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在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百年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
一、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
(一)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
28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让中国共产党逐渐从稚嫩转走成熟,中国共产党的法制建设也由此萌生。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主要探索。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及若干议案中就明确提出“制定关于工人和农民以及妇女的法律”“改良工人待遇”“统一税制”等。中国共产党以此为起点开始了法制建设的最早尝试。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带领人民逐步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按照党的六大中关于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的指示,制定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初步实现了土地所有制改革。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开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初尝试。按照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苏区人民实行民主选举,并颁布了选举法细则,开启了民主政治的探索。1932年初,中央苏区开展惩腐肃贪运动,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运动。1933年底,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各级政府据此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得到群众大力支持。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先后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两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民主政权的建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边区形成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初步工作格局。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制定《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保障了人民民主自由的权利。各根据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惩治汉奸、劳动保护、减租减息等一系列法规,使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初具规模。为了规范边区公务人员的行为,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推动了廉政建设制度化发展。大力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在边区得到广泛使用。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4月制定了指导边区政权建设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7年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作用。
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一是重视宪法地位。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为对民主革命成果的确认是宪法的实质所在,宪法是国家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形式。二是法制建设广泛开展。按照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人民利益至上、走群众路线的原则,这一时期的法治建设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教育等方面,为新中国法制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法律的遵守与监督。毛泽东同志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反法律都要严厉惩处,更不能容忍领导干部破坏法制。他主张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守法的自觉。认为巩固政权需要法律监督,提出“党要管党”。此外,毛泽东同志特别强调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十分注意发挥民主人士的监督作用,自身也经常虚心听取民主党派的合理建议。
(二)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法制建设
1.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制实践。党在建国初期的法治建设主要是通过立改废释等方式充实完善法律制度,为新民主主义法制向社会主义法制转变创造有利条件。一是摧毁以国民党政府《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旧法制。中央明确指出:“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作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作依据。”二是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根据地时期各种分散的地方性法律法规逐步得到统一,新中国出现了创建新型法制的繁荣局面,为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三是195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创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历程。
2.社会主义探索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制实践。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建立起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共八大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向社会主义建设。但由于党内错误思想的影响,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要求政府的强力调节,致使行政权力无限扩张。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人治”思想,法律虚无主义开始在全国蔓延。刚有起色的民主法制建设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我国的法治现代化历程出现了悲剧性的重大挫折和倒退。
(三)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法治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法治实践。一是恢复民主集中制。1978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报告中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自此,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步入正轨。二是制定“八二宪法”,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法制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启依宪治国新篇章。三是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中加强法制建设作出部署后,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进行改革和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亟需出台,为此立法的进程进一步加快。2011年,吴邦国同志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法治建设的主张。在对“文革”的反思中,邓小平同志意识到法律权威应高于领导人的意志和权威,不能依靠“人治”,而根本上要靠法制。关于民主与法制,邓小平指出“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更是把“高度民主、法制完备”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首次提出了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82年底,各级各类法律机构基本得以恢复和建立,司法制度初步改革。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加强了经济方面的立法工作,传统的“重刑轻民”思想得到遏制,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1986年,邓小平同志《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讲话中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自此,我国开始全面实施普法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3.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法治建设的主张。1995年,江泽民在《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以党的正式文件明确我国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标志着我们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跨越,也是法制向法治转变的里程碑。为批判“道德无用论”,2001年,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
4.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主张。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方略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胡锦涛同志将“民主法治”放在“和谐社会”六大基本特征之首,并强调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正式形成,明确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方向。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从党和政府的政策性规定上升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这是人本法治思想确立的标志。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法治新发展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部署,中国共产党的法治建设得到新的发展。
1.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新实践。一是大力开展法治反腐。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在制度反腐的基础上提出“法治反腐”,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反腐败斗争的最有力武器,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反腐败经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逐步形成。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从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司法审判制度改革等出发,针对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显著提升。三是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使党和国家机构进一步向精简高效的目标迈进,法治政府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四是推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创造性的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载入宪法,对构建社会的法治信仰、凝聚社会力量起到的重要作用。五是开展教育整顿工作。今年以来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推进了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新成果。在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探索中,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并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思想遵循、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具体包括是十一个方面的核心要义,即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二、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百年历程的经验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
一是把党的主张上升为法律,党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历史表明,我们要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基本途径和方式是将党主张通过立法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上升为法律,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在这一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把党的主张转变为法律的“转变站”。为了使人大充分掌握和了解党的意图,更好地做好“转变”工作,各级党委应当信任、放手、支持人大发挥职能作用。这其实就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体现。二是坚持党纪严于国法,通过党员示范引领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需要依靠每一位党员来实现。党员干部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还要遵守比国家法律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党规党纪。以此才能引领全国人民共同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法治中国建设伟大事业中,是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经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法治建设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就是要坚持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让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
(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我国法治发展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法治道路的探索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是我们充分认识到自身实际,结合古今中外优秀经验做出的最适合我们发展的道路。当前,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四)坚持改革与法治齐头并进
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当前,在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上,我们要克服随意突破法律红线和简单以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的两种倾向,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完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