问责做严做细做深做实,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积极实践运用。正确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坚持把践行第一种形态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等多种方式咬耳扯袖,让党员干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患酿成大祸,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要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要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教育挽救党员干部,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先给予纪律处分,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这个“晴雨表”,把好尺度,正确分类,步步严管、层层设防,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保持高压态势。实践“四种形态”,关键在严格执纪,必须着眼“全面”、坚持“从严”,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要坚定旗帜立场,紧盯目标任务,做到惩治腐败的力度绝不减弱、零容忍的态度绝不改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要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继续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加大查处力度。要大力推进纪检监察信息系统建设,为监督执纪问责插上科技的翅膀。要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为下级纪委和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抓住证照管理、有问题线索人员重点防控等关键点用劲发力,筑牢防逃的篱笆,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
(五)提高巡察监督政治站位,保持利剑高悬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要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十一届郑州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指导县(市)区党委制定巡察工作五年规划,落实巡察监督全覆盖目标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对人用好人情况的监督检查,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2017年,市委巡察机构以市直单位为重点,计划安排4轮不少于40个党组织的集中巡察。
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发展。按照“巩固、深化、规范、提升”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市县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纪委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市县巡察机构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不断压实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巡察人才库,保持巡察骨干的相对稳定,采取内部调剂、盘活存量、临时抽调等方式充实巡察力量。对照“两准则四条例”,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一报告六清单”制度,规范巡察工作程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存在的现实问题、完善制度机制。
(六)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群众利益
传导责任压力。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把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县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明责、履责、尽责,自觉做维护群众利益的坚强领导核心。要完善挂牌督办制度,把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典型的县(市)区作为重点督办对象,督促县(市)区党委开展专项整治,责成当地纪委调查处置问题线索,组织抽查复核,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突出执纪重点。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市县党委巡察重点和县乡纪委执纪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要突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组织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执法不公、欺压百姓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战顺利推进;要督促县乡及有关部门,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和纪律约束,加大标本兼治力度,让权力之口开不了、权力之手伸不出。积极稳妥推行乡村两级“厘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监管新模式,厘清权力运行的责任边界,确保责任明晰、用权规范,推行权力公开、强化权力监督,探索建立规范约束基层“小微权力”的治本之策。结合查处的基层腐败典型案例,深入分析查找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建章立制,让规章制度真正成为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
(七)持续深化宣传教育预防,做到警钟长鸣
三、忠诚干净担当,为全市党员干部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要求,面对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面对市县乡三级纪委换届后的新班子,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用具体行动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始终作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一)在党须为党,做绝对忠诚的表率
忠诚是为政之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的政治品格,忠诚于信仰、忠诚于组织、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如一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始终不渝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继续深化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自信”,让理想信念不断在学习中坚定、在实践中印证、在追求中升华,用行动担当诠释对党的忠诚,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维护者、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推动者。
(二)正人先正已,做清白干净的表率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自律。纪检监察机关不是“避风港”和“保险箱”,“挡不住的风情、禁不住的诱惑”无处不在,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做到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群众、敬畏责任,清白做人、干净干事。要树立道德高线,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从政道德、家庭美德,自觉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耐得住寂寞、忍得住孤独,慎独慎微慎权,保持清廉高尚的精神品格。要珍惜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和形象,不准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行,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和干扰办案,不准越权插手案件处理、干部人事和微观经济活动,不准泄露工作秘密、擅自处理问题线索,不准打着纪委的旗号耍威风、搞特权、办私事。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开展“守纪律、做标杆”专题活动,真正使“打铁的人”锤炼成“铁打的人”。
(三)履职必尽责,做勇于担当的表率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专责监督意识,担当起“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政治使命,敢于对消极腐败现象讲硬话、唱黑脸、动真格,绝不允许在是非面前失真、在问题面前失语、在责任面前失职、在人民面前失信。要切实提高履职担当的能力,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全面提升政策把握、监督执纪、组织协调、创新突破等水平。要积极推进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整合派驻力量,理顺管理关系,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考核办法,不断提高派驻机构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要落实“四个提名考察办法”操作流程,规范提名考察工作,把“两个为主”要求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重点管好室主任,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严格控制借用人员,健全内控措施,强化监督制约。要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使用和考核评价办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使干部尽心谋事、尽力干事、尽责成事。
(四)打铁自身硬,做接受监督的表率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把纪委的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在阳光下生活的习惯。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让党内政治生活首先在纪委内部严起来,让党内监督首先在纪委内部立起来。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排查、执纪监督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定性量纪处理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压缩自由裁量权。调整优化纪委机关内设机构,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纪委常委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党支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挥干部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信息管理台账,规范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对不担当不作为的要组织处理,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违纪违法的绝不姑息,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过硬队伍。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在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不辱使命,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全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内部学习资料8
(2016.11—2017.02)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一
开启新时代踏上新征程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号召全党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完整体现了党中央对“四个全面”的战略谋划,开启了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新时代。
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是全党的郑重选择,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的心愿,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有着8800万党员、440万个党组织的大党,必须拥有坚强有力的核心来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风云变幻的国内外形势,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到治党治国治军,习近平总书记总揽全局,始终有力地领导着全党全国人民,展示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使命担当、坚强的政治定力和顽强的意志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无论讲到哪个领域的工作,都始终离不开党章、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离不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为党的领导核心,是保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维护党的领导核心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关键。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落实到向核心看齐上。要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坚定政治信仰、把握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彰显了党中央从战略层面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中华民族正处于走向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新形势下,党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有之”、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理想信念不坚定,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等等,都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是我们党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抓住宝贵战略机遇期,战胜风险和挑战,牢牢掌握执政权,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实现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四年来,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严肃惩处党内的野心家阴谋家、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到查处衡阳贿选案、南充贿选案和辽宁系统性贿选案,充分展现出党中央直面问题的责任担当和强烈的政治自信。
《准则》《条例》是推进依规治党、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利器。党中央以制定《准则》、修订《条例》为切入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深谋远虑的重大战略安排,昭示着管党治党建设党踏上新征程。各级纪委要联系责任担当、把自己摆进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宽松软”到“严实硬”必然是个漫长的过程,必须保持政治定力,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二
从严治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决定政治生态,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
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保证。1929年,在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同志第一次提出党内生活概念,指出要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党内生活第一次写进党章,规定积极参加党内生活和革命运动是党员的义务。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准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首次提出党内政治生活,总结经验教训、拨乱反正,对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挥了重大历史作用,至今仍具指导意义。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党的事业就发展顺利,反之就会遭受挫折。
新的历史起点,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党内政治生活总体是好的,但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的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在六中全会讲话中指出的党内种种突出问题,都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党内政治生活遭到破坏。六中全会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以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切入点,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到了一个新起点。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关键,民主集中制是重要保证,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锐利武器。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永远排在第一位。严明政治纪律,要害在增强政治警觉性,没有警觉性就没有鉴别力。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敢于抵制和斗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目前党内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并存,既有独断专行,一把手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又有软弱涣散,自由主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不同历史阶段面对的主要矛盾不同,民主和集中的侧重点也就会有所不同。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现阶段必须把“重音”放在集中统一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不折不扣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能够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靠的就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管党治党宽松软,一个重要原因是丧失了责任担当,搞好人主义,丢掉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即使有批评也是包装再包装,成了无的放矢。先锋队就要有战斗性,对同志的缺点错误,要敢于指出、帮助改进,体现对同志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三
把讲政治放在首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从12个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条条都是政治要求,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重要遵循。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确保准则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具体化,是我们党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党的领导理直气壮、旗帜鲜明,无论讲到哪个领域的工作,无不强调要加强党对这些领域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的“政”,首先是政治方向、政治路线。党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是指引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在现阶段直接体现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紧紧围绕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时时处处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提高政治站位、找出政治偏差,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出来、落实到各个领域,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政党就要讲政治,执政党更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我们党的宗旨决定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的诉求高度统一。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契合了新阶段人民群众与时俱进的诉求,这本身就是政治。“五位一体”建设包含着政治建设,政治建设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目前,党内有些同志孤立、机械、静止地看待讲政治,好像讲政治就是“左”,乐于说自己是搞业务的,显得自己不是搞政治工作的。作为党的干部,无论从事哪一项具体工作,都是受党的指派、为党工作,都要在党言党、讲政治顾大局,结合实际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讲政治、搞政治虚无主义,就会政治意识淡漠,丧失政治警觉性和鉴别力,党内政治生活就变得空洞无物、失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会导致党的领导被削弱。要从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出发,把一切为了人民的政治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做有政治觉悟的先锋战士。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既要向着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这个高标准努力,又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排在第一位。无论违反哪方面的纪律,发展到一定程度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政治纪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对党性原则的重要考量,检验的是对党的忠诚。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觉悟、严守政治纪律,任何时候都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四
从高级干部严起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要从党的高级干部做起。《准则》《条例》突出高级干部这个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六中全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再部署、再出发。中国历史传统从来都讲以身作则。党的高级干部处在掌握重要权力的关键地位,也肩负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职责,高级干部和普通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和标准上有很大不同。高级干部自觉践行政治生活准则、自觉加强和接受党内监督,政治生态就会大不一样,党的面貌就会大为改观。十八届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尤其是高级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标准。中央政治局从自身做起、严起,十八大后第一次会议就制定政治局工作规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有交流讨论、有思想碰撞、有批评和自我批评,体现了“严”和“实”的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率先垂范,高级干部以身作则,对全党是最好的示范。
我们党历来把高级干部当作政治家来培养,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高级干部离中央最近,对中央精神最了解,更要带头讲政治,做增强“四个意识”的模范。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查处了200多名高级干部,他们当中有的妄图攫取党和国家更大权力,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有的搞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凡此种种,无不是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践踏党的基本路线和组织原则,使党内政治生活遭到严重破坏,污染了政治生态。高级干部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最终看实际效果。无论是在地方还是部门工作,无论地域远近,都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以勇于担当的精气神,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底。
党的高级干部尤其要保持政治警觉性。党和国家安全首先是政治安全,政治安全中最重要的就是党的执政安全。老一辈革命家政治警觉性非常强,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视作自己的生命,才使得我们党能够走到今天。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警示我们现在并非“天下太平”,政治警觉性须臾不可放松。高级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决不允许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是非不分;决不允许漠视政治纪律,以至于出现了严重问题,还浑然不觉、麻木不仁,甚至跟着错误跑。没有政治警觉性就没有政治鉴别力,要始终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善于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抵制、勇于斗争,以使命担当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共产党是先锋队,党的高级干部是先锋队里的先锋,理应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上作表率,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纪律,形成一支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队伍,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五
探索自我净化有效途径
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标本兼治。《党内监督条例》系统谋划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制度设计,对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有效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有力武器。我们是一党长期执政,制度优势已经充分显现,但也面临风险和挑战,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必须破解自我监督这个难题,使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对一个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来说,仅仅靠外部监督是不够的,根本在于加强自我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党经历过多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灵,其他监督必然失效。要以党内监督带动和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完善科学管用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论述,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忠诚干净担当构建监督体系;围绕正确行使权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和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设计监督制度。突出党内监督的政治性,提出了八个方面监督内容,着力解决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够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围绕“责任”二字,针对不同主体,规定监督职责,体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权责要对等、失责必追究,实现监督主体、职责、措施的有机统一。
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必须多设探头,使其决策、用人及个人有关事项更加公开透明,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监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须是盯住人、看住事,就要有具体的招数。《条例》突出关键少数,围绕监督一把手设计制度和责任,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汲取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在忏悔录中的反思与教训,提出60多项监督实招。规定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发现、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敢于担当,考察考核班子成员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语要和本人见面、载入档案;函询要由干部本人对违纪问题反映作出说明,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在说明上签字,报上级纪委;建立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和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等。这些举措都有实践基础,体现了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的统一。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是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的基础性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增强自我革命的勇气,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自觉的行动,把我们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六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四个服从”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关键要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党内监督条例》提出的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国内外管理实践得出的重要工作原则。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既是信任、培养,更是考验,考验其能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员领导干部从接受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那一刻起,就意味着要肩负起相应的责任,也要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纪律的约束。信任和监督辩证统一,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背负的信任越多,责任就越重、风险就越大,就越要受到更严格的监督。在党员领导干部被委以重任时,党组织往往都讲“这是组织对你的信任”,干部接受任命时也往往表态“感谢组织的信任”。委以重任就是组织对干部的培养和考验,就应当要求干部接受组织的监督。如果只讲信任,你好我好大家好,责任就会虚化弱化,加强党内监督就会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为一句口号。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有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是底线思维,必须把这个理念贯穿于选人用人、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之中,强化监督制约,使领导干部时刻感受到责任、考验和约束,敬畏组织、敬畏纪律。
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管理和监督。领导,顾名思义,就是既“领”又“导”。“领”就是以身作则、引领示范;“导”就是遵循正确方向、施以明确导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管理和监督都是领导的重要内容。广义监督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党组织的职责。狭义监督是指纪委作为监督执纪问责专责机关的责任。领导的重要职责是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所以,管理中就包含着监督,离开了日常的管理监督,党的领导就落不到实处。《条例》把党委的监督职责及制度安排作为重点,把任用干部权力和监督干部责任统一起来,通过谈心谈话、约谈督促、报告工作、述责述廉、考察考核、巡视巡察、严肃问责等方式,强化责任、促进担当,使党内监督真正严肃起来。
要把重点放在自上而下的监督上。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是统一的。党内监督的权威,首先来自于上级党组织,谁任命就应当由谁来管理监督。在监督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支持党员群众提出意见、开展批评。实践证明,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同级监督、下级监督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最终要看上级党组织的旗帜、立场和担当。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软弱乏力,其他的监督就会流于形式,也必然失效。《条例》着眼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上对下的监督,发挥同级之间相互监督的作用,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提升党内监督的实效。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重在看方向、看坚持。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准则》和《条例》是依规治党、标本兼治的制度利器,推进了新形势下的制度创新。要深入贯彻全会精神,以《准则》和《条例》为遵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责之一
用好问责这个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凝结着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现在已是年终岁尾,要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认真盘点,看看失责必问是否成为常态,真正把问责的利器用起来。
制定实施问责条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作出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共产党人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时候,更是压上了责任,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担当就得有多大。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总是排在第一位;在义务与权利的关系上,永远是义务为先。厘清权力、责任、担当之间的关系,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是十八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是党的建设理念的一大创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坚持中深化的具体体现。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当前党内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其中突出的一条就是使命意识弱化、担当精神缺失。有的领导干部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组织委以重任时当仁不让,但干工作却不担当不负责,出了问题就溜肩膀、推脱责任;有的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对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出现的严重问题心知肚明,却就是不批评不报告,等干部被审查了还说“感到很惊讶”,或者马后炮地说“早就发现有问题”,不自觉反省、不主动担责,甚至连一句自我批评都没有。有权力无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如果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我们党就无法战胜风险挑战,全面从严治党也无从谈起。十八届党中央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调整领导班子、组织处理、执纪审查、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方法,对辽宁系统性拉票贿选案等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失责必问的鲜明态度。
问责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问责条例与这两部党内法规相互呼应、相互配套,目的就是要把尊崇党章、贯彻准则和条例,同执行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释放制度蕴含的力量,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全面从严治党,严就严在刚性执纪,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责之二
问责问的是政治责任
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内问责问的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要用好问责利器,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坚决问责。
党的领导有着丰富的内涵,体现在党自身就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坚定性,体现在治国理政就是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实践性。我们取得的巨大成就归根结底在于坚持了党的领导,存在问题的原因也在于一些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中央巡视发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贯彻执行不力,或者在执行中走样,更有甚者索性把党中央要求当成标语和口号,不贯彻不落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失职失责,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必须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领导责任落实,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问责必须突出政治责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过去对事故事件的行政问责多,对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问责少。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故事件,都有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党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实,人民群众没有获得感,最终侵蚀的是党的执政基础。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具体化,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总结、提炼,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归纳问责事项,为强化问责提供制度依据。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不好、党的建设强不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不坚决等方面去考量,对不担当、乱担当,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的要严肃问责。
开展问责要抓住“关键少数”。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要分清责任,权责对等,责罚一致。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都要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紧盯履职情况和效果,把管党治党责任压紧压实。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是有责任的,责任重如泰山。问责本身不是目的,不是搞“事后算账”,最终还是要让大多数领导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
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责之三
让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关键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责任担当起来,严肃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要从尊崇党章、依规治党的高度认识问责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问责条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问责工作在实践中发展,问责制度也在探索中完善。现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包含问责内容的有100余件,对推动失职失责问题的责任追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现有问责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的问题日益显现:一是问责内容不聚焦,没有突出政治责任、紧扣全面从严治党;二是责任界定不清晰,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方式多样;三是多头立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散见于多部法规,表述不统一不规范,问责尺度也不一致,缺乏严肃性。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紧扣“责任”二字,把问题导向具体化、清晰化,抽象提炼典型案例,整合归纳现行规定,明确提出问责的具体情形、问责主体和责任、问责方式方法,形成了一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制度依据。
强化问责要从当前形势和任务出发,抓住主要矛盾,明确重点和方向。目前问责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搞“鸵鸟政策”,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问责不问责;在上级督促下被动问责的多,较真碰硬主动问责的少;追究直接责任多、追究领导责任少。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下去,责任落实上紧下松,从严治党还没有真正严起来、实起来。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是党委的工作原则,既然分工负责,就要有问责。要把问责的利器举起来,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问题,及时追究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没有有效的追责手段,问责就等于失去了“牙齿”,毫无威慑力。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创造了多种责任追究的方式方法。问责条例总结历史经验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实践,将现行各类问责规定中的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领导干部的问责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问责方式紧密衔接、轻重有别,在实践中经常运用,有利于增强问责工作的规范性和执行力。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条例规定的方式方法开展问责,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警示、督促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任何一个规则的制定,既是实践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经验总结,也是新的实践历程的开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从具体抓起,充分释放制度蕴含的力量。
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责之四
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制度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科学精神,把方向找准,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执行问责条例、推进问责工作,同样要坚持正确方向,准确领会中央意图,牢牢把住党内问责的定位,确保问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制度建设首先要考虑必要性和可行性,二者缺一不可。有必要性而没有可行性,就不可为;只是可行而现实中不必要,就先不要动。从必要性出发,着眼解决突出问题,必要和可行兼备,制度才能有效管用。要把握时机和条件,只有实践发展到一定程度,各方对问题的认识比较统一了,绝大多数人能够形成共识,这样的制度才具有可行性。制定制度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使研究和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形成共识的过程,为执行制度打下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都是这么走过来的。问责条例剑指管党治党宽松软、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追究,使实践探索与规则制定相互促进、问责处置和党纪处分条例等制度的实施相辅相成,使从严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制度创新要求真务实。扎紧制度笼子,决不意味着标准越高越好、笼子的眼越小越好,而应该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如果标准太高,把笼子变成了箱子、盒子,大部分都执行不了,再完美的制度也是形同虚设。只有在制定过程中把自己摆进去,看看自己能不能经受得住、做得到,这样制定出来的制度才有分寸感,才能叫“良法”。问责条例注意拿捏分寸火候,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的就要管用,高度凝练、简便易行,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同时,又要为各级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握好尺度和标准留下空间,这样才能尽可能防止在具体实践中变形走样、破坏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制定规则不能贪大求全、毕其功于一役。如果写得洋洋洒洒,力求全面、不留死角,就突出不了重点和针对性,把亟待破解的难题淹没在大量条文中,或者把重要的政治信号变成学术研讨,致使讨论旷日持久,制度迟迟出不了台、贻误了时机。问责条例聚焦现阶段的形势、任务和挑战,宁断一指、不伤九指,既体现了这四年来的工作体会,更抓住了当前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只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本单位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强化问责,管党治党的局面就会大不一样。
党内法规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把问责条例放到党的制度体系里来认识和执行,与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其他重要法规贯通起来,发挥制度体系的综合效应。
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责之五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在刚刚闭幕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敢于坚持原则,完善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全会工作报告强调,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求就是号令,也意味着党向人民作出了承诺。有承诺就会有期盼,问责就必须动真格。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较真碰硬,以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问责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的领导是具体而不是抽象的,“领”就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引领示范,“导”就是遵循正确方向、施以明确导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日常管理、监督和问责,开展问责的主体责任就在各级党组织。问责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要靠省委、市委、县委强有力的领导,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能不能发现问题、敢不敢动真格、有没有战斗性。要准确把握中央的意图这个政治和大局,向党中央的旗帜、立场、态度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的顽强意志品质看齐,在担当精神上找差距,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担当没有问责来配套,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问责如果只是出台一个制度而没有实际行动,也会成为一句口号。党章党规党纪是面向全党的,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各级党组织都必须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问责。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只有抓出几个典型、追责几个人,才能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警醒起来,把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担子挑起来。
要敢于黑脸,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问责不是一阵子,不能开头热闹一下然后就把制度束之高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必然要求有责任有担当,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就要及时去问责。问责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不一定都是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严肃批评、诫勉谈话同样是问责。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连张张嘴、红红脸都不愿意,偶尔批评一下还要拐八道弯。有的私底下议论别人时斗争性很强,讲得头头是道,但一到会上却都失声失语,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就闷声低头。监督要体现在日常,问责的武器要经常使用,该批评就批评,该处理就处理,这才是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如果日常不去管不去问,等到出大问题了,那就要问你的责。
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责之六
纪委要把自己摆进去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失职失责同样要被问责。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各级纪委要把自己摆进去,用问责压实责任、用担当诠释忠诚,做党章党规党纪的执行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敢于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把理想信念宗旨坚定起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到位,最终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监督、执纪的效果要靠问责来强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在监督执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问责做得还远远不够。党中央把问责的责任交给了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也压给了纪委(纪检组),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用实际行动和担当精神履行专责机关的责任,在监督执纪的同时加大问责力度。要增强“四个意识”,从政治和大局出发,不断在思想和行动上向核心看齐,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为标杆,着力发现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责任缺失问题,使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时刻感受到责任、考验和约束,真正做到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
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执纪就包含着问责。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决不能将制度“冷冻”起来,“墙上挂挂、嘴上说说”。问责应该体现在日常,轻则红脸出汗、点名批评,重则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登高望远,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党中央的精神和决策部署,脑子里有情况、有问题,做到“耳聪目明”,怎么问的、问了多少,都要心中有数、说得清楚。新的一年刚刚开始,要对去年的问责情况进行“回头看”,开展对照检查,深入了解情况,看看该问责的有没有真正去问,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谋划好今年的问责工作。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要定期检查、盘点问责情况,推动问责工作在实践中坚持、深化,形成敢于监督、敢于问责的氛围。
马列主义的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纪委失职失责更要严肃问责。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权力,更是党交予的沉甸甸责任。如果连纪检干部都乐于当“和事佬”,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问责条例实施以来,党中央严肃查处了辽宁系列拉票贿选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纪检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派驻民政部纪检组原负责人缺乏担当精神,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受到责任追究。正人先正己,加大问责力度,首先要从中央纪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组做起,从纪检系统自身做起,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以及纪检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就要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
没有担当就谈不上忠诚。纪律检查工作政治性极强,尤其需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要紧紧跟上中央要求,坚定政治立场,把责任追究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责的政治信号已经充分释放,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自己的责任摆进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该问到哪一级就要问到哪一级。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规则、不断强化自我监督之一
打铁还需自身硬
全面从严治党,纪委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这是中央纪委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的具体行动。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章赋予纪委很高的权威,党中央对纪检队伍高度信任,人民群众对反腐败衷心拥护。信任就是鞭策,就是考验。纪检队伍的作风和纪律,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乎党的信用和形象,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形成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每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无不强调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要求“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保持队伍纯洁。中央纪委坚决落实中央要求,率先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带头对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创新组织制度,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实现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机关也绝非净土,自我监督面临新问题新挑战。有的纪检干部与监督对象吃吃喝喝、勾肩搭背,私下交往频繁;有的擅自处置问题线索,帮助有问题反映的干部打探消息、说情抹案;有的超越权限办事,擅自扩大调查范围,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寻租,做生意、要资金、拿项目,为他人当保护伞,令人触目惊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反映出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面对腐败分子和不法人员的“围猎”,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千古之恨。要筑牢理想信念的堤坝,堵塞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加大自我约束力度,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监督要靠党的组织,靠敢于担当的人,靠加强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一系列面向全党的法规制度,不断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推动管党治党迈向标本兼治。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用更严格的制度管好自己,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现在就到了完善制度、推进标本兼治的阶段。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就是针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把纪律检查历史上和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理念、实践创新形成的好经验,固化为制度规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检机关责任重大,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挺直腰杆去监督执纪问责。广大纪检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和保护,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用实际行动证明,我们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队伍。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规则、不断强化自我监督之二
把纪委的权力关进笼子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十八届党中央管党治党、标本兼治的鲜明特色。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纪检机关也不能例外。中央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就是以实际行动向全党全社会昭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有制度笼子的,纪检干部是有着严格纪律约束的。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监督、执纪、问责浑然一体、相互促进,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颁布了一系列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篱笆越扎越紧。中央纪委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是思想和行动上高度自觉的一致。全面从严治党,中央纪委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细化具体化。监督执纪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不受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要针对监督执纪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把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从内容到形式都体现严和实的要求,为强化自我约束提供制度保障,更加严肃有效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监督执纪纪律就是政治纪律。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着我们的中心工作。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把握纪检机关的职责定位,把纪律检查工作同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联系起来,同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联系起来,放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审视,深刻把握监督执纪的政治性。能否做到严格依规依纪,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全党、全社会带来的政治效果,影响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纪检机关在工作中执行党的纪律的具体程序和标准,回应党内和社会的关切,这本身就是政治。
制定规则是对实践探索的归纳总结。四年多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机关尊崇党章,找准职责定位、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理念和实践创新。明确纪律审查是党内审查,纠正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讲政治顾大局,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加强线索集中管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谈话、外查取证、措施使用、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加强涉案款物管理,建立审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建设,强化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丰富的实践为制定规则奠定了坚实基础。规则把这些新理念新举措固化为制度成果,体现了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的有机统一。
正人先正己。只有执纪做到严格规范,才能保证监督严肃有效。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体现,就是底线思维。纪检干部要心怀敬畏和戒惧,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规则、不断强化自我监督之三
梳理提炼归纳总结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这反映了认识的规律,也是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对实践探索的梳理、提炼、归纳、总结,体现的是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和作风。
制定制度有一个由薄变厚、再由厚变薄的过程。首先必须弄清来龙去脉,做充分的历史和现实的调查研究。不了解历史就弄不清现实,更无以探究未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历来有严格的纪律和规矩,散见于各个文件规定,渗透在机关的文化传承和一代代纪检干部的言传身教之中,要把这些传统和规矩总结出来,加以提炼完善。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要通过剖析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查找出共性问题,把风险找准。这样既把问题摆到历史的进程中去回放,看看老规定执行得怎么样,梳理经验和教训;又立足当前,找到正确方向,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再在此基础上提炼、归纳,最后把实践上升为理性认识,把规矩变成规则,用党规的语言表述出来。
起草规则和征求意见的过程,就是全国纪检机关深入学习思考、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央纪委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规定和工作实践,请部分省区市纪委和中央纪委机关各部门联系实际、分头研究、起草初稿。形成初稿后又下发全国182家纪检机关征求意见,掀起了学习制度、研究规则的热潮。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又根据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规则稿作出重要修改。通过上上下下、反反复复征求意见和讨论,各级纪检干部受到了培训、教育和警示,增强了纪律和规矩意识,提高了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最终还要落实到行动。纪检干部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规则办事。要用规则带好队伍,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让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规则、不断强化自我监督之四
制度要起到制衡作用
权力越大,风险也就越大,越要受到严格监督。没有制衡的权力是危险的,必须扎紧制度的笼子,对权力进行刚性约束。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根本目的就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督执纪问责是严肃的政治工作,理应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纪检机关发生的案例警示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有效防止权力滥用。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把权限、责任、标准、程序明确起来,详细规定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对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都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执纪审查的时限作出严格限制。规则要求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外查等工作,及时请示报告,重要事项既要报结果也要报过程。确保安全是纪律审查工作的底线,只要真正严肃地执行纪律,安全就自在其中了。
管理监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须落实落细,盯住人看住事。规则针对监督执纪各个环节风险点,突出“人”这个关键因素,立规矩、划红线,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规定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审查谈话等要全程录音录像,审查、审理报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审查组要设立临时党支部,强化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防止形成固定的办案圈子。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仅执纪审查人员要回避,审理人员、借调人员甚至陪护人员同样需要回避。建立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审查结束后要开展“一案双查”,一旦发现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实招写进制度,能够强化监督制约,管住我们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极少数。
纪委强化自我监督,要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管理与监督,对纪委的监督首先来自党委。规则严格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指明了纪检机关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的事项和情形,要求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规则重点设计了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明确审查工作规范、移送司法程序和涉案款物管理规定,检察机关对纪委移送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可以退回或者撤案。规则审议通过后即向社会公开,将纪委的权限和工作流程亮明,广大党员、群众和媒体开展监督就有了衡量的标准。纪检机关只有严格执行规则,才能经受住方方面面的监督和检验。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规则、不断强化自我监督之五
执行从中央纪委开始问责要从纪委做起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颁布实施,就是向全党全社会作出了郑重承诺。承诺就要做到。规则由中央纪委制定,执行规则首先要从中央纪委机关开始。有制度不执行、失职失责就要被问责,这同样要从中央纪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组、省级纪委做起,以上率下,体现出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
增强“四个意识”,关键要见行动。党中央要求全党做到的,纪检机关就要带头做到,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通篇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则,纪检干部要深入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状况。省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到中央纪委汇报工作,不能仅仅谈党风廉政工作和查办案件情况,更要讲清楚本地区、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情况,见人见事,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说出个子丑寅卯。现在的问题是,通过巡视、信访和执纪审查,发现不少问题,但纪委、纪检组对这些问题却没有报告,懵然不觉或后知后觉,甚至出了事也不汇报不检讨。这说明纪检机关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还不高、在“四个意识”上存在明显差距,监督责任远未落实,“探头”作用没有发挥。
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管好自己。监督执纪工作政治性极强,出现任何疏漏或问题,都会给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造成损失。这些年来纪检系统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源同样在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纪检机关自身加强和规范政治生活尤为重要而紧迫。要切实把“四个意识”体现在思想和行动上,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严格执行规则,强化日常管理,补齐监督短板,对工作中失职、渎职,既不报告又不处置的,监督执纪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真正体现党内监督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