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既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政治智慧的反映,又凝聚了党长期依法治国的历史经验。回顾党依法治国的艰辛探索和发展历程,总结经验,对于深化对依法治国的理解,更加自觉地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
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从革命根据地时期到今天,一直在进行依法治国的探索,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从土地革命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是党在局部执政的根据地进行初步法制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探索的开端。
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制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零散到比较系统的过程。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当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共17条。其基本内容为确定政权的性质和任务,“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他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宪法性文件,为后来建立革命政权和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
第二个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重要成就而又遭受挫折的时期。
第三个时期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是中国共产党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时期。
第四个时期是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标志,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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