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一荆楚网消息(记者邱玲鹏通讯员王相生)为学习宣传法治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提炼法治建设工作经验,推动全省法治建设迈向新的高度,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2019年度“湖北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创新案例”评选活动。
活动主题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广泛发动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推荐、评选、展示各环节,遴选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代表性强的法治人物、法治事件和法治创新案例,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凝聚法治力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评选对象
先进典型应注重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可评估的、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并有较强借鉴意义,可复制、可推广。
评选标准
具体条件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建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对推动全省的法治建设进程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和重要促进作用的;
(二)在地区或部门(行业)法治建设中,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成效显著,受到社会赞誉的;
(三)在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理念,推进立法工作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在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在推进政法领域体制改革中成效显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七)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八)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信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九)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事迹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十)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成就,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评选规则
本次评选为选树活动,将采取各地依法治市(州、区)办推荐、省直单位推荐、各协调小组推荐的办法进行。其中,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办接受地方单位团体和专家学者推荐;省委依法治省办接受依法治市(州、区)办、省直单位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各协调小组的推荐。
推荐候选对象,原则上各市州、省直单位报送人物、事件和案例分别不超过2名(件),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分别不超过1名(件);省属院校通过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原则上报送人物、事件和案例分别不超过3名(件)。
评选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候选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入围候选对象进行公示并开展网络投票,接受群众评议,最终根据网络投票、公示情况和专家意见,集中评议确定“湖北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创新案例”和30件提名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