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本市具有办理涉外法律业务能力和良好业绩的法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探索制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指引,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示范单位(项目)认证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较高服务水平、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包括涉外法律服务部门)。
2、培育涉外法律服务组织
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在本市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引导外向型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支持和鼓励外向型企业设立法律服务部门,为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开展投资贸易活动提供服务。
3、做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采取牵线搭桥、重点推介等措施,为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本市有实力、有涉外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到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推动一批律师事务所与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经营和业务联盟关系;推进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与本市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工作
4、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储备机制
5、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统筹使用机制
6、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机制
支持本市有关法律服务机构聘请市外、境外知名专家担任顾问,参与和支持本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在本市涉外高端人才紧缺领域,重点引进一批能够办理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带动本市涉外法律服务拓展提升的海外人才;建立完善吸纳归国留学生或在外国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中国公民到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机制,鼓励律师协会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引进人才一定的补贴和奖励;优化商务环境和法律服务环境,进一步增强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吸引力。
三、加强涉外法律服务
7、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
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健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与涉外企业对接,推动网上法律服务与网下法律服务有机融合。丰富涉外公证法律服务方式,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站式的涉外公证法律服务。探索法律服务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与会计、金融、保险、证券等其他服务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
8、落实法律服务业开放措施
9、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指引,规范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健全完善涉外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严格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制度、审批制度及重大疑难涉外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加大对涉外公证文书的检查力度,及时惩处违法违纪公证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涉外司法鉴定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外司法鉴定工作。适时发布本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报告,为全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和业务指导。
四、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
10、积极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11、积极服务本市企业和公民“走出去”
12、积极服务国家外交工作大局
13、积极服务打击跨国犯罪及追逃追赃工作
五、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14、加强组织领导
15、完善扶持保障政策
16、加强监督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设立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落实律师事务所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对设立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17、加强工作宣传
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平台,加强对本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举措、成效的宣传,推树先进典型,营造工作氛围,不断调动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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