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是十七大报告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一个新提法,这是继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又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命题。“法治精神”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中所普遍尊崇的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社会和谐等价值追求的总和,它的内涵十分丰富。
法律至上是法治精神的第一要义。法律包括宪法是由人民的代表制定通过的,是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法律至上,也就是人民的意志至上,任何人或组织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不同。在当代中国,法律至上要求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国家立法机关要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规范,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正确适用法律,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公平正义是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自古以来,人们都把法律看作公平正义的艺术,公平正义更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通过法治实现的社会制度文明,其基础应是公平正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多。公平正义不论是作为价值、原则,还是作为制度、规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的本质的要求。只有真正做到坚持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法律才是受到普遍尊重的良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保障人权是法治精神的精髓所在。我们知道,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用法律语言表述,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西方所谓的“天赋人权”,其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自由的发展。同时,任何人都在一定的社会中生活,他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抽象的,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加以保障的。法律的制定实施,目的是通过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从而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价值和权利实现,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法治精神的精髓所在。
权力制约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原则。在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看来,一个自由的健全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权力受到合理、合法限制的国家,因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限制权力,这也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了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注重发挥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等,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社会和谐是法治精神的最终归宿。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就是要创造公正、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反过来看,社会和谐首要的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只有加强法治,才能保障社会有秩序的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民享有殷实安康的生活。所以,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二者都追求在规则和秩序范围内的社会和谐与进步。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弘扬法治精神,达致社会秩序井然、公平公正、人人安居乐业、各得其所、和睦相处的状态。(作者单位:石家庄市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