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是中国的传统观念,这种基于伦理的思想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呢就我国现行法律来看,这句话完全是片面的。
由上述规定,我们至少可以推出以下结论。
首先,如果父亲没有死亡,儿子不负有偿还父亲债务的义务,除非这笔债务是家庭债务。案例三中的刘波实际上没有偿还父亲债务的义务的,因为其父亲贪污公款是为了偿还赌债,不属于家庭债务。
案例四中的李丽珍和李景春之所以被法院判决承担偿还所欠刘志清海鲜款的责任,就是因为他们根据有效的继承权继承了其母徐琴的遗产,并且该债务数额小于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案例一中的郭某之所以被法院判决不承担其父亲的喝酒赌博钱,就是因为他没有继承遗产,也就不需要偿还债务。案例二中的张山之所以不负有偿还剩下的5000元债务的责任,也是因为其没有继承任何遗产。
子可以还父债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继承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即儿子可以选择是否偿还那部分债务。
多个子女的偿债次序
在有多个子女时,采用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财产的子女要先于采用遗嘱继承方式的子女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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