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根据招股说明书或经内部决议修改后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截至本报告期末计划使用募投资金的投入金额。

注2:2024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注3: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公告编号:2024-02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文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3年年度报告》及《埃夫特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3年持续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议案内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审议《关于对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确认及制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审议本议案时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曹灿灿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公告编号:2024-030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文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公告编号:2024-027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2、2021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组﹝2021﹞68号),芜湖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芜湖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4、2021年7月7日起,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6、2021年7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8、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9、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自愿放弃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10、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监事会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6.66万股。

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公告编号:2024-026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公告编号:2024-023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为人民币4,744.8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弥补亏损为人民币75,922.71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人民币31,009.17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盈利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公告编号:2024-022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一、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二、计提减值准备方法及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算,2023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共计人民币2,271.41万元。明细如下: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除存货、合同资产、递延所得税及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算,2023年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3,676.26万元。明细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5,947.67万元。

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公告编号:2024-020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玮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真实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专业、审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履职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应了公司2023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3年年度报告》及《埃夫特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3年度审计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所作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融资、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关于对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制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在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对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制定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游玮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集团薪酬考核及调薪原则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关于集团薪酬考核及调薪原则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集团薪酬考核及调薪原则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董事游玮、许礼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涉及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兹罗提等,年度交易总金额不高于等值2500万欧元。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王津华、伍运飞、曾潼明回避表决。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公告编号:2024-029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5幢102室上海埃奇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4年5月20日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埃夫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全体董事和监事分别对议案9和10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2024年5月1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5幢102室公司子公司上海埃奇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会议联系人:陈青

6、传真:0553-5635270

8、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5幢102室上海埃奇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公告编号:2024-028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交易概述: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拟与公司关联方芜湖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风投”)共同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启智(芜湖)机器人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启智机器人”或“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60万元,占启智机器人注册资本的51%;芜湖风投出资人民币2,940万,占启智机器人注册资本的49%。

●本次交易对方为芜湖风投。鉴于芜湖风投为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创投”)的全资子公司,远大创投是埃夫特的间接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伍运飞先生担任芜湖风投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曹灿灿女士担任芜湖风投财务负责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对于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拟新设立的合资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对方为芜湖风投。鉴于芜湖风投为远大创投全资子公司,远大创投是埃夫特的间接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伍运飞先生担任芜湖风投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曹灿灿女士担任芜湖风投财务负责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对外投资参与方及关联方信息

芜湖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芜湖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NPQG51J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楼1002室

法定代表人:伍运飞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6日

股东情况:

2、财务数据

注: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远大创投是埃夫特的间接控股股东,同时芜湖风投为远大创投全资子公司。此外,公司董事伍运飞先生担任芜湖风投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曹灿灿担任芜湖风投财务负责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和《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埃夫特与芜湖风投存在关联关系。

4、经查询,芜湖风投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

启智(芜湖)机器人有限公司(以最终市场监管局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及注册地

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注册地为安徽省芜湖市。

3、出资方案及股权架构

4、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最终市场监管局核准为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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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http://www.howbuy.com/fund/info/dtl/1598223506454.htm
15.资产证券化项目法律服务产品7.律师事务所:确保基础资产、交易结构及资产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交易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现金流预测报告。 (五)交易文件 五、服务内容 律师作为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提供中介服务的主体,在各个阶段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前期发行阶段,律师提供针对资产证券化发行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在中期管理阶段,http://etrlawfirm.com/cn/lssb/info_66.aspx?itemid=50083017
16.2005年第8~9期中国人民银行文告(总第198~199号)第十九条企业应在融资券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融资券的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必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详细约定融资券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http://www.pbc.gov.cn/WZWSREL2NodWJhbnd1LzExNDU2Ni8xMTQ1NzkvMTE0NjQwLzI4Mzk1MjEvaW5kZXguaHRt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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