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是当前我国研究生亟需培养的思维能力,它是一种合法性、正义性、程序性和权利义务性思维,法治思维的特点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资料,欢迎阅读。
法治思维的特点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规则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的稳定,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理性就变成感性、心安就变成恐惧、有序就变成无序。
法治思维的特点2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法治思维的特点4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法治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它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治思维的特点5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法治思维以建设性思路确定制度,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法治思维的培育,不仅是观念养成,而且需要实践制度的保障。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和前提。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在法治国家里,法治思维的主要特征就是要用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去思考和评判一切涉法性社会争议问题。法律至上体现了对法律的信仰。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对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任何社会都不能迈进法治社会的门槛。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仅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仰。信仰不仅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中内在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意识、观念表现为外显素质的桥梁。
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主要包括权利义务相统一、重证据、讲程序。
(1)权利义务相统一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思维方式是公民就具有的基本法律修养,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必须要培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思维方式。
(2)重证据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在诉讼程序中是凭借证据来认定相应事实的,并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这就是重证据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培养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式。其特征有:
第一,通过程序进行思考,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
第二,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
第三,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即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