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区直有关单位法制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都强调要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日前,中央和自治区对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也做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和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展现十八大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显著成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及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加强政府法制宣传,为党的十九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当前,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必须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宣传舆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及时全面宣传好党在法治建设方面的主张和决策部署。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法制宣传,对于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及全社会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政府法制工作影响力和公信力、展示政府法制系统良好形象,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政府法制宣传,牢固掌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
(三)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助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宣传积极性不够高,宣传面不够广。二是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建设滞后,机制不健全,宣传工作各自为政、参差不齐的问题突出。三是宣传方法陈旧、死板,借助报刊媒体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利用互联网等载体扩大宣传的力量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容易造成广大党政干部与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和成效有陌生感和淡薄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可能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各地各部门应切实提高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要把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转换成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助跑器”或者“加速器”,要积极运用各种新兴媒体和手段,团结协作,集中力量共同“发声”,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疏导公众情绪,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坚持问题导向,让矛盾纠纷的解决回归法律轨道,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二、明确宣传重点,不断提升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建设的精神,立足实际、拓宽思路、统筹考虑,坚持日常工作宣传抓及时、求广泛;重点工作宣传抓亮点、求深度;特色工作宣传抓整体、求影响的原则,明确政府法制宣传的重点、目标和任务,确保宣传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一)围绕中央及自治区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全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的特色亮点和成功经验,总结提炼我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创新实践,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二)围绕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在促进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中的作用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推动保障作用方面的成功探索,大力宣传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和顾问方面的创新实践,特别是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促进和保障,在“一带一路”倡议落实及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工作中的推动和服务等的法治贡献。
(三)结合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的日常业务开展宣传。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的业务工作中,不管是立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的法制审核,或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执法监督,还是行政复议与应诉、民商仲裁等,都有许多可圈可点值得大张旗鼓宣传的点与面。
一是政府立法工作的推进。结合立法过程中调研、起草、论证等重点环节,对立法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政策解读作适度深度报道,有效扩大民众知情范围。
二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结合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积极宣传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益经验,特别是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工作做深入宣传报道。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积极宣传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成果,突出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机关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典型案例、典型事迹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五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结合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85号),积极宣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促进老百姓“告官不见官”问题的解决。
六是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积极宣传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和备案工作的规范化和成果建设,做好年度统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正面形象。
七是做好仲裁工作的宣传和拓展。重点宣传仲裁服务地方经济大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新机制、新举措、新成效和新面貌。
(四)针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果开展宣传。阶段性地对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成果进行集中宣传,重点宣传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方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法律顾问以及仲裁等领域的最新工作成果,更好地促进和指导政府法制工作实践。
三、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强化政府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各地各部门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要切实把握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注意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载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做到既有舆论声势,又有思想深度;既全面准确,又生动活泼;既形成合力,又发挥优势;既体现时代性,又富于创造力。
(二)巩固拓展传统宣传阵地。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优势,根据平面媒体、广电媒体等不同特点,精心策划和组织各类重大新闻宣传活动。在新闻发布会之外,建立新闻通气制度,通过媒体吹风会、记者见面会、主题说明会、集体采访等方式,定期组织记者就政府法制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等进行采风和集中报道。进一步发挥国家及自治区级媒体在政府法制新闻宣传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努力做到新闻性与导向性、思想性与可读性、指导性与服务性的有机结合。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其对政府法制宣传的重视和支持,将政府法制宣传纳入各级思想宣传工作的全局计划之中。
(三)培育打造政府法制宣传品牌。正确处理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的关系,坚持不懈地抓好政府法制宣传活动策划和组织,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宣传的影响力,积极构建政府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区直部门法制机构要结合实际,围绕主题,注重特色,集中精力实施重大宣传项目,努力打造政府法制宣传精品,力争2-3年内在现有基础上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的政府法制宣传品牌。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推动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指导,分管领导要下大力气抓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其他领导要重视和推动分管业务工作的宣传工作。自治区法制部门统筹全区政府法制宣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推动职责,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努力形成政府法制“大宣传”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培训。建立政府法制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不断探索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新方式,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与新闻媒体的工作沟通联席会议,不断加强与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的联络交流,共同就强化政府法制宣传话题商讨对策建议,扩大共识合作;通过举办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培训班、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加强对宣传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和共同提高,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政府法制宣传队伍。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为宣传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列席主任办公会,参加综合性会议、调研等重要活动,阅读文件和有关报告,了解上级机关工作部署等方面提供便利,使宣传人员对全局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
(五)严肃宣传纪律。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在开展宣传工作中,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强对各类重要宣传稿件的审核把关,切实把握政府法制宣传导向和口径。各级政府法制部门有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必须由新闻宣传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各地各部门的宣传工作联络员要认真履行提供新闻线索、报送宣传稿件等工作职责。
(六)实行绩效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考核和表彰的重要指标。对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促进各地各部门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争优创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