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关键词】智慧社会;基层治理;网格化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法治秩序
【摘要】随着智慧社会的到来,基层结构扁平化和破碎化导致行政能力应对乏力,基层空间双重性和共振性导致社会风险大幅升高,基层生活流动性和智慧化导致治理机制超载运行等问题日渐凸显。为此,各地积极探索“网格化治理”来予以积极应对,虽然成效显著,但却存在着物理中心主义、政府中心主义、地域中心主义、技术中心主义等局限,严重地限制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为此,需要采取双重空间的一体规制方式,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赋权机制,拓展智慧治理的民主参与机制,塑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法治文化,进而推进基层社会的网格治理法治化,塑造智慧发展时代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秩序。
【全文】
目次
一、智慧社会的基层治理变革
二、基层“网格化”治理的策略选择及其局限
三、智慧社会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路径
近年来,随着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快速交融、叠加发展,人类社会已经大步迈进以“智慧经济”“智慧政务”“智慧司法”“智慧城市”等为支撑的智慧社会,并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重大挑战与深刻变革。为此,中共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了建设“智慧社会”的全新理念,进而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动力,各地基层社会也相应地从网格化管理迈向网格化治理。然而,这并不仅仅是一种策略性的、信息技术上选择,更是一种智慧化的、法治战略上的制度安排,因此,必须理性审视当下网络化治理的问题、局限与前景,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法治化应对方案,促进基层治理在深度变革中获得法治化重建,才能更好地建设智慧社会和法治国家。
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飞跃发展与广泛应用,相应的智慧社会也逐渐成型。它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度融合的社会,形成智能治理、智慧产业、智慧商务、智慧服务、智慧生活、智慧生态等方面的总体性生态链。其基本形态是社会组织智能化、社会运行智能化、社会成员自身的智能化和被智能化。这样,就形成了“高度被感知的社会,高度互联互通的社会,高度数字化和被精准计算的社会,高度透明的社会,高度智能化的社会。”[1]而智慧社会的到来,在带来巨大的生产力解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同时,也必然会引发深度的社会解组,特别是使基层治理面临重大的变革机遇与风险挑战。
上述这些变革与挑战,直接影响着智慧社会建设的目标与效果,需要加以审慎应对,并通过法治化方案来化解。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基层社会的网格化治理实践,便应运而生了。
如所周知,当下的“网格化”治理,系由网格化管理实践的演变升级而来。它是指运用信息技术和数字化平台,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若干单元的网格,并建立起各个网格的部件与事件巡查、监督和处置的资源共享、集成联动的基层智慧治理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国家应对智慧社会建设进程中基层治理变革和挑战的一种实践探索和策略选择。
而对于大量农业转移人口的板块式漂移而言,网格化治理的地域主义必然会在信息归集、矛盾调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等方面,遭遇更多的治理难题和服务局限。
但是,在一些地方的实践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甚至还发生了某些偏向,严重制约着网格化治理的基本目标和效能,并对智慧社会的法治建设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需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网格化治理,从而使基层治理迈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塑造智慧时代的基层治理秩序,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基本动力和深层支撑。
(一)确立双重空间的一体规制方式
(二)探索多元共建、赋权共享的体制机制
中共十九大立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实施了从“共建共享”到“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战略升级。这样,在基层网格化治理的挑战和问题面前,就应深入贯彻这一治理战略部署,积极探索多元共建、赋权共享的体制机制。
(三)塑造法治文化,保障人的全面发展
在当今时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迅速发展并获得了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和人类生活的品质。然而,技术进步及其应用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问题,启蒙价值的贬损和人文精神的流失就是其中十分突出的一个。人们发现,在技术发展领先的西方,他们“正在以机械装置的形式来表现自己。”[42]因此,“尽管这些技术已经让人兴奋不已,并且可能会带来巨大的好处,但它也可能对我们现在所熟悉的社会造成巨大的破坏。如果我们要掌控这些技术所能带来的好处以及它将给社会带来的挑战,那么我们的社会需要认真考虑并建立一套指引这些技术发展的标准和政策。”[43]如何维持启蒙价值和人文精神,就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
【注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为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法治化机制研究”(18VSJ03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1]汪玉凯:《智慧社会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2期,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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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克里斯多夫·库克里克:《微粒社会:数字化时代的社会模式》,黄昆等译,中信出版社2018年,前言,第XII页。
[4]陶振:《城市网格化治理:运行构架、功能限度与优化路径》,《青海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第84页。
[5]同前注[3],〔德〕克里斯多夫·库克里克书,前言,第VII-VIII页。
[6]陈天祥等:《基层治理中的国家与社会:角色、动力与行为》,中山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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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井西晓:《挑战与变革:从网格化管理到网格化治理:基于城市基层社会的变革》,《理论探索》2013年第1期,第102页。
[10]李云新、韩伊静:《国外智慧治理研究述评》,《电子政务》2017年第7期,第63页。
[11]洪大用:《社会治理的关键是治理流动性》,《社会治理》2017年第6期,第25页。
[12]毛寿龙、李玉文:《权力重构、行政吸纳与秩序再生产:网格化治理的逻辑:基于溪口镇的经验探讨》,《河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第30页。
[13]何瑞文:《网格化管理的实践困扰》,《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第19页。
[14]同前注[12],毛寿龙、李玉文文,第32页。
[15]贺勇:《网格化探索的“北京经验”》,《人民日报》2016年5月16日,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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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叶竹盛:《网络时代需要“新枫桥经验”》,《光明日报》2017年1月3日,第006版。
[22]张黎明:《智慧社会下的基层治理路径》,《中华建设》2018年第3期,第9页。
[23]同前注[1],汪玉凯文,第65页。
[24]张丙宣、周涛:《智慧能否带来治理》,《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第21页。
[25]同前注[10],李云新、韩伊静文,第64页。
[26]同前注[13],何瑞文文,第21页。
[27]〔德〕哈特穆特·罗萨:《新异化的诞生:社会加速批判理论大纲》,郑作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4、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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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同前注[13],何瑞文文,第21页。
[35]陈家刚主编:《基层治理》,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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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陈东升等:《杭州智慧治理领跑全国:“互联网+”为共建共治共享插上翅膀》,《法制日报》2018年2月22日,第001版。
[38]李颖:《断裂与弥合:“互联网+”时代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的困境与再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11期,第187、191页。
[39]同前注[33],姜晓萍、焦艳文,第143页。
[41]吴晓燕、关庆华:《从管理到治理: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的挑战与变革》,《理论探讨》2016年第2期,第151页。
[42]〔美〕GeorgeF.Luger:《人工智能:复杂问题求解的结构和策略》,郭茂祖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第469页。
[43]〔美〕詹姆斯·亨德勒、爱丽·M.穆维西尔:《社会机器:即将到来的人工智能、社会网络与人类的碰撞》,王晓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年,第14页。
[44]渠敬东等:《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第104页。
[45]〔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7年,第357页。
[47]同前注[10],李云新、韩伊静文,第64页。
【期刊名称】《清华法学》【期刊年份】2019年【期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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