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普法宣传|法律在心中,安全在手中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大学生一定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快来查收这篇普法宣传吧~

个人隐私要注意

在这个互联网十分发达的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也十分严重。网络购物、办理银行卡、填写报名信息……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用于非法活动,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或信誉损害。

因此加强我们对身份信息的保护意识必不可少,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加以预防:

2.妥善保管身份证、户口本、信用卡等个人证件,避免遗失或被盗印。

3.使用包含字母、数字及特殊字符的复杂密码,并定期更换。

真实案例

他人名誉勿侵犯

网络谣言不可信,未经证实不乱传。

名誉权侵权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侮辱、诽谤、新闻报道等行为以及文学、艺术作品侵权名誉权。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侮辱既可能是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明确表达的嘲笑、辱骂等的侮辱,也可能是通过特定行为表达的侮辱。诽谤是对事实的捏造或者歪曲。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同学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不传播不实信息,不进行侮辱和诽谤,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公正的社会环境。

侮辱英烈名誉荣誉的大V罗某平因发布侮辱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英雄烈士的贴文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9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刑罚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治安管理需遵循

01校园盗窃

你是否也曾经遇到饥肠辘辘点了外卖准备美餐一顿犒劳自己却发现外卖被偷,或是私人物品放在公共场合在离开的几分钟里便消失不见的情况?这种校园盗窃行为屡见不爽,我们要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1.保护现场,及时报案。

02寻衅滋事

如果霸凌人,为了逞强要威风,寻找精神刺激,对不特定学生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占用少量财物,构成寻衅滋事,可处拘留、罚款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第2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03敲诈勒索

如果霸凌人故意损毁受害学生少量财物,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手段,索要少量财物的,处拘留、罚款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李某是一名17岁的中专生,经常上网的他由于花钱较多,便伙同“吧友”通过威胁、恐吓前前后后向田某、陈某“借钱”30余次,涉案金额达3000余元。田某和陈某怕惹事一直不敢声张。后他又锁定了另外两位同学继续“借钱”1000余元,同学无奈之下报警,目前,李某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

学术造假切勿碰

临近毕业季,“论文代写”“代考必过”“无线电作弊”等文字又出现在了大学生们的交流群里,有些甚至连同联系方式一起明目张胆的被贴在墙上、写在厕所门上……在当今的激烈竞争环境下,一些同学可能因承受巨大压力而想走上学术造假的道路,这显然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也违反了道德,对个人和社会都有很大的害处。

2018年7月,教育部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要进行处罚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5年10月间,虎某通过他人联系侯某,让其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5年12月26日上午,侯某在某大学旧教学楼的某考场,代替虎某参加上述考试中的某科目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侯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虎某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虎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结语

树立法律意识很重要,但最重要的是,应当坚守法律底线。让我们携手共进,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青年,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青春力量!

原标题:《法治宣传——普法宣传|法律在心中,安全在手中》

THE END
1.法治宣传还是法制宣传?律师普法法治宣传还是法制宣传? 普法内容 两个都是正确的。只不过二者的含义不同,如下:法制宣传:指的是法律制度的宣传。法治宣传:指的是法律治理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https://www.110ask.com/tuwen/9556152830842017774.html
2.“法治”≠“法制”,不要搞错了,这个很重要!关于法律教育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1V0HFJG0534129D.html
3."法制宣传"还是"法治宣传"?班级要搞的"法制"(法治)宣传栏啊!到底班级要搞的"法制"(法治)宣传栏啊!到底用哪个? 扫码下载作业帮搜索答疑一搜即得 答案解析 查看更多优质解析 解答一 举报 法制宣传:指的是法律制度的宣传法治宣传:指的是法律治理的宣传故班级宣传应是法制宣传. 解析看不懂?免费查看同类题视频解析查看解答 更多答案(3)https://www.zybang.com/question/cab7bd25776f9331da01c400f883302a.html
4.负能量满满,宣传法制还是辱没法制?(第二十条)影评负能量满满,宣传法制还是辱没法制? 这篇影评可能有剧透 看完《第二十条》深夜恶心得睡不着觉,法制题材电影拍成这样简直是对“法制”二字的侮辱。过年看这种片子真是给自己添堵,前面一个多小时全在忍窝囊劲儿,QJ情节也得给你详细描摹一番让男性不知道哪处的血性上涌一下(张艺谋就是很爱描绘QJ,我认为这是他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15755767/
5.法治宣传调查问卷6. 您是否有观看法治节目、报刊的习惯? 没有偶尔经常每天 7. 您所在的地区是否经常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普法活动? 经常举办很少举办没有举办过 8. 据您了解您所在地区主要领导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如何? 非常重视不太重视完全不重视 9. 您觉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多久展开一次比较合适 1个月https://www.wjx.cn/xz/255110473.aspx
6.广东律师的法治宣传故事为何讲得这么好?独家罗凌作为一个具有十多年执业经验的“老律师”,却说首先是从一个母亲的角度去看待孩子们提出的问题,然后再考虑作为一个具备专业知识的律师怎么去解答。罗凌已坚持多年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也正是广东省律协法治宣传工作中的重头戏。 自2014年起,广东省律师协会与团广东省委、广东省司法厅共同开展“千http://www.mzyfz.com/cms/benwangzhuanfang/xinwenzhongxin/zuixinbaodao/html/1040/2016-09-09/content-1220039.html
7.弘扬宪法精神送上“法治大餐”——我市政法部门开展宪法宣传系列石棉县检察院开展宪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宪法宣传周期间,我市政法部门开展形式各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以此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宪法》等相https://wap.beiww.com/zsya/xw/jd/202112/t20211208_1041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