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张玉华律师律师文集

擅长: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

自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迅猛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制建设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近几年,由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法制建设更是日新月异。但我们在见证中国法制建设的巨大成绩的同时,不能不看到中国法制建设依然存在许多的问题,这些存在的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必然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重重阻力。以下将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思路予以阐述。

一、中国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绩

我国的法制建设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与刑法等基本法律的多次修订、完善。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进行,我国原有宪法与基本法律的一些条文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几次修宪,正是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需要,是顺应时代潮流的。我国宪法增加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刑法修正案将过去的“有罪推定”、“疑罪从轻”原则修改为“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将走私、逃汇、盗窃、诈骗等以修正案的形式加以规定。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第二,执法制度法治化。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表明中国正在努力建设一个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本保障。同时,听证制度的建立,也正是确立我国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

第三,司法制度法治化。中国建立健全了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为核心的三大诉讼法律体系,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同时法官法、检察官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制定与修订,真正规范了司法行为,又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诉权。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也保障了公民参与司法及依法有效得到法律帮助的权利,同时也减小了弱势群体的诉讼成本,有效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利。

第四,物权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的最终颁布并施行或修订。物权法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法律。它的颁行,真正做到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有效保护,这也凸显了我国法制建设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公司法等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及其行为法律的再次修订,也为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提供了指导,并有效地进行了规范,这又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五,《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法律的基本任务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能真正维护权利享有者合法权益,否则法律就是恶法。2003年6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了原有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虽然这一改变中,孙志刚付出了他的生命,许多法律人士也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这毕竟是我国法制进程中的一大进步,它体现了我国立法者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也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法律观念在人权保护上的一次飞跃。同时,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对原有的劳动法作出了进一步修订,使得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其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这也进一步体现了法律的正义、公平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的善法之治。

二、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虽然我国目前在法制建设上已经取得了非常巨大的成就,但不得不承认我国的法制建设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其主要表现在:

第一,立法滞后问题。虽然我国现在法制建设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我们不得不看到,我国的立法还是远滞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的进程的。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但由于立法成本、立法者的能力水平的制约、法律条文的僵化无法涵盖所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法律稳定性的要求、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无法预见等原因,立法难以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而这必然带来的问题是,在立法上,总是在新问题出现后,才能研究其解决方法,然后才能进行有效地开展立法工作。当然,我国从解放以后,就相继进行了一些立法,如1954年宪法,但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建设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从1978年至今我国的法治建设才只有短短的30年,比起国外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三、四百年的法制建设(如英国从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开始,就进入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建设的阶段,而法国在1791年就制定洲大陆第一部现代意义的资本主义宪法,美国也在1787年制定了世界上的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即使是我们的邻居日本,也在1860年进行了明治维新,进行资本主义的法制建设。),中国的立法水平远远比不上这些发达国家,这也是非常正常的形象。

第三,法律服务人员缺乏。虽然我国现在实行司法考试制度,每年有许多的法律人才进入法律服务行业,但我国目前的平均法律服务人员的拥有量还是远小于国外发达国家的。如目前我国有13亿人口,可是律师人数只有12万左右,每万人拥有的律师人数不到1个。再比如,如果加上暂住人口,现在苏州人口达到1100万人,但苏州的在册律师只有1200人左右,每1万人也只能拥有1个律师,而在中西部地区法律服务人员的数量更是少之又少。这是一个非常小的比例。据权威部门统计,在2004年,美国在册律师有96万人,而美国只有2亿8千万人,平均每万人就有33个律师,英国平均每万人拥有15个律师,德国每万人拥有8个律师,日本每万人拥有6个律师。中国的每万人拥有的律师人数明显小于这些发达国家。这么少的法律服务人员要负担那么大人口的法律服务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那是非常困难的。

三、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在我国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要实现我国的十七大制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就必须不断地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力度,使我国的法制建设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法制建设。

第二,明确各级政府的立法、执法权限,真正做到依法执政,建立法治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政府的角色应发生转变,由原来的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转变为裁判员。也就是说,政府应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当为各种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服务,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所以我国政府还应当进一步转变职能,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的执法权限,让各级政府必须在其法定权限内执法,这样才能做到权责明晰,这才不会出现相互推诿、越权执法的现象,才能做到严格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同时,规范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政立法行为。由于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各自为政,部门立法时均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造成行政立法的混乱,导致了政出多门,部门法之间相互矛盾,从而导致执法者、守法者无所适从,这对建立法治政府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要进一步规范政府立法的权限,已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依法执政的问题。

第三,不断提高各级执法、司法者的法律素质,建立法治社会。虽然我国的执法、司法者中的绝大多数人员的素质是比较高的,但不能否认,还有很多的执法、司法者法律素质比较低,无法很好地理解法律,这使得他们不能得到很好执行、适用法律。在这种情形下,可行的方法一是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加大对现有人员的思想上、法律专业上的培训,使其能迅速适应新时期的执法、司法工作的需要,二是继续深入改革现有的公务员制度,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三是在完备的程序法的框架下,执法、司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审判的能力,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意识,改变以往执法程序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或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法治观念淡薄、缺乏群众感情和服务意识、态度粗暴的现象,切实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第四,大量培养法律服务人员。根据我国法律服务业的现状,我国的法律服务人员资源太过短缺,这也是阻碍我国法制进程的一个原因。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应大力扶持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应当大力培养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推进司法考试制度。很多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进行择业时,往往首选的职业是公务员,而最后的选择才会是去做律师,这当然有利于我国的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但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我国目前法律服务业的现状的尴尬。所以,政府的司法主管机关一方面应加大法律服务人员的培养力度,另一方面,应为法律服务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工作环境,改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待遇,以使社会拥有更多的法律人才,使更多的法律人才进入到法律服务工作中去。

第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治观念。法制宣传教育是基础工程。要结合“五五”普法规划,利用各种形式,如举办普法培训班,举办电视讲座,图片展、报告会等,充分发挥多媒体和英特网功能,开展丰富多彩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全民族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法学研究,夯实理论基础。

四、努力推进吴江的法制建设,建立法治吴江、和谐吴江。

作为吴江市政府,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不断推进吴江市的法制建设,努力实现法治吴江、和谐吴江的发展目标。首先,应当明晰权责。明确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职权与职责,尤其是要明确城管、城建、公安、工商、人事、劳动等职能部门的权责,做到各部门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的良好格局,并要求各政府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其次,加强对公务人员、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的培养。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他们法律至上、依法办事的法律理念,要求他们用法治的思维思考问题、用法律的手段严格依法处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再次,建立问则机制。既然明确了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就要求各政府职能部门依照法定的职权行使权力,按法定的职责履行义务,各政府职能部门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职责的履行承担责任。所以要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监督政府职能部门。通过法定的监督机关监督各政府职能部门对其权力的行使及职责的履行情况,并对其违法行政行为,要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决定法制建设的发展,另一方面,如果法制建设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会阻碍经济建设的进程。所以,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一定要不断将法制建设推向前进,否则,如果法制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进程,必然会阻碍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充分地认识到这个问题,多次提出要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信,在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带领下,我国的法制建设必然会不断推向前进,相信我国的法制建设必然会在不断完善的前提下,会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THE END
1.法制建设法制建设 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领悟新思想2018-07-05 努力把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2018-06-01 备案审查工作仍存多难题待破解2016-09-27 国家安全的法律保障2016-02-19 立法向啃老说不,没那么简单2016-01-19立法明确监护人监护资质和责任2016-01-12 建立留守儿童安全三级预防机制2016-01-12 破解留守儿童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rdlt/fzjs/fzjs.htm
2.周洪宇:40年教育法治建设回顾与展望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要抓紧草拟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当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争取到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地方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加快制定地方性的教育法规”。在这一纲要的指引下,教育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http://www.jyb.cn/rmtzgjsb/201812/t20181225_126942.html
3.由法制建设引起的思考——法应责众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树立起长期“作战”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到普法工作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明确努力方向,提高全民素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就是说要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法制教育,发挥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1/06/id/455085.shtml
4.中国法制发展与律师职业定位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的法制建设第一次被提升到如此高度。该决议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队伍建设、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等方面,分解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明确了“https://www.gwyoo.com/lunwen/faxuelunwen/fzgjlw/201808/673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