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社会的建设,必然要求职校培养的人才在具备较强专业技能的同时,也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以满足社会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要。笔者针对当前职校法制教育现状提出了加强职校法制教育的有效策略。
一、职校法制教育现状
1.职校法制教育存在盲点
当前,职业学校虽然都开设了《法律基础知识》课,但大多数学生只重视专业课的学习。忽视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学生普遍认为《法律基础知识》课就是政治课,根本不想听,甚至很反感。《法律基础知识》课涉及面广,缺乏系统性,教师对各部法的教学无法面面俱到,停留在照本宣科阶段,很难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再加上职校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的自觉性,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够,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一些模糊乃至错误的思想认识,所以导致学生普遍把法律基础课的学习视作被迫接受的任务,只为了完成学分而学习。
2.职校“重专轻法”的现象突出
二、加强职校法制教育的有效策略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价值观
职校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当今社会,青年学生面对着各种思想的冲击和物欲的诱惑,如缺少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极易迷失方向,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职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消弱,只能加强。首先从组织体系上,要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协调行动的立体教育网络。其次,是建立切实有效的政治思想工作制度,从爱国主义教育入手,加强人生观教育、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自觉抵制社会上消极因素的不良影响。
2.加大法律基础课教育力度,注重法制教育实效性
职校学生处于生理和心理逐渐成熟的阶段。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我控制能力都还有待加强,还存在着喜欢表现自己和容易冲动的特点,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因此应加大法律基础课教育的力度,使法律课的教学当成对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法律课教师也应通过学习提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教学中注重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针对职校学生常面临的情况,将法条法义与具体案例相结合,注重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教师应针对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状况,纠正他们错误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例如,有些受外界不良影响的学生认为敲诈同学、私拆他人信件等行为只不过是过激玩笑,不违法;打架斗殴是个性的体现,顶多赔个医药费,不算违法等行为。根据调查,中职生的违法行为多数是由上网、盗窃、旷课、离家出走等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这要求教师授课时要利用学生生活中常遇到的、耳熟能详的涉法问题和案例提出问题,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程度,另一方面也使学生自己意识到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认识学习这门课的必要性,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调动学生的学法兴趣。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职教师;事业观;专业化发展
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密不可分。职业教育承载着满足社会发展人才需求的重任,为国家培养直接创造价值的高素质劳动力和专门人才。但目前高职教育培养的专门人才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缺失导致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问题。因此,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不
仅关系到整个职业教育的质量,也关系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成败。
1高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现状
1.1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内涵
教师专业化发展是指教师的专业成长或教师内在专业结构不断更新、演进和丰富的过程[1],即作为一个专业人员,教师在学科知识、教学技能、职业态度等方面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由一个新手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专家型教师的过程[2]。而作为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有一定特殊性,除了教会学生某一个专业的技能和知识,还要达到育人和服务社会的目的[3],其基本范畴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教师专业知识的发展、专业技能的娴熟和专业情感的健全[4]。
1.2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我国高职教师群体的主体力量是中青年教师,职称级别大部分以讲师为主,其职业发展的最终目的大多为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奖金福利、出国进修等[5],其专业化发展特点是专业知识陈旧,学习意识匮乏,反思能力不强,合作交流技能欠缺[6]。现阶段高职教师的群体特征形成了目前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存在着专业热情和责任感不足、专业知识能力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专业实践能力欠缺、社会交往意识和能力薄弱等问题[7]。此外,高职教师在专业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其专业化发展与教学科研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高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过多追求自身价值体现,而忽略了教师教书育人的本质。当然,形成这种现状也与目前高职教师的培养体系与聘用考评制度不完善、高职教育办学功利化、学校管理行政化等有密切关系。
2构建高职院校“事业观”教育体系的必要性
学校通过加强对学生的“事业观”教育,激发学生对所学专业的热爱、对知识的渴望,来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高职教育不同于大学教育,大学教育本质属于通才教育,即把学生培养成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个性得到全面发展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核心是强调人的均衡发展,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8]。而高职教育属于专才教育,即指以培养具有某一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并能够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才为基本目标的教育模式。专才教育的重点不在于学生的能力和素质的全面发展,而是更注重学生的实践技能以及是否能够胜任行业的实际需要。专才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应用,重点在于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8]。可见,在专才教育的模式下,高职院校学生的专业与未来从事的职业有很大关系。如果学生认为学习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份职业,必然导致其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兴趣大大降低,进而使得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失去针对性。同时学生缺乏学习热情也会降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热情。
2.3学校“事业观”教育制度创新
3构建高职“事业观”教育体系的具体措施
3.1对教师“事业观”教育层面的具体措施
首先,多形式加强理论学习。采取专家讲座、主题党课、分片讨论、撰写学习心得等形式加强教师对教育理念、职业教育纲领性、法规性文件的学习,用“事业观”的思想武装头脑。其次,多渠道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不同的时机、利用不同的载体加强舆论引导。如开学初、学期中、特殊节日等利用学校网站、校报、橱窗栏、广播等载体在全校营造教师“事业观”的氛围。第三,多方面加强典型事例的感召力量。对学校优秀教师事迹进行宣传,使教师形成对职业的自豪感与责任感,促使其自觉进行专业化发展。
3.2对学生的“事业观”教育层面的具体措施
3.3学校“事业观”教育制度创新层面的具体措施
首先,对教师评价体系进行创新。评价体系除了涵盖学历、职称、论文、科研、学生成绩、就业率等可量化指标之外,还应加入学生满意度评价、用人单位满意度评价等指标。同时对教师的科研成果在数量指标的基础上,还可增加应用在学生群体中的效果指标,避免教师仅仅为了自身奖金、职称进行无价值科研。其次,对激励制度进行创新。第一,修订、完善激励制度。坚持“教书与育人并重;教育教学成绩与职业修养并重;全方位施教、学生全面发展与培养学生个性发展并重”的原则,制订或完善激励制度。第二,改变激励制度的引导方向。
在强调个体优势的单人单项奖励与体现整体效应、促进合力形成的团体协作奖励上,应侧重于团体协作奖励。在物质动力、精神动力、职业发展动力三者的动力提升上,应侧重于后两者的动力提升。第三,改变激励的具体内容。单一的激励方式,如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缺乏针对性,可根据青年教师和老年教师的不同需求,适当增加针对年轻教师的公派学习、针对老年教师的疗养等内容,从而激发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热情。
作者:张英远单位: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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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字式法制教育模式实践活动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合格小公民,我校始终把青少年普法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基点,奉行“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的教育理念,紧紧围绕“德在心,法伴行”的教育主题,尝试从不同的角度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多年来形成了以学校课程和少年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为主轴,以多样化阵地、系列化活动、愉快大课间和三结合教育为支架的“米”字式的教育模式,使“法”的概念以多元的形式根植于孩子们的思想中。
一、《我与法》学校课程规范化,遵循青少年法制教育规律
自2000年开始,学校开发并实施了《我与法》学校课程,经过多年的尝试、实践、修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一至六年级共6册的学校自编教材,内容涉及了小学生常规教育、普法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使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在能感受、能观察、能体验的生活常例中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从小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现在全校开设《我与法》学校课程,每周一课时,分年段由开发和编纂教材的教师亲自授课,备课、上课、作业、评价、教研等各项工作规范到位,得到了师生的欢迎和家长的好评。
二、“少年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常规化,拉近学生与法律的距离
为了培养孩子们对于法律的认知兴趣,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学校一直把“少年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作为法制教育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法律知识和犯罪案例融入其中,激发了孩子们对“法”的兴趣,拉近了学生与法律的距离。现在学校、年级、班级三个层面定期开展“少年模拟法庭”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孩子们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在同学们广泛参与“模拟法庭”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学校不定期地组织学生旁听青少年犯罪法庭现场审判过程,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场景和素材,使“法”的精神深深地渗透进孩子们的心里,实实在在地影响了学生的生活态度。
三、“法在身边”教育阵地多样化,营造普法教育良好氛围
四是在校园广播和校园网开辟法制教育专栏,定期进行法制宣传,入眼,入耳,入心,日积月累,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渗透教育。
四、“愉快大课间”活动多元化,发挥特色文化育人效能
学校坚持“人人健康,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终身体育,遵纪守法,促进养成”的新课改理念,以“以美辅德、以美益智、健体审美”的校园文化育人特点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和老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自2000年以来“愉快大课间活动”逐步向多元化发展,成为学校校本必修课程之一。“愉快大课间活动”为25分钟,早晨第二节课后进行,活动内容由五小(小皮筋、小沙包、小毽子、小游戏、小跳绳)自主开放式活动为铺垫,在音乐声中逐步过度到五个篇章(《文明礼仪篇》《道德规范篇》《传统武术篇》《健体审美篇》、《队列行进篇》),在寓教于乐的主题操活动之中,促进学生知、行、意、德的统一和谐。
五、“做守法小公民”课外活动系列化,贴近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标
为了实现“法在心中,伴我成长”这样一个教育目标,为了使每次活动富有实效性和科学性,学校结合实际开展了系列化的普法教育实践活动。
二是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以“德在心,法伴行”为主题的法制教育月系列活动。届时全校参与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学校主题队会,班级模拟法庭展演等;同时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图片和案例的制作、收集和展览活动,举办普法教育知识竞赛、普法教育宣传栏评比等等,以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专题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教育一体化,拓宽法制教育渠道
学校工作以德育为首,德育工作是重要组成部分,在女生为主流的学校里,我们必须重视女生德育工作。而在当下宽容开放的环境中,女生的性开放程度突发猛进,思想开放、行为出位、衣着暴露、女生暴力行为等已经比比皆是,而女生失联、被犯、吸毒、人流等社会事件频频发生,又让人触目惊心,学校女生德育工作尤其青春期教育工作是迫在眉睫,学校应该义不容辞承担起对未成年女生的教育保护义务,但必须依法治校施教,处理好学校的责任预防。
在社会实际情况下,学校如何依法履行职责及做好责任防范呢?本文就学校内部治理的角度,探讨女生德育尤其是女生性早熟现状下的依法治校施教。
一、依法治校:学校德育,现实视角
性开放程度高,是社会普遍问题,随之学校女生德育面临的客观事实就是性早熟。笔者所在的学校是女生占主流的学校,学生来自广东省各地区,女生占学校的九成,通过对1000位女学生的问卷调查及生命教育课题研究,我们发现女生普遍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一)性的意识在增强
(二)性的行为在尝试
在女生学校里,青春女孩如花般每天都在美丽绽放,她们有的朴素,有的机灵,有的娇滴可人。在研究调查中,性情各异的女生性开放程度让我们叹为观止,表现在:
1.仪表仪态行为。现在的女生普遍都比较喜欢打扮、追逐潮流,虽然学校要求统一穿着校服,但是我们发现有些女生喜欢把校服剪裁成当今流行的衣服,如把裤子收窄或剪成水桶裤子,把上衣修剪成紧身的露脐装;涂上淡淡的粉末,涂上红火的口红;有的喜欢在手上、身体上、大腿上纹身;喜欢涂上艳丽的指甲油。当周末来临,就是青春姑娘们展示时装的时刻,暴露的背心、短裙、短裤是不可缺少的。学校在开展女生生命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教育的同时,我们也十分清楚,这是青春期女孩正常的行为,因为社会环境在熏陶着她们,她们身边有着高度发展的信息网络、传播媒体及现实社会环境。
2.谈恋爱。学校调查发现,在校学生认为校园不谈恋爱是丢人的事情,她们认为有男朋友才是值得炫耀的事,有七成女生有拍拖行为,或有要好的异性朋友,在初中开始拍拖,或通过网络认识,或初中恋人,有的还共同到中职来求学,俨然校园“小夫妻”。校园里会出现学生成双成对的的现象,甚至有校园亲热行为;校外有异性朋友的女生是占多数的,她们在学校里比较温文尔雅、乖巧、听话,也能够专心于学习,与异性朋友交往的女生在没有监护人监护的情况下,往往不能保护好自己,没有自重自爱。有的两年内换了三个男朋友,甚至有个别女生同时交往两个男性朋友。
3.行为。这是作为学校教育者和家长都不愿意看到的现象,实际上,确实存在。在我们接触的或者耳闻的女生中,的确存在有青春期的情况,通过网络认识认识的当日有与异性有的;有的是与长期男性朋友有的。在自我保护方面,有的会采取措施保护自己,但是有的就采取紧急事后避孕;有的甚至怀孕了采取人流避孕的,以上事实让我们教育者触目惊心。在情况属实下,学校会做出违纪处理,但是我们必须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教育的问题。
4.怀孕和人流现象。在每年的新生w检中,我们会发现疑似怀孕的个案;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私下做人流的现象。据媒体报道,每年的寒暑假是“学生人流月”,到医院做人流的学生逐年增多,有的是家长陪同,更多的是同学陪同,更可怕是有的女生出于“害羞”、怕被家人知道、“经济问题”,到低廉的、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去做手术,对女生的身体带来非常可怕的影响。根据医院反馈的信息,近年来医院存在人流手术呈低龄化、流产风险增加的两大变化,女学生流产人数增加,故年龄低流产风险变大,而反复流产也是导致风险趋大的因素。
(三)原因分析
在德育一线与中职女生的长期接触中,目睹到女生们的性早熟行为,也感知到她们性开放的程度,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一是机体本能需要。正值青春期的中职生情感丰富而敏感脆弱,对异性的探索与研究是基于本能。二是信息媒体的影响,笔者认为这是关键。广阔发展的信息网络带给女生们精彩纷呈的画面,性教育也包含期内。在过去蔽塞的年代,我们都羞涩于许多性教育话题,但是今天网络已经为我们代言,女生通过网络就得到她们想要了解的世界。此外,社会夸大的“无痛人流”等性预防宣传也起到误导作用。三是社会环境氛围。我们发现,近年来电视网络的明星在穿衣上明显较前暴露,透露装、真空装明显增多,随之而来的是社会人的模范,大街小巷里女生的衣着越来越暴露,女生们不忌讳不害羞。四是宽容的意识形态。我们必须承认,在当今的社会里,不论是学生早恋、婚前、衣着暴露等,都已经被越来越多人为接受和宽容,强调个人自由的趋势已经有些“过头”,有的家长高兴于孩子的早恋行为就是一个事实,有的中学生、多数大学生都能够接受婚前,性观念的转变也影响着当代年轻一族的情感处理和行为表现。
二、依法治校:履行义务,防范视角
基于女生德育尤其是女生性开放程度提升,德育工作者必须正视现实情况,并履行好学校职责,依法德育。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完善事前预防、事后转移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是十分必要的。学校依法德育、依法承担职责,实质上是可以避免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责任防范,也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施教水平的提升。
(一)依法治校,履行职责
(二)依法德育,教惩同行
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指出:“学校办学活动应当以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切实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2.用爱呵护女生成长。《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指出“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以学生为中心,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女生权利是十分重要的。中职女生性早熟往往表现在思想、行为上,但是其心理成熟度和承受能力尚不够,自尊心极其脆弱,在处理女生德育个案时,我们要注重学校责任防范处理,必须注意方法与方式,法与爱并行。现实当中,行为失当的女生如怀孕女生,都有前期思想与行为的失误,她们有着心灵上的困扰,更值得师长去关爱,帮助其解决困难和学会如何处理,教育她们走更美好的路。
包括:加强与社区如妇联、公安、保健医院等部门的合作,成立德育教育基地,让社区基地参与学校德育教育、提供德育服务;结合社区职能,开展主题活动,如学校结合市普法办开展青春期主题教育晚会;邀请市妇联,开展女生讲座,重点于女生自爱教育;邀请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给学生讲述女生失联个案、女生受害案件,重点于学生自我保护教育;我们发现,女生在个案面前受益匪浅、警示性极强。
关键词教育惩罚不当惩罚教师“知识”
教师对惩罚方式的选用并不突兀,其背后有一种看不见的“知识”牵引,教师的语言、行为模式往往是其知识背景乃至某种集体意识的凝结。“知识”对教师具有“塑性”甚至控制的作用,如果无视教师行为背后的知识及其行动的目的,就会遗漏许多有价值的影响因素。因此,我们不能“悬置”教师的“知识”基础讨论学校中的惩罚问题。本文试图找寻究竟何种知识“控制”了某些教师,使其对学生做出不当惩罚,并尝试对这种“知识”进行消解,重构一种可能的“知识”,引领教师对惩罚方式做出合理选择,以使教育惩罚的价值获得彰显。
一、学校中不当惩罚的深层原因探析
教师的不当惩罚有若干原因,我们在《教育惩罚的张力与限度――小学日常生活中的教育惩罚》[1]一文中已稍有提及,比如教师繁忙的工作、学校的评价问题等,此处将进一步探讨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本文尝试运用“知识社会学”的方法,探寻教师不当惩罚背后所隐伏的思想观念是如何形成,又是怎样无声地和教育实践建立联系。
1.规训异化与自我迷失
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激发了人们对效用的迷恋,人类的许多活动被技术标准所规范和引导,一定程度上压制了人的主体性,人丧失了自由和创造力,成为了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即“丧失对社会现实进行合理批判能力的人”[2]。福柯认为现代社会在本质上是一种规训的社会,“规训”的权力已深入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这种权力的主要功能是“训练”,训练人的被使用性和实用性,而不是挑选和征用[3]。它是一种支配身体的微观权力,其目的是使人成为“工具人”。被规训的身体是一种温驯的、可以操纵的身体,它能够为某种权力运作积极效劳。因此,几乎每个机构和个人都受制于某种“规训机制”。学校是一个典型的“规训”场所,可以说,全校师生都处于受规训状态。关于学校如何规训学生,不是此处探讨的重点。此处主要想讨论的是,学校对教师的“规训”是怎样进行的?这样的规训,是否给教师教育方式的选择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规训”在给学校的运作带来极大经济价值的同时,也给教师们带来了某种不良后果,“它使个人失去自由和自主的精神气质,失去追求德性的理想”[4]。从A小学的教师到学校的领导层,我们都能感觉到规训的力量,它正一步一步剥夺教师的自由,剥夺教师的“理性”。谁胆敢没有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教育教学工作,那么,随之而来的便是相应的惩罚,如遭受批评,克扣工资等等。因此,教师只要根据学校的要求按部就班地、“认真”地工作,那么一切都会相安无事。学校程式化的管理使得教师的工作愈加缺乏思考,原本具有高度创造性的教育活动被渐渐地降低至一种日复一日的、机械的重复行为,教师似乎迷失了自我,也不具有了思考能力,职业倦怠由此产生。另外,学校的“规训”对教师可能会产生一种个人知识,即只要能成功规训好学生,且让学生有好成绩,其他似乎都不太重要。也正是由于有些教师受到这种知识的控制,才使得他们的意识深处,有着与促进学生发展无关的,想轻松维持教学秩序的欲望,至于自己的教育行为是否给学生带来了不良影响,似乎与自己无关,有些教师表现出一种漠不关心的“虚无主义”,他们说:“我管得了学生一时,也管不了他们一世啊!”
2.某种被扭曲的教师文化
二、教师“不当知识”的逐步消解
1.“润泽”教师的学校生活
2.树立正确的学生观
三、在教育实践中进行“教育惩罚”研究
1.对教育家“教育惩罚”智慧的感悟
如果教师能够潜心阅读马卡连柯、苏霍姆林斯基、陶行知等教育家的著作,相信从中可以汲取很多营养。在这些教育家的教育实践中,有很多生动的、闪烁着教育智慧的经典案例,比如苏霍姆林斯基用“两朵玫瑰”对“犯错”小女孩爱心的奖励;还有马卡连柯运用“平行教育影响”的方法,使学生瓦夏不再迷恋于足球,开始认真做功课;陶行知的“四颗糖果”让学生王友在愧疚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等等。教师可以把这些经典案例汇集成册,慢慢研读、琢磨、体会。当教师能够有意识地把阅读所获得的教育惩罚策略应用于教育实践,就已经进入研究阶段。当然,教育家成功的惩罚方式也不能生搬硬套,因为学生的性格不同,具体的情境也不同,对某个学生有效的惩罚方式,对另外一个学生却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比如,马卡连柯有个当了某工学团主任的学生,对老师当年惩罚方式的模仿就失败了[9]。可见,教师对学生个性的了解非常重要。
2.对自身惩罚行为的审视与反思
3.对“教育惩罚”进行专题研究
尽管教育惩罚方式的变革面临着重重阻力,但教师依然能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学校内部进行“静悄悄的革命”,因为改变教育惩罚方式的条件存在于所有的教室,所有的学校中,如果学校领导、教师都积极行动起来,那么,让教育惩罚价值获得充分彰显,使其成为帮助学生成长的教育手段,是可能的。我们相信,如果教师能在行动中研究,在研究中行动,不断更新观念,持续学习进步,并和同事形成钻研“教育惩罚”的互惠合作的关系,那么,“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惩罚是完全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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