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范文

导语:在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小学是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的关键性阶段,也是人生的重要阶段,学生接受怎样的教育,就会成为怎样的人。小学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能够提升学生的品德,还能够促进学生的多方面发展。在新形势下,随着教学改革的进行,小学教师对道德与法治课进行了新的认识,从基本学情出发,确定教学策略,以此促进学生的长远发展,提升教学的有效性。

1.转变教学理念,让学生有效学习

2.从学生出发,优化教学方法

3.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轻松愉悦的学习氛围

【参考文献】

[1]吴宁.校企合作背景下思政课道德与法治一体化教学的方向与建构[J].当代职业教育,2015(8).

[2]王烨,阳叶青.从道德与法律关系看社会治理[J].人民论坛,2014(35).

[3]王秋波.案例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应用[J].山海经(故事),2016(12).

[4]张翠梅.公民德性的三维建构与法治秩序生成[J].学术交流,2014(11).

关键词:法律生活道德生活冲突表现协调措施

前言:法律的本质特征是理性,强调的是公平,而道德的本质特征是情感,强调的是和谐。在社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法律生活与道德生活的冲突。如果一味地强调法律的刚性,则会使得人们的生活失序,而一味地强调道德的柔性,则无助于法制社会的构建,因此,只有将二者有效地结合,才能发挥出法律与道德的最大作用,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

一、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的冲突表现

1.合理不合法

分析法律与道德的本质,我们能够发现,法律基本的特征是理性,而道德基本的特征是情感。我国的道德发展深受古代传统思想的影响,“百善孝为先”、“仁义礼智信”等传统道德思想,是我国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基础,也是形成中华民族灵魂的基因密码。法律是政治集团强化政权的一种手段,通过建立相应的标准,实现统治的权威性,尽管现代的法律实现了理性化的发展,用以规范行为,但是,合理运用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有效措施,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尽管能够增强法律的适用性,但是在作用于人的思想意志方面,法律有着天然的缺陷,用法律去约束和禁锢人的思想和意志,违背了立法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合理不合法的现象逐渐增多,如安乐死引发的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安乐死作为一种精神类药物,能够减轻人的痛苦,但是在实施安乐死后,人的生命迹象会逐渐消失,采用外力因素导致人死亡,构成了故意杀人的基本要素,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为了减轻当事人的痛苦,采用安乐死的做法,显然不合法,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却符合道德的基本要求,使得道德与法律之间产生一定的冲突,使得事件本身具有了一定的争议性[1]。

2.合法不合理

二、促进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的协调措施

1.加强法律的适用性

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在朝着规范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法律体系的构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在立法层面上,要注重将优秀的思想文化融到法律体系中,使得法律更具有“人情味”,同时还要注重加强法律的适用性,要对社会突出的重点矛盾问题,加强司法解释的力度,同时要做出有效宣传。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法制社会方面不断尝试,不断完善,对危害公民身体健康、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如公共场所吸烟等行为。在加强法律适用性的问题上,还要注重发挥道德力量,不能过分强调法律的适用,将法律约束流于形式,违背了法制社会构建的初衷[3]。

2.加强我国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我国思想道德建设,能够有效地补充我国道德规范,提升国民的素质,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道德的发展情况,我们可以知道,中国式的道德规范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我国的道德建立于情感之上,区别于西方国家以自身为主的道德内容,我国更注重以己度人,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融合于整体的道德大环境,这就使得在加强我国思想道德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正确引导道德观念,发挥党和政府的作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宣传符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道德观念,助力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结语:综上所述,法律生活与道德生活存在必然的矛盾,但是通过有效的促进措施能够增强法律的适用性,能够补充道德规范的内容,发挥出法律制度与道德规范的作用,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吴真文.正确树立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意识――哈特法律与道德划界思想的现实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01(02):36-40.

德育是立德树人的教育,往大处说,德育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础性工程;往小处说,德育关系到学生个体的可持续成长。时代在发展,学生的成长环境也发生着多种多样的变化,因此,教师必须重视研究德育途径,增强德育实效性,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社会公民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学习生活中德育意识的有效渗透

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可能遇到学生提出的一些“古怪”问题:“生活真的很美好吗?在学校要做这么多作业,哪有在家玩开心呢?”这样的问题,与德育有P吗?那就要看教师怎样引导。比如,教师可以给学生们展示国外一些发生战乱的国家的孩子的生活困境,这时,学生们一下子就安静下来。有的学生说:“我们能够在窗明几净的教室里安心读书,能够在家里跟爸爸妈妈一起快乐地玩耍,这真的是一种幸福。如果像有些国家一样乱成一团,才真的不好呢。”这样的一种比较,自然地让学生的思维进入一种思辨状态。而学生所说的“才真的不好呢”看似随意,却意义深远。其实,这不正是在其心中种下了“有了道德与法治的约束,社会才能和谐”的种子吗?这样的种子,在学生将来遇到新的事物需要判断的时候,就极有可能成为一株有力的树,形成支撑起他们精神成长的力量。

三、德育须建立“小中见大”的视域

德育说易也易,说难也难,就看将其放在一个什么样的视域中去观照并思考。就当前来说,德育工作需要建立“小中见大”的视域,确信德育并非小事,但德育又要从小处做起,只有这样才能对德育形成准确的定位。从这个角度讲,在“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中,道德与法治将成为两个关键词而贯穿德育的始终。在生活的小处,道德的力量无处不在;在社会的大处,法治的力量保证了社会良性发展的底线。在德育教学中,要多从学生生活中的“小”出发,逐步走向“大”。

法律素养是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在当前高职教育中,法律素养培育的总体状况不佳,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展职业教育不相适应。因此,分析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探究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策略与方法,旨在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当前,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形势对劳动者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既要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道德品质,还要培育学生较高的法律素养。然而,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尽人意,不能适应新环境对技能型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高职院校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现行培育模式,立足时展要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用创新的思维推进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改革,着力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一、法律素养的含义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主要是通过其法律意识以及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表现出来的。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法治也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重要推动力量。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律日益走近和深入到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法律素养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1]。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

(一)调查问卷及统计。笔者对在常5所高职院校已经上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发出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答卷1892份。其中,学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后就法律基础知识方面是否有收获?13%的同学回答收获很少甚至没有收获,79%的学生回答略懂一些,意义不大,原因是不感兴趣,理论性又太强,在回答有收获的8%的学生中,主要收获是法律意识得到强化;问是否有必要重新开设《法律基础》课程,91%的学生认为有必要,需要全面普及基础法律知识;问当遇到纠纷时,你首选的解方式是什么?72%的同学选择找熟人找关系,原因是觉得有熟人有关系好办事;问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什么不同?41%的同学回答基本正确,也有一部分同学根本不知道如何区分;问到一起校园电脑失窃案,案发后盗窃者将电脑归还本人,此时盗窃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22%的同学认为盗窃者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盗窃者已经将物品归还给失窃者,盗窃者没有获得任何非法利益;被调查者中,83%的同学希望有机会到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

四、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策略与方法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人才培育目标已经定位为:“培育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而作为“高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素养教育必然不可缺失,针对这一要求,笔者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视程度。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来完成。该课程是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2005年方案的要求,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大学生法律基础》合并而成。新课程中法律部分的内容没有压缩而课时却有减少,由于高职院校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强调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该课程有一定实践教学的新大纲要求,在课时设置上形同虚设或者是流于形式。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只能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甚至法律概念,这直接导致学生法律素养的“营养不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经费投入、教师队伍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从源头上治理“营养不良”病症。

(三)培养职院校学生法律信仰摈弃“人治”思想。在“人治”思想的影响下,学生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但我们有理由坚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并且一定会持续走向完善。所以,我们要教育学生:作为社会的普通一份子,我们肩负着一份社会责任,也许我们不能直接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但是我们有责任使用法律,也许选择“更不经济”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个人是损失,但对社会进步是有着正面、积极意义的。也即我们必须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表现为主体期盼、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秩序和安宁,并以诚挚的心怀来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实践法律[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站位,只有人人都“信法”,摈弃“人治”思想,推动法制改革进程,社会才会早日实现“法治”。

总之,通过思想上重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行动上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方式,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满足社会经济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雅凌.法律素养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N].人民法院报,2012-02-05.

[2]宋汝峰.互联网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1(3).

[3]林庆云.高职院校学生法制认知水平现状及对策分析[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

一、结合医学专业案例的意义

1.激发学生兴趣,拉近学生距离

很多大学生一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名,从内心第一感觉就是排斥,因为觉得这门课程就是老师讲枯燥、乏味的思想道德理论和离他们遥远的法律知识。如果讲授的第一堂课,就能从他们感兴趣的医学案例入手,往往能激发学生往下听课的兴趣,从而拉近老师和学生的距离,让学生感觉老师不是照本宣科,而是一个能与他们亲近、更能从他们学习角度考虑的好老师。

2.活跃课堂气氛,加深内容理解

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内容时结合目前中医院校大学生感兴趣的热点医学案例,能快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更能从自身角色出发去思考这个案例问题,如果其是这个医学案例的医生或护士,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才不引起医疗纠纷,更好地维护医患关系等。更能让学生拥有主动积极去学习了解这门课程内容的主人翁精神,更能让学生在头脑里形成画面,深刻记住该知识内容,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成效。

二、讲授医学专业案例的准备要略

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一个称职的教师是激发学生积极思考所学内容,让学生开动脑筋去学习、理解所学知识,真正能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而不是被动、死板地接受所学内容。所以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前应注意:

1.做到心里有数,统筹帷幄

教师在讲授思想道德理论和法学基本原理时候,应做到心中有数,哪些内容是重点,哪些内容是难点,哪些内容仅达到理解程度;哪些内容结合案例讲解,会让学生更容易理解;哪些案例适合学生讨论,更容易引发学生思考等,这些讲授的内容都应在教师头脑中形成一个大体结构框架,做到统筹帷幄,才能更得心应手调动课堂上的学习气氛。

2.精心挑选案例,直击要害

教师应对教材内容了解透彻,以教材内容为基础,精心挑选不仅要适合中医院校大学生而且要紧扣教学内容的案例,思考该案例要阐述的核心和关键点是不是围绕该教学内容,能不能把该教学内容讲透,更简单明了化,能否起到抽丝拨茧、鞭辟入里的作用。

3.不断更新理念,迎合时代

三、讲授医学专业案例应注意问题

1.教材内容为本,医学专业案例为辅

教师依据教材内容有步骤、有计划、系统地为学生传授该课程知识,如同在学生头脑里搭建知识的房屋,每一块砖如同是该课程内容的每一节,每一面墙如同是该课程内容的每一章,通过每一节的慢慢累积搭建成具有框架结构的知识房屋。如果脱离教材内容为基础,则只能是在沙中作画,毫无框架,知识零散、杂乱无章。

2.案例分析层层剥丝,由浅入深

需要讲解的案例如同是包裹很紧的蚕茧,如果整个丢给学生,学生根本不了解蚕壳里面装有什么,只有循序渐进,层层深入讲解,层层深入地剖析,才能看见里面最实质的核心,才能更深入、透彻地讲清楚需要讲解的内容。

3.教学内容和案例相互紧扣,相依相伴

一、法治的基础地位,德治的从属地位(从法治与德治的内涵上分析)

(一)法治在一个国家治国方略中居于基础地位,成为最普遍的政治主张,而德治则处于从属地位,所以,只有先建立必要的稳定的社会秩序,德治才能真正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的作用得以发挥。根据的观点,用于德治的德即和用于法治的法即法律都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同时又对社会物质条件的发展起着巨大的反作用。在同一的时期有共同的社会生产关系,即共同的经济基础。同时也都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

(二)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建设,在治理手段上,法治还带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以此主要是来保证社会生活有序运行并且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德治是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它主要的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人们的信念、习惯、说服和劝导来加以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尤其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法治的基础地位和德治的从属的作用更加突出,大多数情况下它们都是交叉的。例如,我国宪法中对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权的尊重,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规定;还有我国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的认可。

二、法治以德治为精神基础

(一)德治是立法的思想基础。良好的道德规范能为法律确定基本的价值,同时是评价法律规范的一项重要准绳,道德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守法和自觉性的强弱。所以说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可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必然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才能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生作用。

(二)从法律的价值考察,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的。一方面,道德贯穿于整个法律过程之中,另一方面,对实现道德理想起着制约、引导和规范的作用。法学家富勒指出,法律不应仅仅建立在法律之上,法律在内容上必须体现普遍意义的道德观念即法律的外在道德,同时还必须具有法律的内在道德。

(三)法治之法有道德性。人类的任何理想都不可能也不应该与道德相抵触。一旦法律变成最缺德的东西,法治也会成为桎梏人类理想的精神枷锁,历史表明,缺德的法律即使在强权保护之下,也只能行用一时,最终不免背上“恶法”的骂名;而那些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都具有悠久的历史。例如,民法中关于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刑事法中制止邪恶、保护善良的各项规范;宪法中关于尊重人格的规范;社会立法中体现人道和仁爱的福利法等,都是符合人类道德要求的良法,因而有坚韧的生命力。

(四)从力量来看,依法治国,其所依据的力量是法律,而法律仅仅是人们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上升为国家意识,使其具有国家的强制力。而不是全部的道德准则,那种企图把一切都纳入到法律的规范范畴的理想主义化的法治是不现实的。对法律所没有进行规范的行为,就需要通过道德来进行规范和调控。

三、道德法律化

法律应具有道德性,并不是说道德可以直接转化为治国的依据,来将德治与法治在治国层面上相提并论。西方国家设置立法、司法、行政每一部分都是复杂的系统。这些系统自身稍有紊乱和冲突便使国家陷入混乱之中,所以它们之间要保持有序才能运转,从而确保国家和社会正常发展,这样的危险靠道德是很危险的也是很困难的。

(二)法律中的道德性即是道德的法律化。道德一方面可以转化为制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人的塑造而参与治国。道德的非制度性并不意味着它未参与治国,虽然就制度而言,道德确实无法成为法律这样的治国之具,人类历史上相当多的法律是这种情形,传统的中国在这方面最为典型。法律化的道德虽然在形式上完全不同于道德,但我们绝不能果断地说道德没有参与治国,当然我们也不能认为这就是德治。

(三)道德法律化既指部分道德也是指部分法律。道德是对人的上位要求,建立在人一定的品质之上并以培养高尚的人为目标的,而且道德特别是在特定社会中的主流道德与法律,在物质基础、指导思想、社会任务和终极目标上都相一致或相近的,并不是所有的道德可以上升为法律,而法律更不能完全道德化,它们的内容和功能就有了交叉和重叠,这恰好构成道德向法律转化的基础。脱离这个基础将道德强行上升为法律,不只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造成功能上的错位,最终也将牺牲双方,而法律是对人的下位也就是最起码的要求,是对现实中人的理性认识。

【关键词】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occupationmoralsandlaw”oftheoccupationschoollessonteachingChuargument

ZhuXiao-yun

【Abstract】“Occupationmoralsandlaw”lessonismediumetc.occupationschoolnewoneafterbeingvirtuousteachalessoncoursereformsetupofanewlesson.Accurateconfidencenewcoursecontentofcoursedesignofwayofthinkingandinsidelogicrelation,fittingprocessingteachingmaterialcontents,aimatcurrentmediumthejoblivingacharacteristics,intheteachingprocessadoptvalidofteachingmeasure,reformevaluatestudentaway,abilitymakethiscourseofteachingcansmoothlyprogress.

【Keywords】Mediumoccupationschool;Occupationmoralsandlaw;Contentofcourse;Teachingmethod

从2009年秋期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的要求,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该门课程是由原来的的中职德育课程《职业道德》和《法律基础》合二为一的一门新课程,是中职学校德育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职生必修的一门重要的德育课。如何把这门课程教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任务,是承担该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亟待探索的课题。笔者于2010年春期参加了该课程的教学,现将从事教学工作的一些体会和收获总结出来,与各位同行交流。

1.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内容及内在的逻辑关系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中,教师首先要深入钻研大纲和教材,领会大纲精神,把握教学内容体系。

1.1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安排了五个专题――习礼仪,讲文明;知荣辱,有道德;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2.正确处理教材内容与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教学是在把握教材的基础上对教材的超越。教学内容既要充分体现教材的逻辑结构和主旨内容,又要注意课程内容的可理解性和学生的接受程度,“将教材内容主体化、情景化、信息化,进而转变为能动的教学内容”十分重要。因此在对教材内容体系进行探索后,还必须正确处理教材内容,科学地组织教学。

3.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增强课程教学实效性

3.2结合运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

(1)启发式教学可以激发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在具体的教学中,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一般可采用下列步骤:首先,教师提出研究的课题,并作必要的启示或指引,让学生思考以寻求答案;其次,让学生回答思考结果,师生共同讨论答案的正误;最后,教师作出确切的结论,并总结建立概念过程中的经验。

(2)讨论式教学:主要是以专题讨论形式进行。在教学中可以有意识地组织一些专题讨论或专题发言,这样做,既丰富了学生的社会知识,又提高了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表达能力。如在第二单元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学中,可组织学生讨论“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还要不要勤俭?”讲“职业道德形为养成”时,组织讨论“如何看待中职学校对学生的半/准军事化管理?”等等。

(3)合作探究式教学是通过教师对学生的有效引导,指导学生相互合作,学习帮助学生养成好的心理品质和学会学习。这种教学方法注意教学过程中的民主化、多元化和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充分体现师生之间的民主平等、亲密合作的教学观和师生观。因此在启发式、讨论式教学中,要将这一理念贯穿其中。

3.3充分运用电化教学手段教学。“枯燥”、“单调”、“呆板”等是学生不喜欢上德育课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中,要实现教学手段由“传统单一化”向“现代多样化”的转变。应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充分运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电视视频教学、观看影视音像资料等,使学生耳闻其声,眼观其形,身临其境。

4.改革评价方式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应按大纲要求,从日常表现、学习成果、纸笔测验、学期评语等方式进行,即改变现行片面依赖笔试成绩的评估模式,将学生的平时操行考察、作业评价、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中职生认知能力实际情况,可考虑按20%、20%、60%的比例,从平时表现、作业完成、笔试成绩三个方面对学生成绩进行鉴定。

[1]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2009年09月11日;

[2]扈文华《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的体会

摘要: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国家以至整个社会文明和法治程度的标准之一,当代大学生是否具有现代型法律意识不仅对大学生自身的健康成才有重要意义,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以及法治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大学生;现代型法律意识;现状

法律意识,按照一般的理解,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知识和思想的总称i。法律意识虽然属于社会意识的一种,但它以法和法律现象作为客体,是一种很特殊的社会意识,依据对社会传统与现代的划分,一般又可以将法律意识区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

现代型法律意识摆脱了宗教(伦理)的控制,在不排除本区域本民族文明特色的同时,具有了相对的普遍性,体现为对自由、民主、正义、人权以及效益等共同价值的追求ii。权利观念成为法律意识的核心,这也是它与传统型法律意识的本质区别。法律意识由传统型向现代型变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历史的进步。

法律意识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一个社会法制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制约着一个国家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在经济活动为主的现代社会中,一个团体如果缺乏现代型法律意识,它的行为势必很容易陷入越轨之中,给社会的有序运转带来障碍。大学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不仅要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技能,更要具备比一般社会成员高的法律意识,因此,大学生是否具有现代型法律意识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以及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拟从大学生现代型法律意识的现状谈一些粗浅的看法,敬请方家指正。

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的年龄一般介于17岁至25岁之间,这个阶段,正是人一生中思想最为活跃,最富于进取精神的时代。

根据调查,现代大学生大都能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他们也具有较强的平等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获得了普遍的支持;绝大部分的人表示关心,或者很关心国家的法制建设iii。

但另一方面,这个阶段,是大学生从校园生活向社会生活过渡的阶段;也是大学生们的思想由单纯转向复杂,由幼稚转向成熟的阶段。这一时期,许多大学生由于年龄小,没有曲折、复杂的社会经历,缺乏对事物的鉴别能力。比如,他们假期打工后拿不到工资,毕业时不知道怎样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同时,他们模仿性强.可塑性大,又很容易被一些不健康的因素所熏染。一些大学生打架斗殴、盗窃、损坏公物等违法行为乃至凶杀、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说明大学生的现代型法律意识的状况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大多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

从人的认识过程角度出发,法律意识又可以分为法律心理、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三个阶段。法律心理仅仅是对法和法律现象一种直观的、表面的感性认识。法律思想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理性认识,具有系统化、理论化、学术化的特点。法律知识处于从法律心理到法律思想的过渡状态iv。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当前虽然我国各高等院校在非法律专业都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该课程学生学习的状态和结果都不令人满意,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对我国的法律体系缺乏了解,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知之甚少。原因有二:第一、课程只开设一学期共36课时,课时非常有限,不可能学到和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严重地制约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第二、大部分学生只重视自己所学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上课不认真听,对法律概念、原理、原则不感兴趣,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考试。

(二)大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认同法治观念,但缺乏对法律的信仰。

法治,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是指人们通过或主要通过法律对国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它与人治相对立。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v。因此,所谓法治,一方面要求人们平等一致的遵守而且严格遵守已有的法律,法律至上;另一方面,被遵守的法律应当具有民主、公平、人权、自由等最基本的人类价值观,即法必须具有正义性。

而在现实中,虽然绝大部分大学生认为法治比人治要好,但只有少部分大学生认为法律应当无条件被遵守,法院判决公正就执行,不公正就不执行。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不习惯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抱着“能忍则忍、能让则让”的态度。不仅纵容了违法行为,而且也损害了法律尊严。当然造成这种状况也有我们目前的司法体制尚未理顺、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但也说明法律并未被大学生所信仰,他们担心诉讼会损害自己更多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宁愿在主张自己权利时作出妥协,通过忍让或者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三)大学生们重道德、轻法律,法律虚无主义现象严重。

道德与法律同属于人类社会的规范体系,都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是指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以及与这些观念相适应的由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保证实现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由于其产生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相同、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一致,所以法与道德在内容和功能上存在交叉和重叠。

但是,道德与法律毕竟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也有着不同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手段。模糊二者的界限,把本该法律调整的对象归于道德的范畴,或者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处理,都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当代大学生们绝大部分都认为道德比法律更加重要,在评价人物时,也习惯使用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更有甚者,由于部分大学生往往只看到社会上存在的阴暗现象,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严重,淡漠法律,甚至蔑视法律,其结果是一方面不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是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甚至扰乱社会秩序,以身试法。

当然,大学生们重视道德轻视法律的法律意识的形成也与我国传统文化有关,传统中国从未有过法治传统,尤其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长期在中国占据统治地位,中国法律逐步伦理化,“德主刑辅”、“礼治”及“德治”等思想成为主流,法律逐渐沦为道德的附庸。这种影响至今存在,并且深入到中国人(包括现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参考文献:

[1]张中秋等编著:《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张中秋等编著:《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卢以品著:《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调查与分析--兼谈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应注意的两个问题》,《理论月刊》.2003.7

THE END
1.法律框架内推动社会正义实现之道法律资讯社会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而法律则是保障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在法律框架内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既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本文将探讨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理解法律与社会正义的关系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保障,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https://kanfawang.com/post/21222.html
2.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从原则到实践的探究五、小结与展望 总结来说,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持续不断且复杂多变的过程。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同时也要注重实践操作,将学术成果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一种力量。此外,在全球化背景下,还需考虑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以便更好地适应国际环境。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如何使得这些规范性的文件能够https://www.cjan6a6c.cn/ke-yan-xiang-mu/454920.html
3.《中国法学》2024年第6期《中国法学》系统论法学视角下现代司法裁判中规范与事实的区分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如何说明和论证司法裁判中抽象法律规范和具体个案事实的区分,已成为法学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传统的法学理论主要通过休谟定律来说明此种区分的合理性,但遭遇巨大的挑战。系统论法学放弃了先验论的进路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php?id=27704
4.《中国法学》2024年第6期《中国法学》系统论法学视角下现代司法裁判中规范与事实的区分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如何说明和论证司法裁判中抽象法律规范和具体个案事实的区分,已成为法学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传统的法学理论主要通过休谟定律来说明此种区分的合理性,但遭遇巨大的挑战。系统论法学放弃了先验论的进路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php?id=27704
5.法治与德治共同作用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而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推进路径之一就是通过党的主张贯通法律与道德辩证治理。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法治与德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渊源。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的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这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共同构建了一个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2Fnote%2F862898490%3F%26
6.简述德治与法治的关系(精选6篇)德治就是以德治国,指社会成员在本身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的影响约束下,实现以德治国的方略,是一种社会控制的一种主观模式。德治强调的是以道德的引导和舆论的力量,还有一些乡规民约等,这样的一些约俗去发挥它的一种道德指引的作用。 法治就是依法治国,指依照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实现依法治国,https://www.360wenmi.com/f/file38ha1l2t.html
7.九上道德与法治教材解读厉行法治——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与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https://www.meipian.cn/372doca5
8.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在法外行事的弹性条件下,无论如何强调问责,实际上都无法要求审判者履行说明义务。因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已经变得非常暧昧不清了,剩下的只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刚性权力的彰显。 按照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设计,立法权的行使以目的为本位,具有政策指向,容许政治妥协;行政权的行使强调等级、效率、能动性以及灵机应变;而司法权的http://www.socio-legal.sjtu.edu.cn/dtxw/info.aspx?itemid=510
9.法律与道德关系8篇(全文)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即一般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 二、社会规范调控体系中的法律与道德https://www.99xueshu.com/w/file4q7k0b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