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行政程序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目前,国家对行政程序没有进行统一立法,散见于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例如,《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公安机关关于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程序规定》等等。
二、如何做到程序合法
2.法定期限是红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要勤翻法条,牢记期限,切记不要超期。行政机关一旦超期,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会毫不留情地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例如,《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法定步骤不可省。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全部遵循法定程序环节,该经过的程序环节要全部经过。例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要进行受案登记、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决定、送达等程序,任何一个步骤都不可少。
4.程序义务不可增。行政机关可以为自己增加程序义务,但不得增加当事人法律规定之外的程序义务。例如,要求当事人提供在法律法规中未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等,都属于程序违法。
三、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执法主体不当——白某兵诉某区政府行政强制案
案例2:超越职权——多某诉治多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2016年5月,多某在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立新乡叶青村担保12名外来人员采挖虫草,叶青村村委会多次要求多某缴纳其担保的虫草管理费,但多某拒不缴纳。治多县立新乡政府向公安机关报案。治多县公安局对多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多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适用法律正确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多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多某违反的是《治多县虫草采集管理办法》及当地的村规民约,扰乱的是村社秩序,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多县公安局无权对多某作出行政处罚。治多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应予撤销。
案例3:答复超期——李某复议某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答复案
案例4:听证程序——某科技公司诉某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被告某生态环境局以原告某科技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为由,2021年8月16日立案调查,8月17日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原告可以在收到告知书后5日内提出听证。原告8月18日收到告知书,8月25日提出听证申请(8月21日、22日系周末)。被告以原告的听证申请超过了期限为由,未组织听证。原告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2021年8月18日收到听证告知书,8月25日提出听证申请,扣除周六、周日两个非工作日后,未超过法定期限。被告未组织听证,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集体讨论程序——某公司诉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行政处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