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法治建设70年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就带领人民积极进行根据地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就开始着手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在这期间,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临时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解决了在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国家、怎样建设新国家的根本问题,指明了向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此后,随着全国性清匪反霸战斗的进行和经济的全面恢复发展,国内社会呈现稳定趋向,国家在1950年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土地改革法》,用法律的形式保证了男女平权,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和彻底废除了存在于中国社会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私有制度,实现了土地制度的伟大变革。

1952年随着全国扫盲识字运动开展,人民群众的组织和觉悟及要求人民民主的氛围空前高涨。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第一次对党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内容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标志着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来临,伴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共同纲领》里面的一些制度和政策,已不适应国家快速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一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党的主要领导人认为,我国这一时期已经具备了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制定一部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国情的宪法正当其时。在这之前,苏联方面及斯大林也在同中国领导人交谈的多个场合,多次建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要加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用根本大法的形式保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并全票通过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由此确立,成为新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一直到1957年前,中国共产党主要是在上述宪法法律制度下规范使用权力。

1957年以后,由于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加之社会主义阵营特别是苏联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不重视法制的负面效应,以及新中国成立不久有限的国家治理实践和强大的封建传统文化惯性思维影响,新中国在此后走上了一条以群众阶级斗争运动取代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道路,使得新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从1957年“反右”到1958年“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1959年“反右倾”斗争,从“四清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到1966年开始的长达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才逐渐回到拨乱反正、正常治理的轨道上来。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法治建设进程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为了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注意力集中发展经济,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决防止派性斗争,开创改革开放的良好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解决,决不允许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界限,决不允许损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由此开始,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和各条战线拨乱反正工作的完成,以及更深入的与世界经济体系接轨,扩大改革开放的覆盖面,党和国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认识不断提高。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在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文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新宪法(82宪法)指导思想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宪法序言中明确表述:“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并且给予个体经济、外资企业一定地位,允许它存在和发展。强调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等等。均体现出了浓厚的改革精神和改革特色,即朝向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发展要求。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共十四大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为此要“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订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法制建设的目标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将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原则具体化、系统化和法制化。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郑重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政治报告清晰定义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并明确了党与法之间的关系,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实现了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了修改,“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使“法治”与“法治国家”得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确认。

进入新世纪以来,面对世情、国情发生的深刻变化,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也不断深化,认识到法治建设对于治国理政的重要性。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写入十六大政治报告。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保护私有财产权和人权写进了宪法文本。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在阐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时,进一步提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上表明,中国共产党总是能够及时顺应时代发展变化,及时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日益扩大的人民权益。

中共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及目标、机制等重大部署,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

2013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由此开始了谋划全局、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召开、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绘就了依法治国的新蓝图。

2017年中共十九大对“依法治国”的功能和定位提出了新论断,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即“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将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联系起来,充分说明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国家发展的一切成果都需要法治来保卫。

2019年10月28—31日召开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综上所述,新中国的法治事业经过70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离不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也日益成熟,成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法律制度。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中国之治”新境界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THE END
1.法治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https://baike.sogou.com/v679411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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