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要求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内在的、共生的、互济的结合,贯通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以法治价值保证科学立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不仅是为了保证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良法治国。科学立法的科学性,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上,还表现在法律法规的价值性上。法治价值是指法律的治理价值,也是指法律的道德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每一项立法都要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得到人民拥护。我国在立法领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有的法律法规反映人民意愿不够,立法中存在部门化倾向等,说到底是没有解决好为谁立法、为谁确权的问题。因此,明确立法权力边界,首先要明确立法道德边界,不允许立法谋私;防止部门利益、集团利益、局部利益法律化,首先要解决以德立法、人民立场问题,用良法善治彰显法治价值。科学立法,首先要使法律法规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以法治平等贯穿公正司法。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本质要求,也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宪法法律尊严、权威,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以德治国在司法领域的必然要求。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以德治国就会失去实践支持。司法失德,何谈德治天下。当前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问题,深层次原因是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法治平等、公正司法这个首要规则还没有牢固立起来。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以法治信仰强化全民守法。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为法治实施奠定文化基础。这突出体现在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法治信仰的树立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表明了法治意识是一种价值准则,法治精神是一种道德要求。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全体人民都应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就能大大降低法治成本。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