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任务,壁画了未来五年和更长时期的发展蓝图。实现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必须更加深入有力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是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先行发挥法治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性作用,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尤其是进一步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的法治保护。法治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等显著特点,对市场主体的人身安全、收益获得、产权保障、长远利益保护等,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也必然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法治环境最能聚人聚财,要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形成良好的法治运行机制,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二是推进以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为阶段性目标的法治社会建设。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法规是维权工作的最有力武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四是加强与新发展阶段相匹配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李林认为,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