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因此,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形成共同追求,从根本上筑牢法治根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尊法”意识。
拉实法律“警戒线”,党员干部应具有底线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作为党员干部,学法、懂法是最基本的要求,要在学法中提升基本的法治素养,了解法律制度,在懂法中严格约束自己,明确可行与不可行之间的“三八线”。如何划好“三八线”?就需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树立起“尊法”的意识,因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在工作中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从思想根源上杜绝我行我素、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知法犯法的现象发生,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触碰,正确用好权力这把“双刃剑”。
立稳思想“承重柱”,“尊法”是“遵法”的前提。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党员干部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而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的问题,只有心中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是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因此,在一个有序社会中,遵守法律是基本要求,然而仅仅依靠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强制力是不够的,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应当发自内心深处主动地“尊”重法律,而不是被动地“遵”从法律。“遵法”和“尊法”,一字之差,实际上需要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反思,树立法治意识,从思想上做到对法律的崇尚、尊重和敬畏,真正跨过“遵法”到“尊法”的一大步。
当好群众“领头雁”,领导干部需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时,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进者、实践者,必须筑牢法治根基,先行一步,带头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真正做到从内心尊法,培养依法行事的信仰,树立良好正确的价值观,实现法治信仰和法治精神相互促动。“风成于上,俗化于下”,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全社会树立起法治信仰,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