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冲刺、起跳、扣杀、屏息、呐喊……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东京奥运会赛事转播报道,观众感受着奥运健儿在赛场的拼搏和更高、更快、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精神。
律师朱晓宇:这既是一项权利的保护,同样也是对国际奥委会履行的一项保护媒体权利的义务。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奥委会它的章程就规定,奥委会所组织的各项赛事都是奥委会的财产。各种各样的机构、主体,他们所录制、创作、传播的节目,这个量可能比奥委会还要大。因为一个媒体同时其实既是创作者,也是传播者,刚才所说的行为,首先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其次是侵犯了传播者的利益。
在往届奥运会中,国际奥委会曾对有违规行为的某外国电视台发出警告;还对未获奥运转播权却违规携带摄像设备进入奥运场馆的某媒体进行过处罚。某网站还因盗播奥运会开幕式的行为被依法判决赔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在互联网技术还没有出现之前,比较常见的侵犯奥运会赛事转播权的情形就是一些电影院或者餐厅、酒吧,他们为了吸引顾客,他们通过大屏幕来播放奥运赛事的节目。那么在互联网技术出现了之后,应当来说比较常见的就是网络侵权。
律师朱晓宇:包括新媒体网站这些侵权其实在世界各国都有发生。那么对于国际奥委会,以及它对持权转播商发出的这些要求来说,那么对于侵权行为肯定是零容忍这样的一个行为,只要发现了侵权行为,应当尽力地由国际奥委会协同各个区域的持权转播相互配合,争取停止侵权行为,惩罚侵权行为。
据介绍,东京奥运会期间,总台投入专门力量、紧跟赛程、实时监测侵权行为,发现针对东京奥运的侵权形式多种多样,其中短视频的侵权现象十分严重。部分重点商业网络平台故意设置奥运会专区或话题入口,引导用户上传盗版奥运视频。
监测数据显示,截至8月8日,个别重点商业网站的累计侵权链接近60000条。有的重点商业网站在48小时或72小时后才处理下线侵权链接,24小时下线率不足50%。
这些年来,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在民法典的指引下,结合知识产权的各部单行法律,完善一整套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著作权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定赔偿上限提高至500万元。
目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已对各类侵权活动展开调查取证,一批涉嫌侵权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