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已由刑诉法明文规定,在辩护律师阅卷后,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对卷宗证据材料。此时,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往往因关心案件的情况、走向,提出“要看卷”“要知道证据”的要求。
01刑事案件嫌疑人家属能看卷吗?
答案:“绝对不能”
1.行业规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发通﹝2017﹞51号)
第三十七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有明确的行业规范,如果辩护律师违规将刑事案件卷宗向嫌疑人家属披露,则将面临严重的行业处分风险,有巨大的执业风险。
2.法律风险
(1)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对于属于“密级”的卷宗如泄露给嫌疑人家属,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则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伪证/妨害作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3)打击报复证人罪
如果嫌疑人家属通过律师了解了在案证人以及证人所做的证言,进而导致对证人的打击报复,则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打击报复证人罪。
上述是泄露卷宗内容容易引发的刑事法律风险,这些刑事法律风险不仅针对辩护律师,更针对的是违法阅卷的嫌疑人家属。因此我们也经常说,不给家属阅卷是对家属的保护,而非隐瞒案件信息。
02泄露卷宗内容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例
1.安徽某律师因未严格保管卷宗,导致卷宗泄露,被行业处分
2.福建某律师故意泄露卷宗,被行业处分以及行政处罚
3.浙江某律师未妥善保管卷宗,导致材料被家属查阅,被行政处罚
2016年3月,浙江某律师在担任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一案辩护人时,未尽到对该案案卷材料予以保密并妥善保管的职责,致使嫌疑人亲友孙某等人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对查阅过程进行录像,造成该案举报人(证人)个人信息泄漏。2016年8月4日,温州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给予郑律师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03请相信你委托的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当事人家属之间的关系,影响甚至决定了辩护效果。既然委托了辩护律师,就请相信你的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辩护律师是站在权利保护的角度,帮助嫌疑人、被告人维护各项合法权利,争取最大辩护空间。
如果当事人家属对律师是半信半疑的,那就没必要委托律师,可以更换律师,也可以不委托律师。既想要通过律师“打探消息”,又处处“防着律师”“不信任律师”,甚至提出各种违法违规的诉求,最终影响了有效辩护的效果,吃亏的还是当事人本人。
结语
家属对于案件的关心,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毕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刑事辩护中最好的搭配组合,一定是在专业辩护律师的指导下,家属与律师各司其职,一起努力,共同实现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